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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2013-011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研究

ZT2013-011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研究
ZT2013-011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研究

编号:RCC-ZT-2013-011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的研究

1.1 非法转包的定义

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与《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做出了界定。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非法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1.2 非法转包的特征

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

编号:RCC-ZT-2013-011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非法转包特征就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在转包人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的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1.3 非法转包的形态

1.3.1 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1.3.2 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编号:RCC-ZT-2013-011 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1.3.3 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1.4 非法转包的认定

根据非法转包的定义,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一般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

编号:RCC-ZT-2013-011 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非法转包。

1.5 非法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所谓劳务分包,按照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非法转包无效而《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非法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①非法转包与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不同。非法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非法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②合同效力不同。非法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非法转包。

③法律后果不同。如前文所述按照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法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劳务作业承包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应的劳务作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是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不属于非法转包,两者在指向的对象、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相同。

1.6 非法转包的合同价款支付

编号:RCC-ZT-2013-011 如果非法转包合同无效,那么对于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即《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建设价款如何来计取呢?是按照一般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还是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无效的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价款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来计取呢?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很明确,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非法转包合同无效,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如果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就可以参照无效的转包合同的约定来向转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需要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是,转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价款的范围或额度。举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企业又将整个工程转包给转承包人。用图例表示为:发包人——施工总承包(转包人)——实际施工人(转承包人)。在这样一个法律关系中,因为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有效,因此,施工总承包人可以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而如果是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则实际施工人只能根据与发包人之间的事实合同按实结算或者参考实际施工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无效转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来结算,发包人在欠付施工总承包人即转包人价款的额度内承担责任。

1.7 非法转包的处罚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非法转包并对非法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人的非法所得

编号:RCC-ZT-2013-011 通常表现为管理费,因此,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就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1.8 小结

国家提倡总承包,禁止非法转包、肢解发包,并不反对平行发包或其他承发包模式;建设单位发包工程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建设单位可将勘察、设计、施工等项目以单位或单项为最小单位对外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视为非法转包,但装饰装修、消防等分部分项工程因其专业性较强,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一般不视为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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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10%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

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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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转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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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为建设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施工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总合同(指业主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总合同” )规定的合同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开、竣工日期: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总体计划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开工,在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 前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各项任务。(以总合同开工日期为 准,同时规定完工时间。)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 1、乙方应严格执行总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建立健全试验、质检等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施工,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配合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因未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工程完工后及 时清理施工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或杂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不再另行支付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工程所需的材料,自行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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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_____%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六、此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_____%加赔。 七、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转包合同简洁范本(二) 甲方:_____乙方(实际施工方):_____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___%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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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隐藏的七大风险和化解妙招 2017-08-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形式,其订立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当事人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此,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应当首先从合同签订过程入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进行识别,也是进行合同后期风险处理的基础。 一、未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的风险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前置程序:经招投标过程且有效中标。未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形,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均在必须招标的范围内。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有:(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2)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3)投标人串标或行贿;(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6)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律师策略:发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招标投标的形式确定合适的承包人。选择招标方式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承包人一定要做投标法律手续,否则,工程施工到中途会有很多不确定风险。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方拒绝签订合同的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律师策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与投标方就具备了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事项的进一步明确,因此,对于发包人而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

工程项目转包协议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万元人民币,(最后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协议内容: 甲方将“”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移交给建设单位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以及处理与此工程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

4、乙方要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现场签证及完善增加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向公司交付合同履约金( 万元)人民币。招标代理费按照规定支付。 6、乙方负责与建设单位方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7、如建设单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款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如乙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手续,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乙方的经营收益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项扣除施工成本、应交甲方管理费 %、税金等之后的余额。 9、工程竣工后,若建设单位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直至该项目完全终止。 10、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乙方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不得拒绝。 11、乙方每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 l2、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10%_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

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等级以上。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司法解释原文]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将建设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的亦应认定合同无效;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也应认定为无效。而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二次分包,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劳务作业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负责,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负责。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1、劳务分包的概念。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 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 分包。其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即工程发包人的认可。劳务作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共同点是,两者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或者任务。同时,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及劳务作业承包人。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

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的承包者为了要追求最大的利益,采用这种做法,进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引起安全质量的问题,成为质量事故的万恶之源。本文针对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建设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治理这种现象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风险 引言 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利益,增强竞争力,或者是处于自身的资源不足,在承包的过程中就会以不同程度地违法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分包。然而,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这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秩序,甚至还造成工程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一个合法、稳定的工程项目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分包商选择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 许多承包人对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的选择缺乏竞争机制,基本没有通过再招标,多数选择推荐谈判方式,随意性很大,分包商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2)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许多承包商因为专业分包的存在,认为所有分包都是正常合理的,即便不是所有分包都合理,土建等非主体结构分包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分包认为甲方应当知道,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所有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有“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分包”等规定字样,但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 (3)已分包工程涉嫌再分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包后不能再分包,但由于实际工程量大,许多队伍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满足工程建设,存在已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可能。既有可能分包土建部分,又有可能分包主体工程,既有可能分包给个体户,又有可能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4)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有的单位不但分包土建等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线路安装等主体工程,构成违法分包。整体工程非法转包。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征求意见稿) (2014-10-22 09:25:51) 前言 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 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为了便 于大家正确理解《认定查处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文件起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分析研判,起草了《认定查处办法》的条文释义,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认定查处办法》的目的:为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认定查处办法》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 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工程转包协议书(可编辑修改word版)

贵州科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贵州科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明确本工程施工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自愿就本工程承包施工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价款: 2、承包方式 1、甲方根据所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有关条款的基础上将本工程转包于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后期维护。乙方必须遵守发包方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并保质保量按期交出合格工程。 2、工程款结算由乙方自行向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3、合同签订后,公司预留一份。 4、乙方按照工程决算总价的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业主方支付工程款到公司账户后,公司按照上述按约定扣除管理费,余款将及时汇到乙方账户。后期款项到帐后及时转账给乙方指定账户。 4、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负责提供乙方需要的本公司具备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税票的开具等(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维护公司信誉。负责履行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各项条款及所作的工期、质量、安全事故等各种承诺和质量保证,如有违反,乙方自愿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未知事故及其产生的后法律和经济责任,保证完成。 3、乙方对工程质量、工期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受到业主方处理时,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施工管理

工程转包合同

工程转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如下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 1、____ 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_______ 结构。 2、面积平方米,结构。 3、地上及地下附属基础建筑。 二、合同工期 1.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项目施工 工期天。开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由监理公司共同 签证,竣工日期以乙方所承担的所有项目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共 同预验收合格日为准。 2.本协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 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四、H SE管理目标 无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技术质量事故、无环境破坏事故、无重大工业污染事故。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以上事故,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_____ 工程总包价为:______ 元。 2.及地下、地上附属建筑总包价位: ______ 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3. 以上总包价包括:设计图所注明的全部工程量、 施工单位人身 损害赔偿款、工程防护费及政府部门清查费等。 4. 本协议工程款采取乙方全部垫资方式,工程款待全部工程完工 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向乙方支付。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为该工程提供临水、临电及计量工作,为本工程甲方 用水、用电所产生的电缆、水管及配套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 费用甲方可以据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 如不能按期 完成施工,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但如因不 可抗力原因延期的除外。 3.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 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到 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保密条款外, 在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完保修义务后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建设工程转包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转包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1,定义。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形式。根据转包的方式,转包可以分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转包给第三人(非法转包)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 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但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 3,法律特征。第一,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第二,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第三,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1,名为挂靠实为转包。认定:其一,实际施工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或在资质范围外进行施工;其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其三,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其四,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其五,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六,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向现场实际施工的单位收取了不应当收取的费用(管理法)。 2,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一般表现为以总包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总包单位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协议,总包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和对质量、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其一,总包单位—分公司模式,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权利与义务均由总公司来承担,该模式并不是《合同法》《建筑法》意义上的转包,只是公司内部的分工。其二,总包单位—子公司模式,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为该种所谓的内部承包实际上属于转包。其三,总包单位—包工头模式,关键是看该包工头的身份是否为施工单位员工,两者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确为施工单位员工,则认定承包协议为内部承包协议,否则视为转包合同。

工程转包合同1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其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该结算总价的 %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交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调配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等级以上。 5)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进行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8)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9)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承包协议书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承包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决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合伙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出资约定: 1、甲、乙、丙三方确认同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甲方出资元(¥元),乙方出资元(¥元),丙方出资元(¥元),总计元(¥元)整,作为中介费和工程前期费用等,待业主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扣除归还,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该笔款的用途。 2、后续用款及业主工程款不及时到位或拨付的工程款不足以应付工程进度款费用支出时,需垫资时应由甲、乙、

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挂靠公司对接,办理本项目工程款顺利收回,分发给工人、材为商及合伙人应得的利润;乙方负责现场安排、管理,配合与资料员办理签证、资料和预决算;丙方负责与业主维合关系,保证工程款顺利收回、砂石运输车队的安排及管理,如运输车队与它人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由丙方自行负责,与甲、乙双方无关。 2、甲、乙、丙三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含工程中介费、公司挂靠费、施工队组劳务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具购置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等及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丙方占产值10%。反之,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承包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3、甲、乙、丙三方确定,采用聘请项目经理承包项目的形式组织施工,合伙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经理人选,应由三方进行协商确定。 4、选用施工人员,确下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甲、乙、丙三方应进行协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范本(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范本(最新版)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 %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需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需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需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需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需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需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

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在建筑工程行业,我们常听到转包和分包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法律上对分包和转包的规定又有哪些?这些常见的问题,您是否了解呢? 工程转包 1、定义:我国《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转包的定义为: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又可通俗的理解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工程转包的界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2.1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2.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

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2.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工程分包 1、定义: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违法分包的界定: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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