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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附件三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FAX: E-Mail: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

2·按申请书的格式,逐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3·填写申请书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明确、严谨。4·本申请书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5·申请书一式16份连同有关材料(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合同文本草案各16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8118信箱,邮编:100081

6·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7·表格不够可另行附页。

8.本申请书可以翻印、复制。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

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 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1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2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 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浆)服务、司法鉴定、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1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疾病或特定体质特征发生在家族式的(2代及以上)、有血缘关系的群体的遗传资源,如哮喘、癌症等多发疾病。 2特定地区人群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且在体质特征或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如地理隔离人群(海岛和陆岛人群、处于地理隔离的少数民族聚居群体等)。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号:03002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6项 ,实施机关:科技部、卫生部。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后审批部门:科技部。 四、受理机构 科技部 五、决定机构 科技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二)审批条件 1.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和收集。 .申请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活动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

(完整版)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保藏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的接收、处理、存储、运输、销毁等活动。 2 基本要求 2.1 公正性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的活动应保证公平、符合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保藏机构应持续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这种影响。 保藏机构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应用研究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原则。 2.2 保密性 保藏机构应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捐献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私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2.3 标准操作规程 保藏机构应有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获取、前处理、接收、分装、存储、包装、运输和销毁,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记录、编目分类、日志、存储等数据管理,以及涉及的生物安保、生物安全和风险管理。

2.4 安全事项 保藏机构内有使用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区域,应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保藏机构应采取生物安全预防措施,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保藏机构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无水阻燃剂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演练。 保藏机构应配备双路供电或配置备用供电设施。 人类遗传资源存储区域应建立人员出入管理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保藏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有权限设置,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进行操作,操作记录应保留供查询;应定期对保存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保藏机构应建立和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丢失、被盗、误用、转移和泄露。 保藏机构应建立管理应急预案。 3 保藏主体要求 3.1 组织保障 保藏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法人单位,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藏机构应有持续的资金和稳定的场地保障其保藏工作的开展。 保藏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其管理层应规定保藏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制定确保公正性和保密性的政策、程序以及资源保藏标准操作规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5年12月26日来源:科技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五条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科学技术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审核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的申请,办理出口、出境证明; (五)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拟定研究规划,协助审核国际合作项目,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和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须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所属单位及无上级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的单位报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国际合作交流申请书

国际合作研究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在华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 年度) 在研基金项目编号: 起止日期: 在研基金项目名称: 在研基金项目主持人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 实验室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科研处电话: 传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填表须知 一、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指南》“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部分 (https://www.sodocs.net/doc/0a16023023.html,/gjhzj/ index.htm)。 二、申请人应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好的外 语交流能力。 三、申请书填写要实事求是、表达明确、字迹清楚。 四、各类项目申请均需填写“简表”、在研基金项目有关情况和“经费申请表”页, 针对所申请的国际(地 区)合作项目类别,还需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供相应附件(复印件),表中空间不够可加页填写。 ㈠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填写申请书第2、3页): 1.国际合作研究协议书; 2.对方邀请函件; 3.我方合作人员出国期间由接待方支付停留期间生活费及必要城市间交通费的资助证明(可在双 方合作协议书中列出明确条款或在对方邀请函件中明确说明); 4.外宾来华日期确认的函件。 如果申请将该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有关基金组织的科学合作协议,申请人需补充提供以下英文材料(一式两份): 1.个人简历,包括近期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目录(最多六篇); 2.出访工作计划。 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只资助中方出访的国际旅费和外宾来华的接待费用。 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填写申请书第3页): 1.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书; 2. 已被会议录用并已安排在会上发表其学术论文的证明。 ㈢在华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项目(填写申请书第4、5页): 1.国家科技部或相关部门同意召开国际会议的批文复印件; 2.与会外宾名单(或拟邀请的与会外宾名单); 3.会议通知等各种已发的文字材料。 ㈣留学生短期回国讲学项目(填写申请书第2、3页): 1.详细的接待计划; 2. 来华确认函(来访目的和具体日期)。 ㈤国家重点实验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如出国参加会议或在华召开学术会议等可分别按上述㈡、㈢项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总结交国际合作局。 五、国际(地区)合作项目计划应于上一年度十一月底前报送相关科学部,申请书必须在项目执行的三个月 前送达相关科学部。 六、在项目执行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总结一式两份报送相关科学部。以前曾执行过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 项目,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交总结者,其新的申请将不受理。 七、不符合上述须知的申请书不受理。 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复习过程

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报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 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 议。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 5、“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 “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6、“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安全的作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7、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 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8、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重庆市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 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0a16023023.html,/),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 收集 买卖 出口 出境审批申请书

附件1: 申报编号: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年月日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 2. 按申请书的格式,逐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3. 填写申请书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明确、严谨。 4. 本申请书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 5. 申请书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6. 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年月终止时间年月 申请活动类型□A.采集□B.收集□C.出口、出境(同时涉及多个活动类型的须多选) 项目申请单位 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邮编 通讯地址 单位类别 □A.科研院所□B.高等院校□C.医院□D.其他医疗机构 □E.企业□F.其他(请说明:) 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学位□A.博士□B.硕士□C.学士□D.其他 职称□A.高级□B.中级□C.初级□D.其他 职务业务专长 电话E-mail 中方参与单位 (按实际情况填 写,如无则不填, 空格不够可另加 行)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 外方合作单位(如无则不填)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项目 负责人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E-mail 单位类别 □A.科研院所□B.高等院校□C.医院□D.其他医疗机构 □E.企业□F.其他(请说明:)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附件一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 撰写说明和范本样本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和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方式。 申请书由基本信息表、报告正文和相关附件材料三部分构成。 一、信息表格。 请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信息填写必须保证准确清楚。 请申请人注意::您的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一页的内容在获得资助后将以在基金委的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核查。 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 其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申报,内容保密的摘要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二、xx报告正文( (一一))立项依据1.项目的研究意义及科学依据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合作双方的互补性4.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二二))合作研究内容及合作研究方案1.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3.合作方式::课题设置、研究重点及双方分工。(

(三三))合作基础1.双方优势、特色所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其它机构实验条件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 (四四))合作方投入情况::匹配经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等等。 三、相关附件材料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英文xx 2、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中的要求详见下页。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基本内容(但不仅限于如下部分)::1.合作研究题目2.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包括合作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列表。 3.合作研究计划、分工和进度简述研究课题的内容,清楚阐明合作双方分别承担的研究工作和相应责任,必要时需提出时间表。 4.经费和使用简述双方合作研究的经费和如何使用,必要时外国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5 5.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6.研究期限、变更和退出写明合作研究的起止日期,如何处理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的变更等。7 7.协议法律效力的约定协议生效、有效期、中止等的有关约定 88.双方项目主持人签字及协议的签署时间与地点协议请用合作双方任意一方所在机构抬头和相关信息(地址、电话、传真、电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子邮件)的稿纸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 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科技部--版-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报书

科技部--版-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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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国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一月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编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项目类别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 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4、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5、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际合作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址为:),按 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内部及涉密级别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出具,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办公室审定的密级确定书,以及对外合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不泄密的保证书。 6、项目申报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项目组织(推 荐)部门公章,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未通过组织(推荐)部门上报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7、有合作协议书的请将协议复印件作为书面申请书附件一同上报;曾(已)列入“863”、 “973”、“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须附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8、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和要求,组织有关项目申 报单位填报项目申请书的中央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即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主管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9、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 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10、受理项目申报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 政编码 100045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 (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 (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 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一般人类遗传资源指除特殊人类遗传资源外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个体提供的用于临床医疗的遗传材料等。 第十一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申报批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地方主管部门申报,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报批手续,须填写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及其亲属的知情同意证明材料; (二)合同文本草案; (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第十三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国家鼓励公民为促进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公益性事业提供遗传资源。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保存的人类遗传资源,不得提供给境外有关机构。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

附件一 四川大学xx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和有关的实施细则、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受理我院内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申请,或和院外合作进行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和批准备案工作; (三)组织审核我院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院内、外或国内、外合作项目,监督项目按照报批目的、进度进行。发现与审批不符的研究内容或任何可能引起我国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损失或其它与法律法规不符的现象,有权终止该申请或项目; (四)对我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合作认可后,督促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五)督促我院建立和健全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保藏、研究及信息库等资源库、网络系统和服务体系; (六)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顾问组,参与对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进行技术监督;收集重要遗传家系和资源信息。各科室在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结题后,将成果报科技部备份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001]

附件一 xx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起草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和有关的 实施细则、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受理我院内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申请,或和院外合作进行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和批准备案工作; 组织审核我院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院内、外或国内、外合作项目,监督项目按照报批目的、进度进行。发现与审批不符的研究内容或任何可能引起我国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损失或其它与法律法规不符的现象,有权终止该申请或项目; 对我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合作认可后,督 促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督促我院建立和健全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保藏、研究及信息库等资源库、网络系统和服务体系; (六)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顾问组,参与对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进行技术监督;收集重要遗传家系和资源信息。各科室在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结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

项目序号 合作类型 外方项目序号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日本、韩国 项目组织(推荐)部 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 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外方项目序号,如系中外联合申报/资助计划的项目,请填写外方合作伙伴提交项目 申请的序号,如不是,可不用填写。 4、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 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5、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 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6、“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合作解决太 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7、“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作 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8、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9、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为:******/),按规定 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涉密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出具,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办公室审定的密级确定书,以及对外合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不泄密的保证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合 作 国 别: 日本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 制 项 目 序 号 合 作 类 型 外方项目序号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外方项目序号,如系中外联合申报/资助计划的项目,请填写外方合作伙伴提交项目申 请的序号,如不是,可不用填写。 4、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 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5、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 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6、“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合作解决 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7、“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作 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8、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9、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为: https://www.sodocs.net/doc/0a16023023.html,/),按规定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 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涉密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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