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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流程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指南(住宿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深圳市辖区内的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且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商店、书店等购物场所外)予以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第3.3及《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2.影剧院、录像厅、录像室、游艺厅、游艺室、舞厅(包括卡

拉OK歌厅)、音乐厅、酒吧、茶座、咖啡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第2.3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3.公共浴室等沐浴场所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第3.2及《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4.美容店、理发店等美容美发场所应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第3.3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5.游泳场、游泳馆等游泳场所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第3.3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文化交流场所应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商店、书店等购物场所应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8.医院候诊室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9.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应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 r 申请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 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 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r 专家评审(30日内完 成)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 * k. ^1 --------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安阳市水利局档案室结案(立卷归档) G 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1日 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图 「申请 ' 申请人提岀行政许可申请 市民之家水利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安阳市水利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 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安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审查(15日内完成)专家评审(30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岀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 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五条(分类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公共场所为: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 (三)游泳场(馆)。 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 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场所检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记录(样)

卫生监督检查文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登记表(公共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一、组织管理: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 (2)是否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索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无□ 二、卫生设施: (1)是否设置消毒间是□否□ (2)是否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是□否□ (3)是否有卫生间是□否□ (4)是否使用二次供水是□否□ (5)是否张贴禁烟标志是□否□ (6)是否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仅理发店)是□否□ (7)是否配有消毒托盘及消毒液(仅理发店)是□否□ (8)是否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是□否□ (9)是否配有浸脚池(仅游泳池)是□否□ (10)是否配有更衣室(仅游泳池)是□否□ 三、卫生监测: (1)是否持有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是□否□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办理《卫生许可证》。 □2、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 □3、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消毒间、卫生间。 □5、加强饮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饮用水检查意见书)。 □6、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及禁烟标志。 □7、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 □8、配备消毒托盘及消毒液。 □9、配备更衣室和浸脚池。 □10、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监测 □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 试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禁烟范围是室内公共场所。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A. √ B. × 答案:B 第 4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A. √ B. × 答案:A 第5 题. 纳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公共场所有七类28种。 A. √ B. × 答案:A 第6 题. 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自动售烟机。 A. √ B. × 答案:B 第7 题.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第8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 √ B. × 答案:A

第10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以下不是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的是 A. 人群密集 B. 人群流动性大 C. 有建筑维护结构 D. 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公共场所经营者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A. 变更单位名称 B. 变更法定代表人 C. 变更经营项目 D. 变更负责人 答案:C 第3 题. 公共场所有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A.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B.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C. 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D. 以上都是 答案:D 第4 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B. 吸烟区可以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C.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答案:B 第5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何时正式实施 A. 2010 5 31 B. 2010 6 1 C. 2011 5 1 D. 2011 2 14 答案:C 第6 题.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 卫生监督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公共场所经营者 D.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答案:C 第7 题.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B. 包括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1.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1.2职责 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 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 (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分册 一、单选题 1.公共场所对顾客而言是一类()环境。 A.典型的生态 B.典型的生活 C.典型的职业 D.一般生活 2.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其特性是()。 A.供公众活动的固定生活环境 B.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C.供公众活动的固定工作环境 D.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工作环境 3.公共场所致病因素传播快,主要是因为()。 A.人与人的接触机会多 B.公共用品消毒不彻底 C.污染的因素多 D.场所新风不足 4.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是()。 A.室内空气 B.饮用水 C.食品 D.微小气候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是对场所内污染物实际浓度的()。 A.推测 B.定性测定 C.半定量测定

D.定量测定 6.根据2002-2005年全国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泳池水质指标中合格率最低的是()。 A.细菌总数 B.大肠菌群 C.尿素 D.余氯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条例”实施细则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8.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存在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A.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 B.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 C.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D.关于公共场所范围的规定 9.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的部门是()。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疾控部门 D.行业协会 10.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场所经营者 D.疾控部门 11.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制度。 A.公共场所的法定认可书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说明:1、采集地点需注明至村或林班。2、采集数量填写株数、枝数或重量(kg)。 3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注:本表各项目填写内容及需附具的有关申请材料见填表说明 4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Ⅱ级,CIT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II;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 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 人。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2、人防工程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运行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行为的处罚。 2、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12、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14、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0号) 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3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内的上述有关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的界定 (一)饭馆: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 (二)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三)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四)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五)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六)商场(店)、书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

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对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各类公共场所,未对其概念及涵盖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抄送:卫生部。 本文来自: 卫生监督员俱乐部(https://www.sodocs.net/doc/0b4731870.html,)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s://www.sodocs.net/doc/0b4731870.html,/bbs/ShowPost.Asp?ID=1173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同心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在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2006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公共场所整体卫生质量,为开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部署,转变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企业自律行为,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质量明显提高。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为2006年7月28日,逐步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推广实施。 工作方法 根据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的总量在县城范围内抽取旅店10家、美容美发店10家、小美容美发店5家、其它公共场所5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培训、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指南》、《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分表对企业卫生管理、建筑布局、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储存配置、饮用水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综合评价企业的卫生状况,做出良好、一般或合格的审查结论,确定信誉度级别和卫生监督频率。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06年7月28日—2006年8月10日) 1、宣传动员:2006年7月28日组织召开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启动仪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利用县有线电视、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人员培训 (1)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选派卫生监督员到自治区已经开展本工作的兄弟单位观摩学习。 (2)对卫生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评分表、及其评分标准进行培训。 (3)企业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采用举办培训班、现场讲解、监督指导的方法,逐个企业分批分点进行培训,使企业熟悉每个监督量化环节。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11日—2006年8月25日)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各类场所评分表标准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卫生监督机构深入现场指导,并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登记证制度的具体要求,详细记载企业卫生状况等内容。企业认为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三阶段:初步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8月26日—2006年9月10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 及号码 申请 事由 注: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及物种 中文名拉丁学名我国保护级别公约保护级别 附 件 材 料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地址:邮编: 身份证明号: 相关资格证明文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序号申请驯养繁殖物种学名 (中文名、拉丁学名) 数量及单位 驯养繁殖场地面积 (平方米) 兽舍或笼具高度和面积 (高度(米)/面积(平方米)) 来源证明文件及文号 1 2 3 4 5 驯养繁殖目的○科研○育种○展览○出售○其他(写明具体目的): 资金来源: 资金储备总额(万元): 本单位(个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如 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金储备总额证明;饲 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 2、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 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 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 说明材料。 2

3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说明:1、采集地点需注明至村或林班。2、采集数量填写株数、枝数或重量(kg )。 申请单位、个人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 集 目 的 采 集 地 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 乡(镇) 村 林班 物种中文名 学 名 保护级别 采集部位 采集数量 采集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浅析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的效果

浅析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的效果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对公共场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 市中公共场所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群聚集场所而受到关注,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 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大众的身体健康。在“非典”期间,国家卫生部 门加强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控制和消毒工作,对于阻断疾病的传播环节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 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 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 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 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为了解 我市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监测 部门于2014年集中对本市4类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公用物品进 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如下:(注:以抽检4类公共场所物品中的微生物指标为案 例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样品来源于本市4类公共场所(旅店、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相关公用物品,共计 215份。 1.2 检测项目、方法、监测依据与判定标准: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按 GB/T18204.1. 2. 3.4 -2000操作,拖鞋检验方法按GB/T1820 4.7.8-2000操作;监测依据: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9673~1996。 2 结果 2.1 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80份,检测合格 69份,合格率为87%。其中床单(19/20)、被套(19/20)、空气(17/20)、茶杯(14/20)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95%、95%、85%、70%。 2.2 洗浴行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 32份,检测合格 25 份,合格率为79%。其中浴巾(7/8)、修脚刀(6/8)、拖鞋(7/8)、茶杯(5/8)检测合格 率分别为 88%、75%、88%、63%。 2.3 理发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75份,检测合格 35份,合格率为 47%。 其中空气(9/15)、毛巾(8/15)、剪刀(6/15)、围脖(6/15)、推子(6/15)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60%、54%、40%、40%、40%。 2.4 美容院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28份,检测合格16份,合格率为58%。 其中空气(5/7)、被套(4/7)、床单(3/7)、毛巾(4/7)检测合格率分别为72%、58%、52.5%、43%、58%。 3 讨论 由检测结果可见,公用物品的合格率(68%)还很低,顾客之间存在着致病

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毒间及消毒设施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卫生设施、设备等应配备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到XX年底,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及卫生许可准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公共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没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备,无密闭的公用物品保洁柜,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禁烟标志等卫生设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及要求的经营户不予许可。 三、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宣传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检查阶段

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重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专项整治范围 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涉旅购物商场、文化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学校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美容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样。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对我县公共场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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