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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为了规范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让地下室施工阶段各类安全风险受控,保证地下室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一般规定

1.门卫管理

1.1地下室主体施工完毕后,应封闭各类出口(楼梯、车道口),现场只留设一个车道口,加设大门,封闭管理。

1.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还应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实施出入登记制度,实名制管理地下室每日作业人员。

1.3有条件的项目可设置门禁系统,动态撑握地下室作业人员进出场信息。

1.4与施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地下室。

1.5地下室无施工内容时,应关闭进出口处大门。

2.通风系统

2.1地下室应设置通风系统,保证地下室施工阶段的空气流畅。

2.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应逐层设置通风口,保证地下室空气流畅,并设置专人负责地下室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并配备监测设备,对地下室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2.3密闭环境焊接作业、油漆、防水、涂料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并指派专人对作业环境进行监督,通风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应到位。

3.照明系统

3.1地下室照明应编制临时照明方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不影

响施工作业。

3.2当净空高度大于2.5米时,宜采用220V照明。

3.3当地下室比较潮湿或净空高度小于2.5米时,应采用36V低压供电。

3.4地下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标明应急出口方向,当遇紧急情况时,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疏散。

3.5严禁将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

4.其他

4.1地下室应有抽排水系统,当受恶劣天气影响时,地下室积水能迅速抽排。

4.2地下室材料堆放应架空,防止被积水浸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4.3在地下室设置库房时,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4.4地下室应设置消防栓,材料堆放区、库房等防火重点部位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5地下室积水井、电梯井、沟槽等,应防护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4.6安装、消防等分包单位加工车间应避免设置在地下室。

4.7地下室严禁住人。

三、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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