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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8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习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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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习题及解答

第1章物流法概论

●关键术语

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

区域物流是指在一国内按照行政区域或者经济区域划分所进行的物流活动。

国际物流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开展的跨国(或地区)的物流活动,包括两国之间或多国之间开展的物流活动。

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狭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或者综合物流服务合同。其中,我们将提供这种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将接受物流服务的货主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物流的含义和分类。

物流的含义,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根据物流的范围,可以将物流分为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可以将物流分为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专业性,可以将物流分为一般物流和特殊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将物流分为自主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

2.什么是物流法,它有哪些特点?

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有,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和国际性。

3.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物流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4.如何认识物流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适用?

物流服务合同性质,是指其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某些合同的特性:如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物流服务需求者的委托,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的合同,因此具有委托合同的某些特性;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按照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物流系统的开发、设计时,即具有技术合同的某些特性。而当其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时也可能会拥有一些从事物流的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以完成一些具体的物流作业,从而又具有运输、仓储和加工承揽的特性。

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在适用《合同法》总则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

定。其中,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设计物流系统部分,可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提供具体物流作业服务的部分,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可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上述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如果有关权利义务在现有法律中找不到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的,则应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参照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处理。

5.如何确定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有两项责任,一是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根据物流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构成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根据物流服务提供者是否违反国家有关物流监管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对物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物流活动的主体的市场准入的要求,对主体实施物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公平和公开竞争的物流市场环境,规则的确立等。国家相应的主管机关对物流活动的有效监管,有助于物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6.简述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

物流服务合同一般包含的条款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服务范围和内容。(3)合作方式和期限。(4)双方具体权利和义务。(5)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6)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7)违约和解约的处理。

7.试述加入WTO后,如何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清理现有的有关物流法律法规,二是确立适应公平竞争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三是建立政府对物流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体制,四是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物流企业的利益。

第2章物流企业的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物流企业是指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综合物流企业是指从事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国际物流企业是指从事不同国家之间物流服务的企业。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空间转移。

第三方物流企业指为有物流服务需求的供需双方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功能的独立的、专业化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

物流企业变更是指已经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在其存续期内,由于企业本身或者其他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在物流企业组织机构上或其他登记事项上的改变,这包括企业组织的变更、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委托代理合同,又称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和分类。

法律特征有:(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分类有:(1)根据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的范围,可以将物流企业分为单一物流企业和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服务涉及的区域,可以将物流企业分为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2.简述我国内资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

除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一般法律外,还有一些对仓储、运输、代理业等物流企业进行专门规定的法规。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

3.简述我国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范。

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4.简述设立国内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设立的方式。

条件有:(1)物流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以使其能够与用户方或其代表订立物流服务合同。(2)为确保该单证作为有价证券的流通性,物流企业必须在承担相关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资信或令人信服的担保。(3)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物流企业必须能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把货物交给物流服务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因此,它必须具备与合同要求相适应的,能承担上述责任的技术能力。

设立方式有:(1)特许设立。即企业必须经过国家特别许可才能设立的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特定企业的设立。(2)核准设立。又称“许可设立”,即设立企业时,除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要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3)登记设立。又称“准则设立”,即设立企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只要企业在设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成立条件,即可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企业即告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4)自由设立。即法律对企业设立不予强制规范,企业创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的一种设立方式。

5.简述国际运输代理企业的含义与分类。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分类有:(1)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货主的代理和承运人的代理。(2)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水运代理、空运代理、陆运代理和联运代理。(3)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总代理和分代理。(4)以代理业务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

6.试述国际运输代理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

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7.简述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和主要条款。

特征:(1)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当事人条款;(2)委托事项条款;(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4)处理委托事务费用和委托报酬条款;(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6)违约责任条款;(7)合同的变更、终止条款;(8)适用法律条款;(9)合同争议解决条款;(10)合同的语言文字和效力条款;(1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8.试述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②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③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④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是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⑤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⑥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择的相对人;⑦受托人处理委托的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⑧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③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9.试述委托代理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履行,是指委托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变更,是指依法生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国当事人的行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王某为甲物流公司设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10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由王某承担。理由是,王某为甲物流公司的代理人,没有甲物流公司的同意,王某不能将代理权转托给赵某,由于王某擅自转托行为给甲物流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有过错方即王某承担。

第3章货物运输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负责用约定的运输方式把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

货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期运输合同指在约定的期间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指铁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包机合同指航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把整架飞机或飞机的部分舱位租给包机人,把货物由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运到指定目的地,并由包机人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

整机包机指航空公司把整架飞机租给一个包机人的航空运输方式。

部分包机指由几家包机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包机人的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指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航空承运人通过空运的方式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交付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班轮运输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靠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航次租船运输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海上货物运输指使用船舶经过海路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的运输方式。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件杂货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在不出租船舶的情况下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记名提单是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的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填有“凭指示”或“凭某某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具体填写收货人或“凭某人指示”,而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日后凭单取货的提单。

备运提单又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转船,直接运至卸货港的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又称转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转船,交由其他承运人用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签发的提单。

倒签提单指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前或装船完毕之前,托运人为了及时结汇而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已装船提单。

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装于船舶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已将货物接管或装船并保证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本身,因而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2)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6)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大多是格式条款。

2.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指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分有效即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即无法律约束力,以及效力待定三种。货物运输合同是运输经济主体间的基本联系形式,单纯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经济关系,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形成的货物运输合同,则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意志关系即构成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主要指它的有效性,该合同应当具有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应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本身,它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均负有义务,其中,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第三,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往往有第三人参加,即以承运人、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收货人。虽然收货人并非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他可以独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大宗货物的长期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或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以货物的交付验收为成立要件,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之时合同成立。第五,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第六,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若是采用格式条款形式。则这些格式条款应当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加以制定。

3.定期租船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①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燃油,并支付费用。②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运输。③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船舶。交还船舶

时,船舶应当处于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是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出租人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船舶。②在交付船舶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于约定的用途。③在租期内维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如果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④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并支付船员工资。

4.光船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①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船舶进行转租。③不得因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④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⑤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交还船舶。还船时,船舶应处于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出租人的义务:①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②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用于约定的用途。③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

5.简述多式联运合同双方的义务。

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并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②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③按照货物运输的要求妥善包装货物。④按照约定支付各种运输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①及时提供适合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②按照规定的运达期间,及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③在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内安全运输。④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约定缴付了各项费用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6.多式联运的责任制类型有几种?其内容是什么?

有三种。①责任分担制。在这种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在合同中事先划分运输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都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并按各区段所应适用的法律来确定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②统一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且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它是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均按照同一责任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均承担相同的赔偿责或国内法的规定限额进行赔偿。③网状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制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且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该区段的区段承运人索赔。

7.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具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方合同及要式合同。

8.谈一谈提单的法律地位。

要点有:(1)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3)提单是承运人船舶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

第4章货物仓储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

保管合同指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单,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仓储的含义、类型和作用。

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类型有:自营仓储,公共仓储,合同仓储。其中自营仓储又分自有仓储和租赁仓储。作用:提供了物流的时间效用;调节生产与消费的平衡;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进行产品整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2. 简述保管合同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有:(1)保管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2)保管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3)保管合同中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是临时转移占有权。(4)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3. 简述保管合同中权利义务。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即为满足寄存人的权利,反之亦然。因此,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的即是寄存人的权利。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亲自保管的义务;注意保管的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通知寄存人的义务;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承担风险责任的义务。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申报保管物品有关情况的义务;负担风险的义务。

4. 简述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就是仓储服务的需求者,保管人就是仓储服务的提供者,仓储物就是存货人交由保管人进行储存的物品,仓储费是保管人向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取得的对价。法律特征: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营业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作为凭证;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5. 简述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

保管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资料;(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作出必要的处置;(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6)有权要

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保管方的义务:(1)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2)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的义务;(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4)接受检查的义务;(5)危险通知义务;(6)紧急处置的义务;(7)按期如数出库义务。存货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人库货物符合约定;(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形向物流企业催告的,物流企业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6)储存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7)未约定储存期间的,也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当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8)储存期间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但应当加交仓储费。存货方的义务:(1)提交储存货物;(2)负责包装货物;(3)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4)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5)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的义务。

6. 简述仓单的法律性质和内容。

仓单的法律性质是:(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即存货人对保管人予以指示,向仓单持有人支付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指示证券;(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以仓单上文字记载的内容为准;(5)仓单是要因证券;(6)仓单是要式证券;(7)仓单是换取证券。其内容是:(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住址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7. 简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都是指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无偿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视为无偿。(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告成立;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仓储合同的主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保管人一般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依法批准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或集体经营者;而保管合同的当事人,现有法律未作限制。(4)仓储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应具备条件:仓库位置、设施、装卸、搬运、计量等机具应符合行业技术规定;仓库安全设施须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许可;有完整的货物进库、人库、存放;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则无此限制。(5)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未作规定。

8. 试述我国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

我国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分为对保税仓库的日常监管和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进出口监管两个方面。日常监管有,(1)保税仓库对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5天内将上月转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理人共同加锁。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4)保税仓库经理人应照章缴纳监管手续费。(5)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或外商无价提供的,应按规定缴纳关税和产品税或工商统一税。进出口监管有,(1)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

监管。(2)保税货物的储存监管。(3)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监管。其监管总旨为,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收货人或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缴关税。海关根据货物的进口或出口情况,再决定征税或免税。因此,出入保税仓库的货物需要进行申报。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由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

问题: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

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属于合同仓储。损失由储运公司承担。理由是,保管方储运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保管货物,特别是对于危险品和易腐物品,要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保管方储运公司因保管不当造成仓储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而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故,应由保管方储运公司承担。

第5章物流包装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包装法律法规指的是一切与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目前,我国的包装法律散见在各类相关的法律中,例如《专利法》、《商标法》等。另外,出版、印刷等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包装法的内容。

普通货物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的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运输包装指以强化运输、保护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包装。

销售包装指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人零售网点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包装条款在包装物流服务合同中有关包装的提供方、包装材料和方式、运输标志、包装术语、包装费用等内容的条款。

●复习思考题

1. 包装的特点有哪些?

①随着物流流通加工能力的加强,包装作为生产领域终点的观念逐渐淡化,而作为物流起点的观念得到加强。②包装技术得以不断升级换代,新型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不断涌现;包装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趋势得以快速发展。③包装是一个重要产业,随着经济发展和销售竞争的激烈化,包装所消耗的材料资源越来越多,浪费现象、过剩包装十分严重。因此,人们开始提倡“绿色包装”、“科学包装”,强调包装的实用性。④包装标准化技术与法规在国内外得以不断发展。同时,对包装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也逐渐强化,包装过程中

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

2. 简述普通货物包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安全原则、“绿色”原则及经济原则为货物包装的三大原则。

3. 对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对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应该能够保护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坏;(2)保证货物数量上的完整;(3)防止物流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事故造成的损害,保证物流过程的安全;(4)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等级分类、性能试验、检验方法等都应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 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包装的材质、种类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2)包装的封口应该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3)内外包装之间应该有合适的衬垫;(4)包装应该能经受一定范围内温度和湿度的变化;(5)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案例分析

案例二

长江物流服务公司为武汉佳佳制衣厂的服装出口提供长期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即由长江公司进行服装包装,安排国际联运以及到货配送。2010年6月,长江公司对包括佳佳制衣厂等在内的6家货方提供服务,而将其同船承运,其中,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的货物为佳佳服装。当载货船驶离上海港后不久与他船相撞,载货船受创严重,船舶进水,致使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号的货物遭水浸。经查,货物受损原因为船舶进水,船上集装箱封闭不严,致使货遭水浸。

问题:佳佳制衣厂的货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理由是,长江公司对佳佳制衣厂的服装进行包装,安排国际联运以及到货配送。本案是因包装和运输中发生的问题而造成损失,一方面长江公司不能证明自已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另一方面,因第三人而造成损失的,长江公司也应当先予赔偿,然后再向第三人予以追偿。

第6章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港站经营人指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的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指集装箱船舶装卸时及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前所进行的一系列作业,主要包括集装箱装卸船作业、堆场作业、货运站作业。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1)既非不是贸易合同当事人,也非运输合同当事人;(2)

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港站经营人可以接受多方委托从事业务活动,并订立协议或合同;(3)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充当代理,为委托方进行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4)对责任期间内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情况除外;(5)可能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6)港站经营人的行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对于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港站经营人可能因行为过失而侵犯他人权利。

2.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有:相关定义及其解释,适用范围,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赔偿原则与责任基础,赔偿责任限制及其权利丧失,关于货物的留置权,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货与诉讼。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有:规则的适用,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4.物流企业在港口搬运装卸作业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流企业自行进行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时:(1)按作业合同约定,根据作业货物的性质、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在单元滚装装卸作业中,物流企业应当提供适合滚装运输单元候船待运的停泊场所、上下船舶和进出港的专用通道;保证作业场所的有关标志齐全、清晰、照明良好;配备符合规范的运输单元司乘人员及旅客的候船场所。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和进出港的通道应当分开;(3)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搬运装卸作业。物流企业委托他人进行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时:(l)及时办理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2)对有特殊搬运装卸要求的货物,应当与港口经营人约定货物搬运装卸的特殊方式和条件;(3)以件为单位进行搬运装卸的货物,港口经营人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体积与物流企业申报的重量或者体积不符时,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实际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费用并向港口经营人支付衡量费用;(4)对危险货物的搬运装卸作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害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港口经营人;(5)物流企业未按照上述第(4)项的规定通知港口经营人或者通知有误的,港口经营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停止搬运装卸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流企业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港口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且已同意作业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港口设施、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6)作业合同约定港口经营人从第三方接收货物进行搬运装卸作业的,物流企业应当保证第三方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

5.简述物流企业在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中的义务。

(1)自行进行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物流企业所承担的义务:①应使装卸机械及工具、集装箱场站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装卸、运输和堆放安全;②物流企业在装卸过程中应做到:稳起稳落、定位放箱,不得拖拉、甩关、碰撞;起吊集装箱要使用吊具,使用吊钩起吊时,必须四角同时起吊,起吊后,每条吊索与箱顶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随时关好箱门;③物流企业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有碍装卸运输作业安全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2)委托他人进行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物流企业所承担的义务:①物流企业委托他人进行港口集装箱搬运装卸作业应填制港口集装箱作业委托单;②物流企业委托他人进行港口集装箱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与委托作业单记载相符。委托作业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装卸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由于申报不实给港口经营人造成损失的,物流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第7章流通加工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流通加工指产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它与生产加工最大的不同是注重物品在生产后、流通或使用前的整理,因此又称加工整理。

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流通加工的含义和在物流中的地位和作用。

流通加工是指产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它与生产加工最大的不同是注重物品在生产后、流通或使用前的整理,因此又称加工整理。其在物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流通加工能有效地完善流通,流通加工是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来源,流通中的加工可以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2.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1)加工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3)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加工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3.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加工承揽标的的数量;加工承揽标的的质量;加工承揽合同的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材料提供条款;样品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4.试述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2)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亲自完成主要任务。(3)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或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4)承揽人应当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5)承揽人应当对所完成的工作保守秘密。定做人的主要义务:(1)定做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承揽人完成工作提供条件。(2)定做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3)定做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4)定做人在领取定做物时,应当依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5)定做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报酬、材料费和其他费用。

5.试述物流企业在流通加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

物流企业在流通加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有: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3)定做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产品责任,即加工物本身的缺陷给物流需求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形成的赔偿责任。流通加工中的风险责任,涉及定作物和原材料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的问题。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0年4月25日,申请人张某和被申请人上海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加工生产柚木家具共X套,每套单价为a元,合同总价为A 元。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先生产一套样品,样品按照被申请人提供的家具尺寸、结构、工艺等基础上双方协定修改来生产,家具样品应该在2010年5月10日前向申请人交付,并由申请人验收后下达样品确认书,被申请人根据样品确认书的标准进行生产。双方还约定,签订《合作协议书》时,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预付款B元,用于样品生产;家具样品完成主体框架后,申请人支付样品剩余货款C元;家具样品确认书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支付货款D元,余款在被申请人完成家具生产后,送货的前一天支付。另外,双方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解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合作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支付了样品生产的预付款B元,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家具样品的生产。2010年4月30日、5月9日,申请人先后两次到被申请人的家具样品生产场地对家具样品进行查验,并对床、床头柜、电视柜、大衣柜的质量,提出了整改意见;被申请人也承诺同意按照要求进行更改。2010年5月2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解约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被申请人返还预付款B元,并支付违约金E元。

问题:1.上海某家具厂是否违约? 为什么?

2.应当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某家具厂没有违约。本案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合同约定于2010年5月10日前向定作方交付家具样品,但是,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只是约定双主协定修改。因此,2010年5月9日的查验,应当认为样品已经交付,对样品质量的整改是在履行双方合同的约定。

故,违约方应为申请人张某,申请人张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8章物流配送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配送指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配送中心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

配送合同指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

配送服务合同指配送人接收用户的货物,予以保管,并按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作业后,最后在指定时间送至用户指定地点,由用户支付配送服务费的合同。

销售配送合同指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

●复习思考题

1.简述配送的含义、特点和种类

配送的含义,指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

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特点,(1)配送是面向终端客户的服务;(2)配送是短距离的末端运输;(3)配送强调时效性;(4)配送强调满足用户需求;(5)配送强调合理化;(6)配送使企业实现“零库存”成为可能。种类有,供应配送、销售配送、销售——供应一体化配送、第三方配送。

2.简述物流企业在配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物流企业与用户签订单纯的配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时,物流企业为配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按配送服务合同的约定,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要求,并参照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物流企业与用户签订单纯的销售配送合同法律关系时,物流企业为配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按销售配送合同的约定,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要求,并参照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其中关于转移货物所有权部分的权利义务可参照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含配送的综合物流服务时,物流企业是物流服务提供者,用户是物流服务需求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关系予以确定。物流企业A与物流企业B之间签订配送服务合同时,A为用户,B为配送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配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确定。3.简述配送合同概念、种类和主要内容

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种类有配送服务合同和销售配送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有,(1)配送人与用户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服务目标;(3)服务区域;(4)配送服务项目;(5)服务资格管理;(6)交货;(7)检验;(8)配送费及支付;(9)合同期限;(10)合同变更与终止;(11)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

销售配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名称、地址;(2)商品名称、品质;(3)关于配送人对商品进行拣选、组配、包装等的约定;(4)配送人送货的数量和批次、送货时间和地点;(5)检验;(6)价格与报酬;(7)结算;(8)合同变更与终止;(9)违约责任;(10)争议解决。

4.简述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1)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的权利;(2)要求用户按约定提供配送货物的权利;(3)要求用户及时接收货物的权利;(4)要求用户履行协助义务的权利。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1)安全并及时供应的义务;(2)按约定理货的义务;(3)妥善保管的义务;(4)告知义务。

5.简述物流企业在销售配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物流企业在销售配送合同中的权利:(1)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的权利;(2)要求用户及时受领货物的权利;(3)要求用户协助的权利。物流企业在销售配送合同中的义务:(1)及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义务;(2)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3)告知义务。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把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运到甲配送企业的仓库。甲配送企业负责确定分货、配货计划和每日的配送数量,然后将配好的货物直接送到生产厂地的流水线。某日,仓库接货时发现原材料有部分锈蚀。

问题:1.损失由谁负责?

2.如果是在配送企业将原材料送到生产厂地时发现的,又由谁负责?

某公司负责。如果是在配送企业将原材料送到生产厂地时发现的,由配送企业负责。

案例二

甲公司为电子公司,乙公司为某物流配送服务公司。乙为甲向其用户配送计算机150

台,价值455000元。双方签订配送合同后,甲办理了托运单,交纳了运费15000元。在配送过程中乙用自有车队开始进行运输,汽车刚刚驶离甲处5公里时突然起火,将大部分计算机烧毁。甲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并退回运费。

问题:乙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为什么?

不应当由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理由是,汽车燃火属于意外事件,乙公司对此无过错,配送服务合同中又对该风险责任的负担无约定。因此,依据货物的所有权关系来确定风险责任的负担。在该物流配送服务合同的履行中,所配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故,该经济损失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相反,如果是因为乙公司的过失而导致燃火,则构成侵权责任,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财产损失。

第9章物流中保险的有关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体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有关的风险事故而受损,因风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或继续享有。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的对象。根据保险对象不同,可以将保险作不同划分。比如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通常分为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修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批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的部分修正,并不改变保险单的基本保险条件;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调整。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具一张附贴便条。凡经批改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的,以最后批改为准。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根据涉及国家或地区、运输方式、承保的风险范围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多种形式。我国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条款包括:海洋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邮政包裹保险险别

物流保险是指针对物流活动过程中各主要环节运作风险的控制与保障。当前物流保险存在广义与狭义之说。广义物流保险是指对物流各主要环节涉及的各类风险的保险;狭义物流保险仅指物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是指将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担的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的责任等融合在一起,由保险人承保物流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综合责任的保险。

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的重要制度。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如有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并保障向责任方的索赔时效完整有效,同时应协助保险人指定的检验人进行查勘。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又称保险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险基本法律规范中,人们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根本性准则。理论上普遍认为保险具有四个基本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即最大善意原则

最早产生于海上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规定了该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互不欺骗,恪守信用。

诚信原则是所有合同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合同而言有更重要的意义,甚至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帝王法则”。由于保险经营的行业特殊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均要求保险人具有最大诚信,这也是保险法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出发点。

(2)近因原则

是指损失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

近因不一定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原则,索赔的损失应该由承保风险引起,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造成的,而这些风险往往同时由承保风险、非保风险和除外风险构成。

(3)损失补偿原则

即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况,被保险人不因保险事故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可以维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其次,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益;最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体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有关的风险事故而受损,因风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或继续享有。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可以限制赔付的最高额度。不同保险的保险利益适用时限也不同。

2. 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达成的协议,也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保险合同兼具一般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和自身特点,一方面,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等一般合同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合同还含有一般民商事合同不具备的法律特征。总的来说,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射悻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

3. 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款是印刷于标准保险单背面的保险合同基本文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它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保险行为成立的条件。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价值;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约时间。

(2)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基础上予以扩展的条款。

(3)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

(4)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条款。

(5)协会条款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4. 简述物流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订立过程比较简单。一般包括两个环节:首先,投保。投保即合同订立过程的要约阶段,具体表现为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的投保单,并将填写完毕的投保单送交保险人。其次,承保。保险人承保即合同订立的承诺阶段。保险人对投保单审核后签字盖章,并交还投保人,保险合同即宣告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的完成为标志。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保险合同生效除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有效要件外,还应具备保险法规定的特殊有效要件。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特殊无效情形包括6种情形。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6. 试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海洋运输保险是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在目前的外贸实践中,买卖双方投保海洋运输保险来规避风险已成国际惯例。按承保责任不同,海洋运输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个基本险种及多个附加险种以供投保人选择。

海洋运输保险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险的特点:保险标的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承保风险除了一般陆上风险( 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炸等) 之外,还有大量海上特有风险( 如触礁,搁浅,海水进舱等);大多牵涉国际关系,一般属于国际商务活动,或者海上保险的当事人属于不同国家,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异国他乡等。

7. 简述索赔与理赔的一般程序。

(1)出险通知。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即投案。通知出险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

(2)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单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时需要提交完整、真实的索赔单证。(3)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等确凿信息。

(4)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赔偿责任。

(5)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额度。

(6) 损余处理。这是针对财产险而言的,主要是对残余物资的利用。

(7) 支付赔款。分为正常赔付、拒赔、预付赔款三种情形。

(8) 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是指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的重要制度。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

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如有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并保障向责任方的索赔时效完整有效,同时应协助保险人指定的检验人进行查勘。

为确保理赔后权利得到充分补偿,保险人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未擅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取得与代位求偿相关的一切证据,并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合理配合。最后,若物流保险合同标的较大,必要时行使财产保全。

总之,事故发生后应该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对此保险条款一般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出险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可向承保的保险人报案,也可向事故发生地保险人的其他分支机构报案。另外,为避免损失,索赔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注意保全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案例二

2003年1月7日,东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运人或被保险人)通过北京康大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康大)深圳分公司和美国华盛顿国际速递公司(Expeditors International of Wssldngton,Inc.下称华盛顿速递),承运一批通讯设备,自深圳经香港运抵澳门,然后由华盛顿速递代表托运人租赁一架IL-763414型飞机,将货物从澳门空运至东帝汶的包考(Baucau,East Timor)。康大深圳分公司签发了航空运单,运单抬头为欧亚航空货物运输公司(Eum-Asia Aviation Air Cargo Trasportation,下称欧亚航空),另外托运人与美国华盛顿速递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租赁协议。

2003年1月31日,东帝汶当地时间16时,承运飞机在包考市附近撞山坠毁,机上六名人员全部遇难,上述承运的货物全部毁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聘请香港一家公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了公估,并于2003年12月16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135.3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向康大及其深圳分公司和华盛顿速递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均遭拒绝。2004年10月20日,保险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康大及其深圳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货运损失。

问题:保险公司能否胜诉?请分析理由。

保险公司能够胜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承运及代理关系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首先必须分清谁是承运人。本案牵涉货物运输的共有三家公司:康大是在中国北京注册的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它的分支机构,是航空运单的签发人;华盛顿速递;欧亚航空。本案的诉讼策略有几种选择:第一种是以康捷空、华盛顿速递和欧亚航空为共同被告,在国内或美国和第三国提起诉讼。第二种选择是单独或同时就单一被告在被告所在国提起国内诉讼,保险公司决定采取第二种方式,证明康大深圳分公司就是货物承运人,确立以国内诉讼为主、境外诉讼为辅、以诉促和的追偿方案。

第10章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外贸经营者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范围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独关税区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条款,单独关税区是指在主权国家内存在的、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多边贸易所规定的事务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我国把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确定为单独关税区。

发价发盘,又称发价、报价,法律术语称之为“要约”,是发盘人向受盘人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接受法律术语称之为“承诺”,是一方同意对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愿意按此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 双方的交易合同即告完成。

权利担保货物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权利。即卖方享有销售货物的处分权,并且该货物无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权,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品质担保货物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所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包装标准。预期违约根据《CISG》规定,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衡量预期违约有两个标准,一是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或信用严重下降,二是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已显示出他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当发生预期违约时,当事人可视其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而采用中止合同或撤销合同的救济方法。当事人在宣告中止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提供了充分的履行担保,则中止方应该恢复合同履行。

根本违反合同《CISG》第25条对此作出如下定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产生这种结果。”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gty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通常商定采用贸易术语,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所以也称为“价格/交货条件”。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制度。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包括:方针、政策的统一;法律、法规的统一;各项外贸管理措施、制度的统一。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激发积极性、开拓性,形成一个公平自由竞争的局面。另外,为顺利开展国际贸易,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保证履行这些义务的前提,也是履行国际法意义上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重要条件。

(2) 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尊重、维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独立自主经营地位,维护公平的进出口秩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有保持公平的贸易秩序,我国对外贸易才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高国家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世界贸易中的声誉。

物流法律法规及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XX公司和物流股份XX。() √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7.保管人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8.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9.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 11.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 14. ()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 15 ()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 16 ()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 17. ()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19.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0. ()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21.()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 2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2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2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25.()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2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27.()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28.()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一般有核准设立和许可设立。 √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物流业是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配送、信息等行业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而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切实、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然而,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这种新型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课件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 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

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 (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2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

物流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 A. 工会主席 B. 监事会主席 C. 副董事长 D. 董事会秘书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承揽人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因定作人拒收或受领迟延而未交付时,定做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则由()负担。 A. 承揽人 B. 定作人 C. .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 D. 物流企业 A.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B.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C.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物流提供者在时间段内按照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的组织者是() A. 第三方物流 B. 第一方物流 C. 第二方物流 D. 第四方物流 A. 备货 B. 送货 C. 生产 D. A. 提高搬运活性 B. 采用集装单元化作业 C. 消除无效搬运 D. 尽量采用人工操作 A. 200

B. 300 C. 400 D. 100 A. 单一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 B. 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 C. 内资物流企业和外资物流企业 D. 法人型物流企业和非法人型物流企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B. 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C. 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D. 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不同之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租船人承担。 B.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7.小李的自行车坏了,送往小王处修理。小王按期修好,修理费50元。但小李取车时不愿支付修理费,于是小王拒绝交付自行车。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有权拒绝交付自行车B.小王无权拒绝交付自行车

物流法律法规期末测试

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测试 13物流 《物流法律法规》试卷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10分) 1.( )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 2.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和( )。 3.保管物品的一方为( ),或( ),其所保管的物品为保管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为( ),或称( )。 4.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为:物品从( )向( )的实体流动过程。 5.运输合同是( )、( )、( )合同。 6.( )又称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的合同。 7.( )就是指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 8.一般情况下,包装适于生产的( ),结束在消费的( )。 9.我国的物流企业设立方式一般有( )与( )两种。 10.( )是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化的商品包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仓储合同中的仓储品必须是( )。 A.不动产 B.机器设备 C.动产 D.食物 2.( )是指以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为主要业务活动的物流企业。 A. 综合型物流企业 B.仓储型物流企业 C.运输型物流企业 D.配送型物流企业 3.( )是指物流企业用本法人的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物流企业订立分包、分运合同。 A.物流服务总分包商合同 B.部分责任型物流合同 C.物流服务分包商合同 D.全责任型物流合同 4.仓储合同是以仓储保管为标的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属于( )。 A.劳务 B.实物 C.动产 D.不动产 5.( )是指调整在采购、仓储、包装、流通加工、运输、装卸、配送、保险等各个物流环节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A.物流组织法律法规 B.物流行为法律法规 C.物流经济调控法律法规 D.物流争议救济程序法律法规 6.下列属于保管合同法法律特征有( )。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B .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 C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转移所有权 D .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 7.( )又称为第三方仓储,是指企业将仓储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 A.自营仓储 B.合同仓储 C.租赁仓储 D.公共仓储 8.( )是指由咨询公司应物流公司的要求,以其知识、智力、信息和经验为 班级: 学号: 姓名: 装 订 线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教材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章 1、涉及的法规主要为民商法,少量经济法,基本的有合同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货运代理的相关法规,其它还涉及海关法、保险法、仓储管理条例等规范。 2、应由C公司根据航空运单向F空运公司索赔,根据题意可以推测,甲公司与F公司订运航空运输合同,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空运单,指明收货人为C公司,C公司即具有空运合同项下收取货物的权利,F公司无法交货,且没有理由证明货物是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灭失的,C 公司可向其索赔。 3、不存在物流合同关系,存在商品买卖(货物贸易)合同关系。 第二章 (一)本案中,收货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有

权向多式联运承运人,即原告东方海外公司索赔。东方海外公司依据运输合同约定赔付后,有权根据其与陆路分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吴江公司订立的分段运输合同索赔,索赔理由为东方海外交付给吴江公司的集装箱是完好的,但目的地收货人收到的是破损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 (二)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法院应该支持。富申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富申公司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货物在运输途中遭火灾灭失,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提单的作用之一是物权凭证,即使规定了提单只是作议付用,但这一规定与海商法对提单法律性质的规定不符,故运输公司仍不能无单放货,故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第三章 (一)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在托运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向承

运人表明货物的品名及特性,并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 (二)货损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本案中,船舶碰撞本属承运人免责事由,但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运输包装,本案中货损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船舶碰撞,而是由于包装不严导致货物遭水浸。 第四章 (1)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辽宁轮胎厂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轮胎厂与铁路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物资公司是该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有领受货物的权利。 (2)(3)答案请参见下面案例的审判结果。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 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莫谋亮,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克俭,广西铁道律师事务所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篇一:物流法律法规知识A卷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B试卷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要约的撤回 2.多式联运合同 3.抵押 4.留置 5.仓单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空1分,共10分) 1.买卖合同的种类:、、及时买卖与非及时买卖。 2.物流行业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必要、效能、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或者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5、国际贸易术语中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包括:、、FCA 。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 实际承运人 C. 所有承运人D.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3.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4.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 卖方 C. 买方 D. 不一定 5.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6. 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 配送服务合同 B. 销售配送合同 C. 普通配送合同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7.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B.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不能解除合同。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最新《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 5) 1.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4.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 1.(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三.单项选择(2' * 10) 1.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 A.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物流法规练习题.

第一章物流法概论 1.以下关于“物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C )。 A.“物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物流法”是一部法律的名称 C.“物流法”在当前还只是一个基本的行业法律规范集合 D.“物流法”是国家管理物流的法律 2.物流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物流活动、规范物流市场的法律规范,必然涉及从事物流活动的专业用语、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因而具有(D )特点。 A.综合性 B.广泛性 C.多样性 D.技术性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叫( 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4.以下(ABCD )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渊源。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国际条约 E.判决书 5.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B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E.行为 6.甲工厂购销员某丙通过乙企业的购销员某丁向该企业采购员采购钢材100吨。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 D )。 A.某丙与某丁 B.某丙与乙企业 C.甲工厂与某丁 D.甲工厂和乙企业 7.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ABCD )。 A.上海铁路局 B.福建省三明市电话局 C.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D.广州市白云机场 8.物流服务需求主体包括(ABC )。 A.自然人 B.法人 C.非法人组织 D.物流企业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流服务合同采用(D )。 A.投邮主义B.到达主义 C.发信主义 D.到达主义兼投邮主义 10.不属于物流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的是( C )。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罚款 D.解除合同 11.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ABC )。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 第二章物流企业法律规范 1.以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为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的分类,可将物流企业分为( A )。 A.单一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 B.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 C.法人型物流企业和非法人型物流企业

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物流法律法规各章节课后作业

第一章物流法律规范概述 一、名词解释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物流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 1.狭义的物流是指( A )。 A.销售领域的物流 B.生产领域的物流 C.废旧物品回收领域的物流 D.商品退回领域的物流 2.物流提供者在时间段内按照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的组织者是( C )。 A.第一方物流 B.第二方物流 C.第三方物流 D.第四方物流 三、多项选择题 1.物流活动主要包括( ABCD ). A.运输 B.储存 C.搬运装卸 D.信息处理 2.根据物流的范围将物流分为( AB )。 A.社会物流 B.企业物流 C.区域物流 D.国际物流 3.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BCD )。 A.广泛性 B.复杂性 C.技术性 D.国际性 4.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BCD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技术标准 5.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B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六、案例分析 1.上海某制衣厂于2006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3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厂先后于2007年7月8日、12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南京的销售部,共计2 000件,价值35万元。2007年8月10日,南京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南京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主体是投保人上海某制衣厂和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 客体是上海某制衣厂投保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内容是投保人的权利:当投保的标的发生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2016—2017学年度《物流法律法规》期末考试试卷

2016—2017学年度《物流法律法规》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姓名:得分:排名: ﹎﹎﹎﹎﹎﹎﹎﹎﹎﹎﹎﹎﹎﹎﹎﹎﹎﹎﹎﹎﹎﹎﹎﹎﹎﹎﹎﹎﹎﹎﹎﹎﹎﹎﹎﹎﹎﹎﹎﹎﹎﹎﹎﹎﹎题型分布:单项选择题5*2分=10分多项选择题5*3分=15分填空题5*4分=20分 判断5*2分=10分名词解释2*5分=10分简答2*10分=20分论述计算1*15分=15分 考试要求:时长90分钟;闭卷考试; ﹊﹊﹊﹊﹊﹊﹊﹊﹊﹊﹊﹊﹊﹊﹊﹊﹊﹊﹊﹊﹊﹊﹊﹊﹊﹊﹊﹊﹊﹊﹊﹊﹊﹊﹊﹊﹊﹊﹊﹊﹊﹊﹊﹊﹊ 一、单项选择(5题*2分,共10分) 1、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 A.物流法 B.刑法 C.公司法 D.民法 2、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第二审程序又称为() A.举报 B.上诉 C.答辩 D.终审判决 3、下列不属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一般原则的是() A.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B.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C.种族歧视原则 D.司法豁免原则 4、我国《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中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A.1000万元 B.300万元 C.50万元 D.500万元 5、仲裁机构在我国被称为() A.仲裁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工会 D.检察院 二、多项选择(5题*3分,共15分) 1、下列属于国际上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华沙公约》 D.《维斯比规则》 2、下列属于不可变更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情况的是() A.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B.变更后的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的运送期限 C.变更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物 D.第二次变更到站 3、下列属于仓单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存货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C.储存场所 D.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4、下列属于我国国内知名保险公司的是() A.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 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物流五律法规分析案例与实务课后练习及答案

第一章物流法律基础知识 一、选择题 1.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 ) A.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B.内容 C.客体 D.对象 2.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B.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C.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D.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3.物流法律关系中的参加者包括() A.订立物流合同的本人 B.参与物流合同履行的实际履行人 C.本人的代理人 D.履行辅助人 4.我国现行物流法存在的问题有() A.缺乏系统和专门的法律法规 B.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C.物流立法相对落后 D.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5.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物流服务 B.物 C.智力成果 D.火车 二、判断题 1.法律是指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属于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4.所有权是权能最大的一种物权。() 5.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变通。() 答案: 一、选择题 1 ABC 2 B 3 ABCD 4 ABC 5 ABCD 二、判断题 1√ 2 √ 3 √ 4 √ 5 √ 第二章企业法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二版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二版答案《物流法律法规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开课系:管理系适用专业及学生层次:物流管理 专业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时、学分:84学时 7学分编写人:王晓林一、课程的 性质及任务《物流法律法规基础》是一门专业法律课程,是物流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学生 通过学习本课程后,应能了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 理解所涉及的法律基本原理,掌握基本的物流法律知识,并能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判 断和解决物流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概 述. (一)主要内容及要求:掌握物流的概念及其分类,熟悉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构成及

其特点,了解物流法律关系及其组成,掌握物流企业的设立及其特点,重点掌握物流企业的 市场准入及法律规范(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 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并在适当的时候以课堂讨论的形式辅助教学。由于法律运用过程的程序 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拟采取图示方法,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及法律的实施过程。 第二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一)主要内容及要求:了解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进行 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掌握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了解国际上物资采购相关 规定,并掌握《 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能运用常用的国际贸易

术语。(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 教学,并在适当的时候以课堂讨论的形式辅助教学。由于法律运用过程的程序性较强,在教 学过程中拟采取模拟角色表演,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及法律的实施过程。第三章:货物运输 法律法规(一)主要内容及要求:了解物流环节中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制度,熟悉货物运 输合同,掌握货物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际货协》中的相关规定,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的内容及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二)教与 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建议:主要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并在适当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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