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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模版

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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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13号)、《*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所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防纠并举、注重整改、群众参与、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二、三级企业。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集团公司负责对二级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二级公司机关中层领导人员及所属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

二级公司负责对所属三级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三级企业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的情况。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行为。

第五条对所属各级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上级检查与内部自查相结合。

上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四好班子年度评选等工作结合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内部自查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在自查基础上,结合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由党委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一定范围内报告选人用人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对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和测评表的发放、收集、统计及评议结果的反馈由上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第六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解下列情况:

(一)按照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的情况;

(三)职工群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的评价、看法和意见建议;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按下列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提前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提前7天在被检查单位发布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

(二)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被检查单位党委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向检查组汇报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对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对近二年内提拔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对二级公司的民主评议、问卷调查以及近两年内提拔的中层领导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有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和三级企业主要领导参加。近两年提拔的所属三级企业班子成员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有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领导,以及被提拔人员所在单位的班子其他成员和该单位的中层领导参加。

对三级公司的民主评议、问卷调查以及近两年内提拔的中层领导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有三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为方便组织,一项检查测评工作可以分步进行,可先组织二级公司应该参评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测评表、调查问卷等,时间合适时再组织三级公司应该参评的人员填写,之后将两部分填写结果汇总成为最终结果。

(四)根据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以及职工群众的反映,通过查阅选拔任用材料(包括选任制度、选聘材料、会议纪要等)、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抽查所属公司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检查组应当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派出检查组的机关汇报。(五)检查组在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向派出检查组的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六)经派出检查组的机关同意,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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