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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方式与时数与集中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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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

使准备申报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请者,进一步加深国家关于社会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主动性,丰富、充实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明确工作责任,基本达到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具备申报相应等级的条件,经履行正式申报手续,均可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

三、培训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便于实际操作。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

2.灵活性原则。培训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以及利用声像教学等方式,开阔学员的思路和眼界。

3.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4.自主性原则。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自主性和自觉性,学员基本技术和技能的学习应主要在自学的过程中完成。在集中培训时,可考查学员运动技术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四、培训方式与时数

社会体育指导员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面授教学的时数,国家级不少于50学时,约占其培训总学时的70%;一级不少于40学时,约占其培训总学时的50%;二级不少于30学时,约占其培训总学时的30%;三级不少于20学时,约占其培训总学时的15%(表1)。

为了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发挥培训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培训专题采用规定内容、选择内容和自设内容三种,其中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其规定内容占65%、选择内容占20%、自设内容占15%;一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其规定内容占70%、选择内容占20%、自设内容占10%。

表1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五、培训内容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内容应具有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规范、基本知识、组织管理、健身指导和自设内容知识等5部分。

(一)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与时数比例

不同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要求有所不同。各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与时数比例也有所不同(表2)。

表2 社会体育指导员集中培训内容与时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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