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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屋顶绿化标准

北京市屋顶绿化标准
北京市屋顶绿化标准

ICS 65.020.20 B 05 备案号:

DB

屋顶绿化规范

Code for Roof Green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屋顶绿化类型 (2)

6 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 (2)

7 屋顶绿化技术 (4)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 intensiv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 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 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 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 payload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3.7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为了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等进入屋面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三种类型。

3.8 柔性防水层 floppy waterproof layer

由油毡或PEC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而成的防水层。

3.9 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搀5%防水粉抹面而成的防水层。

3.10 涂膜防水层 membrane waterproof layer

用聚胺脂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防水层。

4 基本要求

4.1 屋顶绿化建议性指标

不同类型的屋顶绿化应有不同的设计内容,屋顶绿化要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应有相宜的面积指标作保证。屋顶绿化的建议性指标见表1。

4.2 屋顶承重安全

屋顶绿化应预先全面调查建筑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资料,根据屋顶的承重,准确核算各项施工材料的重量和一次容纳游人的数量。

4.3 屋顶防护安全

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的疏散楼梯。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还应在屋顶周边设置高度在80cm以上的防护围栏。同时要注重植物和设施的固定安全。

5 屋顶绿化类型

5.1 花园式屋顶绿化

5.1.1 新建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在建筑设计时统筹考虑,以满足不同绿化形式对于屋顶荷载和防水的不同要求。

5.1.2 现状建筑根据允许荷载和防水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进行花园式屋顶绿化。

5.1.3 建筑静荷载应大于等于250kg/m2。乔木、园亭、花架、山石等较重的物体应设计在建筑承重墙、柱、梁的位置。

5.1.4 以植物造景为主,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植物配植方式,产生较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花园式屋顶绿化建议性指标参见表1。

5.2 简单式屋顶绿化

5.2.1 建筑受屋面本身荷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不能进行花园式屋顶绿化时,可进行简单式屋顶绿化。5.2.2 建筑静荷载应大于等于100kg/m2,建议性指标参见表1。

5.2.3 主要绿化形式

a) 覆盖式绿化

根据建筑荷载较小的特点,利用耐旱草坪、地被、灌木或可匍匐的攀援植物进行屋顶覆盖绿化。

b) 固定种植池绿化

根据建筑周边圈梁位置荷载较大的特点,在屋顶周边女儿墙一侧固定种植池,利用植物直立、悬垂或匍匐的特性,种植低矮灌木或攀援植物。

c) 可移动容器绿化

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以容器组合形式在屋顶上布置观赏植物,可根据季节不同随时变化组合。

6 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

6.1 种植设计

6.1.1 花园式屋顶绿化

6.1.1.1 种植设计的一般规定可参照CJJ 48-92中第6.1.2条,第6.1.3条要求执行。

6.1.1.2 以突出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原则,根据不同植物对基质厚度的要求,通过适当的微地形处理或种植池栽植进行绿化。屋顶绿化植物基质厚度要求见表2。

6.1.1.4 植物配置以复层结构为主,由小型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组成。本地常用和引种成功的植物应占绿化植物的80%以上。

6.1.2 简单式屋顶绿化

6.1.2.1 绿化以低成本、低养护为原则,所用植物的滞尘和控温能力要强。

6.1.2.2 根据建筑自身条件,尽量达到植物种类多样,绿化层次丰富,生态效益突出的效果。

6.2 植物选择原则

6.2.1 遵循植物多样性和共生性原则,以生长特性和观赏价值相对稳定、滞尘控温能力较强的本地常用和引种成功的植物为主。

6.2.2 以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等为主,原则上不用大型乔木,有条件时可少量种植耐旱小型乔木。

6.2.3 应选择须根发达的植物,不宜选用根系穿刺性较强的植物,防止植物根系穿透建筑防水层。

6.2.4 选择易移植、耐修剪、耐粗放管理、生长缓慢的植物。

6.2.5 选择抗风、耐旱、耐高温的植物。

6.2.6 选择抗污性强,可耐受、吸收、滞留有害气体或污染物质的植物。

6.2.7 北京地区屋顶绿化部分植物种类参考见表3。

7 屋顶绿化技术

7.1 屋顶绿化相关材料荷重参考值

7.1.1 植物材料平均荷重和种植荷载参考见表4。

7.1.2 其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见表5。

7.2 屋顶绿化施工操作程序

7.2.1 花园式屋顶绿化

花园式屋顶绿化施工流程见图1。

图1 花园式屋顶绿化施工流程示意图

7.2.2 简单式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施工流程见图2。

图2 简单式屋顶绿化施工流程示意图

7.3 屋顶绿化种植区构造层

种植区构造层由上至下分别由植被层、基质层、隔离过滤层、排(蓄)水层、隔根层、分离滑动层等组成。构造剖面示意见图3。

图3 屋顶绿化种植区构造层剖面示意图

7.3.1 植被层

通过移栽、铺设植生带和播种等形式种植的各种植物,包括小型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攀援植

物等。屋顶绿化植物种植方法见图4-1、图4-2。

图4-1 屋顶绿化植物种植池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4-2 屋顶绿化植物种植微地形处理方法示意图

7.3.2 基质层

是指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能、蓄水能力和空间稳定性的轻质材料层。

7.3.2.1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见表6。

表6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

7.3.2.2 基质主要包括改良土和超轻量基质两种类型。改良土由田园土、排水材料、轻质骨料和肥料混合而成;超轻量基质由表面覆盖层、栽植育成层和排水保水层三部分组成。目前常用的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的

理化性状见表7。

7.3.2.3 基质配制

屋顶绿化基质荷重应根据湿容重进行核算,不应超过1300 kg /m 3

。常用的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见表8,可在建筑荷载和基质荷重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酌情配比。

表8 常用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考

7.3.3 隔离过滤层

7.3.3.1 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

7.3.3.2 隔离过滤层铺设在基质层下,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cm ~20cm ,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 处。 7.3.4 排(蓄)水层

7.3.4.1 一般包括排(蓄)水板、陶砾(荷载允许时使用)和排水管(屋顶排水坡度较大时使用)等不同的排(蓄)水形式,用于改善基质的通气状况,迅速排出多余水分,有效缓解瞬时压力,并可蓄存少量水分。 7.3.4.2 排(蓄)水层铺设在过滤层下。应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 处。铺设方法见图5。

图5 屋顶绿化排(蓄)水板铺设方法示意图

7.3.4.3 施工时应根据排水口设置排水观察井,并定期检查屋顶排水系统的通畅情况。及时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排水口堵塞造成壅水倒流。

7.3.5 隔根层

7.3.5.1 一般有合金、橡胶、PE(聚乙烯)和HDPE(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类型,用于防止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

7.3.5.2 隔根层铺设在排(蓄)水层下,搭接宽度不小于100 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20cm。

7.3.6 分离滑动层

7.3.6.1 一般采用玻纤布或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防止隔根层与防水层材料之间产生粘连现象。

7.3.6.2 柔性防水层表面应设置分离滑动层;刚性防水层或有刚性保护层的柔性防水层表面,分离滑动层可省略不铺。

7.3.6.3 分离滑动层铺设在隔根层下。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cm~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20cm。

7.3.7 屋面防水层

7.3.7.1 屋顶绿化防水做法应符合DBJ 01-93-2004 要求,达到二级建筑防水标准。

7.3.7.2 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必要时做二次防水处理。

7.3.7.3 宜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

7.3.7.4 铺设防水材料应向建筑侧墙面延伸,应高于基质表面15cm以上。

7.4 园林小品

7.4.1 为提供游憩设施和丰富屋顶绿化景观,必要时可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适当设置园亭、花架等园林小品。

7.4.1.1 园林小品设计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本体风格相协调,适当控制尺度。

7.4.1.2 材料选择应质轻、牢固、安全,并注意选择好建筑承重位置。

7.4.1.3 与屋顶楼板的衔接和防水处理,应在建筑结构设计时统一考虑,或单独做防水处理。

7.4.2 水池

7.4.2.1 屋顶绿化原则上不提倡设置水池,必要时应根据屋顶面积和荷载要求,确定水池的大小和水深。

7.4.2.2 水池的荷重可根据水池面积、池壁的重量和高度进行核算。池壁重量可根据使用材料的密度计算。

7.4.3 景石

7.4.3.1 优先选择塑石等人工轻质材料。

7.4.3.2 采用天然石材要准确计算其荷重,并应根据建筑层面荷载情况,布置在楼体承重柱、梁之上。7.5 园路铺装

7.5.1 设计手法应简洁大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追求自然朴素的艺术效果。

7.5.2 材料选择以轻型、生态、环保、防滑材质为宜。

7.6 照明系统

7.6.1 花园式屋顶绿化可根据使用功能和要求,适当设置夜间照明系统。

7.6.2 简单式屋顶绿化原则上不设置夜间照明系统。

7.6.3 屋顶照明系统应采取特殊的防水、防漏电措施。

7.7 植物防风固定技术

7.7.1 种植高于2m的植物应采用防风固定技术。

7.7.2 植物的防风固定方法主要包括地上支撑法和地下固定法,见图6-1、图6-2。

图6-1 植物地上支撑法示意图

图6-2 植物地下固定法示意图

7.8 养护管理技术

7.8.1 浇水

7.8.1.1 花园式屋顶绿化养护管理除参照DBJ 11/T213-2003执行外,灌溉间隔一般控制在10天~15天。

7.8.1.2 简单式屋顶绿化一般基质较薄,应根据植物种类和季节不同,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7.8.2 施肥

7.8.2.1 应采取控制水肥的方法或生长抑制技术,防止植物生长过旺而加大建筑荷载和维护成本。

7.8.2.2 植物生长较差时,可在植物生长期内按照30g/m2~50g/m2的比例,每年施1次~2次长效N、P、K 复合肥。

7.8.3 修剪

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进行定期整形修剪和除草,并及时清理落叶。

7.8.4 病虫害防治

应采用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防治措施,如人工及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环保型农药防治等措施。

7.8.5 防风防寒

应根据植物抗风性和耐寒性的不同,采取搭风障、支防寒罩和包裹树干等措施进行防风防寒处理。使用材料应具备耐火、坚固、美观的特点。

7.8.6 灌溉设施

7.8.6.1 宜选择滴灌、微喷、渗灌等灌溉系统。

7.8.6.2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建立屋顶雨水和空调冷凝水的收集回灌系统。

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与新城规划、中心城“街区控规”紧密衔接, 确定全市绿地系统结构, 从空间上对全市域范围的绿色空间进行统筹安排. 第1条重要性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在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构架的基础上,构建城市绿地系统的合理结构,明确北京市城市绿地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不同空间层次(包括市域、中心城、新城)、不同类型(包括城市绿地,农田、林地、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沙治理区、森林公园、绿色隔离地区、水源保护地、各类防护林带等)的绿地进行定性、定量、定位。 第2条规划依据 ⑴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⑵《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0年) ⑷《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21日)》 ⑸《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185~2002)》 ⑹《北京市区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 ⑺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

⑻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⑼建设部《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04年) ⑽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版) ⑾北京林业发展战略研究与规划 ⑿北京市各新城规划 ⒀《北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3条规划内容 在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法则前提下,将各类自然元素全面统筹,构筑合理空间结构;科学配置,建立完善功能系统,综合协调,提出均衡用地规模;集约布局,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将历史、文化元素与“自然元素”紧密融合,体现城市文化特征。 ⑴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图1) ⑵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图2) ⑶新城绿地系统规划(图3) —重点新城是指顺义、通州、亦庄新城;生态新城是指密云、怀柔、延庆、门城和平谷新城;一般新城是指房山、大兴和昌平新城。 —新城绿地系统总体结构布局 —重点新城绿地系统分区规划 第4条规划期限 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一致。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屋顶绿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屋顶绿化工作的通知京绿地发[2 006]8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财政主管部门、规划分局: 屋顶绿化是城市绿化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其在增加城市绿量、美化城市景观、储蓄天然降水、缓解热岛效应、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改善城市生态功能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作用。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建筑屋顶发展屋顶绿化,是在城市绿地资源高度紧张的情况下,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景观环境,办好奥运会,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把发展屋顶绿化作为“十一五”期-间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积极发展生态节水型的屋顶绿化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行《屋顶绿化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ll/T281—2005),支持发展以节水耐旱植物为主要植被的、便于管理的简单式屋顶绿化,扩大适合屋顶绿化的建筑范围。同时,提倡

在有条件的屋顶建设节水、节能型的花园式屋顶绿化。加强屋顶绿化的科研工作,从植物材料、施工技术和后期养护管理方面不断创新和推广先进技术。 二、屋顶绿化应纳入新建项目的设计范畴 各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项目时,应当按照《屋顶绿化规范》标准,对有条件的建筑项目优先考虑屋顶绿化建筑结构和设计条件。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设计活动的监管。 三、对可绿化屋顶进行全面普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内建筑屋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屋顶绿化规范》要求,对现有建筑中适合开展绿化的或加以改造后可以进行绿化的屋顶登记造册,并与建筑产权单位确认屋顶绿化的实施计划,列出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园林绿化局。 四、在有条件的建筑上发展屋顶绿化 新开发的居住小区,符合屋顶绿化条件的,在达到法定绿地率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屋顶绿化美化工作。老旧建筑在荷载、防水和安全等方面经过论证、核实,确保达到实施屋顶绿化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度地开展屋顶绿化。 五、建立屋顶绿化的有效激励机制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3-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城市绿化和管理依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 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六条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森林和林木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 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划定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本市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人民政府对营造商品林给予 扶持。 第七条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第八条本市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利、矿务、园林等有林单位应当建立护林组织,划定护林责任区,订立护林公约, 配备护林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 按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 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森林、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森林、林木,归合作 各方共有; (五)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 (六)承包林地、租赁荒山、荒滩栽植的林木,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 (七)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八)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村居民所有。 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281—2005 2005-05-10发布2005-05-10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都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都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讲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差不多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治理工作。 本标准为举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2002 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 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11/T213-2003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依照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玩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样不承诺非修理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爱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北京市绿化要求

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 规则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木规定 (4) 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 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 7验收 (31) 附录A (34) 附录B (35) 附录C (37) 附录D (37) 附录E (39) 附录F (40) 附录G (45) 附录H (46) 附录I (47) 附录J (48) 附录K (49) 附录L (50) 附录M (51) 参考文献 (52)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 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屋顶绿化规范

种植屋面防水构造 一、种值土可以用野外的田土,也可以用生土,掺加动物粪便、草木灰、切碎杂草、树叶糠、珍珠岩、蛙石等,混合。增加土壤肥力,减轻荷载。 土层厚度依植物而定。草坪:15—20厘米;小灌木:30厘米;大灌木50厘米,乔木:80 厘米以上。 土层厚度不能少于15厘米,土层太薄,没有蓄水能力,每天要浇水,否则干透。逢雨季应足够的排水能力,积水多,植物烂根,特别种植蔬菜,更不能太薄。从保温和隔热以及吸声考虑,也不能太薄。 二、隔离过滤层 为了防止种植土被水带入排水层流失,故在种植土下放置一层隔离层。隔离层采用无纺布或玻纤毡,可以透水,又能阻止泥土流失。 三、排水层 大雨或人工浇灌水过多时,种植土吸水饱和,多余的水应排出屋面。排水层采用卵石,粒径不大于3厘米。总厚度5—6厘米。排水层又可作蓄水层,多余水蓄在卵石层内,当种植土干燥时,又可返吸人土中。现在有多孔硬泡板,可吸收大量水,供给种植土返吸。蓄水层具有节约用水,又能保持土壤湿润的作用。 四、防根穿刺层 植物根有很强的穿刺能力,特别树根,年代越久,扎的越深,并且分泌一种腐蚀力强的液汁,许多防水材料经受不住。目前我国防水材料中可以入选的有三种:

1、铝合金卷材。厚0.8—1.2毫米,耐腐蚀,防水性能好,焊接施工,耐久性好。古代建筑屋顶,使用500年之久。此种卷材由浙江永康骏宁特种防漏有限公司独家生产。 2、高密度聚乙烯种低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厚为1—1.5毫米,焊接合缝。本材有多家生产。 3、聚氯乙烯,焊接施工,厚度1.2——1.5 毫米,此材已有多家生产。要求必须是P型的。 五、隔离层,有时候出现耐根穿刺层和防水层不相容现象,为此中间加一道隔离层。隔离层采用聚乙烯膜、玻纤布、无纺布或抹一道水泥砂浆均可。 六、防水层。卷材或防水料均可。如用高分子卷材,拒绝粘结合缝。 七、砂浆基层。 八、保温层:覆土较薄的严寒地区,应考虑保温。 1、种植屋面应为二级建筑设防。至少两道防水。如果发生渗漏,翻工维修很困难,花费大。 2、在严寒地区种植屋面的边墙,要考虑种植土冻胀对边墙的推力。 3、地区不同,种植屋面结构不尽相同。 (1)干旱又寒冷的西北地区,冬季草死、土干,以土代替保温层。不必另设排水层。 (2)覆土80厘米以上,四周与大地土层相连,不必设保温层,也不必设排水层。种植屋面包括假山和瀑布喷泉时,这些设置荷载很大,设计屋盖时必须特别考虑屋盖结构的承载力。 拓展型屋顶绿化 拓展型屋顶绿化目前要比密集型的屋顶绿化更普及一些,它就像一个活的“植物毯子”,建造速度快、成本低、重量轻,并且几乎不用维护,每年只要检查1到2次就可以了,但通常不能让人在上面活动。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公布新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的通告(285)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公布新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的通告 京园绿发〔2002〕28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5月20日第95号令发布修改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10条之规定,现对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做出调整,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 树木种类赔偿价格元/cm 说明 快长落叶乔木: 杨、柳、洋槐、泡桐等胸径(Φ)Φ<15cm Φ=15-30cm Φ>30cm 1.古树,稀有名贵树木赔偿价格按《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为树木赔偿费的十五到二十倍,赔偿费由树权所有人收取。 2.除按以上标准赔偿外,树木或木材归原树木所有者。 3.部分损坏树木赔偿,由园林部门按其损坏程度酌定。 4.果树除赔偿损失外另记三年产量。 5.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每厘米(cm)40 60 80 慢长落叶乔木: 国槐、元宝枫、檀树、杜仲等胸径(Φ)Φ<15cm Φ=15-30cm Φ>30cm 每厘米(cm)60 120 180 常绿乔木: 油松、白皮松、雪松、桧柏、 侧柏地径(Φ)距 地面30cm处Φ<10cm Φ=10-25cm Φ>25cm 每厘米(cm)200 300 400 果树: 苹果、梨、杏、李子、山楂、 海棠地径(Φ)Φ<10cm Φ=10-25cm Φ>25cm 每厘米(cm)60 120 180 落叶灌木: 金银木、木槿、紫薇、连翘、 丰花月季高度(cm)H<1.00m H=1.00-1.80m H>1.80m 每株100 200 300 常绿灌木:锦熟黄杨、大小黄杨每株350 绿篱:侧、桧柏篱、黄杨篱每延长米(m)400

(完整版)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

上海市屋顶绿化规范(精简版) 一、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 1.平屋顶(truncated roof):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 2.坡屋顶(sloping roof):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3.刚性防水(rigid waterproof):指在钢筋砼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掺5%防水粉抹面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4.柔性防水(flexible waterproof):用油毡、PEC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橡胶、塑料粘贴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5.涂膜防水(membrane waterproof):用聚胺脂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一种防渗漏方法。 6.耐根穿刺防水层(root resistrant waterproof layer):使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构成的防水层。 表1 屋顶绿化建设指标参考 二、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 1.坡度: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组合式或草坪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草坪式屋顶绿化。 2.高度:6层以下、18m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3.荷载:屋顶绿化设计须充分考虑绿化的荷载。花园式和组合式屋顶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 4.50KNm2(营业性屋顶花园≧6.0KNm2);草坪式屋顶

绿化屋顶设计,其屋面荷载应≧2.5KNm2。屋顶绿化设计时应由屋面荷载验算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出具证明。 已建屋面的绿化设计荷载应满足建筑屋顶承重安全要求,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屋顶绿化荷载应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小品建筑、设备和人流量等静荷载,以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活荷载。植物材料平均荷载参考值见表2;种植层土壤基质的荷载可根据土壤基质的容重和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加以计算;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见表3。 表2 植物材料平均荷重参考值 表3 屋顶绿化相关材料密度参考值 防水: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防水层应采取二道防水层工艺施工,一道主要防植物根穿刺,一道主要防水渗透。 排水:屋顶绿化屋顶应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保证暴雨后1小时内排水,在排水口应有过滤结构。 屋顶绿化构造层自建筑屋顶上依次为: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

【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管理规程 (施工用电部分)培训班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盒子 目录 一、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手续 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表AQ-C7-1 五、施工用电电气设备试验、检验、调式记录 六、施工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AQ-C7-3 七、电工巡检维修记录 (表AQ-C7-4) 八、施工用电器材产品合格证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资料 编号:城建四-××××××项目部-6-1-01编制人:××× 资料名称: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四公司××××××项目部

××××××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 X年 X 月 X 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施组(方案)名称:××××××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在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1) 三、主要施工用电设备 (2) 四、供电容量计算和变压器选择 (3) 五、电动机械设备功率选择 (4) 六、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选择 (5) 七、接地装置与防雷设计 (6) 八、安全用电措施 (7) 九、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7) 十、触电应急预案及演练 (8) 十一、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 (9) 1)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应单独绘制;(2)总箱、分箱、开关箱分别要做重复地装置符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3)平面图配电箱箱号与现场必须一致;(4)消防电源必须从现场总开关上侧引出,实行二级漏电保护。 十二、施工用电系统图 (10) (1)临时用电系统图中必须体现出三级配电,(2)编号清楚,电缆标明型号。 注: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盖章),报送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并签字方可实施。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 术规范 1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绿[ ]25号 各区县绿化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推进本市节约型绿化建设, 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进城市生态环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1总则 1.1为改进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缓解土地紧缺矛盾,规范上海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T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园林绿化养 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 )、<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 2

规程>(DBJ08-19-9l)、<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屋顶的屋顶绿化设计、建设和养护,其它适宜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4上海市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术语解释 2.1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2.2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常设置园路、座椅、亭子、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3组合式屋顶绿化(assembledroofgreening) 3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北京市地方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废止号01-1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12-2004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13-2004 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26-200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分册) 01-27-200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01-29-2000 轻隔条板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01-30-2000 外墙内保温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水泥聚苯复合保温板)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石膏聚苯复合保温板)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地区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界面渗和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地区蒸压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质量检验标准 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 标准 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屋顶绿化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 65.020.20B 05 备案号: DB 屋顶绿化规范 Code for Roof Green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屋顶绿化类型 (2) 6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 (2) 7屋顶绿化技术 (4)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BJ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3.7防水层waterproof layer 为了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等进入屋面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三种类型。 3.8柔性防水层floppy waterproof layer 由油毡或PEC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而成的防水层。 3.9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搀5%防水粉抹面而成的防水层。 3.10涂膜防水层membrane waterproof layer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单位】801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4-21 【生效日期】199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绿化的主管机关,各区、县、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绿化建设 第七条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第八条第八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联结,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街道绿化应当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河湖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建成河滨、湖滨公园。 第十条第十条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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