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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09费用定额(江苏)

最新的09费用定额(江苏)
最新的09费用定额(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

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_、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盍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

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

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人,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施工排水费:

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降水费:

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临时设施费:

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2)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米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11.企业检验试验费:

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赶工措施费:

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按质论价:

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

1.建筑工程: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2.单独装饰工程:

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3.安装工程:

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脚手架费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4.市政工程:

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模板及支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

5.园林绿化工程:

脚手架、模板、支撑、绕杆、假植等。

6.房屋修缮工程:

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等。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

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

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

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

表3—1

工程类型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工业建筑单层

檐口高度m ≥20 ≥16 <16

跨度m ≥24 ≥18 <18 多层檐口高度m ≥30 ≥18 <18

民用建筑

住宅

檐口高度m ≥62 ≥34 <34

层数层≥22 ≥12 <12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m ≥56 ≥30 <30

层数层≥18 ≥10 <10

构筑物烟囱

砼结构高度m ≥100 ≥50 <50

砖结构高度m ≥5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 筒仓高度m ≥30 ≥20 <20 贮池容积(单体)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m ————≥30 <30

跨度m ————≥30 <30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檐口高度m ≥20 ≥16 <16 跨度m ≥24 ≥18 <18

大型土石方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

m3 ≥5000

桩基础工程预制砼(钢板)桩长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m ≥50 ≥3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2。

一类工程

(1)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l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in以上的单独6kv(~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3)锅炉单炉蒸发量在l0t/h(含l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4)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m2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建筑面积在15000m2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3)。

二类工程

(1)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38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4)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m2以下,5000m2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8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8层以下(含8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2.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表3—3。

(1)洁净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2)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5)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m3。

(6)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单重≥10t/台或设备本体高度≥10m。

(8)空分设备安装工程。

(9)起重运输设备:

①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t或轨距≥21.5m或轨道高度≥15m

②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t

③皮带运输机(1)宽≥650mm斜度≥10o

(2)宽≥650mm总长度≥50m

(3)宽≥1000mm

(10)锻压设备:

①机械压力:压力≥250t

②液压机:压力≥315t

③自动锻压机:压力≥5t

(11)塔类设备安装安装工程。

(12)炉窑类:①回转窑:直径≥1.5m

②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13)总实物量超过50m3的炉窑砌筑工程。

(14)专业电气调试(电压等级在500v以上)与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试。

(15)公共安装工程中的煤气发生炉、液化站、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可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工程类别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4。

序号项目单位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一道路工程结构层厚度Cm ≥65 ≥55 <55 路幅宽度m ≥60 ≥40 <40

二桥梁工程单跨长度m ≥40 ≥20 <20 桥梁总长m ≥200 ≥100 <100

三排水工程雨水管道直径mm ≥1500 ≥1000 <1000 污水管道直径mm ≥1000 ≥600 <600

水工构筑物

(设计能力)

泵站(地下部分)万吨/日≥20 ≥10 <10

污水处理厂(池类)万吨/日≥10 ≥5 <5

自来水厂(池类)万吨/日≥20 ≥10 <10

五防洪堤挡土墙实浇(砌)体积m3 ≥3500 ≥2500 <2500 高度m ≥4 ≥3 <3

六给水工程主管直径mm ≥1000 ≥800 <800 七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主管直径mm ≥500 ≥300 <300

八大型土石方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

m3 ≥5000

2.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通用项目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

(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桥梁工程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6)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

(7)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8)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结构最外边线之间的长度。

(9)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10)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三类标准。

(1 1)市政隧道工程套用桥梁工程二类标准。

(12)10000平方米以上广场为二类,以下为三类。

(13)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5。

序号项目(单位)类别一类二类三类

一楼阁

庙宇

厅堂

单层

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

建筑面积(m2)≥500 ≥150 <150 多层

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

建筑面积(m2)≥800 ≥300 <300

二古塔(高度m)≥25 <25 ————三牌楼有斗拱————无斗拱四城墙(高度m)≥10 ≥8 <8

五牌科墙门砖细照墙有斗拱————————

六亭重檐亭

其他亭、水榭

————海棠亭————

七古戏台有斗拱无斗拱————八船舫船舫————————九桥≥三孔拱桥≥单孔拱桥平桥

十园林工程

公园广场

占地面积(m2)

≥20000 ≥10000 <10000 庭园≥2000 ≥1000 <1000 屋顶≥500 ≥300 <300 道路及其他≥8000 ≥4000 <4000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3)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6)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圆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7)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8)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标准执行。

(9)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1)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2)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规定和标准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规定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3)意外伤害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费率不超过税前总造价的‰。

2.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见表4—1至4—6。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1 28 25 12 二 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机械费 15 13 11 6 三 构件吊装、打预制桩

人工费+机械费 11 9 7 5 四 制作兼打桩 人工费+机械费 15

13 11

7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6

4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2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率(%)

利润率(%)

1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2

15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3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率(%)

利润率(%)

安装工程

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47

43

39

14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5 22 19 10 二 桥梁、水工构筑物 人工费+机械费

33 30 27 10 三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人工费 44

40 36

13 四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人工费

42

13

五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 3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表4—5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管理费率(%)

利润率(%)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1 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7 4

2 37 12

2 园林工程人工费29 24 19 14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表4—6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管理费率(%)利润率(%)

1

修缮工程建筑工程部分人工费+机械费25 12

2 安装工程部分人工费4

3 14

3 单独拆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0 5

4 单独加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

5 12

(二)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及规定

1、措施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

2、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见表4—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表4-8。

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专业工程措施费,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表4—7

项目计算

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修缮土建

修缮(安装)

仿古

(园

林)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费见表4-8

夜间施工增加费0~ 0~ 0~ ~ 0~ 0~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0~ 0~ 0~ 0~ 0~ 0~

临时设施费1~ ~ ~ 1~2

1~2

(~)

~

(~)

检验试验费()()赶工费1~ 1~ 1~ 1~ 1~ 1~

按质论价费1~3 1~3 1~3 ~ 1~2 1~

住宅分户验收---------- ----------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表4—8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

基础

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地

/获省级文明工地)(%)

1 建筑工程分

部/

2 构件吊装——

3 桩基工程分

费/

4 大型土石方工程 1 ——

5 单独装饰工程/

6 安装工程/

7 市政工程/

8 仿古建筑工程/

9 园林绿化工程——

10 修缮工程/

(三)其他项目费标准及规定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9标准计取。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各市规定计取。

社会保障费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

序号工程类别计算基础社会保障费率公积金率

1 建筑工程、仿古园林

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

费3

2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桩基工程

3 单独装饰工程

4 安装工程

5 桥梁、水工构筑物

6 道路、市政排水工程

7 市政给水、燃汽、路灯工程

8 大型土石方工程

9 修缮工程

10 单独加固工程

11 点工

人工工日15

12 包工不包料13

1.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点工和包工不包料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已经包含在人工工资单价中。

3.人工挖孔桩的社会保障费率和公积金费率按%和%计取。

4.社会保障费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将随着社保部门要求和建设工程实际参保率的增加,适时调整。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表5—1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

1、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企业管理费(1+3)×费率

5、利润(1+3)×费率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三其它项目费用

规费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按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按当地规定计取

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二)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表5—2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三其它项目费用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按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一十二十三+四)×费率按当地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三)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表5-3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分部分项费用工程量×综合单价

1、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企业管理费(1+3)×费率

5、利润(1+3)×费率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三其它项目费用

规费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按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按当地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四)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表5—4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

三其它项目费用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一+二+三)×费率按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一十二十三+四)×费率按当地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批准:徐学军

审编:何平

主编:曹良春

副主编:江建平吕晶曹宁

参编人员:朱维君袁克顺孙璐徐伟张洪海张文杨继红

范浩生余杰邱建秋施斌茅剑李晓兰王继荣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009江苏修缮定额(加固)

第一章原结构表面处理 说明 本章包括人工剔槽等,共4个子目。 一、在作业时,如需要脚手架,执行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中脚手材料费乘0.6系数,其他不变。 二、其他说明参照《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剔槽按设计图纸,以槽实际长度按米计算。 二、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总说明 一、为满足我省抗震加固工程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抗震加固工程规、规程及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原《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进行修订,编制了《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本计价表与《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修编依据:

1、《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 2、《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3、《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 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 6、国家与本省现行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规程及标准图; 7、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参数表; 8、2009 年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三、本计价表的主要作用是: 1、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 2、确定抗震加固工程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3、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施工企业、部经济核算及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计价表适用于具有专业结构加固(补强)资质的单位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附属设备的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房屋修缮及二次装饰工程。 本计价表适用于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加固;涉及到多种类型结构的工程时,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五、本计价表中所称抗震加固工程是指为增强建筑物抗震性能、保证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结构加固等施工作业。 六、本计价表与其他定额的关系: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之欧阳家百创编

附件一: 欧阳家百(2021.03.0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

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09费用定额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09)7号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 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 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 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

【江苏】2009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 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 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OO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贝y .............................................. .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 ..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 …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 ..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概述教材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的标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我省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可按省及各辖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号〕107苏建价〔2009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通知造价定额主题词:建设工程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一)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五)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六)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27)(一)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二)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三)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江苏省2014与2009费用定额对比说明

江苏省2014与2009费用定额对比说明: 《江苏省2014计价表》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而成,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原2004计价表及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其他专业无较大变动,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另外对各专业工程交叉的类型划分进行了说明。 1、电力管沟、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三类执行:如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工程三类执行。 2、专业工程中涉及修缮、加固部分,应另列单位工程费计价表:有专业加固资质的,加固部分按加固工程取费,修缮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无专业加固资质的,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3、在厂区、园区及小区内的道路,如按市政规范设计时,按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未明确时,按土建工程三类取费。 1.3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内的各费率仍然按《09费用定额》执行。 主要的变化,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取费标准表》如下表。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和《09费用定额》相比《14费用定额》有很明显的变化。 1、单价措施项目以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2、总计措施项目以费率乘以计费基础,其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项目费。 3、增加了措施项目费中赶工措施、住宅分户验收费的费率。 4、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费率在项目划分、取费基数以及费率都做了调整。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江苏14定额较04变化土建版14费用定额较09变化

江苏省2014定额学习资料 本资料出自《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2014年)》 二〇一四年七月 江苏省2014与2009费用定额对比说明《江苏省2014计价表》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而成,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原2004计价表及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1费用定额 1.1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范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新定额以我省2004版的建筑与装饰计价表为基础。定额表现形式不变,仍为带基价的消耗量定额,定额基价由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五项组成。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2013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机啊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具体划分。例如: 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 安装工程: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等等。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 通用项目有: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措施;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专业项目按不同专业划分。例如,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使用到的,非夜间施工照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1、电力管沟、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三类执行:如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工程三类执行。 2、专业工程中涉及修缮、加固部分,应另列单位工程费计价表:有专业加固资质的,加固部分按加固工程取费,修缮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无专业加固资质的,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2014江苏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 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6 月18 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总则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 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 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 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 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 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 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 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

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四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计价表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包工不包料、计日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我省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可按省及各辖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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