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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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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改办[2005]1号

https://www.sodocs.net/doc/0a17797502.html, 2008年1月11日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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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管理及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

水利部大禹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国家优秀工程设计银奖(含)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具体承担过2个以上模型试验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②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专题研究课题2项以上,有1项获同级奖励;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2项以上,且为专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

⑤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并经评审通过;

⑦主持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主笔编写过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3篇以上。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小型项目全过程;

③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④在己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⑤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⑥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

④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⑤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1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⑦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2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项目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3、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参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④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或装机在5万千

水利部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评价水利系统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经济计划、物资经济、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管理与经济研究、经济监督、水利经济、综合经营、综合计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经济计划 从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工程预算定额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物资经济 从事物资供应、物资(含机械设备)管理、物资储运、产品(包括商品)供销、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从事劳动工资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保险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济管理与理论研究 从事技术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经济的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规政策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济监督

从事工程监理、财务监督、经济监察、物价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水利经济 从事水利工程经济、水利工程费用、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经济效果评价、水利工程财务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综合经营 从事水利渔业、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信息咨询等综合经营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综合统计 从事生产统计、工程建设统计、物资材料统计、人事劳资统计、计划统计、综合经营统计及其它国家统计规定的统计项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取得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本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资格4年以上;

1432869107265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丹东市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阅卷量化赋分表参评人:单位:

赋分说明 一、本评委会报评专业分为:……等,报评人自己选择填报专业,卷号不要填写,自评分由报评人完成自评,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二、表内所涉及时间项截止时间均为当年12月,以整年计算。 三、学历:以有效最高学历为准,所学专业模糊的,《学生成绩单》上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包括所报评专业的为本专业,选修课包括所报评专业的为相关专业。破学历、破专业本项均不得分。学位加分:本专业学士学位加2分,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加1分;本专业硕士学位加4分,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加3分。 四、资历:以本次报评专业的助工证取得时间为准,最高10分。 五、论文:最多以两篇得分最高的论文累加计分,2人合写的,第一作者按75%赋分,第二作者按25%赋分;多人合写,第一作者按50%赋分,其余作者平分余下的50%。评委可根据论文的内容、质量以及发表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在赋分标准的50%至100%范围内打分。 六、获奖成果及项目:各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可以加三项,(非本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奖项为参与项),本项赋分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确定奖励级别(省市县等对应项);第二步,确定排名,排名第一名按标准的100%赋分,排名第二至十三名按标准的50%赋分,排名第十四名以后的按标准的 25%赋分。第三步,选择加分的三个项目,其中,第一项100%记分,第二项50%记分,第三项25%记分。 七、完成项目:限报一项,不累积计分,立项就给分;无省、市立项的如胜任本职工作,均记4分。 八、荣誉称号:限报一项,不累积计分,限本专业个人获得证书的,集体项无效。 九、继续教育:任期内公需科目每完成1年得1分,最高4分;专业科目每完成1年得0.5分,(取得人社局高研班证书的每年加0.5分,)最高4分。 十、年度考核:以任期内两年年度考核为准,每1年优秀(90分以上)加2.5分,合格(80分以上)1年1分,最高5分。 十一、培养人才:任期内参加师带徒活动,每带一个徒弟加0.5分,最高3分。 十二、人才奖励:省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入选者加20分,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千人层次入选者加10分。 十三、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十四、最后得分:若评委赋分与自评、初评得分差距均在5分以内的,以评委赋分为准;若评委赋分与自评、初评得分某一个差距在5-10分以内,取评委赋分与其差距的两者平均分;若评委赋分与自评、初评得分差距均在10分以上,将提交评委会集体讨论赋分。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改办[2005]1号 https://www.sodocs.net/doc/0a17797502.html, 2008年1月11日16:23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 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Zh01(水利部第七号令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7号 现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钮茂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水利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5)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6)曾负责主持过二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7)曾具体承担过二个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2)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 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项以上; (4)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7)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2020年12月24日)

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2020年12月24日) 2014版体系表号标准名称英文名称标准编号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主持机构 281灌区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renovation of irrigation districts GB/T50599-2020农村水利建设2020-6-92021-3-1 286微灌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microirrigation engineering GB/T50485-2020农村水利建设2020-6-92021-3-1 288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Technique specification for seepage control and lining engineering on canal" GB/T50600-2020农村水利建设2020-6-92021-3-1 318淤地坝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heck dams for farmland forming SL/T 804—2020水土保持建设2020-11-302021-2-28 675水利水电工程水泵基本技术条件 "Fundament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umps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SL/T 806-2020机电与金属结构建设2020-11-302021-2-28 500水工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ber reinforced hydraulic concrete SL/T 805-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52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Test code for hydraulic concrete SL/T 352-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44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Code for geological mapping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SL/T 299-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475碾压土石坝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rolled earth-rock fill dams SL 274—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488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takes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SL 285—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364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s SL/T 752—2020农村水电综合2020-11-302021-2-28 776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ybersecurity of water resources SL/T 803—2020其它建设2020-11-302021-2-28 53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groutingof hydraulic structures" SL/T 62-2020水工建筑物建设2020-11-302021-2-28 680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penstocks of water conservancy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L/T 281-2020机电与金属结构建设2020-11-302021-2-28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制定标准,建立机制 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水利部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修订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并将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水利部备案。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二)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

水利部2019年职称评审参考条件及说明

项目评审条件说明 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期内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经历能力A A1.[基础经历能力]具有全面系统的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所 完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本专业科技发展及前沿技术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本项主要依据申报者身份角色及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年限赋分。基层服务年 或参加援疆援藏援青和其他途径选派的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1年按2年折算。A2.[项目组织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或流域(区域)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某一专业技术 工作。 “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 同等级的工程。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流域(区域)规划、大、中型工程项目须提供项 目合同书或立项批文、相应报告署名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A3.[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发明创造、自主创新、技术推 广应用、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能力突出,取得明显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和业内专家公认.。 须提供技术创新的相关合同书或证书、相应报告署名页、专家咨询意见、成果验收文件 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A4.[应急处置能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 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化解风险或避免危险事态蔓延,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发 挥关键作用,得到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认可。 本项主要依据工作角色、量级并兼顾工作质量(层次)赋分。突发事件是指具有较大社 会影响或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A5.[咨询评价能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或大中型项 目的审查、咨询、论证、鉴定、评估等工作,具有准确评估、科学评价的能 力。 本项主要工作角色、量级并兼顾工作质量(层次)赋分。申报者须提交作为咨询论证专 家身份参加相关咨询论证工作的原始证明或专家签字表复依据印件,以会务人员身份参 加的相应活动的不能赋分。 A6.[指导培养能力]具有指导中青年技术骨干或研究生开展技术工作的经历 能力;或在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类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 知识。 人才培养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一项义务;明确人才培养和传帮带任务的,应出具 培养协议;没有明确固定培养对象的应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证明;人才培养也可用编辑 培训教材,专题讲座替代。 业绩成果B B1.[基础性成果]作为主要贡献者,编写完成的重要基础技术资料、科技文 献、取得的重要检测监测成果,被成功应用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本项主要依据工作角色、质量层次并兼顾数量赋分。须提供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被省、 部级主管部门采纳的证明。 B2.[专项性成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流域 (区域)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工作,并通过相应 级别的审查和主管部门认可。 “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 同等级的工程。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流域(区域)规划、大、中型工程项目须提供项 目合同书或立项批文、相应报告署名页、相应级别审查部门对成果的审查或验收意见的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B3.[创新性成果]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 入运用;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推广项目,并已成功应用于生 产实践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 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 印件。科技成果必须列入科技推广目录或被省、部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科技成果被省、 部列为推广项目”,或“被省、部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须提供列入科技推广目录 的文件及证书证明、鉴定书或文件复印件。 B4.[突破性成果]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某一 关键性复杂技术难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得到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认可。 “解决了某一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突破”须提供专家会议论证意见或相应 验收、鉴定报告。 B5.[代表性成果]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 或行业工法,或由本人主导的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由本人提出 的重大科技计划、建议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须提供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受益单位出具有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 或提供会议验收、论证意见。 B6.[规范性成果]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的国家、行业、省部、团 体、流域或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政策法规、发展 规划、管理办法、技术手册被颁布实行。 本条认可的成果为已颁布施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管理办法、发展规划、 技术手册,申报者须提供本人完成相应成果的证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标准层次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B7.[奖励性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 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奖 (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 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中认可的奖励成果包括: 1.国家级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星火科技奖。集体奖不作为个人业绩成果。 2.省部级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或国家部委办局颁发的科 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一 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省部级一、二等奖赋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三等奖和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按照省部级三等奖赋分。 集体奖原则上不作为个人业绩成果,集体奖颁发部门盖章的有具体贡献大小人名排序 的,依据相应条款予以赋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重奖项,取最高奖计算一次。 论文著作C1.[工作报告]主笔撰写的调研报告、科技建议或总结报告以及重要学术会 议上交流的论文,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不少于3篇。 本项主要依据报告类型赋分及篇数赋分。第一作者每篇算1篇,第二作者2篇算1篇, 第三作者论文不再折算。撰写的各类报告被省部级部门认可或在省部级层次的交流论文 学术论文报告与厅局级部门认可报告均有时,每3篇厅局级可折算成1篇省部级。须提 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2.[发表论文]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不少于3篇。 本项主要依据论文篇数及刊发检索情况赋分。公开刊物指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期刊。 收录在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属于公开发表论文。本项论文篇数不足不赋分。第一作者每 篇算1篇,第二作者2篇算1篇,第3作者以后,不再折算。须提供有关论文版权目录 页、论文摘要、引用论文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C3.[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人撰写不 少于5万字。 本项主要依据专著字数及作者角色状况赋分。著作是指作者根据在本专业领域研究的成 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该著作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 内外公认。著作必须为本专业,有ISBN书号。汇编、年鉴、教材等不属于著作。一部 著作字数不足时,可由两部著作累加。本人撰写字数不明确时,按著作总字数除以作者 数平均计算,字数不足不赋分。

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阅卷量化赋分表 参评人:单位: 赋分说明 一、本评委会报评专业分为:……等,报评人自己选择填报专业,卷号不要填写,自评分由报评人完成自评,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二、表内所涉及时间项截止时间均为当年12月,以整年计算。 三、学历:以有效最高学历为准,所学专业模糊的,《学生成绩单》上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包括所报评专业的为本专业,选修课包括所报评专业的为相关专业。破学历、破专业本项均不得分。学位加分:本专业学士学位加2分,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加1分;本专业硕士学位加4分,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加3分。 四、资历:以本次报评专业的助工证取得时间为准,最高10分。

五、论文:最多以两篇得分最高的论文累加计分,2人合写的,第一作者按75%赋分,第二作者按25%赋分;多人合写,第一作者按50%赋分,其余作者平分余下的50%。评委可根据论文的内容、质量以及发表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在赋分标准的50%至100%范围内打分。 六、获奖成果及项目:各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可以加三项,(非本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奖项为参与项),本项赋分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确定奖励级别(省市县等对应项);第二步,确定排名,排名第一名按标准的100%赋分,排名第二至十三名按标准的50%赋分,排名第十四名以后的按标准的 25%赋分。第三步,选择加分的三个项目,其中,第一项100%记分,第二项50%记分,第三项25%记分。 七、完成项目:限报一项,不累积计分,立项就给分;无省、市立项的如胜任本职工作,均记4分。 八、荣誉称号:限报一项,不累积计分,限本专业个人获得证书的,集体项无效。 九、继续教育:任期内公需科目每完成1年得1分,最高4分;专业科目每完成1年得0.5分,(取得人社局高研班证书的每年加0.5分,)最高4分。

水利施工质量规范(G97)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 G1499.2《热轧带肋钢GB1499.1- 2008 GB1499.2-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GB/T 3408.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应变计》 GB/T 3408.2-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 GB/T 3409.1-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测缝计》 GB/T 3410.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测缝计》 GB/T 3410.2-2008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 检测仪第 1 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 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 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 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2014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 应变计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 应G3410.1《大坝监测仪器 测缝计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 孔隙水压力计 第 1 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GB/T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 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 : 浮子式水位计》 GB/T11828.1-2002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 第 3 部分:地下水位计》 GB/T 11828.3-2012 第 4 部分:超声波水位计》 GB/T 11828.4-2011 第5 部分:电 子水尺》 GB/T 11828.5-2011 遥测水位计》 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 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 第 2部分:声学流速仪》 GB/T 11826.2-2012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0 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14173-G14627《液压式启闭机》 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B/T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规划通则》 GB/T 15772-2008 验收规范》 GB/T 15773-2008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5774-2008

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probl 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Some lea ders unwilling t o do masses w ork, masse s concept weak, on masses feeli ngs not deep, pe ndulum not are with masses of relationshi p, thi nk masses w ork is rev oluti onary w ar era of thi ngs, now obsolete ha s, buried busine ss w ork, ig nore d masse s work of situation compare d Ge neral; some lea ders not do ma sses work, old met hod regardl ess of with, new not with, not understand masse s psychologi cal, not understand masse s wishes, not sai d masse s lang uage, w ork method simple stiff, cause d masse s of conflict and anti pathy; some lea ders can't do masses w ork, Face d with a lot of contradi ctions among the pe ople worry a bout fear, pani c set i n e ncounter group eve nts, a nd some are even misma naged, inflame, so w ork ha s suffered heavy l osse s, a nd so on. These pr oblems we are soberly aware, enhancing t he party's ruli ng ca pability, the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 nd purity, and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part committees and leadi ng ca dres are good peopl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 nd is g ood at doi ng mass w ork, has become the new urgent situati on stre ngthe ning t he party's gov erning capa city-buil ding task s. Combined pra ctice of maintaini ng flesh-and-blood ties with the masses, urged the broad masses of party members and ca dres, espe cially all levels ... Pr oce ssing t o improve a s a guide to the country. "" What I di d is summed up these new things, be pr omoted. "This is a vivi d manifestation of the De ng Xia opi ng's mass. De ng also put people "support does not su pport", "agreed not to agree", "happy happy", "promise not to pr omise" as a starting poi nt and desti nation of devel opi ng guid eline s, policie s, and as the only standard for measuri ng complia nce wit h the wi she 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 gui dance of De ng Xi aoping the ory, Central Governme nt adopt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measure s to stre ngthen li nks wit h the masses. In De cember 1989, t he CPC Ce ntral Committe made on a dhering to and perfecti ng the system of multi-party cooperati on a nd politi cal consultation under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Chi nese Communist Part y, cl osely for CPC and t he dem ocrati c parties and the relati onship betwee n the part of the masses t hat they conta ct, effectively carryi ng out t he mass lin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March 1990, t he 13 ple nary session adopte d the deci sion on strengtheni ng contacts with the masses of the Party noted t hat "created a nd developed in the long struggle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is to real ize the party's ideol ogical li ne, t he fundamental politi cal and organizational w ork route", can al ways maintain fle sh-and-blood ties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masses, is directly relate d to the rise a nd fall of the ri se a nd fall of the party and State. In Se ptember 1994, 14 adopted by the ple 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 on strengthe ning decision on several major issue s of party buil 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cisi on of the party's leadi ng bodie s and leadi ng ca dres should develop a dem ocratic styl e of work, come from the masse s, to the masses, t ogethe r, stick to t he mass li ne. Party of 13 sessi on four in the ple nary yihou, to Jia ng comra de for core of party (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 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1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薪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第1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伸为实物操作内容,通过指导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新技术条款旨在指导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经济的项目实物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以及施工监理,以期有效地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f third generati on Central led coll ective, banner De n g Xia o-ping's the ory great flag, insiste d liberation t hought, and facts, a nd times, i n bot h at home and abr oad polit i cal storm, a nd e conomic ri sk, severe test before, relie s on party and pe opl e, defende d Chi na features S ociali st, created socialist market new system, created full open new sit uation, adva nce party of construction new of great engineering, founded "thre e a representative" importa nt thought, Conti nue t o steer the shi p of reform and ope ning up forwar d on the right. Comrade Jiang Zemin said: "stre ngthe ning a nd impr oving the part y's mass work in t he new situati on, it is of de cisive significa nce t o consolidati ng the r uling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Thr oug h our party and some of the worl d's major lessons learne d from the success of the old party of the party, Comra de Jiang Zemin poi nted out:" the biggest political a dv antage of our party is in close conta ct with the ma sses, t he most danger ous after the ruli ng party was divorce d from the masses. "He sai d:" our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nly the understanding, support and partici pation of the people, people's e nthusiasm a nd creativity into full play in order to a dvance;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party, only t he tie and wi n the masses embra ced, can be consoli dated a nd stre ngthe ne d. "He pointed out t hat strengtheni ng and improvi ng the party's work style construction,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 h the masses is t he core pr oblem, t he key is to do soli d work, im plement, resolutely oppose and over come formalism. Comrade Jia ng Zemin stressed t hat all the work and policie s of the party, are i n complia nce with the f undamental intere 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 e to the highe st degree, t o the maj ority of pe 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 h the fundame ntal gui deline s, strive to make our w orkers, farmers, intelle ctual s and ot her pe opl e enjoy ... Si ngle, everyone seemed to k now. But w ell known doe s not mea n perfe ct. Some party members and lea ding cadres, consi der contacti ng their small de partments, within a small cir cle of people, or contact i ndivi dual owners, the entrepre ne ur, is t he masses, thi s ide a is obviously not correct. T 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e ople shoul d have t hree characteristi cs. First, the people should be the most social, is a Department withi n the scope of the majorit y. Specific to the party a nd Governme nt de partments, e spe cially the cadre s worki ng in t he Ce ntral and State organs, mass i s the 1.3 bill ion Chi nese pe ople, work for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 s, masse s are the l and withi n the jurisdicti on of the common people. T he se cond chara cteristic of the masses, is t hat we have common interest s. Masses are manifestations of each specific people, but t he cr owd is a comprehe nsive politi cal concept, refers to pe opl e with common political a nd e conomi c interests i 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 he intere sts of the masses i s large, if you do not find the i nterest i n doing mass work, t he party member s and cadre s, will be in a pa ssive positi on. T he thir d characteristi c of the ma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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