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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组织建设制度规定

民兵组织建设制度规定

一、民兵的性质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动手和兵备力量”。《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毛泽东同志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提出了“战争的伟力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的著名论断,建国后又指出:“在帝国主义存在的条件下,民兵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军事思想,一再强调:“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地位”;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也极为重视和关心民兵工作,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民兵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要十分注意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党的三代领导人的这些精辟论述,高度概述了民兵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民兵的组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民兵组织。”这个规定明确了民兵的组建范围,为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乡镇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单位,是建立民兵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基层单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在乡镇建立民兵组织,就使民兵组织得到了最广大的人力资源,有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民兵分类

通常把民兵分为三类。按年龄和训练程度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兵役法》第38条规定: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按性别分为:男民兵和女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约占10%左右。按专业技能分:普通兵和技术兵。技术兵又分为2种,一种是依靠上级配发的民兵装备编组的民兵专业技术兵;另一种是依靠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编组而成的对口专业技术兵。

从今年开始,上级规定民兵兵力量分为: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和其它队伍四类。

四、民兵的任务

民兵的任务有三条:一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是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是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五、民兵的条件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公民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在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一)基干民兵的条件

基于民兵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年龄:为18岁至28岁。素质较高的对口专业分队人员可以放宽到40岁,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岁。②政治: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掌握枪杆子的,基干民兵要符合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保证其政治纯洁可靠。

③身体:民兵是参军参战的骨干力量。完成战备执勤、维护治安,参军参战等军事任务。必须强调身体素质。具体标准可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普通民兵的条件

除编入基于民兵的公民外,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六、民兵的基本要求

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七、民兵工作“三落实”

民兵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八、民兵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民兵组织的规模和布局、民兵的组建范围、民兵的编组原则和方法、民兵干部的配备和管理、民兵的管理、民兵组织整顿制度和民兵组织建设标准等。

九、民兵组织的规模和布局的要求

民兵组织的规模由总参谋部统—规划制定。民兵布局应根据上级总体规划,合理分配任务,使之与本地区本单位所处位置、人口和经济状况相适应,无畸轻畸重现象,做到重点地区高于—般地区、城市高于农村。民兵组织结构主要是按照编为用、建为战的原则和担负的任务科学组建。

十、民兵的编组原则

编组是民兵组织建设最基本的工作,搞好民兵编组,是落实民兵组织的关键。民兵编组应坚持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地与生产、行政组织的特点规律相适应,采取多种形式科学编组。

十一、民兵干部的条件

民兵干部应挑选“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主人中选拔。民兵连(营)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十二、民兵干部的配备要求

在农村,民兵连(营)应配专职,是党员的应参加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不是党员的参加村委会,享受副村级干部待遇;营(连)教(指)导员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在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民兵教(指)导员由同级党委(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连(营)长由企业事业负责人兼任。

十三、民兵干部的任免

民兵连以上干部由村党支部(总支)推荐,征求民兵和群众意见后,乡镇人武部提名,报乡镇党委审批后,以乡镇人武部部长名义任免、并报县(区)人武部和组织部备案。民兵干部的任命、调整必须征得上级军事部门的同意。

十四、民兵干部的管理

民兵干部由地方党组织、人武部共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对民兵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做到随缺随补。主要抓好五个万面工作:—是要抓好政治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加强对民兵干部的培养教育、使他们掌握现代军事知识、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军事技能和工作能力;三是要组织他们定期研究布置和总结汇报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定期进行考核,了解掌握民兵干部的数质量和政治思想情况,结合年度民兵整组,对民兵干部进行调整配备;五是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动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十五、民兵管理

要利用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开展重大活动等时机,加强条令条例、组织纪律、民兵职能意识、岗位责任制等教育,增强民兵接受管理的自觉性。要加强民兵动态管理。积极疏通管理渠道、把民兵管理纳入单位行政管理范围、对分散民兵的管理要采取外出登记、定期联系、适时点验等措施。切实掌握民兵的在位情况、外出去向和现实表现,确保不失控,

一旦有情况能够做到召之即来。

十六、民兵组织整顿要求及主要内容

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在时间上,全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统一在每年的第一季段进行,4月份进行检查验收。民兵组织整顿的主要工作有13项:“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立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清点武器装备、集合点验民兵、组织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健全有关制度、总结上报等项工作”。

十七、民兵整组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民兵整组工作由省军区统一部署、逐级下达。县(区)人武部应当按照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和要求,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县(区)一般为30天,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15天,村7天。通常可分为组织准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①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领导或办事机构,拟制计划,下发文件,制作各种表格卡片,培训骨干,进行调查摸底;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有: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搞好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确立出入转队人员名单,进行政治审查,调整民兵干部,修订活动制度等;

③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有:对基干民兵进行点验,组织检查验收,上报总结和民兵组织实力报表。

十八、民兵整组验收

省军区抽查县(区)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20%;军分区抽查基层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5%;县(区)人武部要逐单位对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令其“补课”,限期改正。

十九、民兵整组验收标准

一是宣传深入,效果明显;二是规划落实,编组合理。三是政治可靠,队伍纯洁。四是组织健全,质量较高;五是干部配齐,素质良好。六是制度落实,资料完善。七是活动经常,到点率高。八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二十、民兵组织落实的标准

包括五个方面,即:编组符合要求、干部素质良好,整组工作扎实,活动制度健全,设施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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