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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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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录

前言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 (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 (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9)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场而被抓获的,再次作案时会带手套、借穿别人的鞋子。此外,有些习惯动作是犯罪分子的生理、心理特征在现场上的客观反映,如行走步态、左撇子动作等特征,有的人作案后总会遗忘一定的作案工具在现场等。特别是盗窃惯犯,往往是使用自己的定性手法作案,一到现场便会不知不觉地施展出自己的习惯手法。有的犯罪分子开始是撬窗,以后发展到撬盗保险柜;有的开始是就近盗窃,有的发展到各大城市作案;有的开始时只带简单的犯罪工具,有的发展到以后会带一套自制工具等。但是,发展变化中仍有不变的东西,其基本动作、习惯手法仍保留其特定特征,并在盗窃现场上反映出来。从盗窃手法、手段的习惯性,可以推断犯罪分子的人身特征、社会职业、智能条件,推断是惯犯还是偶犯,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来流串作案,有利于缩小侦察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凡是盗窃既遂的案件,都有赃款赃物可供查供追查,这是盗窃案件的重要特点。尽管盗窃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将赃款赃物进行了种种伪装和隐蔽,甚至改头换面转移到外地。但是,他们急于变卖和得到物质欲望上的满足,从而不可能不在销售、使用和挥霍环节上暴露。有的犯罪分子虽然比较狡猾,窃取大量赃物、赃款后埋在地下,短期内不使用、不暴露。但是,最后还是要在满足欲望的驱使下销赃,最终也会暴露出来。因此,赃款赃物是把犯罪分子与已发生案件联系起来的纽带,也是查缉案犯,认定犯罪的有力证据,这是盗窃分子的致命弱点。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往往都预谋准备的过程。如选择作案目标,窥测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了解存放财物的地点和门卫警戒情况。案犯为达到行窃的目的,一般都会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身上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如螺丝刀、胶钳、刀具、钢尺、万能锁匙、自制工具等。案犯根据自身的条件、作案的习惯和作案目标而选择使用。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逐渐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攀富、享乐等贪婪心理的驱使和国内外犯罪方式的影响,在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法上有了新变化,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加。有的盗窃大量黄金、白银、钻石、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企图走私出境;有的盗窃枪支、弹药,以用作其他犯罪;有的潜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认真研究盗窃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防范和侦查破案的新措施、新方法,适时总结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秘密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2.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3.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2]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事主和知情群众的陈述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应当抓紧时机向发现人、事主和知情群众,以及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沿途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访问,主要弄清下列问题:

1.发现被盗的时间、地点。

2.被盗经过和现场情况。

3.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特征和标记。对于被盗现金,还

要详细了解数量、票面额,如果是新币,还要查明钞票的号码。

4.发案后,那些人进入过现场,移动或触摸过哪些物品。

5.发案前,被盗财物的存放和保管情况,以及那些人了解这些情况。

6.发案时,是否有人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有何异常的响声。

7.现场门锁,室内的箱柜的牢固情况,钥匙的存放与保管情况。

8.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9.内部人员的活动规律和值班情况,以及巡逻人员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

10.发案前后,有无可疑人员来往,如在发案前有无人员窥视、了解情况,发案后有无人员携带物品从现场走出,他们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和内容如何等。[3]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盗窃案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立即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1.对于盗窃枪支和盗开汽车逃跑的案件,应及时部署铁路、码头、机场、车站和交通要道进行堵截。通知党政军和相关部门,加强警戒和安全保卫;通报有关地区协查严防持枪抢劫,驾车杀人等案件的发生。

2.对于盗窃国家绝密文件或珍贵文物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各相关边检和海关部门,严密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查,防止文件和文物的外流;组织人员对可能藏匿文件、文物的是外出所进行全面搜索和检查;加强对收购部门的控制;部署秘密力量加强对有走私、贩运文物和重大嫌疑分子的监视。

3.对于盗窃外宾、国际友人财物或巨额现金的案件,因及时通报银行、邮局外汇商店,加强对大笔存款和使用的控制,并发现可疑人员;迅速部署警力和秘密力量,对活动与外宾、国际友人住址和出入场所的扒窃分子、进行全面控制,力争人赃俱获。

4.对于报案及时、犯罪分子逃跑不久、逃离不远,具有追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力量追缉堵截,还可以使用警犬追踪。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是指大的方面,如内盗还是外盗,惯犯还是偶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内外盗之分主要是以作案人所在单位为界限,属于被盗单位内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内盗;属于被盗单位外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外盗。

内外盗之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财产被盗的案件,在居民住宅发生的私人财物被盗案件,只有知情与不知情区别,没有内外盗之分。[4]

1.内盗。内盗具有以下特征:

(1)作案时机选择恰当,熟悉现场环境和出入路线,掌握内部人员活动规律,了解房屋建筑结构、门窗结构和财务存放、保管等底细。

(2)出入口不明显,用原配钥匙或者仿制钥匙,开启房门、库柜、钱箱锁头盗窃财物。

(3)盗窃目标十分明确,进入现场后,直奔财物存放处,现场上没有乱翻迹象。

(4)有事先松动库房栏杆,门窗插销、螺丝钉等外部人员不可能做到的准备工作。

(5)在外部人员不可能进入、也不可能存在预先潜伏作案的短暂空隙时间作案。

(6)现场遗留有内部工具或职工个人用品,经查不属于借用或被盗,或被盗财物中有单位内部使用的票据。

(7)从已包好的的人民币或工资袋中,采取“抽签”的办法盗取部分现金。

(8)盗窃后,将赃物藏在内部的偏僻角落,或在追查紧张时将赃物抛出。

内盗案件中,还有一种监守自盗,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坚守公共财物的人员自己盗窃或贪污之后,伪造现场,谎报被他人盗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征:(1)现场物体的翻动、撬砸、与盗窃具有矛盾。

(2)现场虽有被破坏痕迹,但是从内部形成的,且没有人进出的痕迹。

(3)现场上除了留有财物监管人的手印、足迹外,无他人留下的痕迹。

(4)没有侵入口和撬压痕迹,却有伪装外部人员作案的假象,报称被盗财物在发案前早已短缺,且有掩盖的痕迹。

(5)被盗财物后,有焚烧账册、单据或库柜物品。

2.外盗。由于外部人员对被盗单位的内部情况熟悉,特别是内部人员生活规律、财物存放、保管的底细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所以,内盗与外盗的特征有明显的区别。在外到案件中,本地人作案与外地人作案、惯犯作案与偶犯作案的的特征也不同。

外盗的一般特征:

(1)盗窃目标不明确,乱撬乱翻,或者贵重财物未找到而将次要财物盗走。

(2)采用撬门、破锁侵入作案,或使用自备工具采用破坏手段开启箱柜和桌子抽屉作案。

(3)现场遗留有翻墙、攀爬等外部侵入的痕迹,出入口明显。

(4)有预先潜伏作案的时机,且与现场反映迹象一致。

(5)有踩点、窥视、探听等可疑人和事,但不像内部人员作案那么了解底细。

(6)作案手段与遗留痕迹与外地、外单位发生案件相同,或现场上遗留有非本单位人员物品。

(7)运载盗窃的财物,使用自备交通工具。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侦查范围是指具体的方面,如区域范围、职业范围、人身范围、销赃范围等。

1.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初步认定。

(1)区域范围的确定。区域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居住、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附着物以及目睹人所提供的情况来确定。

(2)职业范围的确定。职业范围是指犯罪分子所从事的工作和服务单位,主要是根据作根据的种类、工具痕迹、指纹、足迹、附着物来确定。

(3)人身范围的确定。人身范围是指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和所具备的作案条件,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的指纹、足迹和作案目标、手段,方法以及攀高、移动物体的能力来确定。

(4)销赃范围的确定。销赃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销售、脱手或以及其他方式处理赃款赃物的地区和部门,主要是根据犯罪动机,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和用途来确定。

侦查范围的确定,必须突出重点,把主要的财力、物力放在可能性的方面。存在两种以上可能性的,均应顾及,不要漏掉。

2.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是侦查活动的目的和侦查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方法如下:

(1)区域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日用品的商标、品名特征缩小到生产、制作这些日用品的地区和厂商;再由流通渠道、适用范围缩小到销售和使用这些日用品的单位、区、乡、镇或街道。由现场遗留农作物和附着物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的种植地区。由现场遗留票据的印制、开发使用单位或遗留信件上的邮戳、地址,缩小到犯罪分子具体的住址和藏身之处。

(2)职业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工具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生产地和使用范围;再有工具的特点、附着物缩小到拥有着和使用人。由撬压方法、技术特点缩小到犯罪分子的职业专长。

(3)人身范围的缩小。由性别年龄体态等一般条件的具备,缩小到作案疑点的形成;由具备作案时间,缩小到杰出现场的条件;由作案思想的存在,缩小到作案条件的具备;由经济可疑,缩小到赃物的证实。

以上三种缩小的方法,不是孤立机械的,在实践中应视案件的具体需要,分开使用或合并使用。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侦察范围确定后,就应该迅速布置警力,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发现犯罪嫌疑人。[5]为了调查摸底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首先应仔细研究犯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条件就不可能完全一样。一般来说,在确定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考虑一下情况:历史上有无盗窃和其他不良行为,在案件发生前后行动表现反常或在发案时间内行踪不明;平时熟悉被盗财物存放保管情况;经济来源不明,在发案前后突然暴富,经济开支明显超过正常收入;有类似现场遗留物或持有能够形成痕迹的工具和物品;持有被盗类似的赃款赃物;案发前后突然离开本地,去向不明等。

综上所述,我们在掌握盗窃案件特点与侦查要领的前提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运用灵活有效的侦查措施,加强对撬门破锁、撬盗保险柜、盗窃枪支、盗窃珍贵文物、盗窃机动车辆、盗窃牲畜、扒窃案件的侦办力度。同时,面对盗窃案件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要不断加强防盗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打击盗窃案件的紧迫性与严峻性;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对防盗设施的研发力度,在人民生产、生活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场所合理使用;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和装备、经费投入,不断调整警力、营造全社会“防范盗窃、打击盗窃”综合治理氛围,犯罪活动的猖狂势头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杨宝宏.盗窃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C].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2月.

[2]刘建国.刑事侦查[M].群众出版社,1996.

[3]何泉生主编.《刑侦预审典型案例评析》ISNB7-81059-481-8/D.400,2000年6月第1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6月第1版.

[4]林维业主编.《刑侦典型案例评析》ISNB7-81087-248-6/D.22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3月第1版.

[5]杨殿升.刑事侦查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致谢辞

本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市检察院王卫东老师的悉心指导,他不断帮我开拓思路,精心点拨,给我耐心鼓励。王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不仅授我以文,而且给我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树立了良好榜样。他孜孜不倦的教诲和开拓创新的思维给了我无尽的启迪。在此,我谨向我尊敬的各位老师表达我诚挚的谢意与崇高的敬意!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录 前言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 (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 (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9)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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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犯罪是多发性犯罪,也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主要刑事案件之一,发案量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七成左右,历来为打击犯罪的重点。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特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犯罪侵犯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他人的通信线路、电信号码也可以成为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虽然不大,但系多次盗窃。所谓秘密窃取,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他人不会察觉或发现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至于他人是否察觉或发现,并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如在拥挤的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人不备扒窃他人口袋或拎取他人箱包以及撬门破锁、挖洞人室盗窃等,都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常见手段。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 根据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所谓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情况。 二、盗窃罪的认定 实践中,正确认定盗窃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最主要特征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刑事实务”可以关注本栏目,关注后可以每天自动收到专业信息资料来源于下发的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 为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征求部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意见,召开联席座谈研讨会,就相关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合同诈骗案件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即从事实、行为、手段、情形、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仅有履约态度,没有履约行为的,或虽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但有真实履约行为的情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考察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客观行为,并结合行为人对主观故意的供述,慎重处理。 要注重基础事实真实。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客观事实,且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之间

应当有紧密的常态联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要依次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行为人不能提出合理辩解,一般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财物不能返还的;2.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3.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4.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资金不返还的;5.隐瞒合同标的已出卖或抵押的事实,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货款不返还的;6.采用“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7.收到对方款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挥霍,高利贷等非法投资活动,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8.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9.其他非法占有款物,不能返还的行为。 (二)关于数额标准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试论盗窃案件突出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盗窃案件突出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体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迅速由相对的“静态封闭”向“动态升级”型转化,人、财、物的大流动,带动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治安防范工作的动态新环境,治安形势面临严峻的考验,各类刑事案件随之增多,尤其是盗窃案件十分突出。如何强化动态社会环境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遏制和减少盗窃犯罪的增多,已成为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大研究课题。 一、盗窃犯罪增多,治安形势严峻 (一)盗窃案件大幅度上升,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断加大以楚雄州永仁县为例, 2006年立刑事案件157件,其中:盗窃案件 92件,破 49件,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8.6%;2007年立刑事案件169件,其中:盗窃案件101件,破了53件,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59.8%; 2008年立刑事案件176件,其中:属盗窃案件105件,破 59件,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9.6%;这些数字客观地反映出了盗窃犯罪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危害程度明显增大,极大地威胁着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盗窃案件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犯罪量处于高水平态势由于盗窃犯罪活动的空间、时间、范围较广,形成了多方位和全天候的犯罪格局,所有有经济价值的东西都可能成为侵犯的对象;所有放置有价物品的场所都可能成为犯罪现场。流

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本地的无业人员(特别是有吸毒史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及构成犯罪的主体,流窜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三)盗窃犯罪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盗窃案件频繁发生,日趋突出,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科技化,具有现代特征,增大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作案形式表现出多样化,有集团、结伙、单独、内外勾结、流窜作案等;作案空间大、范围广,有人、财、物高度集中和流动的重点复杂地区和场所,也有人、财、物相对分散、交通落后的农村边远地区,作案时间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季节,作案工具有现代通讯、交通工具;作案原因有预谋和随机作案,盗窃案件的这些特点,致使盗窃犯罪较为复杂,难以控制,侦破难度较大。 二、当前盗窃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贫富不均,造成部分人心里失调,萌发盗窃之心 江泽民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中指出:我们党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人、财、物信息相对静止、相对封闭的格局被打破,随之而来的人、财、物大流动,经济活跃,有极大一部分人依靠党的好政策,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先富起来,过上了小康生活,而有部分人,由于主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1-31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义 念是1997年修改后的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所做的规定。这也是修改后的刑法新增加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中,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诈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关于当前办理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责任作了司法解释,但是未能反映利用罪的全部情况和法律特征,因此修改后的刑法增立合同诈骗罪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合同诈骗罪的理解中,关键词之一是应对合同的基本知识要有所了解。 合同的概念 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词含义广泛,来看,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本文中所提的合同的意思。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一种合法行为,它能形成当事人律意义的事实后果。而这种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它只有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预期的后果。而这种后果依当事人的意思由法律确定其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和多方的区别,合同属于后者,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同法》规定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他方之上强迫他方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再次,合同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同是合同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合约,一经成立,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约束,因此各守。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以外,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即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是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供的基本行为模式。 合同的种类 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对价给付关系的协议。对价,即双方所作给付财产利益上的交易关系,一方作出给付后,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给付。给括金钱财产,也包括工作成果、技术、劳务等。双方的对价给付必须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中。无偿合同,是指当事给付关系的协议。该种合同一方提供他方财产利益后无权要求他方作出相应的回报。 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交付实物或为其他实践行为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须核准登记,即能成立的合同。核准登记是该种合同的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住宅小区盗窃案件的特点

安全工作会议 住宅小区盗窃案件的特点: 1、时间性。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犯罪时所利用和占用的时限。住宅小区盗窃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特定性时间的特点,即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凌晨2:00—4:00。这是因为在这些时间段人们离家外出上班或夜间睡眠最沉的时间,也是犯罪分子作案最易得手的时间。它包括时间因素、地理因素、气象因素、自然因素、被侵害客体自身因素”等。 我国古代民间就有(有时候看电影也会出现类似现象):“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温饱思淫欲,贫寒起盗心”、“偷雨不偷雪”,(大雨之夜行窃不易被人觉察,且犯罪现场易遭破坏,反而下雪天盗窃会留下犯罪痕迹) 2、单一性。 住宅小区盗窃案件手段分析,大多为撬门、破锁和潜室行窃,撬门破锁入室盗窃案件,多发于住宅小区的白天,因白天大多双职工都外出上班工作,有时整栋楼都空无一人,这就给犯罪分子撬门破锁入室提供了作案条件。而潜室行窃案件又多发于夜间,尤其夏季最为常见,因为夏季夜晚人们为了纳凉,多数只关闭纱窗、纱门睡觉,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这类手段进行盗窃的案件,又常常因受害人的发觉或呼喊而演变成为抢劫案或抢劫杀人案。据公安机关破获此类案件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来看,这类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携带凶器,在行窃过程中一旦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分子在逃脱不掉的情况下,一般会持凶器暴力威胁受害人,更有甚者将受害人杀害,转变成暴力恶性案件。 3、特殊性。 发生在住宅小区内的入室盗窃案件,被盗财物多为现金、有价证券、手机、金银首饰等体积较小便于携带、转移、藏匿、销赃的财物,而极少发生盗窃冰箱、彩电、家具的案件。因此这类案件因犯罪客体体积较小,犯罪过程时间短,案发后被害人发现的时间过长,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给破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4、确定性 住宅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案,犯罪现场白天发生的案件,多系为二楼以上、顶层以下,以3—5层住户撬门破锁被盗的最为常见。而发生在夜间潜室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0b4060812.html,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一般在发生合同诈骗事件后,有一部分人会选择自认倒霉而不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在发生合同诈骗后,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范文了解!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关于*****中心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

犯罪嫌疑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涉嫌犯罪事实: 2017年我公司依法准备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该剧是一部经过国家政府重点审批和支持的电视连续剧。我公司对该剧依法单独享用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该剧拍摄过程中融资包括赞助款等款项的收取,以及委派会计,聘用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其他人员决定权都归属我公司。 现经我公司查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公司拍摄****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大赞助等款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承制和运作本剧的主体,借此与他人签订大量的投资协议和赞助协议,收取了巨大的融资款项,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在网站上发布招聘演职人员,骗取演员的资金,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融资方式骗取的资金多达一千多万元。后有大量的被害人向我公司举报嫌疑人的这些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导致多数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给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还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该剧尚未通过审查,我公司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证》,该剧不能开机。另,我公司也没有授权给犯罪嫌疑人融资、招募演职人员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私自融资和招聘演职人员后的行为是没有实际履 行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赞助费等款项,数额巨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特请贵局对“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报案人:****** xx年x月x日 ?离婚后是否应返还彩礼钱https://www.sodocs.net/doc/0b4060812.html,/hy/632329.html ?婚前财产协议适用于范围有哪些https://www.sodocs.net/doc/0b4060812.html,/hy/632328.html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

对盗窃案件侦查讯问突破口的研究 【摘要】 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容易攻破的某个犯罪事实或共同犯罪的某个犯罪嫌疑人等。正确的选择讯问突破口有利于从犯罪嫌疑人固守的防线中打开缺口,为深入讯问开辟道路,使侦查讯问取得势如破竹的效果。但是由于近年来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反审讯能力增强,智能化犯罪普遍增多,侦查讯问人员对于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方向难以把握,造成盗窃案件发案率高,侦查讯问突破口难以选择的现状,现就 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何更好地选择突破口的对策。 【关键词】讯问突破口;盗窃案件;现状 目录 【摘要】 (1) 引言 (3) 一、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 (3)

(一)侦查讯问对象方面 (4) (二)侦查讯问主体方面 (3) (三)法律制度方面 (5) 二、造成讯问突破口选择陷入困境的原因 (5) (一)犯罪嫌疑人的原因 (6) (二)侦查人员自身的原因 (5) (三)外在的其他原因 (6) 三、如何恰当的选择讯问突破口 (7) (一)全面、精心选择讯问突破 (8) (二)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改变讯问突破口 (9) (三)结合新时期的形势,创新侦查讯问突破口选择的方法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引言 近年来,由于盗窃案件频发,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盗窃案件作为侵财类刑事案件中的一类,除与一般的的侵财类案件的一般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所以盗窃案件的侦查讯问方法与一般的侵财类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本文针对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方向难以把握,和讯问对象的反讯能力、抗讯态度增强等困境,针对全面了解案件材料做好前期工作,根据情况灵活的改变突破口方向,结合新形势创新讯问方法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是当前盗窃案件如何选择突破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 据数据统计,2016年1月,中国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为0.462,这一数字超过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基尼系数是反应入室盗窃等犯罪的重要指标,超过0.4,则表明社会治安面临严重压力。目前,中国以“国家机密”的名义从未公布过每年的入室盗窃及社会治安相关数据。但从基尼系数、人口数量、别国历史年度入室盗窃数量等相关数据估算中国目前每年的入室盗窃案件数量至少千、万起。也就是说,每天都有10000起以上的入室盗窃案件发生。所以侦查讯问人员面对这些盗窃案件的讯问时,由于种种原因,会使得侦查讯问陷入困境,而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难就是使侦查讯问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侦查讯问对象方面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容易使讯问人员难以进行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且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流窜犯,并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身边的社会关系少,所以对于讯问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时由于其心理负担少,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没什么畏惧,所以他们的各种抗讯问表现造成侦查讯问人员难以进行突破口的选择,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困境。 1、态度蛮横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强烈反应也会使侦查讯问突破口的难以选择,尤其是因为盗窃案件犯罪嫌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辖区盗窃犯罪发案现状及对策

我辖区盗窃犯罪发案现状及对策 我辖区盗窃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入室盗窃;二、盗窃牲畜;三、沿路盗窃货车燃油。 入室盗窃原因和特点:一、农忙时节,白天村里面的人都要下地干活,中途很少回家吃饭,这就给犯罪分子创造了作案时机。晚上,农民们由于劳累一天,睡得很沉,不易被惊动,犯罪分子往往也抓住这个机会进行盗窃;二、冬季农闲时期,特别是临近年关期间,所谓“小偷也要回家过年”,犯罪分子容易产生盗窃心理;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有较大的增长,百姓手中存有大量的现金、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因为存取现金要到乡镇上的银行信用社,路程少则三五里多则七八里,行动多有不便,群众往往把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家中,甚至绝大多数群众容易将金钱藏放在床铺下面、衣柜里面等固定地点,犯罪分子熟知群众心理,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的前提条件。 盗窃牲畜原因和特点:现阶段物价上涨,牲畜经济收益高,“羊过千牛过万”、许多谋取不当利益非法个体屠宰销售者为盗窃犯罪者提供便利顺畅的销赃渠道、农民防范维权意识不够高这三点是盗窃牲畜案件发案的主要原因。特点是侵害目标以牛羊等牲畜为主,作案时犯罪分子一般是沿路随机或到事先物色好的地点,用药毒死狗,或采取剪断门锁将牲畜

赶出对于羊只或采取翻墙入圈抬羊出圈的方式进行盗窃;为便于转移赃物和迅速脱逃,罪犯一般为驾车作案,轿车为运载工具;作案人员以3至4人共同作案为多,分工明确,盗窃收赃相勾结,作案销赃“一条龙”。 沿路盗窃货车燃油原因和特点:油价上涨,盗窃燃油收益高、货车司机防范意识不强是盗窃燃油案发的主要原因。作案特点:时间多在晚间19时至次日5时;作案地点XXX 沿线有饭馆停放货车的路段;作案手段:多为犯罪分子选择停放在路边饭馆前空地的货车为作案目标,采取撬油箱盖抽取的方式窃走箱内柴油。作案手法熟练,抽油工具效率高,往往三四分钟就能作案一起。 对策 针对群众防范意识不高的情况,派出所应该不定期的印发各类防范手册、告示,在派出所户籍室、集市、民生服务大厅、银行、国道沿线餐馆等人员聚集的地方张贴发放,将各种违法案件的防范方法传授给群众,让群众树立起防范意识,积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可疑情况,主动掌握此类线索。同时,可以联系电信、文化部门,通过短信提醒、电视字幕告知等宣传方式,让群众尽量将现金存储到银行,减少现金持有,从根源上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联系乡镇综治部门协调资金免费为群众家中安放“电子狗”,提高村民居家防范能力。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图) A.警察在行动 入室盗窃是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居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年来,嘉兴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入室盗窃案件。 大力推广物防、技防投入,对入室盗窃进行“多元化”布防,有效地将窃贼挡在了门外。今年11月份,秀城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在居民楼落水管涂抹黄油行动,由秀城区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街道和社区联合行动,今年4月份在辖区40多个社区的居民楼的1.6万余根落水管全部涂上黄油,这个防盗高招让居民受益匪浅,在落水管上涂黄油的小区,5至10月份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87%,上海、江苏等地纷纷前来取经。各地还落实居民区安装防盗叉、防盗窗、缚铁丝等物防设施,积极推广CK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器、可视对讲系统等技防装备,窃贼一旦进门,不是自投罗网,就是无从下手。 窃贼一旦得手,那么也难以逃脱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派出所巡逻队、打击街面犯罪队伍等由公安机关组织的巡防力量24小时巡逻在街头巷尾,在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主要路口增设卡点,以车巡或徒步相结合的形式在易发案地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巡逻。 党员义务巡逻队、夜间志愿者巡逻队、社区巡逻队……这些群防群治力量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辅助力量,窃贼一旦碰上巡逻队员,心慌意乱之中必定露出马脚。水陆出城卡点也切断了窃贼逃跑路线,成为犯罪的“克星”,窃贼如果妄想乘出租车逃走,很难逃过出城卡点检查人员的火眼金睛。街面电子巡更系统、治安复杂场所电子网络监控,高科技让犯罪分 子忘而却步。 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防盗宣传。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警务通报会、警察开放日……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嘉兴警方出台有关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许多窃贼正是在群众的协助下才得以落网。 为有力打击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今年以来,嘉兴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百日攻坚战”“秋冬打防会战”等专项行动,一批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对于重特大盗窃案,他们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督办,今年年初以来破获了省厅督办的桐乡800余万 盗窃原材料等重特大盗窃案件。 B.案例回顾 2月19日凌晨,嘉善县公安局在西塘镇翠南村顾家浜、洪溪等地出租房内抓获重庆籍金某、向某等12名盗窃团伙成员。2003年下半年以来,他们在魏塘、洪溪、天凝、杨庙等地实施撬盗保险箱案件10余起、入室盗窃案件30余起,总案值7万余元。 9月9日,海宁警方抓获山东籍吴某、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自今年7月以来,三人结伙在海宁某公司盗窃皮大衣300件、网络丝12箱,在长安某厂盗窃皮衣82件和碎皮1.4 吨,计价值23万余元。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审查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审查 盗窃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古老的犯罪方式,也是各国家法律规定的最早的一种罪种形式之一,该类犯罪“绵延不绝”,常年居高不下。而发案后真正能够侦破且能诉至法院定罪判刑的又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究其根本,除大量的社会因素外,刑事诉讼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对该类犯罪案件证据的认识与把握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本文试就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证据特点和审查运用做一思考和探析。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该犯罪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现场多有明显的破坏痕迹。盗窃犯罪分子进入作案现场的手段多表现为撬门、破窗、挖墙等,为了翻找财务又多会采取撬砸锁柜、抽屉等,在相应的部位都会留下指纹、足迹和工具痕迹。这些痕迹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和习惯性作案手法,认真收集并重视审查这些现场痕迹证据对于发现和认定犯罪有非同一般的作用。 2、各行为人的盗窃方式、手段多有习惯性。盗窃是一种再犯性极大的犯罪活动。从实践中看,一次作案就洗手不干的极少,多数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因为贪欲是在屡次作案的过程中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们的犯罪经验也在不断积累,犯罪手段也就逐步趋于成熟、固定,最终形成各自的习惯性作案手段。另外,犯罪分子原有的职业习惯、生理特征也会表现在作案过程中,并有较为明显的犯罪痕迹留在现场。如钳工、电工等,使用的工具和手法就会有不同,如跛子等有生理缺陷的人留在现场的足迹等痕迹也很明显。再则,惯犯和初犯在作案熟练程度上不同,犯罪的手法和现场遗留痕迹也有较大不同。因此对于这些习惯性特点的发现和审查也极为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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