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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94452882.html,

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赵贵芳张艳娇

来源:《商情》2012年第21期

摘要过劳死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法律定位,立

法缺失成为过劳死问题预防与救济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过劳死问题事前预防机制不完善和事后救济缺失严重。应该通过立法对过劳问题加以规定,明确过劳死的工伤性质。建立和完善过劳死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过劳死举证责任等问题,为预防和救济过劳死问题提供法律保护。

关键词过劳死工伤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4月普华永道25岁硕士女员工因过劳突然病亡,使得“过劳死”问题再度引起大家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数多达60万,过劳死人群从农民工到高级白领,基本涵盖每个层次的劳动者。过劳死人数急剧增加,但相关法律制度却依然缺失,引起两会多次关注!为此,众多仁人志士对过劳死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

“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于七八十年代的日本,是指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的现象。广义上的过劳死不仅包括过劳致死情形,还包括过劳导致疾患,或引发精神层面的问题造成自杀或精神失常等。国内多从劳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过劳死定义,认为过劳死是基于劳动用工方面引发的、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劳动者过度劳累致死。此定义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性。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并不明目张胆地要求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取而代之的是业绩要求、奖金挂钩等形式,变相强制劳动者超时加班,导致过劳现象。而除此之外,还有纯粹贡献型劳动者过劳死问题,所以只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性具有片面性。

本文认为过劳死是指劳动者长时间处于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工作,积劳成疾,引发心脑血管等疾病致死的一种特殊工伤现象。过劳死的构成要件有:一是劳动者有长期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二是劳动者死亡的事实;三是劳动者超时工作与其死亡结果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四是不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因为过劳死的责任基础应该是用人单位违反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义务,而不是用人单位行为的违法性。从目前我国社会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来看,将过劳引起的疾患、精神失常和精神层面问题造成自杀等现象纳入过劳死的保护范围,尚存在困难。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仅将过劳死问题的探讨限定在过劳致死的情形。

国外如日本、美国等,都对过劳死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双重保护模式,把“过劳死”纳入工伤或职业病范畴,或者通过比较完备的工伤保险制度加以调整,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登记表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销售)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目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8.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 废弃物处置制度 10.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13. 禁止经营食品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行政法论文: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参考,以 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接近70%的网民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也使得大量网民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缺乏是非判断理性,易于冲动。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94452882.html, 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赵贵芳张艳娇 来源:《商情》2012年第21期 摘要过劳死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法律定位,立 法缺失成为过劳死问题预防与救济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过劳死问题事前预防机制不完善和事后救济缺失严重。应该通过立法对过劳问题加以规定,明确过劳死的工伤性质。建立和完善过劳死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过劳死举证责任等问题,为预防和救济过劳死问题提供法律保护。 关键词过劳死工伤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4月普华永道25岁硕士女员工因过劳突然病亡,使得“过劳死”问题再度引起大家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数多达60万,过劳死人群从农民工到高级白领,基本涵盖每个层次的劳动者。过劳死人数急剧增加,但相关法律制度却依然缺失,引起两会多次关注!为此,众多仁人志士对过劳死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 “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于七八十年代的日本,是指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的现象。广义上的过劳死不仅包括过劳致死情形,还包括过劳导致疾患,或引发精神层面的问题造成自杀或精神失常等。国内多从劳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过劳死定义,认为过劳死是基于劳动用工方面引发的、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劳动者过度劳累致死。此定义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性。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并不明目张胆地要求员工长期超时加班,取而代之的是业绩要求、奖金挂钩等形式,变相强制劳动者超时加班,导致过劳现象。而除此之外,还有纯粹贡献型劳动者过劳死问题,所以只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性具有片面性。 本文认为过劳死是指劳动者长时间处于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工作,积劳成疾,引发心脑血管等疾病致死的一种特殊工伤现象。过劳死的构成要件有:一是劳动者有长期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二是劳动者死亡的事实;三是劳动者超时工作与其死亡结果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四是不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因为过劳死的责任基础应该是用人单位违反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义务,而不是用人单位行为的违法性。从目前我国社会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来看,将过劳引起的疾患、精神失常和精神层面问题造成自杀等现象纳入过劳死的保护范围,尚存在困难。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仅将过劳死问题的探讨限定在过劳致死的情形。 国外如日本、美国等,都对过劳死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双重保护模式,把“过劳死”纳入工伤或职业病范畴,或者通过比较完备的工伤保险制度加以调整,使

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

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 作者:质监部文章来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点击数: 汇编前言 食品包装近年来出现的薯片包装袋的怪味、食用油塑料桶的有害增塑剂中的致癌物全氟辛酸铵、奶瓶中影响胎儿发育的双酚A、容易导致胆结石的有毒快餐盒以及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等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食品包装的恐慌。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制定了高标准,对食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指标,加大了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难度。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的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及相关的通则和审查细则,并于9月1日正式启动3大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宣告国家对食品包装开始从源头严抓、狠抓质量,用以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包装、容器、工具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随后不断出台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补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开展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食品用纸制品市场准入和查处工作更是坚定了国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企业、保护消费者的政策步伐。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7部门于2009年11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所有应用于食品包装的添加剂、单体、树脂等进行自查清理,除在我国现行有效的259种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中的物质外,申报“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和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为了更好的为食品包装企业服务,特将涉及到企业的政策法规和部分标准进行了整理,编制《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以便有关单位及人员参考使用。 质监部 二零一零年四月 目录 一、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政策法规 1.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0]第8号 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0]第8号 3.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通知……………………………………………………………………………………… 国家质监总局2006年第133号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1)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1)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又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是威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食品安全规制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为黑心商人的作乱而受到影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我国的食品及食品安全进行定义界定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研究,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对策,即深化规制体制改革保证规制实施的高效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规制手段的先进性,从而实现食品安全规制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监管研究

目录 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及法理基础 (3) (一)食品、食品安全的定义 (3)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 (5)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理基础 (6)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制度建构历史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食品安全监管萌芽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食品安全监管成长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食品安全规制国际经验及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重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食品安全规制的国际经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重构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尤其是非正规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违规企业大都是一些小的、非法的、不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但是也有一些正规甚至知名企业有意或无意参与,比如200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肯德基和亨氏均涉嫌其中。震惊全国的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食用者患肾结石或肾功能衰竭。截至2008年9月17日早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其中2名已死亡)。2008年9月对全国生产婴幼儿奶粉的108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这些企业的20.18%。 近几年我国曾被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食品黑名单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如下:敌敌畏炮制的金华火腿;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双氧水处理黑肉松;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变质豆奶导致数千名学生中毒住院;南京冠生园制造的“黑心”月饼;用甲醛泡制的众多水发食品;有害矿物油炒制的瓜子;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用“瘦肉精”增瘦的猪肉;用“毛发水”勾兑的酱油;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到下水道淘出来的“潲水油”;掺“吊白块”的龙口粉丝;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字计量;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糖精水巧妙勾兑劣质葡萄酒;果脯蜜饯微生物超标严重;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湖南有毒猪油大量入市;使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温州“乡巴佬”食品;黑馅饺子;江苏省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用猪粪浸泡的臭豆腐;劣质奶粉吃出大头娃娃;“苏丹红”加工辣椒油;雀巢奶粉碘超标。 根据卫生部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与中毒人数与2004年以前相比明显减少,但是死亡人数增加极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结果表明,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不足70%,其中大型企业合格率多在90%以上,而小型企业的合格率仅为50%左右。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整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20个制度),SC申请必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生产者) 目录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 四、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五、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九、不合格品与不合格事项管理制度 十、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仓库管理制度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 十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十五、留样管理制度 十六、检验室管理制度 十七、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十八、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十九、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十、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健全本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厂内原料采购、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厂长 1、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要求。 3、负责全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4、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严格行政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安排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 (三)采购销售部 1、负责本厂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日常销售工作。组织识别顾客需求和期望,签订合同或定单。负责与顾客沟通,妥善处理顾客意见。 2、负责对供货商的评价,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确保采购合格原材料。 3、负责制定销售计划,采取措施完成本厂销售目标。 (四)质检部 1、主管本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各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检验,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监控和测量。 4、负责监督本厂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情况。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江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姓名张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教师蔡永民20090601摘要摘要题目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姓名张文导师蔡永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由于其具有的高抗寒旱性、抗虫性、多功能食品性等许多显著优于普通食品的优势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不可遏止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一直受人质疑它可以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难以预料的危害。因此为了避免其安全性问题带来严重后果必须对它采取法律规制利用法律的规制作用把转基因食品的发展速度控制在人类可掌握的范围内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做法。但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转基因食品的正常发展不利于对人类健康的保护。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进行初步研究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文章介绍了转基因食品的基本情况和安全性问题阐述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对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具体分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现状结合欧美立法经验提出借鉴意见论述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之完善。文章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转基因食品的概念、分类以及安全性问题进而论证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即为了保障人权、保护生态环境和

构建和谐社会。第二章主要对欧盟和美国的转基因食品主要立法进行了介绍、比较和分析。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立法现状对我国立法现状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对监管体系和立法制度中的食品安全权的确认、安全评价制度、知情权保护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进行了特别分析。第四章主要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转基因食品之完善提出一些愚见对如何架构转基因食品法律体系进行初步设计提出确立转基因食品安全权的建议在监管体系的完善中提出赋予消费者协会特别监督权的浅薄构想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安全评价制度、公民知情权保护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和强制标识制度和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拙见。关键词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为获得江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签名至丝日期丕翌翌巫担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江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江南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综述(新编版)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综述(新编 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1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综述(新编版)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国内外学者广泛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主要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过程、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对策3个方面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进行回顾,总结并指出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希望能够深化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对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有所借鉴。 关键词:食品安全因素对策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过程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Se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

(FoodSafety)的转变过程。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世界粮食会议"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维持健康生存所必需的足够食物。1983年,FAO前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对食品安全最终目标的解释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这一概念强调了一国的食品供给数量能否满足人口的基本需要,并且更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如穷人、妇女和儿童等)的食品可获得性,与缓解和消除贫困问题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研究开始由国家行动转向市场行为,由生产行为与供应总量拓展到消费行为与分配状况,强调"每一个家庭都有获得粮食的能力",同时逐步加强了对食品品质需求、食品卫生与营养安全,以及食品获取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等问题的重视。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的研究表明,除了基本的食品获取安全外,其他如健康、卫生的环境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的能力等因素,也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VonBraunect.,1992)。VandanaShiva等研究认为食品安全一直以来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

对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和法律规制初探

对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和法律规制初探 论文摘要: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新领域和新形态。网络经济的发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新的空间。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究其本质,存在于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由网络技术衍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前者可以纳入现行法律体系中,从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而由后者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则需要立法的完善。本文共约9700字 以下正文: 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的一种具体形态,这种经济形态正以极快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由于其具有的高效、快捷的特性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这种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商家以及消费者的青睐。然而,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势必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挑战着传统理论中已经定型化的概念和处理机制。在此情形下,传统法学理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借助网络环境表现出多样化发展的态势。如何对这些表现各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位分析,以及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寻求规制依据,便成为法学家以及实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对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一)网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 网络具有高技术性、广域性、虚拟性与即时性的基本特征。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表现为: 1.实施机会增加。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主体非身体性和非身份性交往特点,使得实施侵权的成本大大降低,国家干预难以迅速实现。此外,基于网络的特性,侵权发生后,证据的提取和保全也难以做到,进一步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的可能。 2.变异出新的形式。现今,网络早已不单单作为一种信息媒介,而是成为人类行为的新空间。作为与现实物质世界并存的空间,网络环境中产生出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域名抢注行为、不正当链接行为、网页仿冒行为以及侵犯数据库行为等。 3.影响范围扩大。网络的无国界性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侵权行为的影响不只局限于一国国土之内。 4.规制难度加大。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更为困难,也带来了司法管辖权、准据法冲突、境外执行等种种障碍和难题。 (二)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综观网络环境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网络为媒介,在网络中继续蔓延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类则是依赖网络技术并最终以网络技术为实施手段的异变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①

经济法律法规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案 第三版 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 (72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 知识教学目标 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 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基础模块 (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 1. 公司法

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理解私营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私营企业设立条件;理解合伙和独资两种企业形式;了解私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管理等规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了解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构。 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掌握其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掌握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 理解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了解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掌握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4.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添加剂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添加剂滥用 的法律规制研究 薛金侠,尹钧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石家庄 050091) 摘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添加剂在能提升食品色二香二味的同时不可避免有一些弊端,究其原因是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普遍,且现行法律及监管机制效果不佳三此研究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以调味品行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为案例进行分析,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制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我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规制体系的初步规划二逐步完善和实际执行必须从立法二执法二司法二守法几个角度展开三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添加剂;滥用;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志码:A doi :10.3969/j . issn.1000-9973.2018.11.040文章编号:1000-9973(2018)11-0191-05Research on Le g al Re g ulation of Food Additive Abuse with Re g ards to Food Sa f et y Law XUE Jin -xia ,YIN Jun (Hebei Pol y technic Institute ,Shi j iazhuan g 050091,China ) Abstract :Food additives p la y an im p ortant role in food p roduction.Additives will inevitabl y brin g some disadvanta g es while im p rovin g the color and flavor of food.The reason is that the abuse of food additives is wides p read ,and the current le g al and re g ulator y mechanisms are not effective.Based on the Food Sa f et y Law ,this stud y anal y zes the abuse of food additives in the condiment industr y ,and draws on the ex p erience of food additive abuse law re g ulation in develo p ed countries such as Euro p e and America to anal y ze the relevant le g al re g ulations in China.The p reliminar y p lannin g ,g radual im p rovement and p ractical im p lem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le g al s y stem for the abuse of food additives in China must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p ers p ectives of le g 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 udicature and law abidin g .Ke y words :Food Sa f et y Law ;additives ;abuse ;le g al re g ulation 我国食品生产行业日新月异,人们对自身生活质量更加重视,也对食品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人们在选择食品过程中不仅仅注重其口感和品位,对食品 的色二香二味及其新鲜度也有全面要求三近年来,人们 对食品安全的讨论越来越多,食品添加剂随之成为食 品安全的重点讨论对象三不可否认,食品添加剂在食收稿日期:2018-07-27作者简介:薛金侠(1979-),女,河北承德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尹钧(1983-) ,男,河北唐山人,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实务三 191 第43卷第11期2018年11月 中国调味品China Condiment 专论综述 万方数据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在如今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在解决了温饱的问题之后,更加注重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可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恶化。我们不能坐以待毙,眼看着食品安全问题恶化下去。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行动起来。我们想通过调查,真正了解我们身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根源及状况,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 这次活动的意义,是让我们在融洽的学习环境中增长知识,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能力,坚固彼此间友谊,同时让我们学会怎样与他人合作完成学习计划,在激烈的辩论中融会贯通大家的思想精华,从而得到最好的学习成果。 这次活动,更是相当于一次对我们学习的积极性的考验,磨砺我们的意志,让我们学会用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学习,让我们认识到学习是一件艰苦但是充满乐趣的事,即使有时会厌烦,有时会疲倦,也不能放弃。 二、问题提出的背景 自从2003年那场席卷中国大地的SARS风暴后,食品安全问题似乎由此露出冰山一角。几年来,频有媒体报道中国食品安全事件:从致癌的苏丹红到磕药的八宝鱼;从婴儿奶粉中的亚硝酸盐超标到让人致命的瘦肉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层出不穷。 事件一三鹿奶粉案中,包括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在内的多名官员被免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引咎辞职。《食品安全法》对于责任追究和问责做出进一步规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直接负责人监管部门的直接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不作为的,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都将受到责任追究,包括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使得强化监管责任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转弯斡旋的余地。 事件二上海市仁智医院陆续有市民来就诊,症状都是手发麻浑身冒冷汗。经过医院检查怀疑是食用了含瘦肉精的猪肉中毒。 事件三5月22日,陕西榆林市出现学生因饮用由蒙牛集团统一配送的学生奶后出现发烧、肚痛、腹泻等症状。据悉,先后共有251名学生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件四“从网上看到一条新闻,农户在西瓜藤上涂上膨胀剂使西瓜迅速长大,吃了后对人的身体很不利,被当地有关部门查获了,我现在只买小个头的水果。”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记者在部分超市和菜市场看到,一些个头大的西瓜、草莓、枇杷、冬瓜等瓜果,就不如个头小的走势好。5.“颜色好看的卤菜,是加了硝盐的。”网友说。常年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毒瘤和怪胎,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而且影响到经济发展、食品出口乃至社会稳定等。它刺痛了民众原本就已十分脆弱的神经,也促使中国政府不断加力整治。从高层严词痛批行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强调“重典治乱”,到各地各部门紧密部署,强调政府监管职责。中国正在打响一场“史上最严厉”的“餐桌保卫战”。 三、问题研究的过程

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oc

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 民间金融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具有广泛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传统的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这具体表现为正规金融的贷款偏好及其繁琐的贷款程序,使得中小企业、农民等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募集的资金较为困难。但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安全性、稳定性则要求对民间金融采取抑制性的措施。民间金融的效率性与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要求对我们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规律,认识到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又要从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出发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从而使得发挥民间的作用得以正确发挥。 一、民间金融存在的效率性 时下关于民间金融的讨论可谓如火如荼,吴英案的出现更是让民间金融的合法性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可谓是游离在法律体系之外的自发体系。一般而言,民间金融是指未被登记、不被正规金融法律所监管的基于民间信用的一种融资模式,其主要的存在形式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型融资、私募基金融资等。Mckinnon(1998)的金融抑制理论和Shaw(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认为,民间金融是金融抑制下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被压至均衡水平以下形成的,储蓄者和放贷者都愿意在民间金融市场获得均衡收益,从而形成正规和非正规的二元金融结构。在Stiglitz 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理论之后,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正规金融市场上非对称信息和过高的合同执行成本是导致民间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民间融资模式是市场力量自行运作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规律,具有效

率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民间融资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 由于正规金融的贷款偏好及其繁琐的贷款程序,使得中小企业、农民等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有限融机构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而非正规金融则在收集关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信息优势使得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具体而言,民间融资与的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融资方式相比较,民间融资比正规金融程序更加简便、操作更加灵活,更容易激发民众对投资热情和激情,因为民间融资的地缘、人缘、业缘等特点,对贷款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有着更深刻的了解,民间融资因为其自身的特性,融资手续简便,不用提供担保和证明,主要融资范围主要限制在于融资人有关系的朋友、邻居、附近的村民之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同比增长38%至3. 8万亿,占中国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3.38万亿民间融资的构成情况,其中30%资金来源于内部职工和企业相关产权单位,19. 9%来自于其他企业,19. 6%来源于合法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 另据调查统计,在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继承家业、劳动积累以及合伙集资即所谓内源融资的比重占65.2%,而银行与信用社贷款等外源融资仅占10.7%。以上证据充分说明了民间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及其存在的必要性;第二,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优化了资金的合理配置,而且民间融资由于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正规金融的发展。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以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发展的市场化以及自由度的不充分,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成本跟防范风险,更倾向于还款能力好具有累积效应优势的大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清单及文本

完美WORD格式编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本制度公示或放置在取证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备注:制度的重要性,“***”关键项,“**”表示重点项;□内打钩表示必须执行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2、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8、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9、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和工商机关。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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