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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灾自动报警规范25条要点

新火灾自动报警规范25条要点
新火灾自动报警规范25条要点

1、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笔者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新增加内容)

——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注:原规范5.2.3条:“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7、第3.3.3.3条:“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等”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也就是说,水管井、空调井等处可不考虑设置探测器(有条件还是设置好些)。注:原规范4.2.3.条:“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8、第3.4.8.5条:“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监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只要内部做出分隔就可以了。

9、第4.2.1条中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防泵”。(新增加内容)

10、第4.3.1条中规定:“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也就是说,消火栓按钮不需要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只是将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原先的方法容易误动作启动消火栓泵)。

注:原规范6.3.2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11、第4.5.1条中规定:“电动挡烟锤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是由消防中心联动控制,不是由设备附近的探测器联动控制的,探测器输出的信号只是作为联动的触发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12、第4.5.3中规定:“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也就是说,防烟、排烟风机应为单独控制线路(多线制必须要有)。

注:原规范6,.3.1.2条:“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13、第4.6.3.1条中规定:“疏散通道上在卷帘门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 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也就是说,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门两侧,除设置感烟探测器外,每边必须设置2只感温火灾探测器。

注:原规范6.3.8.1条:“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14、第4.7.2条:“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也就是说,电梯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处应该设一个模块以及一个消防电话分机。电梯五方对讲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也可解决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话)。

注:原规范6.3.1.9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5、第4.8.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

注:原规范 5.5.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16、第4.8.8条:“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广播”。

注:原规范6.3.1.6条:“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17、第4.9.1.3条:“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新增加内容)

——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完成强制切换,可满足要求。

18、第4.10.3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新增加内容)

19、第5.2.2.3条:“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楼梯、走道、电梯

机房、车库等”。

——也就是说,地下车库宜选用感烟探测器,而不是感温探测器。

注:原规范7.2.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灾;”

20、第6.2.2.4条:“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N=S/K.A”。

——也就是说,10000人以上公共场所,K宜取0.7~0.8;2000~10000人公共场所,K宜取0.8~0.9;500~2000人公共场所,K宜取0.9~1;其他场所,K取1。

21、第6.2.12条:“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新增加内容)

22、第6.4.1条:“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注:原规范5.2.2.4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23、第6.5.2条:“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注:原规范5.5.2条:“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5.5.3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4、第6.7.4.1条:“计算机网络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新增加内容)

25、第6.7.4.2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注:对规范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范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范。理解规范既要掌握规范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及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范,不死板执行规范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范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 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 A.0.1 条, 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第A.0.2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 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 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详见第 5.4.2 条及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 5.4.4 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 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5.4.10条、第5.4.11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范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5.5.8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以上均详见第 5.4.11 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 5.4.10 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5.4.13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5.3.1条。但设置几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问题与面积(小于500㎡、小于200㎡、小于50㎡)、经常停留人数(小于30人、小于15人)、埋置深度(不大于10m)有关,详细设计时详见第5.5.5条有关条款。 七、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答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答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什么是火灾报警装置和火灾警报装置? 答案:①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②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4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常见故障有哪些? 答案: (1)主电源故障。 (2)备用电源故障。 (3)探测回路故障。

(4)误报火警。 5消防监控员定期检查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①每日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②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表。 ③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表。 ④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消防系统的分类? 答案: ①水消防系统 ②气体消防系统 ③泡沫灭火系统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误报的种类? 答案: 误报分为危险性误报和安全性误报两种,所谓危险性误报是指火灾发生时生产大量的烟、温而不能使系统发生报警信号者,又称不报。所谓安全性误报是指无火灾的情况下报警,又称虚报。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减少误报的方法? 答案:

新火灾自动报警规范25条要点

1、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笔者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新增加内容) ——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案 ●本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型智能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包括以下容: 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和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装置,系统同时监视消火 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的动作信号。 ●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所有消防信号将显示于总控制屏上,以便一旦发生火灾时,可迅速报告 消防局。 ●消防总控制室有以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工作站)、火灾视屏显示屏(LED)、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总控制屏、消防联动控制盘、消防专用主机、应急电源配电盘和UPS电源、消防系统运行记 录打印机等。消防控制室可监听所有消防电源设备的状态。另外,消防总控制室设置一部直拨 消防单位的外线,并同时提供与消防插匹配的手提。 (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目标 ●快速火灾探测 ●准确定位火灾地点 ●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警示相关人员以实现: ●快速疏散建筑物人群 ●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指示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以实现: ●自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等水系统灭火设备 ●联动火灾隔断手段如关闭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阀等 ●开启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防排烟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和标准。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格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避免 误报。 ●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在安装调试、 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面均简便易行,并适合建筑特点,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之间的接口界面,且系统的各项技术规均 符合相应要求。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预留该系统与综合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之间信息数据交换接口,系 统的各项技术规均符合相应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尽量优化设备配置,考虑了整个建筑全系统的统筹配置,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和管线的混乱局面。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冗余度:探测点与控制点的容量上及回路卡的设置上均应保留不少于20%的扩展余地。报警系统施工主要程序:

建筑设计防火_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TEN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 建筑篇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简介 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TEN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即: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TEN-PJT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TEN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 1.1、《新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高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等等。 TEN项目中需要调整相关设计说明 2、总则其他说明 2.1、《新建规》: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2.2、《建规》、《高规》中均无此要求。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3、术语 3.1、《新建规》: 2.0.18 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9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1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一般采用总线制,二进制编码(也 有三进制编码和十进制编码)方式进行信息传送,一个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能够完成从火灾探测既早期火灾报警到自动灭火的一系列过程。现今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组成如图一所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能够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处理及传递探测点的故障、火警信号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及记录火灾发生部位和时间的报警控制装置。 是整个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核心,其具有的基 本功能主要有:

①能为火灾探测器和自身供电。 ②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能发出系统本身的故障信号和各种探测器的故障。 ④能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⑤能准确提供火灾现场的位置和发生时间。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一般采用全总线结构,每路总线由两根探测总线和两根控制电源线组成,可跨接各种探头和控制模块。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相关标准可从不同角度进行以下分类: ⑴按用途可分为: ①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直接连火灾探测点并处理报警信息。 ②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的报警信号,主要用于容量较大的火灾报警系统中。 ③通用火灾报警器:通过硬件或软件的配置,即可做区域机使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又可做集中机使用,连接区域报警控制器。 ⑵按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 ①有阀值开关量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连接使用有阀值的开关量火灾 探测器、处理的探测信号为阶跃开关量信号,火灾报警取决于火灾

火灾报警技术规范书(中民未提供版本)

火灾报警系统 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目录 1 总则 ----------------------------------------------------------------- 1 4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2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6 6 现场服务 ------------------------------------------------------------ 6 7 供货范围及要求----------------------------------------------------- 7 8 厂家产品数据表----------------------------------------------------- 9 9 技术文件和交付进度------------------------------------------------- 9 10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联系方式------------------------------------- 10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开关站火灾报警系统。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该系统主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在本次招标中,卖方须根据开关站的布置图(见附图)及系统配置方案,负责整套火灾报警的布置定位及电缆布线的设计工作;须对整个光伏开关站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调试以及最终消防部门的验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确定分包或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须征得买方的认可)。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格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5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为了能方便了解差异,差异表列在本规范书中。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 表1使用环境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象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

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5.2.1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设计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切换模块、短路隔离器、搂层显示器、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专用电话、插孔、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材、接线端子箱等。 5.2.2技术准备 1.图纸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建审意见书。 2.施工前应进行由业主(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5.2.3主要机具 1.操作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梯子、对讲机、喷机、焊锡锅、电工专用工具等。 2.检测工具:万用表、卷尺、探测仪器实验器、水平尺、小线、先坠、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等。 5.2.4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盒施工完毕,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3.设备机房的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 5.2.5施工组织及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合理,劳动力已组织进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 5.3材料和质量控制要点 5.3.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 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3.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的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使用。

基于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毕业设计

摘要 在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这样在火灾初期可得到报警信号并能采取措施,从而防止火灾蔓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本文重点讲述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概况,系统的构成等方面做了介绍,根据控制要求,对控制系统的分析给出I/O列表、控制梯形图以及程序的调试,并给出了调试过程和控制系统逻辑控制部分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PLC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Abstract In the warehouse set up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receive the alarm signals and can take measur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a fir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ire the fire damage to minimu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ign of fire automatic alarm control system,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debugging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systems to I/O list,control of ladder diagram and the program,and presents the debug method of logic control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system.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KEY WORD:The fire PLC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和其他可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火灾危险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设施等其他消防设施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3-9-1。 图3-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示意图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

警信号的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摘要】现有的经济条件不仅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使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使人们对居住的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日益增加,这就要求建筑师在对建筑防火设计时切实按照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不仅提高建筑物的设计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建筑原有的防火规范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除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性进行描述之外,同时也对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关键词】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在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大部分都是在对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高,然而越来越少的人对火灾发生之后的消防工作有太多的关注,为了保证消防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工作,减少消防士兵的伤亡数量,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原有的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进行改造,在解决火灾的情况下,尽量减轻消防士兵及用户的伤亡情况,最大程度上保护人们的经济财产安全。 一、把新旧防火规范进行基本对比

关于建筑设计防护,其主要任务就是规范火灾预防方面的技术,相对而言,在火灾预防方面,建筑设计已经足够达到安全标准,与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在防火规范方面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安全性,但是在消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真正做到消与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消防工作,良好的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以在根本上减少因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在消防工作中,防是消的基础,所谓的防火就是在增强人们的安全防火意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量,积极的参与到防火活动中,防火工作并不像一般的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代码就可以完成整个运行过程,不是拥有防火意识就可以完成的做到防火,火灾不是靠人们的意识就可以完全消失,只是人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及工作,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1]。 由于近年来,火灾事故的大量发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对火灾及其预防工作的重视,与此同时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1、今年执行的防火规范更加注重对外墙外保温防火等级的提升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 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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