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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金融、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等)。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包括律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包括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包括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

4.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与费用

(一)实施主体

1、法定行政机关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

3、统一办理(征求意见)

4、联合办理(开会或会签文件,联合审查)

5、集中办理(如审批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等)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原则上不得收费

2、依法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排污费类(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倾倒费)

资源补偿费类(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

检验费类(卫生检疫费、检查费、进口药物检验费、检验鉴定费) 工本费类(证照工本费)

手续费类(申请手续费)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程序

1.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说明义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

3、申请人提交材料、反映情况的义务

4.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1)形式审查

(2)处理(不予受理、当场更正、代为更正、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5日内告知补正有关材料、予以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审查程序

1、一般审查程序(书面审查,同时结合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2、初审的审查程序(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1)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再由申请人逐个地跑各级行政许可机关,而是由下级行政机关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2)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重复要求申请人报送有关材料。如果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报送的材料与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材料并不重复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前提是该材料应当是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是依法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的。

3、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审查程序

决定程序

1、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采用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介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

(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日前告知。

2、听证程序规则

(1)提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7日)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听证主持人

(4)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

(四)变更与延续程序

(五)行政许可特别程序

1.特许程序(招标投标)

2.认可程序(资质资格)

3.核准程序(技术规范)

4.登记程序(主体资格)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1、书面检查

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

3、定期检验。

4、被许可人自检。

5、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

6、举报

7、异地协助告知

(三)监督检查的纪律

(四)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吊销(五)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责任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责任

1、申请人违法的责任(警告、1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违法的责任(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刑事责任)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应依法取得许可事项的法律责任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或者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七、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机关的挑战

1.首先是政府机关转变观念

2.转变职能,减少规制

3.改革现有管理体制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电子政务制度

5.规范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6.规范招投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制度

7.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

8.建立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 7月1日,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行政许可法》就要实施了。这不仅是我国 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周汉华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室主任,他不仅参加了这次立法起草的过程,还参加了国务院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工作。 行政许可法在中国的行政法制中以及新一届法治政府建设中开创了许多先 例。为了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专门召集省部级的主要领导在北京开会。在中国的立法当中,为了一部法律的实施提前五六个月把主要的省部级领导召过来开会,最后还办培训班,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以前没有一部法律的实施这样布置过。另外,现在各地和各部委都在紧锣密鼓地为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工作、布署。 行政许可法是政府的一种自身改革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一讲到依法行政,讲到法治政府,可能就会注意到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有一部分讲政府自身建设,而且讲的非常全面深入。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许可法非常热,在政府工作中非常重要。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二元社会。二元社会不仅包括城乡的对立和反差,还包括东部和西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等二元关系。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正是在这个转型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对立、冲突、反差的背景之下制定出来的。 实际上,这一历史背景就决定了行政许可法它本身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一是对外开放和内部改革的双重拉动。 因为大家知道行政许可法的起草和中央一级的行政审批的改革都是从20XX 年的下半年开始的,因为中国要入世这样一个外部的需要。内部原因就是制度上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大家知道去年有13个省部级的高官被揪了出来。20XX年前后的情况也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深圳康赛集团在湖北的上市指标案。因为上市指标各地倒了一批体改办的主任,因为体改办拥有上市指标权。很多腐败的案例都是和审批权在一起的。那么内部改革怎么样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那就必须从 审批权这一权力开始。行政许可法实际上就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旧制在许多方面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就需要通过一个法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的行为。 二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推广式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改革的结合。 深圳以及江浙一带从上世纪末就开始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了。在中央政府开

《行政许可法》解读

干部学法资料(二) 《行政许可法》解读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中外法学专家评价,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尤其重视,这部法律实施前,国务院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议,专门部署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会后还专门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培训班,接着各级政府抓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的力度也是空前的。下面,我就这部法律的学习从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八章,八十三条。让我们来看看八个章节都有哪些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本章分六节,从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共有28个法条,在整部法律中占了大量篇幅,体现这部法律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严格控制和约束。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是说,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以收费为例外。收费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那么,行政机关所需经费怎么办?法律作出了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被许可人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一条是行政许可期限的计算方法,另一条则是本法施行时间。 这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架构。我们搞了很多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行政许可法》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

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常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不属于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常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①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GFZ)的合法权益 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简称XZJG)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行政许可过程:GFZ申请→XZJG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3. 行政许可是官对民行为,(不涉及XZJG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六原则: ①法定原则: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当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公开 ③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信赖保护原则:XZJG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 ⑤禁止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除外,不得转让 ⑥法律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XZJG监督检查 XZJG应当对GFZ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5. GFZ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许可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②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XZJG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1.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①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②有利于发挥GFZ的积极性、主动性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行政许可设定的分类: ①一般许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赋予特定权利③认可(对人):该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④核准(对物):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的 ⑤登记:需确定主体资格的⑥其他 3.通过以下方式能予以规范的,可不设行政许可: ①GFZ能自主决定的(自主决定)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有效调节)③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④XZJG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解决的(事后监督) 4.临时性行政许可分类: ①国务院:发布决定的方式,除临时性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②省自直人民政府:规章,满1年需继续,应当提前本级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知识点回顾:①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无需报人常备案②省、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常备案③自治区人大及人常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常批准 5.总结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①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 ②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必要时)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地方性法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需立即实施) 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 ①不得越权:本应由国家认可的资格资质(对人) ②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③不得限制“人”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生产经营服务 ④不得限制“物”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商品到本地市场 7.下位法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①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8.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9.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10.①设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②实施机关:可以适时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存在必要性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设定机关③GFZ:可以向①和②提出意见和建议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注:没有法律)设定的有关经济事物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第3条能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行政区域停止实施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①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注:没有规章)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 ③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方名义) 2.委托方(行政机关)——————————→受委托方(其他行政机关) ①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内容 ①名义:以委托方名义 ②监督:对受委托方行为进行监督 ③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委托方行为后果②不得: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4. 一个行政机关,多个机构办理: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 一个政府,多个部门办理: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再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由本人到现场申请的除外 2.行政许可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受理: 1.公示: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解释说明:应申请人要求,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处理: 1.不需要申请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 2.不属于自己范围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其当场更正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一起构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可能有同志会问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呢?《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是在行政行为违法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事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做出,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以下三具大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即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这一概念中

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限于“中国籍”,即行政管理对象可除了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在华设立)和其他组织外,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如外国公民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取得驾驶资格许可、外国银行申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外国企业申请在华从事业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总则部分第4-1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1、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从“权限”来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临时性一年的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的规章和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指的是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范围和程序都得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便于社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许可。 A撤销;B吊销;C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A)。 A应当撤销;B可以撤销;C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C)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C)日。 A10日;B30日;C45日;D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C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A)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B10日;C30日;D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C)。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A)。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1、C; 2、D; 3、A; 4、C; 5、C; 6、B; 7、A; 8、C; 9、A;10、A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资料】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2010年08月13日 19:45:38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 (★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 C、书面 D、信函电报 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 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 C、条件、程序、期限 D、围、程序、时效 6、申请人提交的( 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 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 C、申请材料明确 D、申请材料齐全 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8、必要时,( 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 B、长期 C、不定期 D、适时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 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民族事务 B、事务 C、经济事务 D、文化事务 1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B )。★★ A、执行机关 B、设定机关 C、监督机关 D、审批机关 1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 B)负责。★ A、可*性 B、真实性 C、权威性 D、完整性 1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D )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精炼、划一、高效 B、精简、划一、效能 C、精炼、统一、高效 D、精简、统一、效能 15、行政机关应当对获得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C )★★ A、进行全面考核 B、加强日常检查 C、实施有效监督 D、进行全面监控 16、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

行政许可法律规章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但是行政机关在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操纵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不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要紧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1 / 35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治理行为,要紧表现为权利的给予或禁止的解除。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他类型审批。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缘故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但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通常认为,区不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假如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假如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3、()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的权利。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诉 8、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10 B.30 C.45 D.90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1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利的分配。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又包括了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公利和自

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显然,聘请保姆这类的事情,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事情,也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设定许可是政府过度干预的表现。 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

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点

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省教育系统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4-03-10 13:47 本站3月10日讯(张晓北)10日上午9时,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四楼大会议室,省教育厅全体干部、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市(行署)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钱福永同志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此次会议,旨在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上全体与会人员收看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在我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录像。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普遍禁止,一般社会成员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业务。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解除的行为。目的是抑制公益上的危险和影响秩序的因素。 (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法律行为。 (4)行政许可是要式法律行为。除了遵循法定程序,还应具有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 张 xx 诉某公安分局拒签证明案 原告 : 张×× , 男 ,49 岁 , 某厂下岗职工。

被告 : 某公安分局。 原告张××系下岗职工 ,1995 年决定开办营业性印刷部。其便向辖区内工商行政机关递交了从事个体工商业申请书。但依照国家规定 , 开办印刷业须先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张××遂到辖区内的公安分局办理手续 , 遭到拒绝。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同意证明 , 工商机关未给张××颁发“营业执照”。张乂乂起诉公安机关,要求签发同意其开办印刷部的证明。 公安分局认为,未办成营业执照是工商机关的原因,与本机关无关。即使公安机关开了证明,也只是一种意见,不是行政许可,一审法院采纳了公安分局的意见,以被告不合格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张××开办印刷部须先征得辖区内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出具的“审查同意证明”实际上就许可了张××开办印刷部的资格 , 该 "审查同意证明"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尽管公安机关签发的 "审查同意证明" 虽不是通常所见到的许可证或执照 , 但却完全符合许可证的性质。因此 ,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发回重审。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驾证、营业执照与持枪证、专卖证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与驾驶证、律师证 3、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驾证、律证与商标、专利证、建设许可证 4、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护照、驾证与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许可设定权,就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需要事先经行政机关批准的权力。许可法规定,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禁止暗箱操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多头审批等。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实施许可,行政机关可批准,可撤销、吊销、注销已发许可证,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管。正确运用上述权力,就可以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许可法规定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也体现了这一点。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法学习内容

行政许可法学习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会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秋序,保泽和监赞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国外一些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是:第一,合法与合理的原则。 第二,效能与便民的原则。 第三,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许可,给予许可后对被许可人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理解行政许可的含义需要掌握三个基本层面: 第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第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综合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对行政许可功能的认识,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总结我国实践经验,我们考虑,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合法原则的规定。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 (1)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设定行政许可。 (2)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设立行政许可。 (3)应当按照行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可。 (4)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 (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连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政视。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又包括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显然,聘请保姆这类的事情,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事情,也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设定许可是政府过度干预的表现。 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

(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内容是行政法学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化。理解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行政法学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机关诚信原则的延伸。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众的行为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得变化无常,不得溯及既往,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撤销,并有责任依法采取措施保证被许可人顺利地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由诚信原则引申而来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信

赖保护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到保护。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一旦撤销其行为而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三是第三人由于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其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授益行为而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四是因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因为相对人的主观恶意不是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这些内容表现在行政许可上,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给被许可人带来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如果遇有必须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撤销许可时,也必须对被许可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被许可人由于怀有主观恶意而从行政机关取得的行政许可,一旦被撤销,其所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具体到本条内容,就是被许可人如果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即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行政许可,其基于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本条中的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为什么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呢?因为第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经过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它就有权决定准予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申请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x 1F;----------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XX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__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

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要点

行政许可法要点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同时相对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服从行政机关管理。无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包括4 项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3、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件的主管机关。 4、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相关法条: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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