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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易燃易爆管理规定[批准版]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6.10-07-2010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f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s

2010-07-30发布 2010-07-30实施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2)

5.1 总则 (2)

5.2 系统设计与变更 (2)

5.3 维护及运行中置换程序 (2)

5.4 置换过程及方法 (2)

5.5 易燃气体、液体储存要求 (3)

5.6 易燃气体、液体使用要求 (3)

5.7 氢气系统安全管理 (3)

5.8 天然气安全管理 (6)

5.9 燃油系统安全管理 (7)

5.10 氨气系统安全管理 (8)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京能集团[2010]92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储炳南

本标准修改人:梅东升吴莉娟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0年2月第一次修改,本次为换版修改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氢气、天然气、氨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液体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使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4.09.01]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BEIH-216.10-02-20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易燃易爆气体

系指氢气、一氧化碳、乙炔、甲烷、乙烷、丙烷及硫化氢等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上述气体的某几种混合物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也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范畴。属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2类。

3.2 易燃易爆液体

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60.5℃或开杯试验闪点≤65.6℃,如:汽油、煤油、柴油等。属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3类。

4 职责

4.1 安全与科技环保部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对各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子公司

4.2.1 负责执行本规定,并组织本企业相应标准的制定。

4.2.2 负责本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应安全储存、使用、管理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液体。

5.1.2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是防止泄露和控制火源。

5.1.3 当生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易燃易爆气体置换空气,或空气置换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之间置换入惰性物质如氮气、二氧化碳等以避免易爆性混合物形成。

5.2 系统设计与变更

5.2.1 当设计新系统或变更已有系统或检查含有易燃性气体、蒸汽、液体的设备及管路的设计时,必须保证提供充分可靠的途径来置换及排出易燃气体。

5.2.2 管线及设备的设计应避免置换不到的任何死弯及内部区域,并且必须考虑要消除从设备到仪表安装处的管路可能产生的死角。

5.2.3 管线的设计应保证置换端到系统末端的畅通可达,并且吹洗入口与排出口应尽可能地靠近隔离设备或系统的阀门。

5.2.4置换出口应连至排出端,用管路输送至离运行及维护区火源足够远的地方,保证置换的气体可以被有效地分散而不会对周围区域造成危险。。

5.3 维护及运行中置换程序

5.3.1 置换及排出程序必须适用于包含易燃气体、蒸汽或液体的所有设备及管道,并应编入运行规程中。

5.3.2 置换程序必须指定每个设备及管路置换所要用的气体。

5.3.3 置换程序应指明管路与设备所能承受的置换气体的最大压力,防止超压。

5.3.4 置换程序必须通过取样检测气体浓度来定义是否已成功地完成置换,达到指定边界时应在燃烧限度外,并且至少要有20%的安全裕量。恢复时,置换程序应指明惰性气体怎样、到哪里置换空气,从而达到指定边界点。

5.4 置换过程及方法

5.4.1 置换易燃气体系统或设备必须经值班经理或值长许可。

5.4.2 置换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5.4.3 置换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经审定的运行规程。

5.4.4 用于监控置换气体的纯度仪及气体检测器,必须绝对安全,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查与功能测试,确保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5.4.5 负责置换的监护人员必须熟悉纯度仪或气体检测器的性能及局限。

5.4.6 无论何时开始置换,都必须连续进行,不可中断,直到整个过程完成,达到目标浓度。

5.4.7 用于置换的惰性气体必须具有由气体供应商提供的气体纯度分析合格证,否则,接收时化学人员必须检测气体质量。

5.4.8 置换时,禁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

5.4.9 暂时安装的置换用的管路及软管内会含有空气,在连至含易燃气体系统之前,必须用惰性气体完

全吹洗。

5.4.10 必须采用由无火花材料制做的工具进行连接、拆卸置换用气瓶及要置换设备或系统的管路接头。

5.4.11 当置换用气出口不能永久地连至作为系统一部分的排出口时,置换用气也必须排放到安全处,从而可以分散到空气中而不致导致危险,所有置换出口附近必须消除火源。

5.4.12 如果隔离的设备或管路中存在死弯、死角,不能完全置换,则要通过反复加压,反复排气进行循环加压置换,并应反复取样校验直到确认是安全的。

5.4.13 当易燃气体与其他液体介质如密封油或水相接合时,相关的管路或设备不能完全、彻底地冲洗,可以通过向该段灌注相接合液体的方法来消除、分离易燃气体。

5.4.14 置换过程结束,易燃气体、蒸汽或液体回收至系统后,置换入口阀必须被隔离,可采用加封口法兰等方法达到双侧隔离。

5.5 易燃气体、液体的储存要求

5.5.1 贮存、使用易燃气体、液体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

5.5.2 易燃气体、液体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5.5.3 易燃气体、液体不允许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5.4装有易燃气体、液体的房间及柜内应帖上明显标志,药品必须分类存放,严禁无标志的药品存在。

5.5.5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应备有通风设备,并经常通风。防止药品挥发,致人中毒。

5.5.6 贮存易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6 易燃气体、液体使用要求

5.6.1 易燃气体、液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由使用单位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5.6.2 使用易燃气体、液体时,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移动时要轻挪轻放,防止剧烈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5.6.3 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气、液体时,必须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接触过药品的器皿必须彻底清洗干净。

5.6.4 蒸馏易燃、易爆物品时,所用玻璃仪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5.6.5 节假日期间,应向本企业保卫部门申请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药品的房间贴上封条,关严门窗,并由执勤人员定期检查。

5.6.6 在进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及有毒药品的房间存取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药品时,旁边应设专人监护。

5.7 氢气系统安全管理

5.7.1 氢气是发电厂广泛使用的发电机冷却介质。

5.7.2 氢气的危险特性

5.7.2.1 氢气无色、无臭、无味,高浓度氢气易造成缺氧,会使人窒息。氢气密度只有空气的7%,泄漏后会迅速向高处扩散。氢气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2.2 氢气极易燃烧,属2.1类易燃气体。氢气点火能量很低,一般撞击、摩擦、放电、明火、热气流、高温烟气、雷电感应、电磁辐射等都可点燃氢气-空气混合物。氢气燃烧时的火焰没有颜色,肉眼不易察觉。

5.7.2.3 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为4-75%体积分数,在氧气中的爆炸范围为4.5-95%体积分数,因此氢气-空气混合物很容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建筑物破坏。

5.7.2.4 氢气的化学活性很大,与卤素、强氧化剂能发生剧烈反应,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

5.7.3 发电厂氢气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和《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5.7.4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必须登记,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留在站外,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前必须用手触摸静电释放球或静电释放板消除人身携带的静电。

5.7.5 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有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按体积应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超过1.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氧气及其它气体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5.7.6 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5.7.7 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轴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5.7.8 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及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消缺。

5.7.9 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

5.7.10 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5.7.11 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0.4%后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5.7.12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发电机本体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氢气置换为空气,并将有氢部分与无氢部分可靠隔断。

5.7.13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5.7.14 氢气瓶的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及在阳光下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库内,与氧气瓶、氯气瓶、氟气瓶等应隔离存放。

5.7.15 室内或现场使用氢气瓶不得超过五瓶,并且通风良好,空气中氢气含量不超过1%,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距离不少于8米,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非防爆型空调、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其他可燃性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小于20米。氢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5.7.16 氢气瓶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摔滚,严禁撞击和强烈震动。

5.7.17 储氢罐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安全可靠。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进入罐内作业应佩戴氧含量报警仪,同时应有人监护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7.18 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防止与氧气接触,发生剧烈氧化而燃烧。

5.7.19 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晴或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九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5.7.20 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5.7.21 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5.7.22 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5.7.23 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5.7.24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5.7.25 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气管排放。

5.7.26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试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5.7.27 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5.7.27.1 氮气含氧量不得超过3%。

5.7.27.2 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5.7.27.3 置换结束,系统内氧和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5.7.27.4 置换结束,系统应可靠隔离。

5.7.28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5.7.29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5.7.30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5.7.31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5.7.32 当氢气发生大量漏泄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相关人员迅速撤至上风处,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高浓度氢气会使人窒息,应立即将窒息人员移至良好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5.7.33 氢气系统发生泄漏并着火时,应及时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得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并用水强制冷却着火设备,用消防水雾喷射其它引燃物质和相邻设备,保持氢气系统正压防止回火。

5.8 天然气安全管理

5.8.1 天然气的特性

5.8.1.1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通常为无色无味,进入门站加臭后方有易察觉的臭味。

5.8.1.2 天然气不含有毒的一氧化碳气体,万一泄漏不易引发中毒事故,只有大量泄漏使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才会对人体造成窒息伤害。

5.8.1.3 天然气比空气轻,泄漏后易从窗户溢出。

5.8.1.4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为3.8%-17%体积分数。

5.8.1.5 天然气的热值高,杂质含量极少,是优质洁净能源。

5.8.2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进入调压站人员必须登记或加装门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留在站外,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前必须用手触摸静电释放球或静电释放板消除人身携带的静电。

5.8.3 天然气调压站、燃机房、燃气锅炉房应保持良好通风,出风口应置于屋顶部位;应在屋顶部合适位置装设足够数量的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动作时立即自动启动屋顶风机通风,及时降低室内天然气浓度;报警装置应定期维护、检测,保持足够的灵敏度。

5.8.4 天然气调压站、燃机房、燃气锅炉房应在明显的地方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8.5 天然气设备操作、维护、检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

5.8.6 设备检修时,应加强通风,并随时检测天然气浓度,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

5.8.7 天然气设备检修、操作应使用铜质工具,使用铁质工具必须涂抹黄油,对工具和设备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5.8.8 调压站设备及管道检修时,要关闭调压站前后的进出阀门,放空管道内天然气,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

5.8.9 天然气设备区域动火应严格遵守动火票的管理要求。

5.8.10 检查设备漏气可用肥皂水或仪器,禁止使用明火。

5.8.11 照明灯具(包括手电筒)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断电操作。电话和其它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5.8.12 在室内天然气严重污染的情况下,操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5.8.13 当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线,禁止一切火种靠近,防止爆炸。窒息人员应立即移至良好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5.8.14 当天然气泄漏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线。

5.9 燃油系统安全管理

5.9.1 汽油、柴油特性

5.9.1.1 汽油为水白色或淡黄色液体,易挥发,有浓烈气味,不溶于水,闪点极低,闭口闪点-50~10℃,爆炸极限0.76%~

6.9%(体积)。

5.9.1.2 柴油闪点(闭口):10、5、0、-10、-20号柴油≥55℃,-35、-50号柴油≥45℃,爆炸极限1.5%~4.5%(体积)。

5.9.1.3 汽油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5.9.1.4 柴油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5.9.1.5 发电厂、油库、加油站的燃油应储存在专用、符合行业安全要求的油罐等密闭容器中。储油区应设置实体围墙,进入油区应登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油区。油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完好。夏季高温时应及时对油罐喷水降温。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9.2 对油泵房等室内可能积存油气的场所,要备有足够容量的通风设施,在有油漏出的情况下,经过通风确保油气与空气混合物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5.9.3 提高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质量,消除渗漏点,防止燃油漏出造成燃烧。一旦发生泄漏或作业中造成的油污要及时清理干净,泵房等处地沟内漂浮的油也应及时处理,以防漏出的油遇明火着火,或漏出的油蒸发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

5.9.4 对燃油油区划定明确的禁火区,设置禁火标志,严禁明火,并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如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区,在油区作业要使用铜质工具、防爆手电筒等防爆工具等)。

5.9.5 禁止吸烟,禁止将火种带入油区。在油区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9.6 控制燃油加热温度。在装卸和使用燃油时需要用蒸汽加温,对加热的温度一定要严格控制,一方面油温越高越容易发出油气,另一方面燃油温度达到自燃点后没有着火源也会自燃,而各种油质的自燃点又不相同,因此,一般加热汽源温度控制在230℃以下。

5.9.7 输送燃油的管道、阀门、电磁阀、油枪等设备系统密封点多,一旦漏油遇到附近热体容易引起着火。管道法兰、阀门结合面不得用胶皮垫、塑料垫;对油管道的材质和焊接质量也需定期检查监督,以防止材质或焊接不良,使用年久后发生泄漏,特别是漏出的油雾化蒸发,局部区域油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

浓度后遇火源发生爆炸。

5.9.8 燃油区、油泵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以及沙土、铁锹等灭火器材,以备万一着火时,现场人员及时进行补救。

5.9.9 燃油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企业自有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运输过程应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

5.9.10 燃油的接卸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5.9.11 泄漏应急处理燃油泄漏时,应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燃油流入下水道、防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可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应先围堤或挖坑收容,再行回收或妥善处理。

5.10 氨气系统安全管理

5.10.1 氨气特性

5.10.1.1 氨气是一种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恶臭味,比空气轻,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分子式NH3。

5.10.1.2 氨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最易引燃浓度17%)。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

5.10.1.3 氨气有毒,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吸入高浓度氨气时可致人立即死亡。溅入眼内可能导致失明。

5.10.2 氨气生产、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必须密闭,防止容器、管道破裂和冒气,防止高热引起容器内压增大、导致开裂和爆炸。

5.10.3 氨气应储存在密封的钢瓶或不锈钢贮灌中,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酸类分开存放。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

5.10.4 氨气设备周边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5.10.5 配置足够数量的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10.6 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运输时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5.10.7 加强通排风,进入高浓度环境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5.10.8 现场安装氨气监测仪,加强监视,及时发现泄漏报警。

5.10.9 运行、检修人员应熟知氨气特性和操作、检修规程。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火花工器具,严禁在现场吸烟、进食、饮水和休息。

5.10.10 严禁利用氨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5.10.11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穿化学防护服,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切断气源,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泄漏容器不能再用,且要清除剩下的气体。

5.10.12 着火处理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5.10.13人员急救措施

5.10.13.1 皮肤接触者: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5.10.13.2 眼睛接触者:立即提起眼脸,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

5.10.13.3 吸入者: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就医(慎用人工呼吸)。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Q/BEIH-205.04-07-2010《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98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 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压缩气体 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xx年6月1日实施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3月15日施行版 《记录管理程序》 CNF/MS MP-08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 CNF/MS MP-10 《物项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4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压缩空气、液化气。 3.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酒精等。 4、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二)易爆物品 储气罐、压力管道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汽油、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9)压力容器、管道管理:见: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1. 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堆放区的安全,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有标识,有专用容器、通道和通风口。 3.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制度

编号:SM-ZD-20195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如煤粉)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化学品、工业气瓶等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

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 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各种爆炸品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 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废弃化学危险物品,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 障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 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 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医院的易燃品为医用酒精、氧气等)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库房职责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 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储存、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66-71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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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 障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 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 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医院的易燃品为医用酒精、氧气等) 四、职责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2、采购部职责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后勤保障部门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 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目录 一、库房管理 (1) 二、储存管理 (1) 三、运输管理 (2) 四、附则 (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储的管理,保证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一、库房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库房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3、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一百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4、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5、库房、贮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二、储存管理 1、储存原则。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根据不同

特性专库专储,不同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相互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得混存在一起。且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2、仓管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3、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仓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禁出入库。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使用爆炸物品的厂队,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8、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氧气、乙炔的摆放距离不小5米。 三、运输管理 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3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2 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不得敲击,碰撞。 2.2 不得和易燃物,易爆物放在一起。 2.3 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4 夏季防止日光爆晒。 2.5 互相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严禁一起存放。 3 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带电的物体相接触。 4 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得卧放。 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 气瓶阀及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关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一)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对申请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的企业规定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易燃易爆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第三款对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对申请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成员由本单位负责重要安全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 3 安管机构、人员的备案;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下发文件并报省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方针目标管理 1 为了确立企业安全管理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更好地组织实行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企业安全方针、目标的确立,安全目标、指标的修订。 3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主 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

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 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西部易燃易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一、方针:以人为本、规范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目标 1、不发生爆炸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违法经营行为。 4、不发生运输安全事故。 5、不发生盗、抢事故。 6、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三、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 总经理安全职责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业务部长安全职责 财务部长安全职责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公司法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 企业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 方针,确保本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 任职期内,应认真按照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组 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

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1、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2、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3、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4、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柴油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5、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安全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16、奖励与责任处罚 16.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6.2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3、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油罐、天然气站、喷油漆场所、燃气管线等。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综合部保卫科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对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 3.2综合部保卫科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

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工厂(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序号作业场所危险性安全管理要求 4.1油泵房油罐柴油闪点50-90℃,沸点200-360℃遇明火、雷击、静电燃烧。防止罐体腐蚀油品渗漏,限量储存油料,经常消除地面油污、库内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禁烟禁火标志。 4.2天然气站燃气罐遇明火、磨擦、撞击、静电易发生爆炸事故。站内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电器防爆、静电接地安全可靠、定期对管路、阀门进行检测、保持站外消防通道畅 4.3工厂成品调漆、喷漆场所油漆、溶剂是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中产生大量爆炸性混合物,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作业区严禁烟火,所有设备电气必须是防爆型,加强排风减少爆炸气体,定期清理地面的油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时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 4.4工厂修坯机台工厂内修坯机台、地面有油污等易燃品,有易燃危险。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油存放量,及时清除各类可燃、易燃物。 4.5配变电站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 3.1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 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 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 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 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 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 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 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 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关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一

关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的安全管 理制度一 1 2020年4月19日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对申请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的企业规定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易燃易爆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第三款对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对申请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成员由本单位负责重要安全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 3 安管机构、人员的备案;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下发文件并报省和属地安 2 2020年4月19日

全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方针目标管理 1 为了确立企业安全管理总方向和总原则,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 更好地组织实行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企业安全方针、目标的确立,安全目标、指标的修订。 3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位主 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 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 先考虑。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西部易燃易爆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一、方针:以人为本、规范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目标 1、不发生爆炸事故。 3 2020年4月19日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1 页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加强防火防爆管理,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定义 3.1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火灾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3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3.4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5闪点 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 第 2 页共 11 页

闪光时的温度。 3.6爆炸极限 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些可燃物质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每升混合物中含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 4职责 4.1涉及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制定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2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 4.3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5管理要求 5.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5.1.1分类原则 根据公司生产区域火灾爆炸危险的严重程度,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化分为甲、乙、丙三个区域等级。 5.1.1.1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甲类区域:对连续或长期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开敞及局部开敞建筑物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 2)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能形成,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 第 3 页共 11 页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7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储存,防止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发生危险,造成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4 储存使用要求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2 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 风场应设置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4 风场允许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种最多不能超过1桶以上),以备日常应急所用,严禁超量储存。检修用氧气、乙炔气瓶每种最多允许存放2瓶,并且应分开单独放置。 4.5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牌,库房门应上锁,并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专责人必须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 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库房负责人每天应对库房防火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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