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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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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作好值班工作,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负责接待用户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异常情况,并如实填写值班期间的各种记录。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酗酒,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私自会客。

4、按值班表顺序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对交接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5、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自行调整值班日期。如确需请假或调整的,要做好调班交接工作。对无故缺岗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因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修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的各类庆典演出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1、实行分级审批。县直中小学大型集体活动及涉及全县性或跨乡镇的重大活动由县教育局审批。乡镇所属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各乡镇教委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单位、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1、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校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3、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校长要与活动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学校填写申请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及司机严格审查,并在申批表注明车数、车号、车型及司机姓名、单位、驾龄、驾照、行车证号等。

5、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机关写出书面总结,做到善始善终。

安全检查及反馈汇报制度

安全检查及反馈汇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与反馈汇报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信息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源线路、电器、化学实验品室、水电、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围墙、厕所、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备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或设施。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周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等重大时间段也要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寄宿生要实行寄宿生就寝点名、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每天早中、晚要把清点的人数记录成档。

9、各校平时要把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并做到记录齐全。

10、学校安全检查、反馈、整改、汇报工作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

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学区、办公楼、实验室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五、处在失火现场的师生,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八、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化学实验室和图书馆要严禁烟火,不能在易燃易爆的存放室吸烟及使用明火。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下班后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九、装好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十、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十一、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行处理。

十二、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

2、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3、学校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实验室、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⑴学校总务处、德育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保卫科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时总务处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⑵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4、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药类物品,严禁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5、学校德育处、总务处、教导处要严格加强对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档案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的管理,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

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6、学校德育处、网管中心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食堂餐厅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

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和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合格的货验报告和供货票据。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2、坚持大宗食品原、辅米(米、面、油、肉内、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要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等;采购油、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是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状及索取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持期)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5、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做实验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操作,不得任意开启和拆卸仪器。

2、在使用室内交流电源时要注意实验桌电源插座上无异物时,才能将忠开关打开,然后将仪器插头插入电源内使用,禁止于用无插头导线和其

他金属物插入电源插座内。

3、分组实验时要使用本桌上的电源插座,不得乱拉乱插,插入插座前要经老师验明,方能插入插座。

4、使用结束后要将仪器电源插头拔下收放妥当并关闭实验室内总电源开关。

5、使用火柴、蜡烛做实验时。严禁在教室内焚烧碎纸及易燃物,实验完毕要及时熄灭蜡烛。

6、操作剧毒、易燃、易爆实验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废液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易燃、易爆实验务必远离火源。

7、实验中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小心操作,以免损坏,洗涤器皿时要小心谨慎,以免划破皮肤。

8、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和水源开关。

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体育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德育处、教导处、全体体育老师应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3、学校总务处、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

品的行为。

4、学校总务处、学生营养午餐服务部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⑴学校应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把好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存贮关,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⑵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则、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⑶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向有关部门或中心校及时报告制度:

一、下列问题或事项必须由所在学校10分钟内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按规定上报县教育局、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1、学生中的非正常死亡、较严重的受伤害事件。

2、学生中的流生事件或较大的违法事件。

3、教师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4、教师中出现患重大疾病或伤亡情况。

5、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下列问题或事项必须由学校30分钟向分管或挂校领导报告。

1、学生中出现不明原因的旷课达半天。

2、学生中出现较大的疾病及家庭灾祸。

3、学生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较大的违纪事件。

4、学校财物遭较大的损坏。

5、学校校舍或设施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6、教师未请假又未到岗。

7、其它不安全事项。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学校有关人员及宿舍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定期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有家长陪同下向班主任或生管老师请假(假条上家长、学生和老师必同时签字),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

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随车制度。校车每趟有一名值日人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

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

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师生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修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是指:涉及学校(一个班以上)师生共同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师生(5人以上)参加的各类庆典演出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1、实行分级审批。县直中小学大型集体活动及涉及全县性或跨乡镇的重大活动由县教育局审批。乡镇所属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各乡镇教委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单位、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学校签字盖章,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1、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校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3、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校长要与活动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学校填写申请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及司机严格审查,并在申批表注明车数、车号、车型及司机姓名、

单位、驾龄、驾照、行车证号等。

5、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机关写出书面总结,做到善始善终。

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1、每一位教职工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对每一位家长和学生必须热情接待,微笑服务。

2、早上学生到校(园),由值班的教师和各班教师接待。值班的教师必须在早上预备前30分钟到校(园),接待家长和学生时应严格按照晨间接待的有关要求细心地进行晨检,并做好晨、午检记录。

3、值班教师和负责接送幼儿的教师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接送幼儿,并按值班

表上的顺序轮流值班,如有事要与其他教师交换,须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4、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学生一律从大门进入,正常情况下家长在校门口止步,学生自行入校(园),车辆一律停在校门外,大门不开放,有骑车的教师一律将车辆推进学校。

5、请家长配合学校遵守作息时间,

6、学生和幼儿必须由家长陪同来校(园)。

7、学校预备铃响后关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特殊情况不开门。

8、如需临时接送学生,必须提前通知本班老师。

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制度及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学校绩效奖进行考核,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取消年度考核一切奖金,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安全岗位考核人:

危朝明校长:负责全面安全工作考核。

张新华副校长:负责具体安全工作安排、监督与考核。

值日行政:负责学生安全教育、课堂教学安全、课间安全值班、学生课外活动安全考核、寄宿生管理安全等日常规安全考核。

周生财主任:负责全校设施维护及食堂安全考核。

张福德副校长:负责幼儿园安全考核。

四、考核细则

1、学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防火防电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留守儿童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查1-2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考核分0.2-1分。其他任课教师也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责任。

2、课堂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必须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但承担经济后果,而且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评优。

3、课间楼道安全

课间安全值班老师应做到每节课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值班,组织学生文明有序上下楼。制止学生做各种不安全动作,确保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时,各楼道值班人员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疏散学生。如值班不准时或缺席,扣该

值班老师0.1分。

4、课外活动安全

每天课外活动,各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应到本班指定的活动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

5、就餐安全

各放学时间段,值日人员应组织学生排好路队,整齐有序出校门通过交叉路口。就餐学生进入食堂,不拥挤、不挑食、文明就餐。

6、周末、节假日值班安全

值班人员不得任意调动值班安排,如有调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值班老师必须保障在校值班时间,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要照价赔偿。

7、保安门卫安全职责

门岗负责每天上、放学,学生的离校、返校工作,学生离校必须持有手续,不得随意让学生离校。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手续;做好门岗的安全值班工作;负责好夜间和放假学校的安全值班工作,要守时守岗,如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漏岗,依情节每次扣1-5分。

8、教学楼设施及水电维修职责

应做好教学楼设施、水电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使用前检查、使用过程中监管。做到每周对学校设施、水电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9、食堂安全职责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把饮食安全卫生始终放在心头,对饮食安全和卫生负总责。必须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把握好购买、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不购来历不明的和发霉变质食品,贮藏室必须安全,严格管理。保证食品加工专用场所和用餐场所的清洁与卫生,每餐要及时清扫和冲洗,杜绝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等有害生物,清除其滋生条件。严禁农药、人畜用药、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和食品保管室;禁止不明真相的人进入食堂,尽量避免闲杂人员进入食堂。认真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台帐和食品留样记录。食堂工作人员因不履行上述职责或因失职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承担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生管人员职责

生活老师职责

1.给学生打饭,态度和蔼可亲,确保每个孩子都吃饱、吃好。

2.及时收发衣服,帮助、指导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衣物,保证每一个学生的衣物不丢失,保证每一个孩子穿干净的衣服,督促高年级的学生勤洗内衣、袜子。

3.有计划、有组织地给学生晒被子。

4.陪好本宿舍学生,帮助、指导一、二、三年级学生洗刷,注意帮助指导女生梳头。

5.及时组织冲洗卫生间,保证卫生间无异味。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6.在管理学生、教育学生的意义上,生活教师和任课教师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有厚此薄彼的思想。配合班主任,照顾好生病、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生活老师有责任向该班学生的班主任反映学生的问题(如偷窃、抽烟、行为不端、生病等)。假如孩子生病,需要看护,在班主任没有时间的情况下,生活老师配合班主任带孩子出门看病,可以帮孩子保管药品;班主任有责任对生活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结合生活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等。

7.根据学校需要,完成接送工作。

8.学生外出或组织集会,同班主任、任课教师一道组织学生,做好安全工作。

9.生活教师结合班主任搞好宿舍文化建设,定出各室室长,指导做好值日,内容包括纪律、卫生、安全;指导学生铺床、叠被、整理衣物等。检查评比的结果纳入教师量化。

10.热水洗澡问题。将早晚热水提到指定地点,学生排队领取,文明洗刷(中低年级学生洗刷需要生活教师帮助)。

11、非休息时间,锁上宿舍门。学生因换衣服或家长来访去宿舍,陪同跟随,并并及时锁上宿舍门。

12、家长来访,态度热情,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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