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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9号)

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9号)
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时间: 2014-08-14 09:21:00

【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

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19号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费管理使用和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主体,厅监督审计处负责统筹实施,相关处室按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均简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监督检查可采用定期报告、中期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调整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内报送相关报告,各项目主管处

室负责相关报告的审查或审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与监督审计处和规划财务处协商解决。

2.中期检查。各项目主管处室应制定年度中期检查计划,包括项目检查方式、抽查比例、选取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协助的服务机构等,并将计划报厅监督审计处汇总统筹,各项目主管处室需根据中期检查情况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3.巡视检查。厅监督审计处派出巡视组,对承担项目较多、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制度化的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贯彻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执行项目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4.专项审计。厅监督审计处组成专项审计工作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承诺的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3.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一般分为3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果处理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通知项目

承担单位等;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查报告、组织会议或现场检查、出具检查报告等;结果处理阶段主要包括审定及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等。

第九条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管理服务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咨询作用,建立对专家和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的遴选、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次检查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的客观、公正,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次检查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第四章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和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项目主管处室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项目主管处室。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审计处应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项目主管处室,由项目主管处室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检查意见书中认定问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查确认。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纲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 纲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新兴产业培育支撑工程”申报指南 新材料领域 专题名称:新材料(专题编号:0906) 1、新型功能材料 1)电子元器件用新材料及元器件的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2)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与器件 3)功能防护材料 2、高效储能材料 1)新型制氢 2)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 3、先进结构材料 1)先进陶瓷材料 2)特种工程塑料3)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增强树脂复合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信息网络和新电子产品领域 专题名称: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关键设备与增值业务开发应用(专题编号:0909) 1、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IMT-Advanced)关键技术研究 2、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的增值业务 4、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综合业务支撑平台 专题名称: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专题编号:0103)

1、TFT-LCD⑴电容式TFT-LCD触摸屏技术⑵高效率彩色滤光片研究。 2、OLED ⑴AMOLED基板技术研究。⑵AMOLED驱动技术研究。⑶柔性OLED器件研究。⑷白光OLED关键技术研究。⑸印刷型OLED材料与技术。新能源领域 专题名称:LED产业关键技术及照明示范工程(专题编号:0802) 照明示范城市 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专题名称:光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题编号:0805) 专题名称:电动汽车与关键零部件(专题编号:0101) 电动汽车核心系统及零部件、充电站关键技术 专题名称:核电设备及其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2) 生命健康领域 专题名称:生物医药(专题编号:0317) 专题名称:医疗器械(专题编号:0318) 2010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申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部机关财务负责计划管理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重大项目监理费、设备购置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其他费用等。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费的主要开支标准有: (一)会议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主要分两类:A类会议是为整个科技计划宏观层面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召开的计划战略研讨会、计划年度会议等;B类会议是科技计划内部各领域组织召开的目标论证会、评审评估会、工作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见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元/人天) 伙食费(元/人天) 场租等杂费(元/人天) A类会议 150-220 100-15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计统与财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01.01.20 【实施日期】2001.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五号)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0月27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月20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五章专家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48号)精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制订《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好完成大赛组织工作,设立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56号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顺利组织实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实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技能大赛。同时通过竞赛,让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和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广东省技能竞赛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科学合理的培养,根据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竞赛项目组织机构 (一)主办、技术指导、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指导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支持单位:广东省职教学会交通运输行业指导委员会 (二)竞赛组委会 主任:任惠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院长 副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成员:李军刘仲国黄榕清 (三)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会议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梁登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沙太汽车工程系主任 办公室成员:王尚军曾文王光林曾志海肖兆昌夏明君伍松林黄嘉平李珠斌雷治亮郭碧宝。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专家组、仲裁组、裁判组、赛务组、检录组、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附件2: 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

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 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 (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 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 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 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 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

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 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 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 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 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五、技术创新平台专项: 1、征集立项建议,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全年) 2、提出技术创新平台专项立项名单(7月20日前)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改进方案

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改进方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改进方案,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摘要:本文将从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入手,分析目前我国科技计划管理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旨在为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一点帮助。 1、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 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项目中的一种,具备一般科研项目的特点,同时又具备一定的计划性,因此具体来说,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要具备创新性,科技项目的本质属性就是其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如果一项科技计划项目不具备创新性的话,那么该项目也就没有存在立项实施的意义。其次,科技计划项目具备较强的明确指向性,也就是说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当是由针对性的,是有计划的针对某一问题的解决而开展系统化的研究工作。最后,科技计划项目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项目的可变性,研究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很容易导致研究方法与内容出现变化,同时研究成果的价值也存在不确定性。 2、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缺陷分析

2.1经费管理混乱 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序开展离不开项目经费的支持,因此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对于经费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目前在实际情况中,我国仍然存在有很多科研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一方面在管理意识方面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在管理制度上也比较缺乏。这就使得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虽然挪用经费的现象已经比较少见,但是在经费的合理使用上还有浪费、不合理利用的情况。 2.2重数量轻质量 目前,我国在大部分科研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制中,对科技项目执行效果评价的主要指标有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承担数量、论文发表篇数等。因此这就使得部分科研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为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往往会尽可能提高科研项目的数量,但由于科研人员的数量往往又无法满足各项目进行的需要,因此就会导致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质量受到影响。 2.3管理水平低下 对于大多数科研单位来说,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往往都是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为主,这就使得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很多科研单位都存在着,组建了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技术团队后,却没有做好管理队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表格

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表格 篇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编写大纲) 一、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否完成项目的技术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简要说明单位主要财务管理制度、核算模式、支出审批权限,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情况 说明预算批复情况,资金到位率,有无调整情况(说明自行调整还是经科技厅批准)。 2、专项经费拨付情况 说明专项经费到位后,由牵头单位向协作单位或合作单位下拨经费,是否按批准预算足额、及时下拨;如有调整说明原因。对于牵头单位向合同任务书以外的单位拨付研究专项资金,要说明外协的经费拨出情况及具体支出内容。(如没有外拨经费就不写此条) 3、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请说明配套经费的到位金额、构成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配套经费没到位要解释原因。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请说明项目经费累计支出使用情况,要说明支出的具体内容,并分别与预算和单位实际支出帐表作对比,如有差异要说明原因。 经费决算中各经济支出科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篇二: 计划类别项目编号 XX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XX省科学技术厅编制说明一、本决算报告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的主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XX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内容及项目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编制。二、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照实际支出数进行填报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决算表。各支出科目按以下要求填写。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购置的单台价值超过1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在附表中列出清单。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

XXX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研究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圆满完成,提高我院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的能力与科技信誉,使我院、学校以及企业更多的好项目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包括政府项目(纵向项目)、企业合作项目(横向项目)、自主立项项目三种类别,部分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进行管理。政府项目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合作与管理两大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图2-1。

图2-1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资料管理 所有项目申报资料、相关文件、中期管理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均归口项目部管理,以项目名称为单位分类管理,同时每个项目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1、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所有纸质文件统一归档,附有“目录”标示其内文件名称。 2、电子文件:除在相关人员电脑上有存储外,还应分年度刻录成光盘统一保存。 3、项目信息汇总:所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各事业部可按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等类别进行汇总归档保管,可表2-1。 表2-1 项目汇编汇总表 第五条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的科研课题,可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研发设备合理使用、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XXX研究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院领导审批,并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由XXX研究院成员独自研发工作中形成的成果归XXX研究院拥有,所有成果申报专利、鉴定需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合同书及其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 2、专项资金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权利和义务。

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申报用户 使 用 手 册

申报用户在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发展计划)中要进行的所有操作,会根据操作流程逐一进行介绍。 申报用户是通过已经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用户添加的,申报单位用户不但可以添加单个的申报用户也可以批量添加申报用户。 一、单个申报用户添加 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通过审核后,点击操作界面右上角的【登录】,系统会显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的用户名及密码对应的输入框中输入正确的内容,点击【登录】,就可以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了。登录后,会发现操作界面会出现一些变化,如页面的右上角不再显示申报单位注册,显示的是该申报单位用户的一些信息,如下图所示: :通过此功能跟系统的注册用户相互发送信息。 :通过此功能对注册的某些信息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通过此功能可以对现用的密码进行修改,以确保帐户的安全性。

二、填写申报书 用户申报项目时,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必备申报书,各个计划的申报书的模板均可以在我们在系统简介中提到的相关下载中下载到。申报书如何填写请仔细阅读项目申报书中给出的申报须知,这里就不仔细说明了。 填写完申报书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申报项目了。 三、申报项目(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为例) 使用申报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的计划导航菜单,选择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下面会延伸出两个选项,分别是项目申报和我的项目管理。 :点击项目申报,系统会在操作界面的右侧显示出申报内容,如下图所示: 在申报之前,请仔细阅读项目申报说明,同样在这里也可以下载到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页面的最下方还列出了当前正在进行中的申报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当前可以申报的活动全部列在那里了,只需要针对要申报的活动点击【申报项目】,就会弹出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 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 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 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 4 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三章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第四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五章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国家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中央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制定、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二)国家科技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必须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 (三)简化管理程序,加强国家科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 (四)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涉及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能力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 第二章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对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国务院提出需由中央财政新增经费支持而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 第六条科技部应当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界、经济界权威专家对国家科技 计划建议讨论和咨询后,起草设立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报告草案。 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报告草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拟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相协调,并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要求; (二)应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宗旨、目标、任务、范围、内容、管理和运行等明确地予以界定,并说明该计划 同现有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的关系; (三)应提供该计划的资金预算,包括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说明该计划的实施期限(周期); (四)应提供该计划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和有关背景资料。 第七条科技部应将建议报告草案提交由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参加的、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咨询,经高层咨询委员会对建议报告草案咨询审议并通过后,由科技部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批准。 高层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由科技部聘任。 第八条国家科技计划在计划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及撤销或更名,应 经科技部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利用现有中央财政经费而新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由科技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第四条(一)所列的现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调整和变化不适用于本章规定。 第三章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前,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制定有关实施 细则。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在计划实施期内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的方式予以修订。 第十二条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组织起草。起草单位应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的不同意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科技部综合计划部门。 第十三条科技部综合计划部门负责对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审查,起草审查报告,并按科 技部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草案的审查结果和对草案主要问题的说明;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有关方面对草案的不同意见; (三)对不同意见的处理建议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由科技部部长签发,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应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科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一)计划的目标、宗旨、性质、范围、周期等; (二)计划的组织管理。主要涉及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计划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经费渠道、预算编制和经费下达的程序以及经费使用、监督和检查; (五)计划的有效期。 第四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十七条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主管国家科技计划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使部分计划管理权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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