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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控制销售风险,防止坏账损失,有效控制合理在途,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销售而形成的债权性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原则:各负其责,程序化管理;依法办事,制度化管理;实事求是,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销售商品形成欠款的对账、函证工作由财务部、煤炭销售公司和审计法律部共同负责。财务部负责独立函证,并向煤炭销售公司提供未收回款项的财务情况。煤炭销售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客户日常业务的对账、签认工作,对超过信用期的款项,及时上报审计法律部。审计法律部对超过信用期的款项收款政策提供法律建议。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目标

一、有效控制在途产品及应收账款的额度,加快资金周转。

二、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销售利润率。

三、减少坏账损失和降低坏账风险,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账务核对

第六条煤炭销售公司、财务部应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对账、询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防止、消除销售与往来业务中可能产生的差错,有效地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年终决算前,要全面核对清理往来款项。

第七条应收账款的核对:首先是煤炭销售公司与财务部核对应收账款。由财务部向煤炭销售公司分别提供煤款和代垫运费往来明细表,煤炭销售公司进行核对,对发现未达账项、错账或其他相关信息,及时联系财务部,共同协商对策,确保双方业务相符;第二是煤炭销售公司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煤炭销售公司要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详细反映每一笔销售业务的开票、发货、收款、欠款情况,要设置规范的表格反映对账过程及结果,每月6日前将对账结果报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八条财务部建立应收账款独立函证制度。

一、函证的时间:半年度、年度终了必须进行函证;由财务部和煤炭销售公司分别派人与客户现场对账,双方出具对账调节表并签函。其他时间的函证由财务部根据欠款及信用评估情况选择进行发函。

二、函证的范围:对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10%以上的客户;余额较大的客户;超过信用期较长仍然未付款的客户。

三、对于其他时间函证没有回函的客户,应再次发函。仍不回函的应与煤炭销售公司一同走访该客户,了解未回函的原因并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四、收回的询证函如有差异,财务部应与煤炭销售公司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制作调节表。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一)询证函发出时,对方已经付款,而我方尚未收到货款;

(二)询证函发出时,我方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入账,但货物仍在途中,对方尚未收到货物;

(三)对方由于某种原因退货、退票,我方尚未收到;

(四)由于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争议,对方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五)个别人员截流货款挪作他用;

(六)其他风险因素。

第五章信用评估

第九条由煤炭销售公司牵头,财务部、审计法律部、企业管理部参与共同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将信用评估结果报公司备案。信用评估包括信用级别、最高赊销金额、最高赊销期限、对方经办人员、对方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

第十条财务部在每月10日前将超过信用期的客户账面金额反馈给煤炭销售公司,包括客户名称、超期的交易笔数、金额。同时按照坏账计提比例提取坏账准备。

第十一条对于三笔以上业务超过信用期未付款以及超过50万元超期余额的客户,停止对其销售。

第六章超过信用期的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公司应于每季末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做出说明,包括总金额、涉及的客户、客户的信用等级、欠款原因、催收计划、催收责任人等,对于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项,应当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对于长期欠款或收回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煤炭销售公司、审计法律部成立清欠小组,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损失或降低损失金额。

第十五条对于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准后核销,并建立账销案存账,继续组织清欠。

第十六条对未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估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对外销售形成坏账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日常监控管理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公司负责收回对所销售货物产生应收账款的全部货款。

第十八条煤炭销售公司结算科应自商品煤发出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回款期限收回货款。对超过信用期不能按时回款,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财务部备案;回款周期的长短根据用户的信用

程度确定,程度由煤炭销售公司、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审计法律部议定。

第十九条对逾期的应收账款,由煤炭销售公司出具逾期说明提交财务部、审计法律部,并提供有关客户详细材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逾期应收账款情况等。

第二十条煤炭销售公司负责收回全部货款,若遇到坏账或收回承兑汇票不能兑现时,经办人员负责赔偿销售额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个人时,经办人员负责赔偿销售额或损失的100%);收回的票据与发票台头或合同不符、客户未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已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手续不全者;经办人应负责赔偿销售额或损失的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负责赔偿损失的100%。如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并如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退还其先前赔偿的金额。

第八章催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由煤炭销售公司建立煤炭发运、应收账款信息,每日下班前发至财务部、审计法律部备案。并由煤炭销售公司每月向用户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收货款,催款通知书须在财务部备案。煤炭销售公司领导要及时掌握月度货款催收工作。由驻厂业务员对每一用户的欠款情况提出书面报告,煤炭销售公司结算科进行审核,对结算科审核后的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列入重点催收对象,由审计法

律部进一步核查,并提出催收意见:

(一)货款逾期,经多次催收仍不回款的;

(二)拖欠、挪用货款的;

(三)发现债务人有破产、解散迹象,可能形成破产债权的;

(四)发现债务人有骗货、逃债迹象,可能形成非常债权的。

第九章坏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煤炭销售人员负责调查发生坏账的原因,报煤炭销售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复后,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应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一起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的。

(二)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的。

(三)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

(四)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问题的应收款项,应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主要方法是

(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复后进行账

务处理。

(二)提请经济法厅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第十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诉讼准备

(一)对拖欠货款时间较长(1年以上2年以内),确实催收无效的客户,由煤炭销售公司将客户的相关资料上报审计法律部,由审计法律部审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二)对拟定起诉的客户由审计法律部收集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申请单、合同副本、对账单)等并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八条对公司审定进行起诉的客户,由审计法律部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机关,并参与诉讼工作。

第二十九条审计法律部负责开展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为煤炭销售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煤炭销售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

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WORD5页)

(七)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赊销信用额度“授信”控制 1、若客户不是即时付现,而是采用信用赊购的销售时,业务员应先查阅该客 户的资料,过去是否有交易往来记录,信用状况怎样,并将有关资料报财务部。若为新客户,则由业务部门填妥客户资信调查表(包括客户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状况、财务状况、信用保证及抵押情况等),送信用评估组进行审核。 2、信用评估组接到业务部门资料后,应配合业务部门再调查落实客户资料, 然后根据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拟订客户授信额度及上限,最后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 3、若经授信部门评估,认为该客户信用不佳,应及时与业务部联系,讨论 是否接受此订单或合约。订单或合约则必须呈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决定是否要求付现或提供保证和抵押担保。 4、若接受担保或保证条款时,由业务部门跟踪初审客户设定担保或保证的 各项手续(包括办妥经公证的抵押担保书或保证书,并经律师审核,同时在业务继续的前提下,该手续每年必须重新办理一次),然后将初审后的资料送授信部门再审核,若获通过则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信用额度。若未通过则由授信部门决定是否再增加担保品或保证,或者要求款到付货。 5、客户合约或订单金额在信用额度以内,则签约或接受此订单,并按约定 条款发货。对于未办妥授信手续或超过授信总额的交易不得发货,必须经执行总裁和总裁特批后方能发货。 6、签订合同或接受订单时,其金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超过时必须由业务

部门重新提供客户资料交由授信部门再审核其信用,决定是否增加额度。 额度的任何变更仍须经由授信部门再次评估审定。 7、与客户签约时,若累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未兑现的其他银行票据 (支票、汇票等)已超过原订授信额度时,应停止发货或超过额度部分以现金、不可撤消信用证方式支付,或按本控制办法第5和第6条的规定办理。 8、部门在接获退票通知,或得知某客户已停业、财务危机等信息时,应立 刻调查核实,并通知仓库暂停发货,待证实无此事或确有此事而危机已解除后方能恢复正常发货。 9、在交易进行中,授信部门应视情节需要,随时机动会同业务部门对可能 有问题的客户进行状况调查,以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信用限额权责及实施办法 1、目的:深入了解客户动态及发展,以期用适当的商品,以适当的数量和 价格,在适当的时期做适当的销售,达到完全回收,确保账款安全为目的。 2、方式: (1)每一交易客户或新客户均须完成信用调查表(附客户通知函),并经核定或核准信用限额后才准销售。 (2)信用限额的核定均须按(客户信用调查表)所列项目,逐一详细调查及正确填写,并经有关人员核签送业务部核准才生效。 (3)各项资料异动应及时修改,并作为调整(增加或减低)信用额度的依据。 但应检附最近六个月(分户卡副本)凭核。 (4)业务部经理及主办信用人须按权责逐一详细审核后才准签送。

中国神华集团下属煤矿和电厂分布(图文)

国华电力公司 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生产组织和基建管理,实施内控机制,2006年运营装机达到1416万千瓦,发电6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国华投资公司狠抓投运机组的稳定运行,进入国内风电企业前列。神东电力、神东煤炭、准能、神宁公司电厂积极争取发电负荷,争创效益,全年共计发电55亿千瓦时。 一、简介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电力业务的经营管理。2005年2月 25日,按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将电力板块的大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设立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对纳入上市范围的电力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国华电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集团煤炭、电力、运输一体化资源优势,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坑口、港口、路口和负荷中心的电源项目,建设高效率、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形成了规模适度、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电力产业格局,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跨电网的全国性发电企业,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截止2007年底,国华电力管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3家,业务发展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管理资产总额816亿元,运营装机容量为1891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规划到201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 二、所属电厂地域分布 1、北京 北京热电分公司 2、天津盘山发电厂

三河发电厂(燕郊)、沧东发电厂(黄骅靠海)、定洲发电厂(石家庄) 4、江苏 太仓发电厂、陈家港发电厂、徐州发电厂 5、浙江 宁波浙能发电厂 6、广东 台山发电厂、惠州热电厂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简介

神华宁煤集团 集团简介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势骨干企业。200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亘元、太西、灵州三大煤业集团和原宁煤集团公司深度重组成立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自治区政府又与神华集团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组建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其中神华集团占51%,宁夏政府占49%。截至2009年底资产总额已超过600亿元。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共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44个,其中煤炭生产单位15个,洗煤厂3个,矿井建设筹建单位7个,其他单位19个。现有从业人员5万余人。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化工、电力、房地产开发等。目前煤炭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吨/年,生产在建规模超过了1亿吨。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宁夏的“一号工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任。为了实现这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以打造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为四大支柱产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为目标,确定了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际一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建成亿吨煤炭基地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亿吨煤炭基地、世界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国家级碳基材料研发基地和宁东、太西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现工业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 经过8年多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大批煤矿、煤化工、电力、铁路、煤炭深加工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投产,原煤产销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四大产业齐头并进,一个管理体制先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实力强、技术开发力强、投融资功能强、核心竞争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国际化能源企业集团初具规模。企业先后荣获“中国矿业十佳企业”、“全国煤炭优秀企业”、“西部开发优秀创业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万科房地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万科房地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加快销售房款的回收,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坏帐损失,防范财务风险。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各地产公司所发生的销售应收帐款。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修订;集团各地产公司销售部、财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管理原则 4.1.1 主动避免原则:在确定销售信用政策、销售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等方面充分考虑房款回收风险,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和占压的时间。 4.1.2 职责明晰原则:建立明晰的岗位责任制及清晰的工作流程,将销售、催收、按揭、统计及核算等应收帐款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4.1.3 及时催收原则:对应收帐款应定期统计、定期核对,对到期款项应及时进行催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 4.1.4 有效保障原则:对未按期付款或还款的客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采取不予办理入伙手续和房产证、收取违约金、及时移交法律程序等强有力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障应收帐款的回收。

4.2 职责划分 4.2.1 部门职责: 4.2.1.1各单位的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以下统称销售业务部门)为应收帐款催收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客户信用的审查、按揭资料的收集、销售楼款及逾期款的催收等。 4.2.1.2财务部为应收帐款催收的监督机构及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房款的收取、销售单据的开立、销售楼款的核算、应收帐款的分析及报送、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动态跟踪等。 4.2.2 岗位职责: 各单位应根据销售及催收流程设置销售前台岗、客户事务岗、银行按揭岗、销售统计岗、应收帐款核算岗等五个岗位: 4.2.2.1销售前台岗:即为直接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考察、与客户签定楼宇认购书、催收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楼款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销售部。 4.2.2.2客户事务岗:负责催收销售合同签定后的应收款项及督促客户备齐按揭资料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销售业务部门。 4.2.2.3银行按揭岗:负责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督促按揭放款的及时到帐。该岗位设于财务部或销售业务部门。 4.2.2.4销售统计岗:该岗位设于每个项目销售现场,负责记录、统计客户的付款情况,并及时督促销售前台岗向客户收款。该岗位设于销售部或财务部。 4.2.2.5应收帐款核算岗:负责对应收帐款的核算、分析及动态跟踪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财务部。 4.2.2.6各单位根据业务流程及人员设置情况,可对以上岗位再进行细分或合并,并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4.2.3 以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及责任人的考核应与应收帐款催收情况直接挂钩。

神华集团概况

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

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收,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实行业务人员“销售收款全程负责”的考核办法,即每个业务员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外,必须确保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笼。 2、分销业务原则上不得发生应收账款,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经销商需紧急用时,须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 3、原则上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为3个月之内,若销售代表于3个月之内收回应收账款,则全额计入销售业绩,若超过3个月,取消管理权并每月承担应收账款0.5%的处罚。 4、业务员在客户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将出库单和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复印1份留存作为催收客户款项的证据。 5、发生应收账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代表、应收客户名称,且财务部每月打出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以上信息。 6、若账款超过规定的日期仍没有收回,销售代表应向客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并附上发票及出库单复印件,填写后交财务审核确认,盖财务章后发与客户。 第二条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管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列出应收账款清单,注明账龄、客户、归属地区、销售代表、应收金额。 公司在计算本年度销售代表奖金时,应考虑销售代表上年年底之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若销售代表不能收回,先扣奖金的50%,若账款能在三个月内收回的,则另50%发放,超过三个月未收回的,则另50%不予发放。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应分至各个地区,由地区经理负责催收,超过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公司给与收回该款的区域经理和销售代表以奖励。 第三条应收账款监督 1、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回款及发货情况整理出《应收账款控制表》送业务人员及有关部门。 2、销售部门接到财务部门送来的《应收账款控制表》,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收款。对于旧帐未还、新账又欠的销售业务必须进行严格的把关。 3、业务人员接到财务部门提交的《应收账款控制表》,依照有关合同规定,迅速落实相关的收款措施。如果发现账单中有不属于本人的应收账款,应当尽速通知销售、财务部门更正。对于一时难以收取的账款,业务人员必须与付款单位办理签认手续,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有问题应收账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应收账款,视为有问题应收账款:因销货发生的应收账款,订立销售合同的,自合同约定收款期限满后一个月尚未收回;未订立销售合同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回。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暂行)

X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部与项目部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范畴:工程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尚未按时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畴。根据工程形态划分,分为在施工程应收账款、已竣未结工程应收账款、已竣已结工程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分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应收账款、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应收账款、三年以上应收账款。 第五条应收帐款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为项目部与总部资产财务部。应收帐款的清欠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确定清欠机构,原则上在施工程及已竣未结工程,清欠机构为项目

部,总部经营管理部与项目部应共同及时完成工程结算,以利于后续工程款的回收;已竣已结工程,清欠机构为清欠办公室;进入法律诉讼的工程,清欠机构为法律事务部。应收帐款的考核管理由总部资产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 第六条清欠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项目经理、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物部、市场营销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接受清欠办主任的统一调度,清欠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冲突时,应以清欠工作为主。清欠办公室在催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催收工作,并密切与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联系,对确实无法催收回的应收账款报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是否转入法律诉讼。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源头管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管理应加强事前控制,强调从源头进行应收帐款风险控制,在扩大市场营销份额的同时,控制应收帐款额度。 第八条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审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建设方投标。在付款方式方面应注重进度款付款比例的高低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的合理程度、垫付资金、履约保证金占用的时间及收回的难易程度、企业当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是否能保持企业现金流量平衡。在施工合同签订环节应加强债权保障条款的商谈与审查。 第九条垫资工程项目应由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方进行

完整版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边界管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分工: (一)集团负责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审批。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审定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审批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额度,负责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三)市场开发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信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拟定企业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执行客户信用政策,持续跟踪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清账。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制订年度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订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清账、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 处理对账差异。 (五)企业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审核销售合同,处理应收账款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参与重大销售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核准重大合同信用政策。 负责起草制订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的控制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六)审计监察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年度销售业务预算,结合市场、行业特点和应收账款情况,制定

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简介

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简 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单位简介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其前身为2005年12月由神华集团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1亿元。2007年1月25日,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同年12月1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撤回出资,神华集团公司对撤回的出资额予以补足,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5月,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整合成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2013年9月,鉴于上市需要,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3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神华集团公司持有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代管。 截至2017年,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运营部、质量技术部、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内控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项目二期筹备组11个部门和甲醇中心、烯烃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机电仪中心、分析检测中心、供销中心、消防气防中心8个中心。员工总数1430人。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运营世界首套、全球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产品。工厂由联合化工装置(包括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装置)、联合石化装置(包括MTO、烯烃分离、碳四、聚丙烯、聚乙烯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热电装置6大系统共46套装置(单元)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60000标准立方米/时制氧空分装置、(5+2)×1500吨/日投煤量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等。集成了美国GE公司水煤浆煤气化技术、德国Linde公司低温甲醇洗净化技术、英国Davy公司甲醇合成技术、美国ABB Lummus公司烯烃分离技术、美国Univation公司聚乙烯技术、美国Dow化学公司聚丙烯技术,最关键的核心装置甲醇制烯烃采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DMTO(甲醇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年生产能力聚乙烯、聚丙烯60万吨,副产品硫磺2.2万吨,混合碳四、碳五12.5万吨。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商业化运营后,发展建设速度、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显着增强。2017年,资产净值总额110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24.66%;产品产量63.67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27.34%;产品销量63.35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27.67%;营业收入56.81亿元,比2011年增长0.73%;实现利润4.82亿元,因原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下降,比2011年增长了-51.8%;依法纳税6.44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35.29%。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挂账单位的信用管理,避免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应收款项管理活动的有关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范围 第三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是指酒店因销售客房、餐饮、会议、停车等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五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外酒店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债权,如社保公积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挂靠的社保公积金款、预付的宿舍等各类押金等。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六条根据业务类型、业务量及客户信用等级的不同,应收账款实行“双限”的签单挂账管理,即是指允许客户在约定信用额度和信用限期内先消费后结算。 第七条签单挂账范围 (一)有签订签单挂账协议的单位。 (二)有签订销售或业务合同协议已付定金或约定“先

消费后对账结算”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内部所属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签单挂账的管理 (一)原则上在签单挂账范围外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签单挂账消费的。如因特殊原因,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临时挂账。 (二)如需签单挂账的,须按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签单挂账。未经审批的签单挂账一律无效,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三)如未能事先书面审批的,可先以微信、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审批,事后补签。 (四)签单挂账协议或销售或业务合同协议中,消费单位必须指定签单权限人,预留签单权限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字字样等信息。 (五)酒店合同协议签订人应及时将签单挂账协议、销售合同协议或业务合同协议交财务部核数员,由核数员负责通知前厅、餐厅等相关部门,并完善前厅管理系统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签单权限等信息。 (六)签单挂账单位消费时,由签单权限人员通过销售部预订或前厅部门负责人通知。如无提前预订或通知,客户直接在前厅提出签单挂账的,前厅人员应及时联系销售部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确认真实身份后,3日内补办签单挂

中国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投资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82) APPOINTMENT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Mr. Y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Dr. 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r. Yu Weizhou Mr. Yu, aged 43, is currently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 Mr. Yu holds the Ph.D. degre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rom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r. Yu was the Vice General Engineer of China Shenhua-Guohua Energy Investment Ltd. , the Director of Market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Power Management Commission and the Vice Director of Power Planning & Invest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Economic & Trade Commission . Mr. Yu ha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works in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for a long period and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Mr. Yu has entered into a service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tirement by rotation and re-election at general meet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ye-laws of the Company. Mr. Yu’s remuneration will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hi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with the Company and the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pany and the Board from time to time. Mr. Yu currently receives a monthly remuneration of approximately HK$87,000. *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中共神华公司党组-神华集团-中国神华

(法定代表人-集团大东家)(法定代表人-股份大东家)。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0(2007-4-30) 01、陈必亭: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喜武:党组成员、副书记;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张玉卓: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韩建国:党组成员;集团副总经理。 07、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8、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9、杨景才:集团总师。 10、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1、郝贵:股份副总裁。 12、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3、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4、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5、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6、黄清:股份董秘。 17、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8、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19、张红力:集团外部董事。 20、谢松林:集团外部董事。 21、周德强:集团外部董事。 22、黄毅诚:股份外部董事。 23、梁定邦:股份外部董事。 24、陈小悦:股份外部董事。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1(2008-12-31) 01、张喜武: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玉卓:党组成员;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韩建国: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7、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8、杨景才:集团总师。 09、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0、郝贵:股份副总裁。 11、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2、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3、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4、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5、黄清:股份董秘。 16、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7、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奥达集团下属各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赊销、提供建筑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专用设备等维护业务中应收取的服务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公司财务审计部、计划经营部和具体业务部门,财务审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应收账款呆坏账的清理、应收账款的稽(清)查和监督;计划经营部根据既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在ERP 中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底限进行控制,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归档;业务部门、项目部负责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审计部、计划经营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五条信用档案:集团下属各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根据客户注册资金、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金,如有担保不能超过抵押物抵押价值的70%,账期不超过30 天。依次由经营负责

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客户信用档案中的信用额度在系统中新增客户档案。计划经营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第六条信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 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8>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客户,具体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 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九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确需增加信用额度或延长信用期限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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