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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_黄寿成

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_黄寿成
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_黄寿成

[收稿日期] 2

016-02-26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北朝时期民族认同及区域文化研究”(13BZS086)。① 〔

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01-306页。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

黄寿成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西安710019

) [摘要] 一般认为北朝都实行曹魏开创的九品中正制。但是通过具体的研究却发现,

北周政权并没有继续沿用九品中正制,而是恢复了汉代的察举制度。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大概与九品中正制已经走向没落,北周权力核心的组成人员出身不高,生活在该地区的士族实力较弱、地位不太显赫有关;也与该地区文化相对落后,统治核心成员实在想不出更好的选官制度不无关系。不过,察举制度也并非北周政权选官的主要途径,而且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诸多缺陷。

[关键词] 北周政权;

察举制度;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中图分类号] K

23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0209(2016)05-0106-10 学界多以为自曹丕实施九品中正制以来曹魏、两晋、南北朝皆实行此选官制度。而且有关九品中正制的研究论文甚夥。其中有关北周政权选官制度的论文也有一些,如:张旭华《西魏、北周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其作用》(收在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一书中)、段锐超《十六国北朝九品中正制的发展演变》(《北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杨映琳《九品中正制名称的由来及其演变———兼与张旭华、阎步克两先生商榷》(《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等,还有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几部著作中对于北周政权所实行的选官制度的问题也有涉及,这些论著或以为北周政权时期也是实施九品中正制的,或对于北周政权时期是否实施九品中正制的问题未作明确叙述。另外日人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对于北周政权实施孝秀制度有所论述,认为《周书》卷七《宣帝纪》有关孝秀的那条记载“并不意味着[孝秀制度]从这年开始实行,因为其前年平定北齐,故以宣帝即位为契机,宣布在全国———包括新领土在内———实行从前的制度。”还列举了《隋书》中有关例子,却没有明确说北周政权是否继续实施九品中正制①。而拙文《

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文史哲》2014年第4期)以为虽然西魏政权继承北魏政权的衣钵继续实行九品中正制,但是北周政权却没有继续沿用这一选官制度。不过近日在读史的过程中对于北周时期在选官制度上变化的问题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因此余以为有必要在此对于该问题再做一些疏说。

有关北周政权所实行的选官制度正史中多有记载,如《北史》卷九《周孝闵帝纪》云:

[元年八月]甲午,诏二十四军举贤良。

这里是说北周孝闵帝在元年八月甲午下诏举贤良,可是《周书》卷三《孝闵帝纪》却云:

[元年]八月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可见《北史》和《周书》大相径庭,《周书》的记载远比《北史》详细,而且从《周书·孝闵帝纪》记载中实在看不出北周孝闵帝这时确实举贤良。此外,相关的记载还有《周书》卷五《武帝纪》云:

[建德三年二月]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

《北史》卷一○《周武纪》也有相同的记载,不过这条记载也不能确定建德三年北周武帝下诏举贤良。而《周书》卷六《武帝纪》又云:

[建德四年闰月]诏诸畿郡各举贤良。《北史》卷一○《周武纪》亦有相同的记载,另外《北史》卷一○《周静帝纪》又云:

[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诏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

贤良。

据此可见,北周武帝、静帝祖孙都曾经举贤良,可是《周书》卷八《静帝纪》却云:

[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于是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

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

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

未提举贤良之事,就连“贤良”二字都没有出现。结合上面几条记载,可见《北史·周孝闵帝纪》、《周书》卷六《武帝纪》、《北史·周静帝纪》提到举贤良之事,可是《周书·孝闵帝纪》、《周书》卷五《武帝纪》、《北史·周武帝纪》、《周书·静帝纪》却没有举贤良的明确记载。仅凭这些记载确实不好断定北周政权时期实行了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

但是史书中却有某人被举贤良的记载,如《周书》卷四五《儒林·乐逊传》云:

天和元年,岐州刺史陈公纯举逊为贤良。《北史》卷八二《儒林·乐逊传》有相同的记载,此外不论《周书》、《北史》还是《隋书》、《资治通鉴》中都没有这一时期某人被举贤良的记载,这两条记载不能不让人生疑。退一步说,即使这是史实,也只有乐逊一人,因此说北周所举的贤良也实在太少了。

而有关举明经的记载,见于史籍的有《隋书》卷四七《柳机附謇之传》云:

为童儿时,周齐王宪尝遇謇之于途,异而与语,大奇之。因奏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

师中士,寻转守庙下士。武帝尝有事太庙,謇

之读祝文,音韵清雅,观者属目。

《北史》卷六四《柳虯附謇之传》也有相同的记载。还有《隋书》卷六二《梁毗传》云:

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

这些都说明北周政权曾举明经。此外还有一些史籍的记载中虽然有“明经”二字,可是没有明确说是举明经或明经擢第。如《周书》卷六《武帝纪》有云:[建德六年]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

而《北史》卷一○《周武帝纪》仅云:“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士。”根本没有提“明经”二字。《隋书》卷五四《田仁恭传》云:

仁恭性宽仁,有局度。在周,以明经为掌式中士。

《隋书》卷六○《崔仲方传》云:

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时高祖亦在其中,由是与高祖少相款

密。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寻转记

室,迁司玉大夫,与斛斯徵、柳敏等,同修

礼律。

这些记载中虽然提到“明经”二字,不过还不好断定这个“明经”是选官的科目,还是“明经义”、“明经典”之意,因此说这两条记载实在不能确定北周政权通过举明经来选拔人才。另外《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中》有云:

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

四人。

虽然这条记载中也提到“明经”二字,不过这还不好断定这个“明经”是选官的科目,而且对于北周武帝的同一诏书《周书》卷六《武帝纪》却云:

己丑,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其中只字未提“明经”二字,这就不好说到底哪一部史籍记载更加准确。不过《周书》成书于唐初的贞观年间,要比成书于中唐贞元年间的《通典》早得多,一般说修撰早的史籍相对更可靠一些,因此《通典》这条记载不太能说明问题。而且这只是针对山东地区,不是向全国发布的诏书。

再则有关秀才的记载,见于《周书》卷三五《裴侠附子肃传》:

天和中,举秀才,拜给事中士。稍迁御正大夫,赐爵胡原县子。

《北史》卷三八《裴侠附子肃传》也有相同的记载,说明北周政权当有举秀才一事。

退一步说,即使北周政权确实有举贤良、明经、

秀才之事,可是在北周时期却从来没有任命过一个中正官①,而中正则是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职官,没有任命中正,如何选拔贤良、明经、秀才,如何实施九品中正制?因此说即使史籍中记载有贤良、明经、秀才这些选官科目,也不能说北周政权继续实行了九品中正制。

《通典》对于北周政权所实施的选官制度有所论述,如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有云:

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慎。及武帝平

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

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大成元

年,诏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

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

有关北周政权选官制度概括性的记载仅此一条,细读这条史料可以看出几个问题:(1)初霸府时实际上是宇文泰设置霸府时期,即西魏时期,因此有关“擢贤良”是在西魏时期,不是北周时期;(2)这里提到北周时期“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并没有明确说这是一项什么选官制度;(3)“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据前文所考,这段记载本身就有问题,《周书》卷六《武帝纪》原文中无“明经”二字,而且《通典》这段记载中的“明经”二字到底是指明经这一选官科目,还是指“明经义”、“明经典”,含义也不明确,结合上下文来看,可能是指后者;(4)“宣帝大成元年”时间有误,据《周书》卷七《宣帝纪》记载,这项诏书是北周宣帝在宣政元年八月壬申日;(5)案“至宣帝大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一文不全,据《周书》卷七《宣帝纪》记载,此下还有“下州、下郡三岁一人。”而无论是《通典》还是前文所引的《周书·静帝纪》虽然说有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记载,可是都没有明确指出这是以中正举秀才、举孝廉,因此也不好说这是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并以此选拔官员。

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有关贤良、明经、秀才的记载是确定无疑的史实,也不能证明北周政权的确实行了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因为史籍中有关九品中正制的记载特别强调中正这一职官,如《三国志》卷九《魏志·夏侯尚附子玄传》所云:

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

其责负自在有司。官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

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

卷二三《魏志·常林传》注所引《魏略》云: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晋书》卷四五《刘毅传》云:

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

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

权势。

卷四八《段灼传》云:

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

弟也。

《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亦云: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

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

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可见这些记载都提到了中正这一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重要职官,但是据拙文所考,北周时期没有任命一个中正官,既然没有中正这一职官,如何继续实行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怎么能继续使用九品中正制这一名称呢?这不和此前的察举相似了吗!

而《周书》卷七《宣帝纪》中所云:宣政元年八月壬申“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是否与科举制度有关联?有关科举制度《通典》一书有概括性的记载,据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有云: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①见拙作《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文史哲》,2014年第4期,第97-115页。

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

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

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

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炀帝始建进士科。又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

选,多授文职。大业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

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实由于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

授文官职事。”

而有关唐代科举制度《通典》所述则更为详尽,如卷一五《选举典·历代制》有云: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

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

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

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徵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

饯,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

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

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

课试,可者为第。律曰:“诸贡举非其人,及

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

等,罪止徒三年。”

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

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士族所趣

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

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

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

篇,识文律者,然后试策。

《周书》卷六《武帝纪》只是说:“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这与科举制不同,因此说北周政权实施的选官制度与隋唐时期形成的科举制度无关联。

既然北周选官制度与科举制度无关,又没有继续实行九品中正制,那么到底实行的是什么制度?这就不能不与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相比较了。《汉书》卷六《武帝纪》有云: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

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

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

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

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

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

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

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

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

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

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适谓之

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

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

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

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

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

也,当免。”

卷五六《董仲舒传》又云: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自武帝初

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

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后汉书》卷三《孝章帝纪》又云:

[建初元年]三月甲寅,……诏曰:“……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

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

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

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敷奏以

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

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

士各一人。”

卷四《孝和帝纪》又云:

[永元十三年]冬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

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

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卷六《孝和帝纪》又云:

[阳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

年齿。

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卷六○下《蔡邕传》又云:

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

卷一一八《百官志》又云:

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

……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

卷一一四《百官志》注所引《汉官目录》又云: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

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后汉书》、《汉官目录》中所记载的察举有“举孝廉”、“举茂才”、“举贤良方正”之称,它们都有一个“举”字,而北周政权所发布的有关选官制度的记载,据前文所引在北周孝闵帝元年八月甲午、北周武帝建德三年二月丙午、建德四年闰月、北周静帝大定元年春正月丙戌所颁布的的选官诏令中“举贤良”也有这个“举”字,只是举的名称有些不同,不过同样是“举”,因此就不能不说北周政权取代九品中正制所实行的选官制度与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度过于相像。

再看《汉书》、《后汉书》对于察举的那些人所做的记载,如《汉书》卷七二《王吉传》所云:

王吉字子阳,琅邪皋虞人也。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迁云阳

令。举贤良为昌邑中尉。

卷七七《盖宽饶传》又云:

盖宽饶字次公,魏郡人也。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

夫,行郎中户将事。

卷七九《冯奉世传》又云:

奉世长子谭,太常举孝廉为郎,功次补天水司马。

逡字子产,通《易》。太常察孝廉为郎,补谒者。

《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又云:

〔子〕汉字仲和,以经行著名,举茂才,四迁西河太守。

除一处称“察孝廉”外,多记载为“举孝廉”、“举方正”、“举茂才”,而《周书》、《北史》中可以确定为北周政权选拔人才的也有“举贤良”、“举明经”“以明经擢第”、“举秀才”之类的词句,如前文所述的这些记载中大多有一个关键的字———“举”,只是这时所举的科目名称随着时代的变迁与两汉时期略有不同而已,不过“举秀才”与“举茂才”其实是一回事,只是在东汉时期“秀才”要避开国皇帝刘秀讳改称“茂才”而已。另外还有《王吉传》记载,王吉被郡吏所举;《周书·儒林·乐逊传》记载,乐逊被时任岐州刺史陈公宇文纯所举。他们同为地方官所举,这何其的相像。结合前文所考,可以推测北周政权在废弃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之后,选择了以两汉时期所实施的察举制度作为替代的选官制度。

再分析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是否是选官主流等问题,仅从史书中所记载举贤良、明经、秀才的人数来看还不能说明问题,要弄清楚这一问题还要看这些人的家世、学识及仕宦情况。而据前文所考,被举贤良者有乐逊,举明经者有柳謇之,可能也是举明经者还有田仁恭、崔仲方,举秀才者有裴肃,而孝廉这一选官科目虽然《周书·宣帝纪》中提到“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可是《周书》、《北史》以至《隋书》中皆无在北周时期某人举孝廉的记载,因此只能就这五人逐一考释他们的家世情况:

乐逊,《周书》卷四五本传:“字遵贤,河东猗氏人也。”没有提及父祖辈仕宦情况,当非士族。

柳謇之,《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字公正。父

蔡年,周顺州刺史。”是与柳机一族,同属于河东柳氏的郡姓士族①。该家族在西魏北周时期还是有一定地位的,其中柳庆还在西魏时期拜相,这与河东地处东魏北齐政权对峙的前线,西魏北周政权需要这批河东士族为其卖力有关。

田仁恭,《隋书》本传:“字长贵,平凉长城人也。父弘,周大司空。”平凉田氏虽然不如崔、卢、李、郑、王这些一流大族以及弘农杨氏、河东柳氏、裴氏、薛氏等郡姓士族显赫,但从田弘曾任北周政权的大司空来看,至少田弘、田仁恭家族也是关陇豪族,是西魏北周政权割据关陇地区所依赖的力量。

崔仲方,《隋书》本传:“字不齐,博陵安平人也。祖孝芬,魏荆州刺史。父宣猷,周小司徒。”可见出自博陵崔氏这一北方大士族,父祖辈在西魏北周政权中颇有地位,不过他们也远离家园,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基础,其政治实力也就大打折扣了。

裴肃,《周书》卷三五《裴侠传》说他是裴侠之子,出自河东裴氏,裴侠“祖思齐,举秀才,拜议郎。父欣,博涉经史,魏昌乐王府司马、西河郡守,赠晋州刺史。”“除司邑下大夫,加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为公,增邑通前一千六百户。迁民部中大夫。”“转工部中大夫。”可见他是出自河东裴氏这一郡姓士族的,曾祖父裴思齐举秀才,祖父裴欣无出身,官至西河郡守,仕宦都不显赫。到其父裴侠才有了转机,地位逐渐上升,不过这也与河东地区特殊地理位置有关。

因此说这五人中三人出自士族,占60%;二人非士族,占40%,其中田仁恭系关陇地区的豪族。而那三位出自士族者,柳謇之、裴肃是河东士族,该地区士族也是西魏北周政权维护其统治所依赖的地方实力派,而崔仲方所出自的博陵崔氏,是背井离乡、逃入关中的山东士族,其政治实力在北周政权统治的关陇地区实在有限。

考释过这五人的家世及家族的势力,再看一下他们的学识:

乐逊,《周书》卷四五本传说他“年在幼童,便有成人之操。弱冠,为郡主簿。魏正光中,闻硕儒徐遵明领徒赵、魏,乃就学《孝经》、《丧服》、《论语》、《诗》、《书》、《礼》、《易》、《左氏春秋》大义。寻而山东寇乱,学者散逸,逊于扰攘之中,犹志道不倦。”“所著《孝经》、《论语》、《毛诗》、《左氏春秋序论》十余篇。又著《春秋序义》,通贾、服说,发杜氏违,辞理并可观。”可见他颇有学识,又有著述,在当时的关中地区也还是很有影响力的。

柳謇之,《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仪容甚伟,风神爽亮,进止可观。为童儿时,周齐王宪尝遇謇之于涂,异而与语,大奇之。因奏入国子”,“武帝尝有事太庙,謇之读祝文,音韵清雅,观者属目。”入隋后,“后迁光禄少卿。出入十余年,每参掌敷奏。”除此以外,再没有涉及到他的学识的记载,因此说他的学识当也不过如此,实在没有什么过人之处。

田仁恭,《隋书》本传:“仁恭性宽仁,有局度。在周,以明经为掌式中士。”可见,他主要从事军事征伐,实在不好说有无学识,更像一个土豪,因此他的传记中的“明经”二字当是指的一项选官科目。

崔仲方,《隋书》卷六○本传说他“仲方少好读书,有文武才干。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与斛斯徵、柳敏等,同修礼律。”“后与少内史赵芬删定格式。”可见他不愧为出自博陵崔氏的北方大士族,颇有学识。

裴肃,《周书》本传:“贞亮有才艺。”《隋书》本传又说他“少刚正,有局度,少与安定梁毗同志友善。”入隋后,“迁朔州总管长史,转贝州长史,俱有能名。”传后又有史臣论赞云:“裴肃朝不坐,宴不预,忠诚慷慨,犯忤龙鳞,固知嫠妇忧宗周之亡,处女悲太子之少,非徒语也。方诸前载,有阎纂之风焉。”皆未明确提到他的学识,只说他从政能力颇强,可见他的学识最多也不过平平,实在没有可称赞之处。

据此可知,在他们五人中非士族出身的乐逊学识最高,又有著述;其次是出身于博陵崔氏的崔仲方,他颇有学识,曾参与西魏北周政权礼、律、格、式的修定;再次是出自河东柳氏的柳謇之,他也有学识,曾参掌敷奏,不过水准略低于崔仲方;再次是出自河东裴氏的裴肃,学识平平;最后是出自关陇地区土豪的田仁恭,他的传记中根本就没有提到他的学识。可以说乐逊举贤良、崔仲方举明经与他们的学识还是有关联的,而柳謇之举明经、裴肃举秀才与他们的学识关系不太大,至于田仁恭本身是一个土豪,他举明经则更与学识毫无关联。因此说他们五人被

①《隋书》,卷四七《柳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

举贤良、明经、秀才当与他们的学识关系不太大。

最后再考释五人在西魏北周时期的仕宦情况。

乐逊,《周书》本传:“大统七年,除子都督。”“十六年,加授建忠将军、左中郎将,迁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都督,历弼府西合祭酒、功曹咨议参军。”“魏恭帝二年,授太学助教。孝闵帝践阼,以逊有理务材,除秋官府上士。其年,治太学博士,转治小师氏下大夫。”“及卫公直镇蒲州,以逊为直府主簿,加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迁遂伯中大夫,授骠骑将军、大都督。四年,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授湖州刺史,封安邑县子,邑四百户。”“宣政元年,进位上仪同大将军。大象初,进爵崇业郡公,增邑通前二千户,又为露门博士。二年,进位开府仪同大将军,出为汾阴郡守。逊以老病固辞,诏许之。乃改授东扬州刺史,仍赐安车、衣服及奴婢等。”他在西魏北周最高位至开府仪同大将军,散官为左光禄大夫,爵位为崇业郡公,在朝曾任遂伯中大夫,在外曾任湖州刺史。据《周书》卷二四《卢辩传》记载及王仲荦先生《北周六典》所考,开府仪同大将军为九命,崇业郡公正九命,左光禄大夫为正八命,遂伯中大夫为正五命,湖州刺史最高也不过七命。而开府仪同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非实职,崇业郡公为正九命,就实职来说,他在朝最高为正五命的遂伯中大夫,在外最高当为七命的湖州刺史,都不太显赫。

柳謇之,《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寻转守庙下士。”“帝善之,擢为宣纳上士。及高祖作相,引为田曹参军,仍咨典签事。”可知北周时期他曾任宗师中士、守庙下士、宣纳上士、田曹参军、咨典签事。据《周书·卢辩传》记载及《北周六典》所考,宗师中士为正二命,守庙下士为正一命,宣纳上士为正三命,田曹参军、咨典签事为哪一命则不详,而杨坚在篡周之前将他引为此职来看,当时将他视为亲信,不过这马上就要改朝换代了,与北周政权用人策略关系不太大。

田仁恭,《隋书》本传:“后以父军功,赐爵鹑阴子。大冢宰宇文护引为中外兵曹。后数载,复以父功拜开府仪同三司,迁中外府掾。从护征伐,数有战功,改封襄武县公,邑五百户。从武帝平齐,加授上开府,进封淅阳郡公,增邑二千户,拜幽州总管。宣帝时,进爵雁门郡公。”“高祖为丞相,徵拜小司马,进位大将军。从韦孝宽破尉迟迥于相州,拜柱国。”在北周他曾为柱国、爵位雁门郡公,曾官至小司马,又任幽州总管。据《周书·卢辩传》记载及《北周六典》所考,柱国为正九命,雁门郡公为正九命,小司马为正六命,幽州总管不可考,不过上州刺史都为正八命,幽州总管最少也应该是九命。

崔仲方,《隋书》本传:“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寻转记室,迁司玉大夫”,“后以军功,授平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赐爵石城县男,邑三百户。”“又令仲方说翼城等四城,下之。授仪同,进爵范阳县侯。后以行军长史从郯公王轨擒陈将吴明彻于吕梁,仲方计策居多。宣帝嗣位,为少内史,奉使淮南而还。”北周时他曾为仪同,散官为银青光禄大夫,爵位为范阳县侯,官至少内史。据《周书·卢辩传》记载及《北周六典》所考,仪同为九命,银青光禄大夫为正七命,范阳县侯为正八命,少内史当为正四命。

裴肃,《周书》卷三五本传说他“天和中,举秀才,拜给事中士。稍迁御正大夫,赐爵胡原县子。”可见在北周时期他曾为给事中士、御正大夫,《北史》本传作“御正下大夫”,爵位为胡原县子。据《周书·卢辩传》记载及《北周六典》所考,给事中士为正二命,御正下大夫为正四命,胡原县子为正六命。

五人都没有进入北周中枢权力核心,在朝中职官最高的是田仁恭这个关陇地区的土豪,曾任正六命的小司马,在地方上职官最高的也是田仁恭,曾一度出任官品高于正八命上州刺史的幽州总管,此外大多是担任中大夫、下大夫、少内史、上士等正五命、正四命、正三命的职官。察举出身的官员人数过少,他们这些有出身的人在北周政权中并没有受到重视,说明北周政权对于察举制度并不重视,这项制度不是选官的主要途径。

从以上分析来看,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确实打破九品中正制的选官界限,选拔的官员既有士族,又有庶族。不过该政权选拔官员的标准有些混乱,其中既有学识颇高、有著述的乐逊,又有出身关陇地区土豪、无学识的田仁恭,但无一人进入中枢权力核心、被拜相,可见察举这项选官制度并不是北周政权的主要选官途径。

至于北周政权为何不再继续实行九品中正制而恢复了两汉的察举制度,并且以察举入仕者所任的职官品级不高,在该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也较低?首先看该政权中枢权力核心的构成,居大冢宰、丞

相、大丞相者,据《周书》记载有宇文觉、赵贵、宇文护、宇文宪、宇文俭、宇文盛、宇文贞、宇文贽、杨坚、宇文赞十人①。此外还有的官员以掌机密、参掌机密的名义参与决策,据《周书》记载有卢柔②,二者相加北周的宰相当就是这十一人,而这十一人的族属、学识及胡人汉化情况如何?据拙文《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所考,以上十一人中胡族及胡化汉人有十人,约占总数的91%;汉族有一人,占总数的9%多。胡族及胡化汉人中接受汉文化的有三人,占总数的27%多;未接受汉文化的有八人,约占总数的63%。其中唯一出身于中国北方农业地区的卢柔是汉士族,也占总数的9%多。可见北周宰相中胡人胡化汉人所占的比例超过十分之九,汉人仅占不到十分之一,汉人加上已接受汉文化的胡人共计四人,仍然在中枢政局中占少数。而且多是宇文家族成员,或是早年追随宇文泰的八柱国十二大将军及其子孙。另外担任掌握中枢决策最高的职务———大冢宰一职的宇文觉、赵贵、宇文护、宇文宪、宇文俭、宇文盛、宇文贞、宇文贽、杨坚九人皆由胡人和胡化汉人担任,除宇文宪外多未接受汉文化或汉化程度较浅,其中杨坚还是在他即将取代北周建立隋朝之前担任过此职,实属于特殊情况。此外在实行周六官制度之前任宰相即尚书省的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进入北周还健在者有于谨、独孤信、侯莫陈崇、豆卢宁、贺兰祥、尉迟迥、杨宽、柳庆、卢辩、李远、长孙绍远、韦孝宽、申徽十三人③。再加上以参掌机密名义参与决策的厍狄峙④,共十四人,而这十四人的族属、学识及胡人汉化情况如何?据拙文《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所考,这十四人加上前面的宇文觉等十一人共计二十五人,在这二十五人中胡族及胡化汉人有十九人,占总数的76%;汉族有六人,占总数的24%。胡族及胡化汉人中接受汉文化的有六人,占总数的24%;未接受汉文化的有十三人,占总数的52%。汉人中出身士族的有五人,占总数的20%;一般家庭出身的有一人,占总数的4%。另外汉人中出身士族的五人,占汉人总数六人的83%多;一般家庭出身的一人,约占汉人总数六人的17%。可见北周宰相中胡人胡化汉人所占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汉人仅占不到三分之一,汉人有六人,加上已接受汉文化的胡人及胡化汉人六人,共计十二人,虽然在中枢政局中占少数,而且担任掌握中枢决策最高的职务———大冢宰一职的宇文泰等人,皆是胡人和胡化汉人,并且多未接受汉文化或汉化程度较浅,其中杨坚担任此职实属于特殊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汉士族只有五人进入中枢决策机构,又没有一个担任掌握中枢决策最高的职务———大冢宰一职,这些都说明北周政权基本上由以宇文氏家族以及当年追随宇文泰建立西魏政权的所谓“元从”及其子孙所控制掌握,汉士族对于该政权的影响之小可见一斑。这些人中间竟然没有一个是在北周政权时期通过九品中正制进入仕途的,他们多是宇文周宗室成员,或当年追随宇文泰建立西魏政权的所谓“元从”及其子弟,除了那些“元从”之外,可以说北周政权的宰相基本上都是“门荫”进入仕途,或者可以说北周政权是实行世袭制度,而没有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

再则既然九品中正制是门阀政治的基础,那么实行九品中正制的地区门阀士族在该政权中当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此,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再分析北周统治时期生活在关陇地区的士族。而生活在北周统治区的士族情况不一,大致可分为关陇地区士族、关陇附属地区士族、郡望不在关陇地区却长期生活在该地区的士族、被俘掠到关陇地区原居住在南方的士族四类人群。将各类士族分别分析,据拙文《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所考,当时郡望在关陇地区并在这一时期仍然生活在该地区的士族主要有陇西李氏、京兆韦氏、京兆杜氏、武功苏氏、陇西辛氏,他们在北周政权中大多在中央任中大夫、下大夫、上士等职,在外任刺史,任武职者甚少。只有韦孝宽任正七命的大司空,韦寿任

①②③

④见《周书》,卷三《孝闵帝纪》、卷五《武帝纪》、卷六《武帝纪》、卷七《宣帝纪》、卷八《静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版。见《周书》,卷三二《卢柔传》。

见《周书》,卷一五《于谨传》、卷一六《独孤信传》、《侯莫陈崇传》、卷一九《豆卢宁传》、卷二○《贺兰祥传》、卷二一《尉迟迥传》、卷二二《杨宽传》、《柳庆传》、卷二四《卢辩传》、卷二五《李贤附弟远传》、卷二六《长孙绍远传》、卷三一《韦孝宽传》、卷三二《申徽传》。

见《周书》,卷三三《厍狄峙传》。

八命的京兆尹。此外,韦孝宽曾在西魏时期任尚书右仆射,进入中枢决策层,但是不久就被罢相。可见关陇士族罕有进入北周政权的中枢权力核心的人。再看与关陇的附属地区,即与其相邻的河东地区的裴氏、薛氏、柳氏以及弘农地区的杨氏在北周政权中的仕宦情况,他们在北周政权中大多在中央任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等职,在外任刺史,只有薛善任八命的京兆尹。不过倒是有一些出任大都督、都督、镇将之类武职的,这当是由于这两个地区地理位置重要,处于关陇地区的统治中心的关中的外围,这就需要这批河东、弘农士族联络当地士人抵御东魏北齐政权的进攻,裴宽任汾州刺史、柳敏任河东郡守、杨敷任陕州总管长史亦可作为佐证。只有柳庆、杨宽,《周书》卷二二《柳庆传》、《杨宽传》分别说西魏后期曾任尚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进入中枢决策层,但是不久他们就被罢相。还有一些郡望在山东地区却长期生活在该地区的士族,如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河内司马氏的家族成员,在北周政权中大多在中央任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等职,他们在外任总管、刺史,只有郑孝穆在西魏时期曾任中书令,可能曾一度参与西魏政权的决策,但是入周后最高只做过正六命的少司空,明显的是被排挤出中枢权力核心了。最后一类士族,就是被俘掠或投奔到关陇地区原来居住在南方的士族,他们包括兰陵萧氏、琅琊王氏、琅琊颜氏、南阳庾氏、南阳宗氏、沛国刘氏、吴兴沈氏,他们这批士族虽然在中央有萧撝任正八命的少保、少傅,在外有萧圆肃任八命的洛州刺史,这当是因为出自萧梁宗室的兰陵萧氏人数较多,再加上他们旧日的影响力,用他们来对抗江左的陈朝。此外这批士族有一些是任麟趾学士、露门博士之类的顾问官职,因此说北周政权之所以任用兰陵萧氏、琅琊王氏、琅琊颜氏、南阳庾氏、南阳宗氏、沛国刘氏、吴兴沈氏等被俘掠或投奔到关陇地区原来居住在南方的士族,主要是看中了他们的才华和学识,其实并非是真正重用这批士族,也没有授予他们实权,更没有让他们进入北周政权的中枢权力核心。可知关陇、河东、弘农等地的士族虽然较早地加入西魏北周政权,甚至有个别人在西魏时期曾一度进入中枢权力核心,可是不久就被罢相,而且进入北周统治时期后,他们却没有一个人能够再进入中枢权力核心。山东士族的处境还不如关陇、河东、弘农等地的士族,因为他们远离根深蒂固的故土,原有的政治社会影响大为削弱,在北周政权中影响力有限。而被俘掠或投奔到关陇地区原来居住在南方的士族的处境则更差,虽然有个别人被委以少保、少傅之类的高官,可是他们只是北周政权用以对抗江左陈朝的一个棋子,并没有实权。总的来说,生活在关陇地区的士族都没有进入北周政权的中枢权力核心,因此就难以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更不可能在北周政权中有决策权,以代表该阶层的利益,进而继续推行符合该阶层利益的选官制度,这也就不难理解北周政权统治时期为何没有实施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的问题了。

既然北周政权放弃了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必须有一项可以替代的选官制度,由于当时九品中正制已经成为门阀士族控制政权的一项没落的选官制度,而西魏北周政权在职官制度方面就是采取了复古的态度,因此也就不能不选择恢复两汉时期所实行的察举制度,来取代日益没落的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

至于为何北周政权采用两汉时期所实行的察举制度作为选官制度,这就必须从西魏北周政权统治的关陇地区文化来考虑,据被称为《五代史志》的《隋志》中的《地理志》来看,该地区主要所辖地雍州“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末。贵者崇侈靡,贱者薄仁义,豪强者纵横,贫窭者窘蹙。桴鼓屡惊,盗贼不禁,此乃古今之所同焉。自京城至于外郡,得冯翊、扶风,是汉之三辅。其风大抵与京师不异。安定、北地、上郡、陇西、天水、金城,于古为六郡之地,其人性犹质直。然尚俭约,习仁义,勤于稼穑,多畜牧,无复寇盗矣。雕阴、延安、弘化,连接山胡,性多木强,皆女淫而妇贞,盖俗然也。平凉、朔方、盐川、灵武、榆林、五原,地接边荒,多尚武节,亦习俗然焉。河西诸郡,其风颇同,并有金方之气矣。”“汉中之人,质朴无文,不甚趋利。性嗜口腹,多事田渔,虽蓬室柴门,食必兼肉。好祀鬼神,尤多忌讳,家人有死,辄离其故宅。崇重道教,犹有张鲁之风焉。”“傍南山杂有獠户,”许多地方“皆连杂氐羌。人尤劲悍,性多质直。皆务于农事,工习猎射,于书计非其长矣。”①附属于关陇地区的“上

①见《隋书》,卷二九《地理志》。

洛、弘农,本与三辅同俗。”河东等地“土地沃少塉多,是以伤于俭啬。其俗刚强,亦风气然乎?”①而与其对峙的东魏北齐政权控制的山东地区,从整体上说大多数地方或“好尚稼穑,重于礼文”或“有周孔遗风”“其人尚多好儒学,性质直怀义,有古之风烈矣。”或“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好尚儒学”或“性尤朴直,盖少轻诈。”“人物殷阜,然不甚机巧。”或“始太公以尊贤尚智为教,故士庶传习其风,莫不矜于功名,依于经术,阔达多智,志度舒缓。”或“莫不贱商贾,务稼穑,尊儒慕学”“男子多务农桑,崇尚学业,其归于俭约,则颇变旧风。”“涿郡、太原,自前代已来,皆多文雅之士,虽俱曰边郡,然风教不为比也。”但是也有的地方如洛阳“其俗尚商贾,机巧成俗。”梁郡“巧伪趋利,贱义贵财”魏郡“浮巧成俗,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其性所尚习,得京、洛之风矣。”边地“人性劲悍,习于戎马。”②可见从整体上来看山东地区的文化发展是较快的。关陇地区汉文化发展有些不正常,明显的落后于山东地区。也正是由于关陇地区文化的落后,北周政权的统治者实在想不出更好的选官制度来替代日趋没落的九品中正制,恰好其统治中心的关中地区又是察举制度的发源地,于是就采取了拿来主义,将两汉时期所采用的察举制度作为北周政权的选官制度,这么看也就不足为奇了。

综上所述,虽然《周书》、《北史》等史书中有贤良、明经、秀才的记载,似乎北周政权还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可是在北周政权统治时期从来没有任命过一个中正官,而中正则是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职官,没有任命中正,即使有贤良、明经、秀才这些选官科目,也不能说北周政权继续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北周政权所实施的选官制度既然不是九品中正制,那么会是什么选官制度?通过与后来的科举制度相比较,也完全不是一回事。与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相比较,却有诸多相似之处,不论是北周政权所发布选官的诏令,还是史籍中出现某人“举贤良”、“举明经”、“举秀才”之类的字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史籍中有关两汉时期实施察举制度的记载也有“举孝廉”“举贤良方正”甚至有“举秀才”的词语,据此推测北周政权是效法两汉政权,以察举制度作为该政权的选官制度。通过对于“举贤良”、“举明经”、“举秀才”的那些人的分析可以看出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确实打破九品中正制的选官界限,不过这项选官制度并不是北周政权的主要选官途径,而且北周政权所实施的这种察举制度确实存在诸多缺陷,使一些学识平平甚至毫无学识者滥竽充数。至于北周政权为什么要废弃九品中正制而实行察举制度?当然与九品中正制已经走向没落有关。另外,北周政权中枢权力核心的组成人员皆不是被中正选拔来的贤良、明经、秀才出身,生活在该地区的士族实力较弱、地位不太显赫,该地区在当时与江左、山东地区相比文化较落后,因此参与该政权权力核心的成员实在想不出更好的选官制度以取代九品中正制。这大概就是他们选择察举作为选官制度的原因吧!

(责任编辑 蒋重跃 责任校对 蒋重跃 宋媛)

Official Election System at North Zhou Dynasty

HUANG Shou-che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Shanxi Normal University,Xi an 710019,China)Abstract:It is generally agreed that the Northern Zhou Dynasties elected officials by following the system of nine rankspracticed in the Wei Dynasties.However,my recent research reveals that that is not true;in fact,they succeeded i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set up by Emperor Wu(141-86BC)in Han Dynasty(206BC-220AD),which differs from the hereditarysystem in the Pre-Qin times and also from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in Sui and Tang Dynasties.Why so?It is proba-ble that that is related to the status quo of the Northern Zhou Dynasties that lack proper candidates from the official ranks orthat the culture is comparatively backward such that the kernel members from the ruling class are unable to work out a bettersystem.Nevertheless,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is not the only main way of official selection and it has drawbacks of its own.Keywords:the Northern Zhou Dynasties;official recommendation system;nine-rank official system;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①② 见《隋书》,卷三○《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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