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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为了准确获取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准确数据,加强死因分析与监测,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负责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由经治医师及时完整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死亡医学证明》。

二、医院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周内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讨论。

三、接受区妇幼保健院对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实调整,并提供病倒资料,进行死亡评审。

四、各乡、镇、社区儿保科收取以上报告卡,对所填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详细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每月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五、各乡、社区儿保科每月进行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和考核,并作记录。

六、接受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并作记录。

七、医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新生儿死亡资料是根本目的,

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完整版)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 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更好的开展全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组建立和人员资格审查;同时负责评审结果的反馈;协调解决评审工作所需经费。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专家组成员开展定期的培训;如果专家组成员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保证评审工作如期进行;对评审工作进监督指导。 三、全市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 四、市、县两级要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县级每季度一次,市级每半年一次。每次召开评审会时参会的专家要在7人以上,其中新生儿科/儿科专家和妇科专家各不少于2人。县级开展评审工作时至少聘请市级产、儿科专家各一名,必要时聘请引起新生儿死亡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五、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新生儿死亡事件后7天内,应当组织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并完整填写《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

六、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时,要求有关医院为专家组提供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便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新生儿死亡病例、《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定期提交到新生儿死亡评审会进行死亡评审。 八、各级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九、市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除完成金川区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新生儿的评审外,还应选派专家参加县级评审工作。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死亡病例评审及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质量。收集省级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资料后,上报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并选派专家参加省级评审。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改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有典型意义的评审结果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督查相关工作改进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报告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报告 2013年我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方法 1.监测范围 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监测范围为全旗二十一处乡镇。 2.监测对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常见户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户中全部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3.资料收集 资料来自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及死亡卡片。 4.质量控制 2013年我所根据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对我旗八仙筒、东明、青龙山的年报和“三项监测”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无活产数漏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0例。 5.统计分析 根据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死亡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实际死亡卡片进行计算。 二、结果 (一)一般情况 全旗监测地区活产数为4077,男、女分别为2130例和1947例。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6例,婴儿死亡21例,新生儿死亡15例,1-4岁儿童死亡5例。 (二)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死亡率 1、新生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为4.17‰,2013年全旗新生儿死亡率与2012年比较有明显下降。 2、婴儿死亡率 2013年全旗婴儿死亡率为5.15‰,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下降了0.89‰,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38‰,较2012年有小幅下降,与2012年比较,下降了0.59%。 (三)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别死亡率即构成比 2013年全旗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其它先天异常、意外死亡,出生窒息前五位死亡原因占总死亡的 84.6%。 五、讨论与建议 1、全旗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的趋势 2013年,我旗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反映出我旗近几年来通过加大卫生资源投入和建设力度、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重视基层产科质量等各项措施,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妇幼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儿童常见病的死亡率明显下降,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意外窒息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 2013年与2012年比较,我旗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中,先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第二部分中国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 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 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 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 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 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中国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提供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 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 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 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其以上),娩出后 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 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 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本地户籍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篇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制度 营城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掌握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监测对象 1、凡在我区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往出生时间即为实在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

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1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监测管理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由区妇幼院负责对本制度的管理。 2、区妇幼院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培训工作,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区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 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专人负责。 四、上报程序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一律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登记薄。 1、各医疗保健单位,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生交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后,报本单位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登记簿后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死亡者 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全世界主要年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统计(1990-2013)(二)

1990200020131990 2000 2009 1990 2000 2009 19902000201349丹麦 4.5 2.47.4 4.6 2.99636438.9 5.6 3.550吉布提43.631.292.179.757.41089585827265118.6100.769.651多米尼加11.88.11413.610.2181691213817.215.811.452多米尼加共和国28.316.146.133.223.651342845302559.741.128.153厄瓜多尔21.310.544.228.319.147322335241756.934.322.554埃及32.211.862.535.918.677442154311585.144.821.855萨尔瓦多18.5 6.54626.813.552301644251359.532.415.756赤道几内亚48.133.2124.498.869.3129109941119582184142.495.857厄立特里亚35.717.792.658.436.11036544815134150.689.349.958爱沙尼亚12.3 1.716.58.8 2.714104107320.211 3.459埃塞俄比亚54.627.5121.8 89.844.4140103761087958205145.564.460斐济12.510.32520.6202118171714143024.423.661芬兰 3.9 1.3 5.5 3.5 2.1643633 6.7 4.3 2.662法国 3.6 2.37.4 4.4 3.58546439 5.4 4.263加蓬3322.860.355.539.181736254484192.784.656.164冈比亚46.128.179.963.449.411110084968773169.811973.865格鲁吉亚27.89.740.5 31.211.744332837282347.335.713.166德国 3.7 2.27 4.4 3.28546438.5 5.4 3.967加纳39.5 29.380.365.252.3827350706243128.2101.378.468希腊9 2.711.3 6.9 3.7107395312.57.8 4.469格林纳达10.2 5.817.713.610.732171533181122.215.911.870危地马拉29.314.859.64025.858393356383280.650.73171几内亚52.532.8140.4103.164.9152124971219878237.6170.2100.772几内亚比绍60.644132.8108.777.9157142127127115103224.8180.8123.973圭亚那292047.138.629.960493734282161.248.736.674海地37.824.9100.274.854.71138769977459144.6104.472.875洪都拉斯24.511.645.731.118.947362739302359.138.222.276匈牙利12.9 3.6179.7 5.21710513951911.2 6.177冰岛 3.20.9 5.1 3.1 1.6633522 6.44 2.178印度51.129.288.466.541.4836750856851125.991.452.779印尼30.814.4624124.562433351352784.352.229.380伊朗26.810.344.128.614.462432947332256.634.716.881伊拉克26.1 18.741.835.7 2845413839353353.444.63482爱尔兰5 2.37.76 3.29748539.27.2 3.883以色列 6.129.7 5.6 3.2116495411.6 6.9484意大利 6.2 2.28.3 4.739547439.6 5.5 3.685牙买加1710.4 24.920.114.330292825252429.823.716.686日本 2.51 4.6 3.3 2.1543432 6.3 4.5 2.987约旦19.411.23023.31637292527211836.727.818.788哈萨克斯坦22.58.844.737.514.658432944332252.643.516.389肯尼亚32.826.363.968.647.570726058595098.7110.9 70.790基里巴斯29.821.669.153.545.168524062453495.47158.291科威特9.3 4.714.4118.11510121371016.712.79.592吉尔吉斯28.213.354.54221.668483557402965.749.224.293 老挝 47.7 29.1 110.9 83 53.8 122 71 5294 55 40 162 117.4 71.4 合计全世界主要年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统计(1990-2013)(二) 序列国家 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9902013合计男女

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

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分析 【摘要】目的为了解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特点与趋势,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儿童生命健康,提高儿童生命质量。方法对2011年-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整理分析。结果2014年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前五位依次为溺水17例,先天性心脏病13例,出生窒息6例,,意外窒息5例、其它消化系统疾病4例。结论降低婴儿死亡率特别是新生儿的死亡率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降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及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窒息抢救水平,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科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监测镇死亡率死因干预措施 儿童死亡率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卫生状况和妇幼卫生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通过对2011-201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整理和分析,了解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亡原因,为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儿童死亡率提供依据。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 2011-2014年各医疗机构和乡镇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按“3+1”模式(当年前三个季度数据加上年度第四季度数

据)统计。 (二)方法 按照《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和乡镇进行监测。在医疗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医疗机构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非医疗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属镇防保站妇幼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同时镇防保站妇幼人员对辖区内所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质 量控制,在质控中以查漏、补漏、防漏为重点,对质控出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经核实后进行补报。 二、结果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监测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4年12.42‰;2013年为11.08‰;2012年为13.05‰;2011年为15.67‰。监测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4年14.45‰;2013年为13.69‰;2012年为12.13‰;2011年为17.97‰。见图1、图2。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4777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责任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本地就医而死亡的。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统计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

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区妇幼保健院。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把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7、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住院医生要立即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所属区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供5岁以下儿童住院死亡的病历等材料。 8、区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写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决报县级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卡册

附件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20 年 季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监测街道(乡镇)总人口数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_____ _________ 填报说明:1.本表由监测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数据上报,统计范围为户籍和非 户籍人口中5岁以下(未满5岁)儿童。 2.本地户籍:①已报户籍儿童以本人户籍所在地;②未报户籍儿童以母亲孕产妇系统管理或 户籍所在地。不包括户籍在监测地区但离开本地1年以上者。非本地户籍:暂住地在监测地 区内的流动人口。 3.本表为季报、年报。活产数、死亡数按季度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0月 表 号:卫统49-1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31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总人口数、1~4岁儿童数为年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儿童死亡报告卡 20 年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表 号:卫统49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 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9位数字;左起第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4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5、6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7、8、9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2. 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小时数,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l岁者填月数,超过l岁者填岁数。 3. 出生体重:不详填写5999,孕周不详填写49,出生地点不详填写9。 4. 死亡诊断:在(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脑出血(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交通意外 (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步行者与汽车相撞。 注意不能填写临终前的症状和体征。死亡诊断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不能笼统填写其他疾病,如唇腭裂不能填写成其他先天异常。 5. 根本死因:填写详细疾病名称。分类编码按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6. 根本死因的ICD-10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0),由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7. 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街道(乡镇)、区县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 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 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 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10肺炎19出生窒息28意外跌落 02败血症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0新生儿破伤风29其他意外 03麻疹12腹泻2l新生儿硬肿症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04结核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22颅内出血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4先天性心脏病23其他新生儿病32循环系统疾病 06白血病15神经管畸形24溺水33泌尿系统疾病 07其他肿瘤16先天愚型25交通意外34其他 08脑膜炎17其他先天异常26意外窒息35诊断不明 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27意外中毒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就医而死亡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后责任医生负责填写《牡丹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区妇幼保健所。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区妇幼保健所;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一、获准实施产妇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严格建立分娩手术档案,施术医生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二、出生新生儿死亡系指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情况。 三、凡出生后死亡的婴儿,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应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即生育夫妇应在婴儿出生死亡24小时内向户籍所在街道计生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立即调查核实,并登记备案,助产医生应在婴儿死亡的第一时点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 四、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将婴儿死亡情况上报助产单位所在街道计生办。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婴儿父母应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社区(筹委会)、单位计生办报告,街道计生办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核实后登记备案。

六、社区(筹委会)、单位计生专干将辖区内新生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多渠道收集出生婴儿死亡证据,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单》,每月底向街道计生部门如实统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凡发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二、填报范围: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三、报告时间及程序:填报单位每月必须将登记表报上级妇幼保健院。 四、力争缺陷儿留影。 五、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妇幼保健院。 六、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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