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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兴隆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万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多方集资,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并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局(以下简称农保局)负责核定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向市财政局申报列支政府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核算、发放、退还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市财政局负责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支付政府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市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拨付使用的审计监督。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核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时,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已确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达到50%及以上,或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被征收比例达到50%及以上,其农村家庭成员中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被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并在被征地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庄生产、生活、居住的人员。

(二)本人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庄生产、生活、居住,但户口未登记的人员。

(三)户口已迁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校大中专生及毕业现未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大中专生。

(四)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现役未提干和未转为三级士官的人员及退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复转军人。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政府承担部分按规定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个人对应的缴费档次乘以180个月。缴费档次根据被征地农民失去农用地情况分为下列三个档次:

(一)失去90%及以上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档次缴费;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档次缴费。

(二)失去70%及以上不足90%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的档次缴费;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的档次缴费。

(三)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档次缴费;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档次缴费。

失地农户家庭被征地农用地比例高于村经济组织失地比例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就近就高选择缴费档次,但必须进行公示,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核准后方可执行;整体拆迁安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失去90%及以上农用地缴费执行。

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人员名单,由被征地农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报镇政府核准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报市政府确定。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出现两次及以上征地时,未参加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根据累计失去农用地的比例所对应的缴费标准缴费。已参加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根据累计失去农用地的比例所对应的缴费标准,在上次缴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差。

第八条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分别按各自分担的比例在征地时一次性足额支付。

第九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市政府在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供应时,从政府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8%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准备金(当准备金达到投保总额的20%时,可不再注入)。主要用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支出和承担支付风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统筹准备金由市财政局管理。

第十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政府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社会统筹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由于已经采取了劳动力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办法,不再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如出现再次征地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但个人不愿意参保的,应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不支付给个人。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确保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法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市统筹。市农保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转入指定的专用账户,需要支出时,由市农保局提出用款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基金拨付给市农保局,由其支付给个人。

第十五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供养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本办法参保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达到供养年龄的,应在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5岁)的,待进入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16周岁)的,在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领取征地安置补助费,也可按本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进入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按下列标准从社会统筹账户中支付:

(一)失去90%及以上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当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支付;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支付。

(二)失去70%及以上不足90%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支付;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支付。

(三)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农用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支付;属城市规划区外的,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账户中继续支付。

被征地农民达到供养年龄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一年期挂牌利率计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按国家规定的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在农村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市农保局同意,可暂时保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其达到供

养年龄时按规定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则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一次性退还其本人。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市农保局应当及时为其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迁移至省外并参加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一次性退还其本人,同时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从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中按照其死亡当月本人4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支付其丧葬费,其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基金的本息余额并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十二条二女结扎户夫妇、少数民族农村三女结扎户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被征地农民,达到供养年龄时每月加发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无子女的被征地农民,达到供养年龄时每月加发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当市财政局负担,市农保局发放。

第二十三条市农保局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档案资料,并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证和养老金领取登记证。养老金由市农保局委托我市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保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入专用账户的;

(二)挤占、挪用、截留、侵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不按规定给被征地农民支付养老金的;

(四)擅自减发或者增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费标准的;

(六)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七)虚报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地情况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或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的。

市政府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保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被挪用或流失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用虚假手段冒领养老金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问题上与市农保局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省市分别在20XX 年、20XX年下发专题文件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给予政策扶持。可以说,在这方面,政府是下了很大决心的,那么最重要的落实还是在基层。要落实,不折不扣的落实,就一定会面临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对于我们县来说,由于经济基础条件薄弱,财政困难,地方上筹措资金十分有限,多靠中央省市转移支付或财政补助,所以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应对现实困难,争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基层摸清情况,掌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科学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降低的长远保障目标,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北翼。地处东经109°1T—109° 38',北纬31° 42 ‘一32° 13',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平利县连界,南

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 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4镇,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近5万人,,县内无大工业企业,属山区农业县。 1、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累计被征地农民人数628人,其中,规划区以内116人,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总数512人。 2、20XX年新增人数:无。 3、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属于保障范围的人数45人。 4、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享受标准为110元/ 月//人。 5、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我县被征地农民目前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培训情况:我县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产业 培训、创业培训等等,已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315人,通过培训就业256人。 二、政策规定 止20XX年我县未出台专门文件,严格按安劳社发〔20XX〕23号文件和安政发〔20XX1 19号文件执行。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方面 我县的被征地农民在就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 重视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批准征收土地的公告(征地公告[2014]1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批准征收土地的公告(征 地公告[2014]12号)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征地公告[2014]1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2014]12号) 2013年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1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344号)批准征收我市李沧区、崂山区土地75.42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广水路以南、毛杨路以东,涉及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北王家上流社区、南王家上流社区。土地面积为0.1710公顷,其中北王家上流社区土地0.0130公顷(果园0.0013公顷、农村道路0.0117公顷),南王家上流社区土地0.1580公顷(农村道路0.0247公顷、独立工矿0.133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沧区东部世园大道以北、崂山区纵五路以西,涉及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杨家上流社区、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西陈社区。土地面积为6.1483公顷,其中杨家上流社区土地0.6852公顷(果园0.1302公顷、其他草地0.5550公顷),西陈社区土地5.4631公顷(耕地3.1296公顷、园地1.7922公顷、有林地0.0273公顷、其他草地0.1098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水库水面0.331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毛杨路以东、世园大道以南,涉及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北王家上流社区、杨家上流社区、毕家上流社区。土地面积为7.3670公顷,其中南王家上流社区0.2622公顷(全部为园地),北王家上流社区 0.0461公顷(全部为园地),杨家上流社区6.1632公顷(园地6.155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2公顷),毕家上流社区0.8955公顷(全部为园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毛杨路以西、世园大道以南,涉及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杨家上流社区。土地面积为5.4523公顷,其中南王家上流社区5.2367公顷(耕地0.8241公顷、园地0.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政府迁坟通告

政府迁坟通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对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地进行征用,有时需要对所有坟墓、地上物进行迁移,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政府迁坟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政府迁坟通告范文一 xx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694.10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3—6220xxx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政府迁坟通告范文二因科院北路项目建设需要,将对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地进行征用,并对所有坟墓、地上物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征地及迁移范围:科院北路老港、岑兜段 . 放样时间:20xx年11月8日下午 . 耕地、地上物确认时间:20xx年11月8日-15日,上

午8:30-11:30;下午3:00-5:00 . 确认地点:地块现场确认 . 迁坟登记时间:20xx年11月8日至15日 .统一迁坟时间:20xx年11月15日-20日 . 迁往地点:xx村骨灰堂、xx村骨灰堂 . 补偿标准:凶葬坟墓迁移补偿1000元/座;吉葬坟墓迁移850元/座;两个合葬迁移加100元(950元/座) .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分别到老港村部、岑兜村部办理迁坟事宜,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xx村联系人:卓xx 138507666xx xx村联系人:洪xx 133585868xx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8日 政府迁坟通告范文三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征收大通区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部分土地,凡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压线)坟墓必须搬迁,现将迁坟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1.中兴路项目:北至洞山东路,南至大兴路,重点在骑山园艺场境内; .塌陷区环境综合整治利用世行贷款项目修复一区:林场路以南,南山路以西;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第一篇 根据州政府安排,我委于2013年10月份开始着手草拟《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委州府目标办和我委反复讨论修改,现形成两个《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一个办法针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一个办法针对各项目业主。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所涉及的各县人民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和两个管理局以及市场类项目业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投资贡献、项目管理、协调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对市场类项目业主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项目管理、协调沟通、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综合评分的高低,对县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县、州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奖5万元、

3万元、1万元。 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评分的高低,对县、州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对综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场类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四、考核依据 依据两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方案》、《州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实施时间为次年1月。 (一)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州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前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要研究落实当年重点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较缓慢等问题的考评标准。

员工考勤及奖罚制度

长沙通乾员工考勤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 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以下规定。 2、员工考勤管理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号包括事 假、病假、工伤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涉及的违纪缺勤管理范围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正式上班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12:3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 三、考勤 【迟到、早退、旷工】 1. 员工每月准许有3次迟到,超出3次,迟到5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迟到5-15 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小于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 处理。

3. 员工每月准许有2次漏上班登记,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 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5元/次处理(从工资中扣除)。 4. 员工需填写《出入登记》,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 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 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工作,要按规定登记,发现漏登记,即罚现金5元, 款项交到行政人员。 7. 所扣款项将纳入作公司员工快乐时光基金。 8. 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9.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 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处分报告"。 10.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请假】 1、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 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3、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 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4、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 后退还) 四、离职需知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机构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二、实施步骤1、调

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展开重点宣传,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工作流程(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2、

征地拆迁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征地拆迁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2009年以来,我按照“一切工作围绕项目展开,一切工作服务项目建设”的思路,全力以赴开展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细化政策,扎实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确保工程的按期动工。在工程动工前,及时搞好协调,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积极为施工队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将我一年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完成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德惠支线规划选址工作圆满完成。自我们接手德惠支线项目前期工作以来,由于受压覆矿产、管线供水规模、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总体规划等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管线规划选址成为了德惠支线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取得了八项相关的技术和行政许可支撑材料。第一项是:长春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将德惠支线列入长春150个重点项目计划之中。第二项是:取得了长春玉米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将用水协议中24.5万吨/日的原水供应量与其他区域共用的正式函件。第三项是:取得了长春高新开发区规划局同意我公司提供原水供应服务的承诺。第四项是:与华能长春热电厂和国电长春热电一厂分别签订了长期供用水合同,最终确定了德惠支线的总体用水规模。第五项是:长春经济开发区和九台经济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出具了同意选址方案的初审意见。第六项是:在长春市规划局的支持下,管线穿越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选址方案得到了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的亲笔批示。第七项是:省国土资源厅以正式文件明确了“在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无重要矿产分布,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第八项是:在长春市测绘院、长春市城乡规划院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坐标转换、条带图测绘和管线路由详规方案。在完成上述八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于今年3月5日、4月7日、4月9日先后取得了玉米园区至华能分水口、华能分水口至米沙子分水口、米沙子分水口至米沙子净水厂等三段管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为设计方案的敲定和征地拆迁提供了可靠依据。期间,由于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调整的原因,管线路由相继进行了两次较大调整,规划咨询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员工出勤及奖惩管理

员工出勤及奖惩管理 1、目的 规范员工出勤和奖惩管理,倡导公司价值追求,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公司员工考勤和奖惩管理。 3、术语 3.1 、考勤:对员工出勤、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考核的活动。 3.2 、奖惩:根据员工表现优劣程度进行的奖励和惩罚活动。 4、职责 4.1 、人事部是员工考勤和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对员工表现优劣按规定奖 惩。 4.2 、各部门领导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违纪处理,及时填报考勤和违纪报表。 4.3 、管理总监负责员工表现优劣奖惩的审核。 4.4 、集团常务副总裁负责员工表现优劣奖惩的批准。 5、管理办法 5.1 、员工出勤规定 5.1.1 、工作时间规定:应出勤天数规定为,非项目施工人员每月 目施工不同情况由公司发文具体规定。 要求所有员工在上午、 下午上班时按部门归属在指 定签到地点的“出勤签到表”上签到,因故忘签到者可视为旷工。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参 施工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视项目进度情况具体规定。 日作息时间按照季节、 办公部室和项 26 天,每周日休息;项目

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临时下文规定。外出公事、项目工地和公司总部之 间来往频繁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确认,管理总监审核,常务副总裁特批后,可实行弹性 工作时间制度,进出时间不受规定的作息时间限制。 5.1.2 、员工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按照职能职责、管理标准/ 流程、合同/ 协议、作业规范/ 技术质量标准 / 岗位职能及工作标准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及计划指标,保证工作秩序/ 质量/ 效率,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否则将按相关管理标准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公司财物等治 安事件,保护劳动环境,注意安全生产,否则按相关管理标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5.1.3 、员工有特殊情况需晚来/ 早走或者不能在工作时间出勤的应请假,不请假缺勤的为旷工。普通 员工临时请假不够1天的由分部主管和部门经理批准,1?2天由项目指挥长、主管领导(四总监二总)批准,3天以上由常务副总裁批准。部门经理/项目指挥长请假2 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四总监二 总)批准,2 天以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常务副总裁批准。四总监二总请假三天之内由常务副总 裁批准,三天以上由总裁批准。常务副总裁请假由董事长批准。请假以逐级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 条”为证明,病假来后应有医院病情证明,否则视为旷工。需超假、补假的说明情况,按超天数由 规定人批准。员工应书面提前请假,原则上不得托人请假和打电话请假,更不得假后请假。 2 天以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2013-11-29 09:40:34) 分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文件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 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问 题 的 调 查 报 告 班级:计科1002班 组员:张奥悦(33)、侯梦(28) 安亚茹(20)、孙青(11) 李思天(30)、黄静(26)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小组成员:张奥悦、侯梦、安亚茹、孙青、李思天、黄静 【摘要】: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他们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费、从事的工种等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其社会保障权益均无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足够的重视。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其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也同样会给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带来诸多的便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的现状堪忧,进城农民工受歧视,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子女教育等方面均无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信息不通,工作不好找,并且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民工权益的得不到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据了解,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上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为了多挣一点钱回家,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0]109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0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各地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及《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28个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政府。 第二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10个部门。 第三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18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为充分体现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按考核计分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实施、目标责任分解、出席创建会议、上报信息、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分值为30分。 2、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根据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70分。 最终得分为两项相加,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程序: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进行。各考核对象在每

考勤管理守则及员工奖惩守则.doc

考勤管理制度及员工奖惩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出差等考加班、为了有序地安排工作和生产,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 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勤分类: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制。 四、工作时间: 天。具体工作时间如下:/小时8写字楼各办公室职员:上班时间为)一( —08:00AM上午17:30PM —13:30PM下午12:00AM 天(忙时即订单充足时正班/小时8实行两班制的车间员工:正班时间为)二( 个小时为用餐和休2,每天中途有多出的时间在闲时即订单不足时补休) 息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 忙时08:00AM (—20:00PM夜班:) 忙时20:00PM (— 08:00AM白班: (天(忙时即订单充足时正班多出的时/小时8丝印车间员工:正班时间为)三 个小时为用餐和休息时间。2,每天中途有间在闲时即订单不足时补休)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 忙时AM (2:30—PM18:00晚班:) 忙时17:30PM (—08:00AM 早班: 8三班制员工:正班时间为)四( 天。具体工作时间如下:/小时24:00PM —16:00PM中班:16:00PM —08:00AM早班: 08:00AM —24:00PM晚班: 的公司根据《劳动法》公司搬运工、司机和营销等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五( 规定,采取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其他特别勤务人员的不定时工作时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安排。)六( 1

需提前三天如各部门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有变更的,为便于公司考勤管理,)七( 如部门生产班次需调整经中心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报备人力资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含核准时间) 部,否则考勤系统将默认为旷工。 五、打卡: 本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由考勤机记录员工考勤信息。)一( 双方记小过处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的,员工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上下班,)二( 分,各扣分,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20 ,经部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填写《签卡申请单》24员工漏打卡必须于)三( 门负责人签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该段工时以旷工半天处理。 因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由公司统一补签卡。)四( 填,经理审核后/小时内由部门主管48因考勤卡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在)五( 写《签卡申请单》后交人力资源部,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省市分别在XX年、XX年下发专题文件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给予政策扶持。可以说,在这方面,政府是下了很大决心的,那么最重要的落实还是在基层。要落实,不折不扣的落实,就一定会面临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对于我们县来说,由于经济基础条件薄弱,财政困难,地方上筹措资金十分有限,多靠中央省市转移支付或财政补助,所以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应对现实困难,争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基层摸清情况,掌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科学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降低的长远保障目标,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北翼。地处东经109°11′—109°38′,北纬31°42′—32°13′,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

平利县连界,南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4镇,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近5万人,,县内无大工业企业,属山区农业县。 1、据统计,截止XX年底累计被征地农民人数628人,其中,规划区以内116人,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总数512人。 2、XX年新增人数:无。 3、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属于保障范围的人数45人。 4、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享受标准为110元∕月∕∕人。 5、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我县被征地农民目前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培训情况:我县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产业培训、创业培训等等,已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315人,通过培训就业256人。 二、政策规定 止XX年我县未出台专门文件,严格按安劳社发〔XX〕23号文件和安政发〔XX〕19号文件执行。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方面 我县的被征地农民在就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重视程度不高。被征地农民由于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他们往往注重的是补偿费用的高低合理问题,今后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 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征地公告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生活状况及社会保障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21世纪,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因此农民工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经济界和政治界的共同关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2009年的两会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的解决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议题,而且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因此,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现状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小组进行了相关研究与探索,并根据调研结果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 1.农民工的生活情况 工资水平 根据调查问卷可知,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对目前的收入状况是基本满意的,说明目前他们的工资水平可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较低,且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加上城市自己本身有限的接纳能力导致了现在农民工朋友都不好找事做,这势必导致了农民工朋友在闲时就会回家务农,说明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征。同时,农民工朋友的每月支出比例较高孩子学杂费、家里人看病、买或者盖房子三者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支出。医疗情况 调查人群均对我国医疗政策群发了解,大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城市上的医疗优惠政策。6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在务工时期的三险一金不完善,说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普及。目前已存在看病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可想而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社保状况更加不乐观。很多人反映医院收费太高,看不起病,一方面因为农民工自身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医院还没有建立健全关心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医疗优惠政策。 子女受教育情况 有80%的农民工朋友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其中70%的子女都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70%的农民工朋友说自己能承受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一数据比较乐观的反映了他们下一代子女的受教育情况。但农民工与

政府迁坟公告.doc

政府迁坟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对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地进行征用,有时需要对所有坟墓、地上物进行迁移,政府会发出相应的公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政府迁坟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政府迁坟公告范文篇一 各位坟主: 因绕越高速公路建设所需,根据市高指和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凡涉及到绕越公路界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自即日起,至20xx年月22日(冬至)前自行迁出;望各位坟主在此期间内主动到各自所在行政村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不办则按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xx区人民政府xx湖街道办事处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政府迁坟公告范文篇二 因科院北路项目建设需要,将对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地进行征用,并对所有坟墓、地上物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征地及迁移范围:科院北路老港、岑兜段 2. 放样时间:20xx年11月8日下午 3. 耕地、地上物确认时间:20xx年11月8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 确认地点:地块现场确认

5. 迁坟登记时间:20xx年11月8日至15日 6.统一迁坟时间:20xx年11月15日-20日 7. 迁往地点:xx村骨灰堂、xx村骨灰堂 8. 补偿标准:凶葬坟墓迁移补偿xx00元/座;吉葬坟墓迁移850元/座;两个合葬迁移加xx0元(950元/座) 9.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分别到老港村部、岑兜村部办理迁坟事宜,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xx村联系人:卓xx 138507666xx xx村联系人:洪xx 133585868xx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8日 政府迁坟公告范文篇三 为改善xx区交通状况和xx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对龙湾新区内的龙绣街进行修建贯通,并对xx河进行改造。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在控制区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xx路与xx街交汇处以南、xx以北,xdx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三、迁坟地点 xx市xx公墓 四、迁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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