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出卖房屋后不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被判违约

出卖房屋后不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被判违约

出卖房屋后不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被判违约

出卖房屋后不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被判违约

2007年农历3月21日,原告张先生、被告温先生经协商订立了一份《房屋出售字据》,即被告温先生将自己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5平方米)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张先生。同时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房屋产权手续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双方签字后,原告当即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也及时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至今。但事后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事宜,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手续,但被告未予协助,致使原告所购房屋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房产手续,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先生、被告温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书中已约定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但被告未按协议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房产手续,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粤高法[ 2017 ] 19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粤高法[ 2017 ] 19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 2017 ] 19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一、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二、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三、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四、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

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 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五、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 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 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六、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七、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二)买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四)房屋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 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七)出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八)违反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 不违反法律、行政治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八、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 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九、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

关于房产过户个人委托书的范本

关于房产过户个人委托书的范本 委托人: 刘XX 授权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在外地工作,不能亲自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 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性别: 男 身正为范,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 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出生日期: 本人同意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代为领取(办理)××××事项.由此所造成的一 切责任均由本人负担.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2020年,总的来说,自我感觉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市局汇报工作较少,只知埋头做事,一心一意做业务;二是对工作要求有些过高,在工作协调性上仍不够;三是 学习时间仍不够。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荆州城南开发区南环路楚都御苑7 幢1单元3层303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 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杨小红为我的 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被委托人: 唐XX 性别: 男 权限范围:根据合同公正、真实、合法的必要条件,特别授权受托人依据我司的要求,签置过户(更名)文件,作为我司履行合同所做的承诺。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单位、个人) 的 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 委托商品。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授权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在外地工作,不能亲自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刘XX 年月日 受益人凭保函、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将预收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用途的证明,要求受托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受托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应首先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帐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 _______ 致 _________ 有限公司: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 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 _____________ 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 《 _________楼宇》的物业, 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 日内,按照该《认 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 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 日前, 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 60 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 30 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 ,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函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公司: 我们是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 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 ___________ 公司因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____ 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年月日,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 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32 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 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 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 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______ 公司又在 ___________ 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 年___ 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 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 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 、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 2 、承担 __________ 公司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

房屋过户委托书样本_委托书.doc

房屋过户委托书范本_委托书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很多人都选择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去办理。在第三者代办房屋过户时就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和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房屋过户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

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编辑提示:房屋过户委托书,尤其是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的房屋授权委托书,一般都需要经过公证房产管理局才予以承认。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之前最好到当地公证机关领取规范的授权委托书范本。

房屋过户委托书范本1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

律师函(买卖合同纠纷未支付货款)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3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XXXXXXXXX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北京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履行合同违约事宜,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合同、订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1、合同签订情况 20XX 年XX 月XX 日委托人与贵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XXXX 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给贵司供应货物,每次采购以订单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协议在双方签订后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按订单约定给贵司供应货物,但贵司却怠于履行自己合同付款义务,一直拖欠支付货款,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已经有X 笔订单费用逾期,逾期金额为XXX 元,具体订单情况情况详见附件,委托人多次联系贵司处理,贵司均拖延付款,已经严重因为损害我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认为,若委托人陈述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之规定,委托人结合上述事实,就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履约事宜之行为作如下分析: 贵司和委托人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贵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催缴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律师函模板

呈致:先生/女士 来自:广东***律师事务所 主题:关于阁下逾期支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同款的事宜 律师函 (20**)粤***函字第号广东***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阁下逾期支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款事宜致函阁下。 就***公司出售的【***项目 *** 幢- *** 号】房屋(下称“该房屋”),阁下与***公司签订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法律文件。根据合同关于合同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阁下应及时支付该房屋合同款。***公司也多次以电话、短信、函件等多种方式通知阁下履行约定,但迄今为止,阁下仍未按照合同履约。 本律师认为,《****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法律文件属于阁下与****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阁下与***公司均应切实履行。 根据《***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阁下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在60日之内,阁下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的,阁下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阁下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特通过本律师致函并敦请阁下: 请阁下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积极与***公司联系,共同洽谈处理阁下逾期付款的事宜,并按照《***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公司已发的催款函的要求支付逾期欠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如阁下在收悉本律师函后仍未主动向***公司商请支付合同款事宜或做出付款行动,本律师将接受***公司委托,通过法律途径向阁下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依法向***公司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查封阁下不动产和其他物业、冻结阁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有价证券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举必定将直接影响阁下的正常生活,同时阁下也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额外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违约金等,望阁下慎重行事,尽快解决全部欠款,以避免诉累! 若阁下在收悉本律师函之前已按照***公司所发函要求支付合同款,则本函件请自动忽略。 特此函告。 广东***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

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绿化面积达总占地面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积的31%,拥有6800的绿地和中心花园,环境宜人,5000平米的地下超大停车库,原装高档现代电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房屋共用部分精美装修等等”。同样业主入住以上承诺纷纷不能兑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绿地、花园面积、车库、原装现代电梯以及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的说明和允诺,影响到了商品房的档次及居住质量,也会对买受人购房,订立购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上述几项开发公司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

房产过户委托书范本

房产过户委托书范本 房产过户委托书范本篇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购房合同号: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过户至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房产过户委托书范本篇二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标准范本(含填写提示)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函号: _______ 致限公司: t帅事务所依法接受(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t帅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巾? 宇》 (注册名: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 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贵公司应当在年日(或年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_____________ 年日(或 ______________ 年 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 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情 原告:徐某某 被告:周某某 2002年8月2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市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梅路3200弄2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 合同约定“宝鼎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双方办理了预售登记。 2003年5月26日,被告与上海广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问合同(出售)〉〉,约定被告委托广达公司居问出售401室房屋。同年5月27日, 原、被告通过“广达公司”居问,签订《转让协议》一份。该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401室商品房作价人民币1,140,000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114,000元暂 存于中介方“广达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活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22.8万元。 开发商大产证办出后,通知被告办理小产证,待被告小产证办出后,办理原告小产证,同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原、被告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14,000元。此外, 原、被告双方还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签约当日,原告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取出房款114,000元及中介费5,700元, 广达公司出具收条。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中介方出具确认书,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 不出售系争房屋,本人不前往中介方领取原告暂存中介方的首笔房款,现同意中介方将上述房款退还给原告。 另,系争房屋于2003年6月2日经查核准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同年12月16日“宝鼎公司”办理

买卖合同律师函

律师函 :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年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对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确约定,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款项元。 依据上述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利单独解除售房合同,同时,你方亦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赔偿我方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等所有损失。基于此,我方会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并从原收取的首期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余下款项退还你处。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经济损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立即和圣亚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办理支付余下购房款的相关手续,否则,我委托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收回房产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请你方收的本律师函后予以慎重考虑! 杨超律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违约成本明细表: 您所定京洲家园号楼室;合同约定面积为㎡,单价为元/㎡,总价为元人民币;首付元人民币; 违约金明细 1、违约金:总房价*3%= 元人民币 2、撤案费:400元人民币 3、税费:首付款*8%= 元人民币 4、合同:每本50 元* 本= 元人民币 5、销售费用:总房价*2%= 元人民币 总计:违约成本为:元人民币 发律师函名单:曹颖、张从瑞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

房屋买卖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案例分析 一、主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合同的履行、债权关系等进行的分析 二、基本法理 对房屋二重买卖纠纷进行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法理: (一)不动产的特性及一物一权原则 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其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而且周围、邻近房屋和环境的状况对房屋的影响很大,因此在不同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因周边的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同样造价或造型的房屋建在不同城乡、不同地段上,其用途和价格会相差很大。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对土地的依附使房屋具有了稀缺性与唯一性,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多个购买者对同一房屋有购买意向,并且在产生纠纷之后会有相互不肯让步的情况发生,甚至有购买者明知房屋已出售却以更高价格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地签订买卖合同,而另一方面,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即一物之上绝不得存在两个相抵触的物权,而所有权又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因此必将有一方会得不到合同的履行,从而引起所有权纠纷。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将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作了不同的规定,正因为这种不一致的规定才使得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更易引起二重买卖的现象。 1.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登记 我认为对于二重买卖合同效力的判别标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规定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函解除二手房交易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 律师事务所受*** 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阁下如下事项: 2015 年6 月8 日,委托人与阁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朝????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卖给阁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0 万元,其中定金人民币10 万元于2015 年6 月9 日前支付;剩余价款分3次付清,分别为2015年6月15日支付人民币190 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缴税当日支付人民币1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期向阁下交付了涉案房屋,然迟至今日,阁下仍未付清应在6 月15 日支付的190 万元。委托人多次向阁下索要购房款,阁下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 委托人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二》第七条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逾期履约,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格的每日0.5 ‰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纳的税、费,合同继续履行。自逾期之日起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履行,守约

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任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守约方可依据定金罚则或成交价格的20%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居间等各项费用。” 现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其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解除通知自本律师函到达阁下之日起生效。同时委托人将按照约定没收定金,并要求阁下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致使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阁下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阁下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 日内搬出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原状交付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阁下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与诉讼有关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将由阁下承担,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阁下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 二0** 年七月十五日 篇二:协商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律师函

催签合同通知书

催签合同通知书 篇一:催签买卖合同律师函 律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 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 XXXXXX” 8 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 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 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 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XX年2月20日前往“ 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 公司按 《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 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 公师函 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XX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年4月28日篇二:合同催签函 合同催签函 公司: 依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贵公司与我公司于我公司拿走合同后,但贵公司至今仍未返还该合同, 已经严重耽误工程建设和施工的最佳施工时间,请贵公司来函说明理由,并于年月日前将签署完的合同返还我公司,逾期视为贵公司拒绝签署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承担,特此通知! 请贵公司于年月日前给予我公司回复。 公司年月日篇三:签约催签律师函 催签函 尊敬的先生/ 女士:

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

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那么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范文有哪些?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范文,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范文一: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范文】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过户至______________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

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屋过户委托书格式范文】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特全权委托___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号_______号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房屋过户事宜。 具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物。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致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 《________楼宇认购书》。 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 《________楼宇》注册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 该《认购书》签订的____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 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 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9年,邹某与孔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6万余元受让前者认购的商品房。2011年,孔某诉请继续履行,一审判决支持。邹某上诉期间,将诉争房屋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某并办理登记。孔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认为:①一审判决确认邹某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该判决未生效,孔某与邹某之间尚未形成到期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②对合同效力认定,属法院应主动审查范围,无需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的主张,且孔某亦提出过邹某与陈某转让诉争房屋行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故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对邹某与陈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认定。③结合邹某与陈某交易时间、涉案房屋所处区位,成交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购房款支付情况看,除转账50万元外,对于剩余75万元付款方式,陈某陈述为现金,但并不能提供该现金系通过取款或其他人借款的来源凭据,故对陈某主张其支付合理对价的主张不予确认。另外,邹某称2009年即交钥匙给陈某,陈某在签购房协议前不对该房状况进行了解,交易后亦未按双方合同关于在全部房款付清当日交房的约定,要求邹某交房,这些情况与一般正常房屋买卖市场交易行为惯例不符。陈某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一个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其与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故判决确认无效。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孔某与邹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孔祥文、刘彦诉邹叔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郑会利),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4/86:135)。 2 .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权利人对建筑的占有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2012年,冯某父母以儿子去世后,媳妇张某所居住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为由,提起确权之诉。诉讼中变更诉请为使用权确认。诉争房屋系未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 法院认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可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无论房屋由谁出资建造,只要建造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造行为均系违法,所建房屋亦无法取得产权证明,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