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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林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意见

黑林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意见
黑林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意见

黑林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幼儿园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排查制度。幼儿园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五、实行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幼儿园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报经幼儿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幼儿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幼儿园要在15分钟内向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特大安全

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幼儿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幼儿园各种教学设施、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幼儿园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八、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幼儿园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九、幼儿园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幼儿园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十、要加强幼儿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幼儿园门前200米半径以内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歌舞厅等经营点以及非法小食店和个体摊点等,共同维护幼儿园治安秩序。

十一、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要将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十三、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幼儿园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幼儿园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幼儿园安全工作要与教师的绩效工资相挂钩,建立严格灵活的专项绩效工资奖惩条例,对于发生各种安全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处以100-1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且绩效工资相应降低一个等次。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实施

黑林镇中心幼儿园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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