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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案情]

2006年2月10日,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为其大货车购买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一年,自2006年2月11日零时起至2007年2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500000元。2007年1月2日2点15分,原告员工廖某驾驶大货车从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往龙腾路方向行驶经龙腾路与华莲路交叉路口时,与从华莲路往体育公园方向左转弯行驶的由郭某酒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失、郭某死亡、车上乘座人员施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07年1月29日,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经现场勘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施某不负事故责任。

2008年2月29日原告向被告提出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和出险通知书,要求被告赔偿保险车辆大货车因肇事引起的经济损失。2008年10月14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被告赔偿:1、死者郭某死亡赔偿金310100元,丧葬费1104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9495元,奥迪A6L小轿车车辆损失230000元;2、赔偿伤者施某医疗及伤残等费用36000元;3、大货车的相关费用;一并附上理赔材料。被告于2008年10月16日收到原告的保险理赔申请书,并于2008年12月25日出具了“保险拒赔或注销通知书”,认为:“在交警认定书中明确写明该车系套用其他车牌的无牌大货车。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利益。……适用我司经保监会批复的318车险条款总除外责任第七条第九款‘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属除外责任。因此本案中,投保单中的相关信息及索赔时提供的行驶证复印件信息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所套牌的车辆相关信息不符,属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车牌,且未按规定检验。综上所述,全案拒赔。”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462183.84元。

[审判]

新罗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就其所有的大货车进行投保,被告于2006年2月10日签发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单”,保险合同由此成立、有效。原告对大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00元,赔偿限额为500000元,被告也收取了保险金。为此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庭审中查明原告没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套牌车”并不必然会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故被告理应按《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362507.3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关于原告在车辆上悬挂或使用其他车辆的车牌号是否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双方讼争的保险标的物沪A-J2448号车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套牌”车辆,不存在两车或若干车一保的情况。所谓的“套牌车”是指经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车辆,复制到无牌照车辆上使用,肇事后利用有效牌照的车辆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本案事实原告投保的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均与投保的标的一致,这是不争的事实。再则在运输行业中对凡挂有沪A-J牌号的大货车都明知从上海三鼎经济发展总公司购入的,且持有上海市公安交通监理所核发的行驶证,在龙岩市新罗区境内不得参加当地的年检审等手续。被告在对沪A-J2448号大货车办理投保手续时,就应严格的审查该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证件和车辆的合法性,其次被告在沪A-J2448号大货车发生肇事后,仍然为原告其他挂有沪A-J大货车进行投保,为此可以推定

被告知情沪A-J2448号大货车没有合法的行驶证和办理年审检手续,仍然为其承保,应承担投保车辆在投保期间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被告提供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对保险车辆“套牌”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免除责任并未作出明确约定,而第三者的经济损失是因交通事故所致,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原告并没有利用投保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另外,“套牌”车辆并不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故被告理应按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关于免责条款是否成立。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信原则应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合同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说明义务。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术语的专业化,基本条款、内容相对复杂,只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保险人才熟知,作为投保人仅通过保险人的陈述对合同的理解,造成双方在订立合同中的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对投保人达到明确说明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此规定保险人应对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该免除条款属于保险人的特别说明义务。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险单,根据保险单内容,该免责条款实际上是对两车一保或多车一保的限制,本案均不存在此情况。被告并没有在保险单印制的“特别提示”上对“套牌”车辆是否免除责任予以说明或解释,也没有对“套牌车”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免除保险责任作明确说明,为此足以说明作为投保人的原告对免责条款不知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被告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如何索赔 1、报案 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如人保财险95518、平安财险95512、中华保险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人保财险客户在异地出险报案,都是由当地的分支机构直接受理。平安财险则略有不同,客户在任何地区拨通报案热线,都将被直接转到位于上海的全国后援中心。 2、定损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出险的情况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保险理赔。业内人士认为,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进行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4、领取赔款 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二、交通事故赔偿要注意的事项 1. 在事故发生前,充分了解汽车保单上的各条项目。一般说来,多数人都了解所投保险中的大概覆盖范围,对于其中的详细条目知之甚少。建议与保险代理商坐下来仔细探讨其中较大数额的保险条款。这最好在事故发生前了解清楚。 2.一旦发生事故,投保公司会派人确定出事车的实际价值,主要参考汽车销售商、汽车报价手册、网上价格等因素。同时还会考虑到销售税、注册费。当然,各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会一样。建议评估过程中,亲自参与其中进行各项调查。 3.车保公司肯定要对汽车的损坏情况做视觉评估,来估计修理费,难免有遗漏之处,你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目录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1)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B款(2017版) (18)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安联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08号 1.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否接受投保、承保,由保险人决定。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后者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 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 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 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如有)。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

2019年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参阅-范文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参阅 今天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参阅,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更新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如今,很多人都为自身或车辆购买了保险,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大部分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对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的内容,详细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

老人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老人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在选择保险的时候需要知道实际的情况,现在不少人关注的保险实际的情况,因为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其实是有规定,我们要是都能够知道实际赔偿的范围,在保障上就是会很全面,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在这些问题上自己最好都很好的分析和考虑,也能找到更好的保险方便生活。 老人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1、在知道了保险实际赔偿的范围前,最好知道如何选择保险,这样保障的才是会更好,自己也是会对保险有整体的认知,在实际的评价上就是会更高,所以,我们要是都能知道实际保障的范围,这些都还是需要了解的,建议对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的了解需要找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分析,这样是会更加的全面。 2、老年人本身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磕碰,要是能有这样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范围上也是很不错的,而实际的口碑也是很好,儿女也会非常放心父母的身体和安全。而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都是比较明确,这样保险的作用也是能够很好地发挥出来,毕竟市场中险

种都还是需要及时的分析,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也应该及时的关注,才更营造更好的保障环境,也让老人自己心里非常放心。 3、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们还是需要对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有初步的了解,主要在发生意外身亡,伤残或者住院的都可以及时的保障,而对于烧伤等都是可以及时的保障;现在对于意外住院的津贴和相关的交通费都是可以给予补贴,这样就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和喜欢,所以,在保障上也还是很不错的。 4、而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中保险的额度是根据投保的情况进行分析的,一般要是死亡,伤残或者是烧伤就是有10-50万保障金,而意外医疗住院的保障金在2000-20000之间,所以,在选择保险的时候对于实际赔偿的金额也是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在保障上是会更好,也能选择合适的保险保障自身的安全。 老人意外伤害险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1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 团体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投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受益人。 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伤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26-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目次 前言﹍﹍﹍﹍﹍﹍﹍﹍﹍﹍﹍﹍﹍﹍﹍﹍﹍﹍﹍﹍﹍﹍﹍﹍﹍﹍﹍﹍﹍1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对应院校专业﹍﹍﹍﹍﹍﹍﹍﹍﹍﹍﹍﹍﹍﹍﹍﹍﹍﹍﹍﹍﹍﹍﹍﹍﹍3 5面向工作岗位(群)﹍﹍﹍﹍﹍﹍﹍﹍﹍﹍﹍﹍﹍﹍﹍﹍﹍﹍﹍﹍﹍﹍4 6职业技能要求﹍﹍﹍﹍﹍﹍﹍﹍﹍﹍﹍﹍﹍﹍﹍﹍﹍﹍﹍﹍﹍﹍﹍﹍﹍4 参考文献﹍﹍﹍﹍﹍﹍﹍﹍﹍﹍﹍﹍﹍﹍﹍﹍﹍﹍﹍﹍﹍﹍﹍﹍﹍﹍﹍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保慧杰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婷华、高莉、刘春林、张维、蒋益辉、胡琴丽、王丽萍、贾保珊、姚宏毅、马素雅、严小平。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未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6687-2018保险术语 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3668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保险insurance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2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等。 3.3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一生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的。不少人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购买意外保险。一旦出险后,保险公司就可根据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保证投保人利益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我国新改革下重新通过的赔偿标准。它在很大的程度上挽救了民工和一系列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和意外伤亡情况的具体赔偿。人们生活在大大小小的城市当中,很容易遭受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事件,古人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是这个道理。在生活中,人们可以加强注意。但是,在工作中遇到这类的事情就不一定了。长时间的工作,人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承受了重大的压力负担,没有一个好的休息时间,人的精神因为过于疲劳,那么意外情况就容易发生。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在工地或者其他工作场所里,意外发生的那么猝不及防,最后酿成悲剧,每年因为意外险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就多达数千万,这可不是在开玩笑的事情。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中明确

提到了,在受伤的时候上司或者直属领导都要及时承担起责任,一旦有任何推脱和逃避,那就要受到法律上的制裁。意外伤害赔偿,就必须要从头到尾,从意外发生的那一刻一直要以物质形式负担起伤者的医药费。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受伤职工的维权根本 工地里时常会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险情,一不注意就会让沦陷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中。所以说,切实的了解关于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任。在意外险情发生的时候,不要让用工单位钻了法律的空子,那将不利于自己的权益维护。用工单位一定要无条件负担受伤职工的医药费用,支付受伤职工在的误工费用。在赔偿期间,手续可以由家人全权代理。 大多数时候,意外确实是无法避免,令人胆颤心惊。但是这些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不是偶然事件,没有数量的积累怎么会导致质量的飞跃?由此可见,购买一份意外险显得尤为重要,在发生意外后,就可以根据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题要 车祸的民事赔偿当中是包括误工费的,不过现在发生车祸以后,基本上所有的赔偿款项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多部分,司机本人需要赔偿的数额是非常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数额当中,肯定也包括误工费。有些司机本人其实也比较好奇,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 车祸的民事赔偿当中是包括误工费的,不过现在发生车祸以后,基本上所有的赔偿款项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多部分,司机本人需要赔偿的数额是非常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数额当中,肯定也包括误工费。有些司机本人其实也比较好奇,▲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

工资的,不赔误工费。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个人商品住房或汽车等抵押贷款,或以拥有合法产权的个人房屋、汽车等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向商业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且上述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保险人按以下偿付比例承担事故发生时相关贷款合同项下的未了还贷责任。 上表中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责任免除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保 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二)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六)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前已拖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罚息;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第四、五条中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系数表的标准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以事故发生时相关贷款合同项下的未了还贷责任为限。 第九条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可以为趸缴、期缴。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 一、责任人设置 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 1、总公司 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 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3、案件责任人 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 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 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 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6、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 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由未决管理岗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5

(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基本条款 5.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2 职业类别变更 6.释义 6.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2 现金价值 6.3 认可医院 6.4 合理医疗费用 6.5 住院 6.6 高风险运动 6.7《职业分类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工厂意外伤害保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厂意外伤害保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般,工厂给我们购买的意外保险就是工伤保险,一旦我们在工作中发生什么意外伤害,都可以利用工伤保险获赔相关赔偿。那么,工厂为我们买的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劳动者用人单位上班期间,一般都会有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供意外保障的保险。那么,工厂购买的意外保障的工伤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保险同城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护理费 1.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二)医疗费 赔偿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赔偿标准: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赔偿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注意: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赔偿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注意: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六)停工留薪 1.赔偿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注意: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辅助器具费 1.赔偿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八)伤残补助金 1.赔偿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保险公司车险的理赔程序及赔偿金额计算.doc

保险公司车险的理赔程序及赔偿金额计算 1、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打电话,也可以直接去。 2、保险公司应主动出事故现场,对事故车进行定损。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要携带行驶证、及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1、的计算公式。医疗费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保险公司对车险的理赔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注意哪些事项?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 首先, 1、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打电话,也可以直接去。 2、保险公司应主动出事故现场,对事故车进行定损。 其次,如果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要携带行驶证、及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 2、可以修理事故受损车 3、投保人修车可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车 4、也可以自己找任何专修厂修车 5、投保人将修理厂出具的修车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到保险公司。 6、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偿。

7、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赔偿金。 再次, 1、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之内对受损车定损,投保人在车辆定损没做完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2、保险公司应该出具事故车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损的费用和工时费用。 3、投保人如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4、如果有争议,投保人可以拒绝签字。 5、保险公司应出具拒赔通知书 6、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最后, 1、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出具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提交的有关保险事故的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道路金额的计算公式 1、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意外医疗险理赔范围

意外医疗险理赔范围 【摘要】人身意外保险是只对因意外而遭成的人身伤害的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但是其并不能给投保人带来全面保障,下面就通过一则意外医疗赔付案例来给大家介绍意外医疗险理赔范围及相关内容。 意外医疗险理赔案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属于意外医疗险理赔范围 案例:近日,赵小姐带着孩子在小区的水池边玩耍,“突然听见哇的一声,原来小孩在玩水时不小心撞到了水池里的假山。”由于撞到了头部,赵小姐专程带孩子去医院做了个头部CT检查。据她介绍,检查费用花了约600元。 案例分析:就赵小姐的案例而言,保险专家表示,如家长帮小朋友投保了意外医疗险,那么在意外医疗险的额度范围内,CT检查费用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只要用的是社保目录的用药,以CT检查费为例,花费150元以内无法理赔,而600元的总花费保险可以报销45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投保人以为投保了意外险其中就包含了意外医疗险,其实不然。每款保险都有属于自己的保险责任,意外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身故或伤残。但是多数意外身故发生时,同时会带有意外残疾或烧烫伤,也就是说,意外险还可能带有因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我们买的是普通的意外险,那么其中是不带医疗报销功能,或者自带的费用很低,不够承受医疗的费用,这时候就需要附加一份意外医疗险。意外医疗险其实是意外险的附加险,是指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购买时的约定报销比例和额度由保险公司给予现金报销。意外医疗险的投入不多,但是能提供较高的保障。 意外伤害险拒赔骨折意外医疗险可理赔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多次理赔,但对于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则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如果购买的是“意外医疗险”,就能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付。保险专家指出,这种结果的造成,对于投保人来说,多数都是由于不懂或不太了解意外险,以为意外险只有一种,以致造成最终得不到赔付。在她看来,购买意外险若想要得到理赔,必须要弄清楚究竟是需要“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意外医疗险”,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才会让自己出险后有所保障。 意外医疗险理赔需选择定点医院诊治 一般情况下因意外和突发疾病引起的伤病可就近治疗,但在可以转院时,需转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武汉市有21家医院为商业保险的定点医院,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为二级以上医院。“发生意外时,应尽量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理赔人员提醒投保客户。此外,理赔人员还表示,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因意外导致身体某些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申请理赔,需在事故发生日起经过180天后,到保险公司定点法医鉴定单位做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题要 经过交警大队的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全部责任的话,则另一方责任就是无责任。不过大家不要认为在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要承担100%的赔偿比例,如果此时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即使机动车属于无责任,也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那通常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 经过交警大队的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全部责任的话,则另一方责任就是无责任。不过大家不要认为在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要承担100%的赔偿比例,如果此时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即使机动车属于无责任,也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那通常▲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赔偿:这两个保险不重复,如果出现事故则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都要进行赔付的,医疗部分是分摊赔付,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身故残疾则都要进行赔偿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针对伤者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职工的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及待遇。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可以同时适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大,保险范围广。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和范围都不及前者。

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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