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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地震应急预案

兴县地震应急预案
兴县地震应急预案

兴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定《兴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响应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4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2.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

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某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

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并为救援人员提供保障。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要部队参加的,可通过本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本地军事机关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本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地震紧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利用城镇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空地设立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种紧急救援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能

力,尽最大努力提高地震应急的总体效益。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兴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3.2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县长

副总指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网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县直部门和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3办事机构与职责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随之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县科技局有关人员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审核地震新闻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提供的紧急救援;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4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3.4.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县人武部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科技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和县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武警中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县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县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县科技局负责会同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3.4.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组成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

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部门职责:县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治。县民政局会同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县农业委员会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4.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县文物旅游局、县疾控中心、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援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

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救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县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用救灾粮食。县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县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民游客。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县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县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3.4.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房保障和

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县人防办、县移动公司、县网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石油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救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县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县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县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通讯网的抢、排险,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

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县石油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3.4.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煤炭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县安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县煤炭局负责受灾煤炭企业的紧急救援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预测预报。县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

3.4.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组成部门: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

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部门职责:县科技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县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3.4.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

分组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武警中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

的监控和安置。

3.4.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县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县文物旅游局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灾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和安全教育。县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3.4.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成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安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

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预测与预警

4.1监测预报

乡(镇)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科技局负责全县监测信息的接收、传递、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网地震宏观异常的观测、落实及上报,提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建议。

地震预报意见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4.2地震预警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地震预警期,发布预警级别,指明预警期的起止时间。

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0级以上地震为Ⅰ级预警,6.5-6.9级地震为Ⅱ级预警,6.0-6.4级地震为Ⅲ级预警,5.0-5.9级为Ⅳ级预警。

县人民政府视震情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期或终止预警。

4.3预警处置

地震预警发布后,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预警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启用紧急避险场所,设置临时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开展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震情速报

快速了解震情,震后半小时内县人武部、县科技局和县移动公司派人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前往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5.1.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1.3震情灾情公告

县科技局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5.1.4信息发布和报道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新闻办按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和《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2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5.2.1先期处置

5.2.1.1灾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5)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6)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

5.2.1.2部门先期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关级别响应,成立部门抗震救灾分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并派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2应急处置

5.2.2.1应急响应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3)指挥部地点:兴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4)指挥部备用地点:兴县人武部;

(5)野外指挥部地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6)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5.2.2.2决策程序

(1)县科技局、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县气象局、县国土局进行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5)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人员抢救第一梯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

②派出医疗救护第一梯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③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

④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

⑤调拨救援物资。

(6)组织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向灾区发慰问电。

(7)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并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其他县、市、省外救援力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志愿者由团县委负责调配;各县、市救援力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

(8)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地震应急期分为抢险救援、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两个阶段。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10)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5.2.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2.4善后处置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同级民政、城建、地震、国土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5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负有相应事权的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后,通讯部门负责调用2部卫星电话、2辆通信车、10部手机等应急通信器材,确保信息畅通。

县网通公司和县移动公司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备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包括: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兴县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县消防大队、矿山救护队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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