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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产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一)产品对外销售

企业对外销售的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如:广州市某摩托集团公司2003 年2 月销售摩托车100 部,每部售价 2 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未收。摩托车每部成本为 1 万元;适用消费税率10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00×20000×17 %=340000 (元)

应交纳的消费税=100×20000×10 %=200000 (元)

①借:应收账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②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0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产成品1000000

(二)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抵偿债务等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的,应按售价,记入“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的借方,记入“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按销售价格记入“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借方,记入“库存商品”科目贷方。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计算消费税,会计处理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产成品科目。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上可以不作收入处理,直接按成本结转,但必须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缴纳税款。同时,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2003 年3 月将自产的一辆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为30 万元,该汽车成本为20 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应交纳的消费税=300000×5 %=15000 (元)

应交增值税=300000×17 %=51000 (元)

借:在建工程266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2.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四、出口产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出口后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计缴消费税。

2.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

(1 )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应收账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应付账款”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属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视同销售处理。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应收补贴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包装物销售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

六、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等,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应交款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赠送、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应交纳消费税,借:“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金银首饰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七、上交消费税及退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期交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消费税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精品】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

【关键字】精品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批发环节消费税的规定中不正确的是()。 A、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C、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向个人销售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 D、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的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化妆品的批发环节 3、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下列说法符合这一规定的有()。 A、以外购高档手表改装加工的钻石手表 B、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高档筷子 C、外购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生产出售的卷烟 D、以外购的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生物柴油 4、某企业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加工卷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B、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C、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D、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5、下列选项中,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是()。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B、外购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 D、外购护肤护发品生产的化妆品 6、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4年3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5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该地板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5%) A、5 B、20 C、4.5 D、8 7、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第3章 消费税练习题解析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 B.彩电 C.空调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 B.金银首饰 C.小汽车

D.摩托车 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 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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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 B C D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 二、酒及酒精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消费税文献综述

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 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 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美国开征了诸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汽车燃油税等消费税。而印度消费税包括中央消费税和邦消费税。中央消费税是对除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从1944年15种商品,增加到了1994年的1 300种商品。邦消费税是指各邦对辖区内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征税产品多为烈性饮料、鸦片、印度大麻和其他麻醉品(药用部分除外)等。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各国的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二)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1.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以生产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教材155页。 【例3-42】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1:针对该题提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 000 【例3-43】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50 000元,应纳增值税10 2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2:针对该题提问] 借:在建工程66 200 贷:库存商品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教材156页 【例3-44】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3:针对该题提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 2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手写板图示0304-01 产品成本80万,售价100万,增值率17%,消费税率10%。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

消费税 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自产销售、自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两个特殊环节: 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

税目与税率 税目 一、烟: 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 (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 注意: (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配制酒中:其它酒(10%)与白酒(20%)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绝缘类油品不征收。 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 十四、电池(新增,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4%) 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一)从纳税环节角度: 两税关系: (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 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 (一)税目: 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二)税率: 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 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 【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 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 (二)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 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 (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 (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 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已纳消费税扣除会计处理浅见【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已纳消费税扣除会计处理浅见【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企业将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外购应税消费品;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是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这三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均已实际缴纳了消费税,如果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额准予扣除。但已纳税额扣除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欠缺,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通常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甲烟厂发出烟叶50 000元委托加工烟丝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加工费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 000元。上述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如该批烟丝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则甲烟厂收回烟丝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应交消费税30 000 贷:银行存款53 400。 该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委托加工物资加工收回时已纳的消费税全部冲减了应交税费,遵循的是“收回多少,扣多少”的原则。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建立在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本期全部被生产领用的假设之上。如果本期收回数量与领用数量不同,则这种处理方法是欠妥的。因为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按当期领用部分扣除,即“用多少,扣多少”。 2. 外购或进口应税消费品。企业外购或进口应交消费税的物资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消费税额计入采购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建立在外购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销售或其他用途的假设之上。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2020年最新】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 (注:本试题所附答案中增值税率为未改革之前的老税率1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批售的雪茄烟 B.竹木制品厂销售的竹制一次性筷子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2、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 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 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5、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6、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

列举应征收消费税的税目

列举应征收消费税的税目。 2009-05-03 12:11 leike55|分类:财务税务|浏览1561次 2009-05-03 12:18 提问者采纳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项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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