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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汇报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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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汇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汇报自2019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后,食品出厂经检验合格,加贴市场准入标志(),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国家已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等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而我县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我县到今年5月底止,共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59家,且均是以加工花生油为主。

其中:石角镇27家,汤塘镇11家,龙山镇12家,迳头镇2家,水头镇5家,高岗镇2家。

这59家花生油加工企业均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式加工点,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花生油加工企业是季节性、代农加工的。

至今年5月份止,还有4家花生油加工企业是证照不齐(是指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4家花生油加工企业是无证无照的。

我县现在这59家花生油加工企业都没有取得认证,而且均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二、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今年1-5月份,我局共巡查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31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完成整改15宗。

市局组织监督抽查花生油产品24批次,合格17批次;我局组织复查抽检7批次,合格6批次。

花生油产品不合格后处理共7家,移交稽查队立案处理7宗。

三、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情况:1、我县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有59家,占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96%,是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最大的一类生产加工企业。

2、我县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家庭式企业,产品都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发〔2012〕224号) 各有关单位: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中国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017年我国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不仅是油脂油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也是油脂油料的进出口大国和加工大国。近年来,我国的油脂工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状如何? 2017年5月在“第一届ICC亚太区粮食科技大会”上,中国油脂学会首席专家、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先生,就2017年我国食用植物油加工现状进行概述。2016年我国食用植物油3426.5万吨,2016年我国人均食用植物油量为24.8千克,2017年将持续再造辉煌。 表1.2016年我国油料资源产油量统计 序号植物油类产量原料产量出油率压榨量 1菜籽油425万吨1400万吨34%1250万吨2花生油256万吨1770万吨32%800万吨3棉籽油104万吨962万吨13%800万吨4玉米油90万吨——— 5稻米油80万吨——— 6山茶油57.5万吨240万吨25%230万吨7大豆油42万吨1310万吨14%300万吨8葵花籽油25万吨265万吨25%100万吨9芝麻油12万吨64万吨40%30万吨10亚麻籽油9万吨39万吨30%30万吨数据来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表1中在预测榨油中,玉米的量低了一些,稻米油的量高了一些。菜籽及菜籽油的产量,民间小作坊数量很多,故预测数据与此差距较大。 从表1可以看出,菜籽油、花生油仍然为我国主要的食用植物油,作为高端食用植物油的山茶油目前也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追捧。堪比“东方橄榄油”的山茶油目前已成为我国高端食用植物的引导者。 目前国内的油茶加工企业也日益发展壮大,其中浙江久晟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贵太太茶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久源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友尼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源森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陆续登上新三板。将引领木本油料掀起我国食用植物油的重新分布格局。 虽然我国油料产量较大,但是由于生产种植成本居高不下,导致原料依旧紧缺。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我国的食用植物油依然依靠进口,下面从中国海关反馈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如下表2:2016年棕榈油进口量达到近500万吨,其他葵花籽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的进口量也很大;进口的大豆原料高达8391万吨,菜籽原料高达356万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我国大豆与菜籽市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基准器具管理 【发文字号】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加强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定义】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是指依据《计量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食用植物油行业分析报告

食用植物油行业分析报告 申万宏源海米提·瓦哈甫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食用植物油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居民对于食用植物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伴随着食用植物油供需结构的不断变化和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国际化趋势,我国食用植物油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中国油脂油料进口逐年增加,进口贸易性融资依旧存在,且国内外油脂油料价格倒挂现象持续,使国内食用植物油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这也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此外,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对食用植物油质量的信心明显不足,随着食品安全政策与行业自律措施的引导与完善,我国的食用植物油消费也将向安全、营养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品牌包装油和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将更加受到青睐。 一、国家对行业的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政策指导、项目审批等管理工作。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粮食业协会对粮油生产加工实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

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湘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监管,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食用油代加工合同

食用油代加工合同 篇一:食品代加工协议 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休闲鱼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休闲鱼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xx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xx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xx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xx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年月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 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 2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SDQI)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集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司法鉴定、产品认证、企业公众委托等各类检验,进行检测设备研制、产品标准制修订、检测方法研究等科研开发,并为各类企业、检验机构提供专业的检测技术培训和优质的质量咨询服务,是全国质检系统I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山东质检“一个核心、三大高地”的龙头。 目前,该院建有三大实验基地,拥有国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拥有国家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开关控制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油化工质检中心(筹建)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设立山东省低碳与节能检测评估技术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等5个省质检中心和山东省材料化学安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该院资产总量达6.3亿元,实验室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配备了国内外各类先进检测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原值达1.73亿元。该院始终坚持“人才兴检”的发展战略,设

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致力于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为人才实现价值创造环境。目前,该院已打造了一支由14名研究员和40名高级工程师领军、以16名博士和128名硕士为骨干、总数为492人的专业化人才梯队。人才团队中,有山东质监系统首席检测师2名、山东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3名。 该院的检验能力覆盖食品、电器、节能、消防、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材料分析、油品化工等领域5000多种产品,是目前全省检测能力范围最广的技术机构,拥有36类产品的食品市场准入(QS)检验、27类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5种产品CCC认证检验、11种产品节能认证检验、7类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验和2类司法鉴定检验等资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2016版中国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6版中国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目录 1.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分析 (1) 1.1.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产值占GDP比重 (1) 1.2.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企业规模分析 (1) 2.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资产、负债分析 (3) 2.1.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资产分析 (3) 2.1.1.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流动资产分析 (4) 2.2.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负债分析 (5) 3.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利润分析 (7) 3.1.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利润总额分析 (7) 3.2.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主营业务利润分析 (8) 4.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成本分析 (10) 4.1.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总成本构成情况 (10) 4.2.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成本费用分项分析 (11) 4.2.1.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产品销售成本分析 (11) 4.2.2.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产品销售成本率分析 (12) 4.2.3.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产品销售费用分析 (13) 4.2.4.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产品销售费用率分析 (14) 4.2.5.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管理费用分析 (15) 4.2.6.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管理费用率分析 (17) 4.2.7. 2010-2015年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财务费用分析 (18)

植物油加工的认识

植物油加工的认识 当今世界油料作物多种多样,食用油也名目繁多。在我国主要油料作物有花生、大豆、油菜籽、棉籽、葵花籽、玉米胚芽、亚麻籽等。国外还有用油橄榄制的橄榄油。虽然油料作物多种多样但制油方法大同小异。 现在植物油的加工方法主要分为压榨和浸提两种生产工艺。压榨:顾名思义就是给油料作物施加外力使其体积缩小从而把油脂从物料中挤压出来。浸提是利用化学相似相容的原理把事先处理好得料胚放入有机溶剂中,把油脂萃取出来。压榨和浸提两种生产工艺各有各的优点和不足,压榨的优点是油脂品质好,不会引入有毒有害杂质。不足是出油率较低,能源消耗量较大。浸提制油的优点是出油率高,能源消耗较小,不足是会引入有毒有害杂质,降低油脂品质。但从粮油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浸提制油还是很受欢迎的,它能提高原料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食用油市场浸提制得的油占有绝大部分市场,压榨制得的所占市场很小。可见浸提制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是粮油加工的主流工艺。 粮油加工的具体工艺流程一般是原料运输、筛选、去壳、破碎、软化、压胚、蒸炒、压榨或有机溶剂浸提。经过这一系列的加工得到的只是毛油。想达到食用油的标准上市销

售,还需要对毛油进一步加工,就是油脂的精炼。油脂精炼的工艺流程是不溶性杂质的分离、脱胶、脱酸、脱色、脱臭、除有机溶剂,再添加一些营养素和食品添加剂,防止油脂的氧化腐败。 在粮油加工中Haccp运用,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Haccp是确保食品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种科学合理和系统方法。并可以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最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原料的浪费增加利润。 废料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原料,就要从原料的各个方面着手。粮油加工的废料一般作为饲料,这种处理方法,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利润当然会比较小。这就要求我们增加这方面资金和技术投入,对废料进行深加工,使利润率最大化。 现在的食用油已不再只是满足消费者的味蕾需求,而是要满足人们的营养平衡和健康。单一品种的食用油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就需要一种营养全面合理适合普通人的复合油。调和油就可以很好的做到这一点。调和油把不同种类的油脂按照最适人体健康的比例调和在一起。使油脂营养更均衡,更易于人体健康。现在肥胖和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越来越

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数据深度分析报告

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数据深度分析报告 新华国信科贸XX公司

一、食用植物油加工从业人员情况分析 本行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本行业内所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加和): 地区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本年本月止累计)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去年同月止累计)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比 去年同期增长(人)(人)(%) 全国163554 158221 3.37 二、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情况分析 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产销比企业单位数企业平均销售收入 (千元)(千元)(个)(千元) 本年本月止累计24376995 6180025 3.94 1209 20,162.94 去年同月止累计18345789 5824602 3.15 15,174.35 比去年同期增长32.88 6.1 25.08 32.88 2、不同地区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地区 产品销售收入 (本年本月止累计) 产品销售收入 (去年同月止累计) 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 (本年本月止累计) (千元)(千元)(%) 全国24376995 18345789 32.88 市51870 75922 -31.68 XX市936842 854389 9.65 XX省1415406 1009308 40.24 XX省141954 127789 11.08 XX 320944 170849 87.85 XX省1129249 1027258 9.93 XX省347252 348478 -.35 XX 796755 642925 23.93 XX市1126165 635332 77.26 XX省4158359 2996401 38.78 XX省914164 737045 24.03 XX省298338 248143 20.23 XX省232578 138276 68.2 XX省35297 71636 -50.73 XX省5550342 4280016 29.68 XX省1048697 923618 13.54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02-05 发布2005-04-01 实施 前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业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3.2 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 物业管理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 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 中修工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规定》所属围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按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授权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安全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制造单位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批准换证的,撤消其安全注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书,停止使用安全标记。

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和撤消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全国公布。 第四条获得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第五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 (三)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 (四)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 (五)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围产品的经历。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至少应占制造单位职工

总数的8%,且不少于3人。各类制造单位材料验收、焊接、加工成型、元损检测、理化实验、热处理等工作,一般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其中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适应生产的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拥有的生产厂房应与产品制造加工的需要相适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库存房、场地,能满足防锈、防机械损伤、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要; (二)产品有承压烛接接头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完好的焊接设备、配套焊接辅助设备及烘干、保温设备和焊材专用库存房。 (三)应拥有适应生产需要的铸造、锻造、机械加工、冷热成型、热处理等设备和工装; (四)要求产品在厂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其它安全性能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由制造单位进行原材料、产品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 (六)应有产品质量技术档案长期保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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