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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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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8年6月13日生,汉族,广西※※※人,退休职工,现住※※※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39年1月1日生,汉族,※※※人,退休职工,现住※※※。上诉人(原审原告):※※※,女,2001年7月10日生,汉族,※※※人,学生,现住※※※。法定代理人:※※※(※※※的母亲),女,1974年4月6日生,汉族,※※※人,工人,现住※※※。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负责人:※※※,系该公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8月26日生,瑶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2年6月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系退休职工不是※※※抚养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越过道路中心线,占用对方车道,是造成两车相撞,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比较轻微,应承担20%的责任。……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其一,事实认定错误:占用对方车道不是根本原因,而是主要责任的原因;原审被告也不是过错程度比较轻微,而是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过错责任。其二,法律适用错误:⑴没有把退休职工列入被抚养人;⑵未支持上诉人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⑶划分比例上既对侵权人赔偿比例过轻;也没有向受害方予以适当倾斜。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违法超载“过错程度比较轻微”不符合事实超载超载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超载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难以规避其他车辆。最致命的是超载时质量大,惯性大,造成刹车距离增大,安全性降低;心存侥幸超重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时不容易停下来;被上诉人超载与被害人越过中心线,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没有

谁的过错程度轻微,只是是否按道路行驶而承担的责任的比例不同而已。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而超载在交通运输中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之一,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重运输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重货物运输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重货物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被上诉人认为,超重仅仅是被行政处罚即可,车辆系正常行驶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明显缺乏超载的法律意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48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而一审法院改变被上诉人违法的定性,以“过错程度轻”而免除精神赔偿;以越过中心线,作为事故的根本原因,改变了责任认定的次要责任的说法;并以被上诉人“过错程度比较轻微”来划分20%的承担比例。这说明一审法院一样认为只要车辆按线路行驶,就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重造成难以规避、刹车延迟的事故危害的交通事故责任;从《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就过错责任为6分不是为3分就可以知道不是“过错程度比较轻微”。而被上诉人的车辆“核定载重500公斤,却以仅载了2000公斤,不认为加重本事故的损害后果”明

显缺乏对超重造成危害、加重损失后果的认识,超载不但超过30%,而是超过核定的四倍,能不危害吗?还能“过错程度比较轻微”?二、一审没有把退休职工列入被抚养人是错误的扶养费是丧失扶养的一种填补,不能因为被扶养人有生活来源就剥夺其应得到的扶养。理由有五:一是被扶养人虽有退休工资,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人到老年仍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安慰,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更需要一种抚慰,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支持;二是被扶养人虽有工资收入,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照顾本身也是在尽扶养义务。老人丧失子女后,无人照顾,对被扶养人是一个重大伤害和损失;三是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扶养人应当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生存,由扶养人承担义务;扶养人死亡,被扶养人就相应减少了扶养人的扶助,因此不能因为被扶养人有生活来源就剥夺其应得到的扶养。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若被抚养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也应视为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从我国现有国情和社会现状看,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后还从事劳动的情形非常普遍,如果仅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就会出现许多身体健康状况正常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近亲属得不到赔偿。而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规律,丧失劳动能力属期待利益的范畴,这种期待利益

是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五是被抚养人虽然领取退休金(含养老保险、参与了社会保险),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时也应有条件地视其为“没有生活来源”。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涵盖范围在未来全民性发展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可见,在被抚养人享有养老保险,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仍有获得相对舒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及对人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趋势。如果把仅仅参与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直接理解为该被抚养人“有”生活来源,而据此将其排除在“被抚养人”范围之外,显然是对“生活来源”的内涵人为的狭义化理解,无法切实保障对人口老龄化社会中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正当权益的维护。其次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补偿人身损失,使受到损害的人身得到救济,同时制裁侵权行为人,抚慰受害方。这种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了该被抚养人虽然有退休金,也应视其为“没有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不足”而将其列入被抚养人范围。“2008年10月15日20时

30分,被告魏某驾驶皖QGL888号轿车沿二军路自西向东行驶,至49KM+950M处的交通事故”的经典案例,合议庭认为:“原告韩某已逾55周岁,依法享有获得抚养的权利,虽其享有养老保险,但原告在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仍有获得相对舒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及对人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趋势,因此,本院对被告大地巢湖支公司以原告享有养老保险,无权要求赔偿抚养费的主张不予采纳”。就把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列入被抚养人。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适用解释: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确立了过错相抵原则,受害人有过错的话可以减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过错相抵原则只有具备特定的客现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形成过失相抵。客现要件,是指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发了同一个损害结果,且双方的行为均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的竞合。而主观要件,是指受害人主观上有过失。在加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不适用过失相抵。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

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赔偿不是与被害人的过失相抵,而是对本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作为父母遭受年老丧子与上诉人作为儿女幼年丧父的严重打击,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创伤。退一万步讲,即使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责任,也但只能适当减轻被上诉人的精神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却无故免除被上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非但显失公正,更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解和亵渎!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更全面的救济人身权利遭受的损害,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和抚慰受害人(被害人的家属)的心灵。上诉人要求致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明显的法律依据,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一审法院在事故造成损失的划分比例上既对侵权人赔偿比例过轻;也没有向受害方予以适当倾斜。被上诉人严重超载,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范畴,而是交通安全问题;具有加重损失的后果的责任,被上诉人超载与被害人越过中心线,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没有谁的过错程度轻微,只是是否按道路行驶而承担的责任的比例不同而已。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制国家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地方统计局公

布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从各地交警网官方网站就有这样的调解原则。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不按责任比例,交强险责任限额外按责任比例赔偿,主次责任一般是按7:3的比例赔偿,实践中法院也有按6:4的比例判决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而一审滥用自由裁量权,仅仅对承担次要责任的侵权人划分损失承担比例的20%明显过低,是对生命的蔑视,缺少对生命的尊重,不符合法理与情理,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偏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撤销。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此致※※※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015年11月27日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XX。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XXX号”仲裁裁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裁决,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度至2016年2月2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元; 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律师代理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并不拖欠被告的工资,无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20%的工资将按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对被告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比例。2014年被告20%工资为72000元,年终考核结果系数为,即实际应发72000元×=56600元,已实际发放;2015年公司总体业绩不好,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不予发放。 因此,原告并没有拖欠被告的工资。而且,如果被告对上述发放工资的情况有异议,早就应该向公司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被告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也客观证明了双方对20%工资须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的约定是真实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被告已经休了年休假,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差额元。 1、原告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第条规定,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入职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3天的年假统一安排与春节假期连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以上规定,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应休年休假为10天。 2、《员工手册》、年假通知、关于2014/2015/2016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请假单、考勤表,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在每年的春节假期予每位员工连休3天的年休假,被告也已实际休假。即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公司统一年休假9天,另被告请假、年假调休6天,被告2014年至离职期间已经休了年休假共15天,已经超过法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律师代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无需向其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民事纠纷上诉状范文

民事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何为上诉状,它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事纠纷上诉状,教大家如何写好该类文章,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doc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xxx年xx月xx 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某某,女,汉族,1xxx年x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居委会某某路x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2)某某法民一 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xxx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xxxxx元(xxxx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 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xxx1—1xxx)"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x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x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x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x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显然,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x25x—xxx4)3.5条规定:"摩托车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x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xΜ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x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xkm/h,且若使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

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提示: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docx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西站综合贸易******楼,xxxx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 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 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

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一篇关于民事上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关心。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那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如此让那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咨询都懒得追咨询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专门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厂退休职工。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xxxx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XX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xx.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XX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民事上诉状(交通事故)范本20XX-05-1518:47|#2楼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该公司经理。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

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某某,女,1976年*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某某市**区**办事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9年*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做出的(2018)*民二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1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王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王某某出租*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王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王某某,截止到

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1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王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 16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王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王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王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6666。 委托代理人:X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XXXX8888。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1111. 被告:安徽省AAA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8765432-1,联系电话139XXXX2222。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234567-8,联系电话139XXXX3333。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皖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址: ______ 市 ______ 路 ______ 号。 电话: 被告: 住所: ______ 市 ______ 路 ______ 号。 电话: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 元、住宿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 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_ 元、鉴定费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年月日下午,原告在下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 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 耳聋等。后经________ 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经 ____ 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_________ ,遗留_____ ,___ 功能障碍,属_____ 级伤残”(见证据______ )。又于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_ 受伤,医院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 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__ 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 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___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 、 _____ 、 ____ 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 _____ 元。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 二审民事上诉状是专业的法律文书,需要了解二审民事上诉状怎么书写的朋友可以阅读以下这篇范文!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本【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生, 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县 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某某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福建省南安, 上诉人因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中第一、第二项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一、根据双方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诉请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其无权解除合同。 理由如下:根据该合同第七条:违约及终止条款中第1款乙方违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可以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措施; 、第3款双方中任一方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6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欠甲方货款。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只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上述条款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协议解除合同的条件。 按照约定即使如被上诉人所言我方屡次拖欠货款存在违约行为的,

被上诉人也应当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首先必须经劝阻,如果无效的,甲方可视情况采取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相应措施。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存在前置条件:①首先必须经过劝阻,劝阻无效的,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诉状中、举证证据中并未有任何因拖欠货款违约后向我方主张或劝阻的书面凭证,庭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有补充证据举证。 ②此外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任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结合合同法第93、96条规定,即使被上诉人一审诉请能支持的前提也必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方,而目前证据中并无任何书面、口头通知证据,事实上被上诉人从来就未劝阻、通知过。 ③退一步,即使合同约定解除成就的,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6款我方也只需在解除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欠货款,一审判决完全违背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一审既然按照合同法第93条规定判决就必须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上诉状范本——范本.doc

交通事故的上诉状范本 一、交通事故的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二〇一二年x月x日[2012]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2]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误工事实认定及证据的采纳错误。 被上诉人xxx为女性已年逾65岁,并且已经身患xxx病和xxx等多种疾病,在原审时也未能提出具有劳动能力和相应收入的有效证明,因此原审法院采信被上诉人xxx关于误工情况的证据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失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xxx本身已经身患xxx病和xx等多种疾病,其住院治疗用药只是部分用于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且被上诉人xxx仅提供医疗费收据而未提供结算发票和全部用药清单等,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xxx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失达xxxxxx元并判决上诉人承担xxxxxx元是错误的。 3、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后续治疗费认定错误。

据悉,被上诉人xxx因自身原因已经去世,根本不会发生x年后更换假肢等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后续治疗费xxxxx元是错误的。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原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提供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中的第三条第(二)项单方责任免除条款,认定该保险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负赔偿责任,而该单方责任免除条款是加重被保险人责任而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被上诉人xx保险xx 支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上诉人注意该条款,更没有向上诉人给予说明,直到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时,被上诉人xx保险xx支公司当庭陈述条款时上诉人才注意到该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然而无证据表明被上诉人xx保险xx支公司对于《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二)项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请上诉人注意。且被上诉人xx保险xx支公司亦未就该条款向上诉人明确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2018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上诉状范本

上诉状范本 篇一: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 族,现住XXX号,身份证号码:4521XXX,联系电话:138XXX。 被上诉人2:(原审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号,联系电话:13XXX077X--XXX。 被上诉人3:(原审被告)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X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共同赔偿XXX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XXX元整,丧葬费人民币XXX元整,共计人民币XXX元整,先由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的部

分由被告XXX共同赔偿;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整;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和审查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X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 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信……”。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的一种证据材料。这种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法院的依法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是进行民事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抗辩,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书没有对事故责任划分作正确判断,而是盲目采信了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的错误的责任认定书,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1、《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驾驶员XXX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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