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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投保理赔制度

关于规范保险投保理赔制度
关于规范保险投保理赔制度

关于规范保险投保理赔制度

为完善我局电力设施保险投保机制,规范保险投保制度,确保各类电力设施保险案件理赔到位,最大限度挽回我局经济损失,综治办根据保险投保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建立全员机制

1、相关部室与综治办建立事故保险投保联合机制,如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输电部、农电管理中心、用电管理中心等部室需专门指派一人负责保险管理工作,如发现保险事故案件需第一时间通知综治办工作人员,并在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记录下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毁坏设备名称、毁坏程度,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定期组织各部室保险管理人员进行保险工作会议。

2、各供电所、变电站指派一人负责检查线路设施和变电站设备破坏事故,发现有损坏情况发生,需第一时间通知上级管理部门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并到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记录下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毁坏设备名称、毁坏程度,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

1、各部室、站、所事故保险负责人发现事故后,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综治办通报,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在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后,根据挽回损失大小,对相关保险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

2、该事故保险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进行惩罚;该事故保险负责人管辖区内多次发生事故却未上报

的,对其进行惩罚。

三、进行保险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以上部室、站、所的保险负责人进行保险投保理赔知识技能培训学习。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内(号红线范围内)因**********工作疏忽造成第三方(观众)人身和财物受损而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游客服务中心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人,并负责与**********办公室就理赔事宜的联络 和洽商。 3.2**********及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协助按本程序操作。 4.工作程序 4.1观众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4.2遇观众受伤,现场工作人员须即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由其安排医生到达现场,紧急 情况下可直接将伤者送至医务室进行诊疗(具体按《观众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紧急预案》处理)。 4.3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主管(当日当班负责人也可)须及时与治安值班室及 **********办公室取得联系,报告事发经过。 4.4治安值班室须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疏散围观者。 4.5医务人员须对伤员进行可行性检查,若暂时未确定症状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 报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准备送医人员、现金等相关事项,以备用。 4.6医务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应在《诊疗记录》及《服务部意外事件记录表》内作好事发 经过记录,如:事发地点、现场情形、当事人性别、年龄、病症/伤情等。 4.7**********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4.8保险公司人员查勘现场之前,治安值班室与相关部门须保留事故现场或现场证据及有 关实物证据。 4.9事故现场证据保留期限以保险公司规定和承认的期限为准。 4.10由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领班拟订事发经过的书面报告并含附件(附件包括病历 卡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等)交**********经营公司行政部。 4.11**********办公室负责与当事人商议索赔费用。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电话营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公司中,对保险公司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和机构履行统一管理职能的分公司。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筹建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 (一)具有合格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拟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投资人同意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五)设立保险公司具有可行性; (六)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七)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能履行职责的筹建负责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情况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业务范围、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

保险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总纲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是《****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公司管理中心、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直线执行。司职机构为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重大事项的更改须报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核准。 第一章第一章人事管理 总则 1.1.人事管理是公司“人才为本”价值的直接体现; 2.2.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旨;3.3.人事管理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核心目标。 一一人力资源规划 1.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 2.2.建立明确的人才标准、工作分析体系; 3.3.短期人力资源计划由总经理核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报董事会核准; 4.4.经核准后由总经理领导制定征用计划; 5.5.行政部依据招聘计划执行招聘流程; 6.6.建立公司人才库(全部应征人才简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储备。 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二招聘与录用 1. 1.****公司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时,应该按照公司标准文本《人员增补申请表》进 行填写后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聘程序。 2. 2.各部门所需招聘的新员工,应该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 选或无法调动时,开始公司对外的招聘程序。 3. 3.行政管理部对外的招聘方式可以采用:公司内部人才库寻觅、设摊招聘、登报广 告征员等方式。 4. 4.行政管理部于招聘前须将本公司用人计划、本次招聘人数、职位、要求等材料报 政府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拟稿登报或设摊招聘。 5. 5.行政管理部负责应征人员资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合适的候选人材料转送录用部门 审阅,并与其共同商定参加初试者人员名单。 6. 6.初试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包括笔试和面试,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 试考核表》。 7.7.复试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共同主持,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试 考核表》。 8.8.录用建议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会同总经理共同作出,由行政部发放《聘用通 知书》。 9.9.新进员工凭《聘用通知书》报到,应缴验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 历影印件,据此行政管理部建立《人事资料卡》,并由行政管理部保存并管理使用。 10.10.录用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满一至二个月时,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主管对试 用员工按照公司员工考核体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若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随时解聘。届满后再进行正式考核。(见公司考核相关表格)。 11.11.录用人试用期结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公司 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送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见证,同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动、三金等相关福利等事宜。 12.1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签发任命书,然后由行政人 事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13.1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 14.14.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履历、《面试考核表》、《录用通知书》、 《承诺书》、《人事资料卡》、《劳动合同》、《年度IDA》、职务、工资计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财险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分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公司车险诉讼案件管理,规工作流程,提高案件诉讼处理质量,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车险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一、诉讼案件处理流程 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图

二、诉讼案件登记、上报

(1)、各中支公司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按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做出登记,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分公司回复后1个工作日将案件录入法规系统提交燕萍审核。 (2)、各中支公司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上报分公司法务岗,上报人需写明是否上诉的意见及赔付意见,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 (3)、各中支公司必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更新的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上报法务岗,并登记诉讼案件统计表(附件二); (4)、外聘律师的案件按总公司下发的《外聘律师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外聘律师审批表(附件四)。 三、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 A、《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的目的 通过友好协商的式使三者、被保险人、公司之间在诉前或诉中达成协议,以降低损失为主要目的,同时体现我司处理事故的灵活性,理赔服务的专业化和差异化,降低法官工作强度的同时,逐渐在当地客户及法院中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形象。 B、调解前提及要求: 前提: 1、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且属于保险责任。

2、确定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伤者伤情以及涉及赔偿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被保险人、三者有调解意向,且调解确实能够减低我司损失。 4、根据外部司法环境因素预期判决结果明显不利于我司的情况。 5、其它有利于减损的情况。 要求: 1、诉讼案件调解上报需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 2、诉请项目调解金额的确定,可先确定计算标准有法律依据的项目金额,如: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确定. 3、对法律有规定但无明确计算标准的项目,可参照受理法院以往的审判情况来确定调解金额,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虽然最高院相应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计算法的规定,但具体赔偿金额是没有明确的。如受害人死亡标的车司机负全责的情形,各地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地区法院判决金额不超5万元,但地区法院以往判例最高的判决金额达10万元。针对此种情形,的诉讼案件调解时就精神抚慰金项目金额的确定就可适当的高于其他地区. 4、诉讼案件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合并调解,调解时应收集并审核必要的索赔资料,注意商业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和免赔率的约定,将原告的账户写入调解书中. 5、诉讼(仲裁)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险的案件,医疗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险理赔款的有效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减轻企业修理费支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第三条依据第一条的规定,凡是公司的财产(包括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房屋、构筑物等)都要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依据“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险理赔金全部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则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等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被保险的公司财产出险时,由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

机构负责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的材料。财务部负责提供财产清单、保险单及保险合同。 第七条发生保险理赔时,保险赔款必须回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保险赔款,保险赔款由公司统一办理,统一支配。 第八条各单位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而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经发现后将按保险费双倍的金额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人则按保险费金额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单位在支取保险理赔款时,要凭正式发票,并经单位领导、经办人签字,该修理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并进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内。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安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 一、责任人设置 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 1、总公司 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 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3、案件责任人 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 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 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6、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由未决管理岗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5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doc17)(1)共20页文档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2004】3号令)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四条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

保险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3?编制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所辖范围内营销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及综合性会议,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文档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保公文信息流转顺畅,有序高效; 5?管理公司党、工、团组织建设,安排开展党、工、团组织活动,为公司发展提供组织思想保证; 6?制定并实施员工薪酬福利保障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并顺利实施; 7.领导对权限内员工和机构的审计监察工作,确保审计监察工作准确实施;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组织策划、协调安排公司对外宣传、公关活动,营造公司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形象; 9?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安排培训项目,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10 ?管理公司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公司综合治理,处理公司行政事务,为公司正常运转提供综合保障; 11.管理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12 ?组织实施公司员工招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提出任免建议,保证对本部门员工的有效管理与合理激励。 人力资源管理岗岗位职责 1 ?研究、分析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拟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2?对本部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提出调配、任免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3?拟定员工薪酬福利保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社会基本保险、各类商业补充保险承办管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各类人事报表;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员工招聘,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 5?确认和分析培训需求,拟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项目;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全文)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升行业理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车险理赔是指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对有关事故损失事实调查核实,核定保险责任并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体现。 第四条车险理赔一般应包括报案受理、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环节。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管理等制度,搭建与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相适应的理赔管理、流程控制、运行管理及服务体系。 第六条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 (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本《指引》明确了公司在车险理赔管理中应达到的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118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

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2019年10月31日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早会出勤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早会出勤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提高团队绩效及完善团队管理制度,提高各主管管理水平,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按照基本法展业外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展业外勤人员未按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早会,分为缺席、未及时出席和提前离场等情况,具体分类如下: 早会时间为早上8点30分 未经公司同意不参加早会活动或迟到1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席。 晚于公司规定的时间但在10分钟内参加早会活动的视为迟到。 早于公司规定的早会活动结束时间10分钟离场的视为早退。 展业外勤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早会活动,予以以下扣款处罚 业务员系列各代理职级的保险营销员,具体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扣款5 元。 2.缺席一次扣款5元。 3.早退一次扣款5元。 4.会议中无特殊情况接听手机或者手机铃声响起一次扣款5元。 5.会议中随意走动一次扣款5元。 主管及以上代理职级的保险营销员,具体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扣款10 元。 2.缺席一次扣款10 元。 3.早退一次扣款10 元。 4.会议中无特殊情况接听手机或者手机铃声响起一次扣款10元。 5.会议中随意走动一次扣款10元。 备注: 1、公司要求所有营销员参加的会议,不能冲抵正常的出席次数。 2、业务员系列人员每月扣款不得超过100元;主管系列人员每月扣款不得超过150元。 参会以月参会次数的80%以上视为满勤。兼职人员每周必须参加两次以上早会,参会以月参会次数的40%以上视为满勤。 若当月每位主管与旗下组员达到满勤标准的,部门每月发放30元满勤奖。 主管例会考勤按本制度执行 规范请假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所有营销员因事未能出席公司会议,需提前一天向主管或日常功能组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如超过请假次数,每一次5元, 2. 所有营销员因病未能出席公司会议,需向主管或日常功能组请假,并于正常上班日录入请假条!

保险理赔制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综合管理类 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2) 理赔 /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 (4) 理赔 /客户服务人员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6) 理赔 /客户服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16) 重大灾害理赔管理制度(试行) (18) 关于超权限案件的管理规定 (21) “代查勘、代定损”案件管理制度 (24) 专业岗位类 查勘定损工作制度(试行) (27) 查勘定损值班制度(试行) (28) 查勘定损车辆使用制度(试行) (29) 机动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工作制度 (30) 理算岗工作制度(试行) (33) 核赔岗工作制度(试行) (34) 机动车保险赔案远程核赔办法(试行) (35) 服务专线管理制度(试行) (37) 服务专线值班制度(试行) (46) 客户服务专线规范用语及服务禁语(试行) (47) 未决赔案管理办法(试行) (52) 损余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54) 防灾防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55) 客户服务类 客户服务规范(试行) (65) 客户回访管理办法(试行) (80) 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度(试行) (82) 理赔实务类 理赔流程及实务 (85)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理赔实务 (105) 产品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144) 工程保险理赔实务 (167) 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195) 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219)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240)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实务 (27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 (29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 (307) 机动车辆保险疑难问题解答 (321) 下发通知类 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询报价工作的通知 (359) 关于受理省级承保区域外出险客户报案工作的通知 (360) 关于我公司与深圳民太安等六家保险公估公司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委托公估合作协议的通知 (361) 关于加强理赔工作管控的通知 (363) 关于理赔案件查勘定损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 (365) 关于实行“日清日结、周清周结”管理制度的联合通知 (366)

营销服务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营销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日常行为及办公营业职场管理规范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创建整洁清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 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一、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十个不准: 1、员工在工作区间不准穿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及超短裙、紧身服等怪异服装;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着司服上班。 2、男士不准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士要化淡装,不准浓妆艳抹,梳怪异发型。 3、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吃零食。员工吸烟可到办公区域以外的指定地点,违反者每次乐捐20元。 4、不准使用粗言秽语,禁止诽谤、侮辱、背后诋毁议论同业和他人。 5、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和酗酒滋事,管理岗员工除经领导许可有特殊接待任务外午餐不得喝酒,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和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6、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拉帮结派、以权谋私,禁止搞个人小团体活动和包庇他人的错误和失误。 7、不准串岗和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嬉闹、聊天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域内串岗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接待客人。需接待客人时,以不影响

他人工作为前提,使用公司统一安排的洽谈处并注意保持会客区域的卫生整洁。 9、不准进行超权限的业务活动,禁止损坏公司公物和浪费各种办公用品。 10、不准从事公司规定以外的第二职业,禁止泄漏公司保密信息和资料。 (二)十个必须 : 1、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太保企业文化,牢记“诚信、稳健、敬业、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核心价值观,以“稳健一生,以效益为中心”为指导思想,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总经理室的各项决策,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令行禁止,充分体现诚信、稳健、效率优先、服务至上的太保特色文化,勤奋敬业、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3、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办公秩序和公司利益,展现太保企业风范。 4、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尽心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对自己的工作乐于付出爱心、真心与耐心,以公司为家。 5、公司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着装,保持仪表整洁。 6、公司员工必须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接待来访要主动、大方、热情、面带微笑,遇有询问要诚恳、详尽解释,在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下要引导给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 7、公司员工接听电话时,用语必须规范、文明,如:接通电话要主动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太平洋产险……”通话结束要用“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或“欢迎来我们公司指导工作”、“谢谢”等,通话要简明扼要,语感温馨;对自己不熟悉的事项应尽快转熟悉的人接听,要找的人不在时,要主动致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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