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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法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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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典当专业典当课程随堂笔记典当法律法规

2007.9~2008.1

目录

第一章典当法律概论 (1)

一、复习 (1)

二、学习典当法规的意义 (1)

三、学习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基本要求) (1)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以规范性的文件为重要渊源) (2)

六、必知的术语 (2)

七、典当法律概念区分 (2)

第二章中国典当法制史 (4)

第一节中国箍带法制史 (4)

一、先秦到隋代典当法规(B.C.221年~A.D.420年) (4)

二、唐至元代典当法规(B.C.206~A.D.1380) (4)

三、明清典当法规 (4)

第二节中国近现代法制史(民国) (4)

一、概况 (4)

二、民国政府的典当法规 (5)

第三节中国当代法制史(新中国) (6)

一、概况 (6)

二、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1996.4) (6)

三、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8.8) (7)

四、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4.1) (8)

五、综合评价三套管理办法 (8)

第三章典当法律关系研究与探索 (12)

一、典当法的原则:平等、自愿、诚信、互利 (12)

二、典当法律关系 (14)

第四章习题 (15)

一、名词:物、物权、债、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典、当、资产、所

有者权益 (15)

二、填空: (15)

三、简答: (15)

四、综合运用题: (15)

第一章典当法律概论

一、复习

1.地位:弥补不足,有益补充

2.三小特点:小市场、小行业、小机构

3.作用:

1)能有效动员社会资金,为经济建设服务

2)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成为中小企业周转资金的“加油站”

3)息费公开,社会监督,有利于打击民间高利贷活动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经营特殊性:

1)经营的对象特殊

2)经营的方式特殊

3)经营的放款额度特殊

4)经营的放款期限特殊

5)经营的服务方式特殊

6)经营的当品特殊

7)经营的当金利率、费率特殊

二、学习典当法规的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典当管理办法》的法规效力,更好的理解其精神实质,正确的领会政府的政策意图,切实增强典当从业者依法经营自觉性,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解读相关条款,对于指导典当经营实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学习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国家立法:《宪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立法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拍卖法》、《居民身份证法》、《继承法》、《保险法》、《公司法》、《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合同法》、《刑法》、《银行法》、《仲裁法》、《商标法》、《工商登记条例》、《海关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文物保护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专利法》、《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许可法》、

2. 地方立法:《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3.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民法通则》)

十一条:十八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二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前提)(中心环节)(重要条件)(保证)

执法必严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严肃、严明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以规范性的文件为重要渊源)

制度不同、地位不同、效力不同,形成各种类型的渊源。

第一层次:《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根本大法,立法基础,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基本原则及国家大政方针,具有最高权力。

第二层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

第三层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定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第四层次: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和统计机构决定和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定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执行。

六、必知的术语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物:不动产、动产

3.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如地上权、典权等属于用益物权,后者如地设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物权实质是一种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 债权:(《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5. 物权和债权的相同点:都是财产权。

6. 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点: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的权利是物和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物权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人,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物权有追及力,即物权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而债权则无此效力。物权中最具有重要地位的是所有权、永细权、地上权、地设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其他如永细权、地设权等属于他物权。

7. 担保:是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的意思,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分两种,第一,以物担保,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所有物设定职权(以动产或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或抵押权(以不动产作担保而不转移占有)供债务人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处分担保物的价款满足其债权要求。

8. 用益物权:也称用益权、指对他人的物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9. 典(不动产):指出典人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土地交付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典金,在规定期限内承典人有权使用该房屋、土地,不交付租金,出典人使用典金,不支付利息。典期届满,出典人返还典金,承典人返还房屋、土地。典这种融资方式,对主体不做特殊要求,现在典不是典当行的业务范围。

10. 当(动产):指当户将自己有权处置的动产交付当铺,当铺占有当物并支付给当户当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当户向当铺支付当金及利息,赎回当物。如到期不赎回当物,又不续当,当物归当铺所有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旧社会的概念还包括当户直接把当物拿到当铺绝当,当铺向当户支付当金,当户把当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典当行,双方互不找贴的融资行为。当的这种融资方式也是我国目前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之一,这种形式在世界各地当铺都普遍使用。我国现阶段法律不允许直接收售当户的绝当物品,也就是不允许从事旧货收购活动。但实践中很难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典当行可以在法律手续上做成活当,而实际上是心照不宣的直接接受当户绝当物品。

七、典当法律概念区分

1. 典当与典的区别:

1)典当对象范围较广,典的对象主要是房屋和土地,现代意义上的典当还包括土地、动产和财产权利。

2)典对房屋和土地是转移占有,典当对房屋和土地是不转移占有。

3)典价不需支付利息,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之间的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绝当后,典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典当的房屋所有全部发生变化。

2. 典当与当的区别:

1)典当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房地产及财产权利,当对象专指动产。

2)典当史改革开放后借鉴古老的当的概念发展起来的,因此两者适用历史时期不同,现在国外一些地区都沿着当的概念,没有典。

3)根据新《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不可直接从事旧货收购活动,历史上的当可直接从事旧货收购活动。

4)典当绝当后所有权一般不直接发生变化,当绝当后所有权一般发生变化。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典当可以来用抵押、质押两种方式担保,当只有质押一种方式担保。

3. 房地产典当与典权的区别:

我国现在房地产典当所行使的抵押权与我国传统的房地产典权有本质不同。典权在历史上又称典卖、活卖,出典人(借款人)将土地和房屋以一定的价格典给典权人,约定期限,到期把典物赎回的行为。

活卖不同于绝卖,我们通常说的买卖是绝卖,即卖出后一般不再买回,但在典卖中如果书面约定到期出典人无力赎回即为绝卖,房地产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承典人),也就是说典权人成了产权人。如未约定期限,到法定期限(40年)后,出典人不赎回的,典权人同样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土地可以典,房地产可以典,称为典田、典地、典房。典权人支付典价后,在典期内可以占有出典的土地或房屋,并获得出典土地或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权利,但不得向出典人收取资金利息,简单的说典权可以认定为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 质押权与典权的区别:

1)目的不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为目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占有不同:典权的成立以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3)收益不同:典权人对标的物有使用收益权利。

4)费用不同:典权无利息费用,有使用权的产生的费用,抵押权不仅产生使用标的的费用,出让人还需支付利息。

5)责任不同:典权弃典时财产归典权人所有,抵押权弃押时抵押权人仅有优先受偿权。

注意:房地产典当在业内外仅是约定俗成,涉及正规法律要件时必须写成房地产抵押,否则会在法律高度处于劣势。

第二章中国典当法制史

第一节中国箍带法制史

中国古代历史上法律特点为重刑轻民,因此相关经济类尤其是典当法律很少。

一、先秦到隋代典当法规(B.C.221年~A.D.420年)

前221年之前为先秦,主要指夏商周时期。

B.C.260~B.C.203 汉代(西汉、东汉)

二、唐至元代典当法规(B.C.206~A.D.1380)

金代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不典当法律,是典当史上的里程碑。

当本:许典七分。

金代法律的意义:一方面反映统治者对高利贷活动的限制,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典当行业完善发展。

金代法律不论从当本、利息、当期都对今有重要意义。

宋代法律意义(北宋、南宋)

元代法律意义

刑法----民法:要求设立仓库保管当物,典当时须出具当票,确认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树立较高的可信度。

三、明清典当法规

《明律》约束利率三分,违者严惩,要求不超一本一利。

清初限制典当业的发展,康雍乾之后逐步开始官办、民办的推广,甚至出现皇当。

当铺纳税始于清初

1.(顺治九年,1592年)税令:京外征税五两,京内由顺天府据情征收。

2.(康熙三年,1664年)户部征五两税,大铺个别征二两五钱。

当铺领取执照始于清雍正六年(1728年)。

第二节中国近现代法制史(民国)

一、概况

法规性质上、数量上、级别上、历史上超过历代。

典当衰落但未消亡。

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各省都有不止一部法规,个别城市也立法。

1913年江苏省典当修正规条

1927年典当营业规则(修正案)

1915年陕西征收典当税章程

1915年河南当税章程

1929年安徽押店营业规则

1930年北京当商业暂行规则

1931年浙江典当营业暂行规则

1932年天津华介当商减息办法

现各地情况。

二、民国政府的典当法规

随着历史推移,全国立法也在推进,颁布实施。民国政府在各地立法基础上拟定《内政部管理典当法规(草案)》,并于1945年公布实施《典当业管理规则》

1.典当监管机构。省会城市为民政厅,地市为社会局,县为县政府,治安管理机构为公安监察部门。

第四条:南京市为首都,监察厅警务局,省会为警务处或省公安局,市为市公安局,县为县公安局。第五条:典当之设立及停业需呈请主管之官署许可,设立分号时亦同。公营典当主管官署经营者不在此限。

2.典当金额。

第三十一条:恭迎典当代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元,特殊情况例外。个人经营典当不限制。

3.典当期限

第三十四条:公营典当满当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四十五条:私营典当满当期限不少于10个月。

4.典当利率

第三十二条:公营典当利率得以各地情形自行决定,最高不超过1.5%/月。

第四十四条:私营典当利率最高不超过2%/月。

第三十三条:不满一月,16日以上按一月计,不满16日半月计。

第三节中国当代法制史(新中国)

一、概况

(一)典当行业恢复的特点

(1987~1993)速度快、分布广、地域阔,大多数集中于城市,极少数位于乡镇,为富区带动穷区、沿海带动内地、内地带动边疆,典当之风由南向北刮过。

缺乏统一的法规规范:经营范围、典当期限、折当率、资金来源、服务对象

(二)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规

地方立法,开始摸索典当立法规律。

1993年山西,1994年海南,1995年公安机关介入管理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将典当行业纳入人民银行监管序列

1)典当行数量压缩,规模扩大

2)注重业务规范和制度规范

3)人民银行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善管理

二、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1996.4)

1. 澄清如下问题

1)典当业主管部门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2)性质:典当行是金融企业,是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零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3)宗旨、目的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4)服务对象:当户

第二十四条: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纠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5)关于典当机构的名称

“典当行”----“典当”

6)关于典当行的组织形式:企业结构

第四条:典当行应依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7)关于典当行的设立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8)关于典当行的注册资本

指典当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货币出资额。

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实收货币股本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9)关于典当行的资本来源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招收股本金对象限于其所在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10)关于典当行的资本构成:资本结构

第二十三条:典当行向企业招收的股本金总额不得低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75%,一家企业入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10%,个人入股总额不得高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25%,个人入股最高不得超过典当行货币实收股本总额的5%。

11)关于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业务界定

第二十五条:典当行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商品寄售、零售及旧物收购

2>吸收存款、集资和资金拆借

3>信用贷款和担保

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典当行办理国家统收、专营和国家限制物品的典当业务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12)典当金额

即当金或当价,指典当机构向质户支付的质押贷款本金,其数额按一定比例折当率确定。

第三十一条:当物应当按现值估计,并按估价的50%~90%确定当价。

13)关于典当期限

当期指典当双方权利义务的起止时间。

第三十条:典当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14)关于典当利率

典当利率是当金的利息率,指一定时期内当金利息额和典当金额的比率。

第三十二条:质押贷款月利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50%。

15)关于典当费用

典当费用是综合费用,指典当机构在当息之外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三条:典当费用包括服务费、保管费和保险费等,其月综合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当价的千分之四十五。

2. 未解决的问题:

1)怎样改善典当行业政策法律环境

1>服务对象: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限制了典当行的发展,约束了典当行的作用。

2>经营范围:质押----质押物转移占有

限制典当行服务,妨碍客户融资。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能负债经营)

4>当物处理:不许自设销售机构

5>组织系统:经营模式单体化

2)连锁经营的好处:

1>易于扩大业务经营范围

2>可以形成规模效应

3>抗风险及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能力增强

4>为监管部门监管带来方便

1996年典当行业理论研究严重滞后

三、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8.8)

(一)背景

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分离,体制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资格,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

存在问题:

1.发展不平衡

2.运作不规范

3.部门间协调需加强

4.非法经营问题突出

5.从业人员素质不齐

6.行业形象有待改善

7.《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与典当行发展不适应,制约了典当行的发展。

(二)制定《典当行管理办法》的政策着眼点

1.定位:辅助性金融渠道,金融体系有益补充,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银行是经济命脉,典当行是

必要补充,辅助地位。

2.典当融资特殊性

1)方便快捷

2)融资成本高,贷款条件严格,贷款能力有限

3.与银行实行错位经营

4.特殊的服务对象

5.监管风险

(三)《典当行管理办法》的体系框架

八章六十九条

四、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4.1)

新《办法》对原国经委《办法》有五方面改动及修订

1.适当提高市场准入条件

2.加强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管理

3.降低综合费率

4.简化了事前审批程序

着重简化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下放到地市级公安局,这有利于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5.强化了事后监管

加强了监管制度的建设

规定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细化了重大事件和问题报告制度

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加强了对负债、放款、当票等薄弱环节的管理

增加了规范经营的内容

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秩序的法律责任

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6. 新《办法》的意义:

其实施为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规范典当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提高行业社会地位、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五、综合评价三套管理办法

(一)出台时间、制定单位、名称、框架

1996.4 央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8章47条

2001.8.8 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8章69条

2005.4.1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9章73条

(二)立法依据

96:《中国人民银行法》

0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05:同上

(三)典当行企业性质

96: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的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01:把典当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

05:指依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四)典当定义

96: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的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01:典当是一种以物为担保的融资活动,当是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条件的借贷行为,属担保物权,典是以让渡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权为条件而获得融资便利的行为,属用益物权。

05: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五)宗旨

96: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01: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05: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六)服务对象

96:典当行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01、05:当户。

(七)典当行名称

96: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01:典当行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05: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典当行的名字中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八)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

(九)典当行的设立

96:分行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总行备案。

01:县级同意,省级批准,国家备案。

05:地级报省审核,省级商务部门批准。

(十)注册资本

96:500万。

01:300万,房地产500万,分支机构1000万。

05:300万,房地产500万,财产业务1000万,分支机构1500万。

(十一)资本来源

96:自筹资金,本地中小企业。

01:股东实缴资本。

05: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十二)分支机构

96: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01: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05:可以跨省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经营范围

96: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为限。

01: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质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变卖、鉴定评估咨询业务、其他业务。05:详细准禁内容。

(十四)典当金额

96:当物应当按照现值估价,并按估价的50%~90%确定当价。

01: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协商不成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05: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协商不成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十五)典当期限

96:最长3个月

01、05:最长6个月

(十六)典当利率

96:质押贷款的利率可以国家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50%。

01: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

05:按人民银行公布六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点当期折算后执行。

(十七)综合服务费

96:最高当价的千分之四十五。

01:质押最高为当金千分之四十五,房地产最高为当金的千分之三十。

05:动产最高为当金的千分之四十二,房地产最高为当金的千分之二十七,财产权利最高为当金的千分之二十四。

典当收费标准逐年降低、划细两大趋势。

(十八)典当行业资产比例管理

96:典当行的资产应按下列比例管理:1. 典当行对同一企业累计发放的质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股本的20%,对同一个人发放的质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股本的10%;2. 典当行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

01:典当行的资产应按下列比例管理:1. 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 典当行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

3.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由于普通当户。

05: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1. 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第一次之后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2. 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3.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由于普通当户;4. 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40%时各股东应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5. 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单笔当今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所欲者权益是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十九)典当余额与典当总额

典当余额指典当在一个统计时间内典当行放款的额度。

典当总额指典当在一个统计期始至期尾的典当行放款总额。

(二十一)关于分支机构

96:禁止典当行成立分支机构。

01:典当行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05:允许满足一定条件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二)关于绝当物处理

96:公开拍卖或交指定单位。

01:典当行按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1. 3万元以上的按《担保法》处理或拍卖,2. 3万元以下的自行变卖,3. 限制流通物报批后处理或交指定单位。

05:典当行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1. 3万元以上的按《担保法》处理或拍卖,2. 3万元以下的自行变卖,3. 限制流通物报批后处理或交指定单位,4. 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5. 处理上市公司股份应征得当户同意,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拍卖。

(二十三)关于善意误收问题

96:典当行不得受理以下财产作当物: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01:典当行发现和怀疑当物为赃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行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典当行实付当金数额赎取当物,但可免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05:典当行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1. 收、续、赎查证制度,2. 当物检查、保管制度,3. 通缉协查制度,4. 可疑报告制度,5. 配合保安制度。(误收脏物问题被回避)

《物权法》关于误收赃物:

如果受认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又不知其为赃物,可以维护受让人的权益,但必须有以下三点标志:1. 严格坚持手续审查,2. 典当价格要合理,3. 坚持动产转移占有,不动产坚持登记制度。

实习作业:起草典当办法。

第三章典当法律关系研究与探索

一、典当法的原则:平等、自愿、诚信、互利

原则的出处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民法通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平等原则

指典当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都不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平等,即当事人在其典当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保证典当交易活动自始至终公平进行。

1)典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典当是一种融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商品交换,当户以物换钱,获得典当行资金使用权。典当行质押(抵押)放款,获得当户的担保权。典当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为本位,利益为导向,合同为手段,在充分谋划、算计的基础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拥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和竞争机会,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典当交易,地位没有高低贵贱、优劣之分,平等的追寻合理规则,谁也不能超越、凌驾法律之上以非平等的方式对待对方。如典当行不应以当户身份地位如何发放当金,当户不应只享受当金而不提供担保物。2)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平等内容的核心,要求典当双方当事人在业务操作谈判中谋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均衡,在履行与对应履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平等,在风险与利益的承担和享有机会上对等,从而体现典当交易的互惠性和互利性。如通过典当行为当户利用当金满足生产经营和消费需求,而典当行发放当金获得贷款收益的回报。

3)典当双方平等的表达意志

双方当事人彼此独立,享有意思上的平等,不受他人干预,有权以其自身愿望平等交换主体意志,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谁也不能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对方,谁都有权不屈从于对方的意志,任何典当交易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干预交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各方当事人。如当户强迫典当行收当,典当行强迫当户赎当,第三人强迫典当双方终止典当交易等。

三不允许:

1>不允许强迫当户典当,

2>不允许强迫当户赎当,

3>任何第三人不允许强迫典当行典当或当户赎当。

4)典当双方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在典当交易过程中典当双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上是平等的,要求法律对待当事人不以所有制性质、资本来源、组织形式、企业规模、国籍、地域、民族、文化程度等而区别对待,应当一视同仁的适用相同的制度和规则,平等的予以保护。如典当双方从事合法典当交易,其各方利益均受法律保护,而倘若从事非法典当交易,则双方均受法律制裁。

2.自愿原则

指典当双方当事人有表达自己意思的自由和决定自己意思的自由,能够依其自己的理性判断按其自己的

意志作出决策,自主决定自己的一切事物。因为从个人利益和目的看,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比当事人自己更为准确的判断干什么和如何干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故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本质上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尊重意识自治和经济自由。

1)典当双方自愿参与交易

典当双方当事人参与典当交易的目的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有权自主做出判断和选择。

2)典当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交易对象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典当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及其程度,因此典当双方能否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必须有自愿选择的机会,否则典当双方就难以生存或无法自由选择。如某些地区没有典当行存在,故连典当双方都无从谈起,更无从谈起典当业务。其次必须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自主权的重要表现。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令典当行发放当金,典当行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当金,而当户选择哪家典当行从事典当交易也不受其他人意志左右。

3)典当双方自愿选择交易方式和内容

交易方式的选择是典当双方当事人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因此典当双方能否自愿选择具体的交易方式至关重要。其一交易方式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典当双方有权决定采取质押贷款方式还是抵押贷款方式从事交易活动,有权决定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利用公正和签证的形式。其二交易内容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典当双方有权决定采取动产、财产权利还是不动产作为担保标的从事交易活动,有权决定当金数额、典当期限等。

3.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指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典当活动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认识到诚信是一种做人做事的道德标准,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典当双方应具备诚信意识

典当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依据诚信的观念实施典当行为。如当户从事典当活动,其基本目的应是为了以一定的担保标的押取当金,以满足自己生产经营或者消费方面的需要,而非出于不合法之目的从典当行骗取钱财。而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也应本着为当户善意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依法合规的吸取当物发放当金。

2)典当双方实施诚信行为

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应当与典当活动中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对当户应持来源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担保标的押取当金,而不得以有权利瑕疵的担保标的或赃物典当,故意欺诈典当行,意图获取不义之财。典当行对当户交付的担保标的应公平合理的估价,任何不负责任的高估或压价都是非正当的典当交易行为,应按时按量向当户提供典当双方认可的融资服务。

3)典当双方不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

对于典当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从事典当活动,在典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各个阶段都始终如一的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相互配合。当户在持物典当时应当向典当行说明当物来源,并履行瑕疵的告知义务,在偿还当金时应当向典当行支付法定当金利息并履行领取当物的义务。在典当行收当时应当向顾客充分说明协商作价,且在存当时应负责妥善保管当户之当物,在赎当时应负责向当户返还良好之当物,在整个典当过程中为客户保密。

4.互利原则

即等价有偿原则。指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典当活动中应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同时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占有和剥削对方财产,侵害对方利益。如果造成对方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应意识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对应性

要求典当双方当事人从事典当行为时互为对价给付,体现平等互利。如当户履行向典当行交付一定当物的义务时享有获得相应当金的权利,而典当行在享有收取当物的权利时应当履行向当户发放当金的义务,此外典当行有义务为当户鉴定、评估和保管当物,而当户有义务向典当行支付当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2)典当双方经济利益的等价性

要求典当双方当事人从事典当行为时各方均应取得一定经济利益,其所得利益与其所承担的义务相适应。3)典当双方损害赔偿的相互性

要求典当双方当事人从事典当行为时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应得到同等价值的赔偿,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符。如存当期间当物因典当行的保管不善发生损毁,典当行负有赔偿责任。绝当期间典当行无法收回当金本息,当户作为债权担保的当物典当行优先受偿。

二、典当法律关系

定义:指由于法律调整而在典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构成要素:指构成典当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

指典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通常比较广泛。按当事人的性质分,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当事人角色分,包括当户和典当行。当户和典当行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主体,其中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从事典当行为的单一的特殊的首要主体,始终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非此则无典当,即典当必须是由合法典当行和当户之间进行的特殊的质押(抵押)担保借贷活动,而其他非典档机构的相似行为则不构成典当,排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行为,它充其量只是某些个人和组织之间采用典当经营模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普通质押担保借贷交易,与严格意义上的典当毫不相同。

2.客体

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利益对象,即典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力和承担的典当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首要客体为当物,反应典当双方质押担保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而当金则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第二客体,反应典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3.内容

指典当主体的权利义务,即典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力和承担的典当义务。典当双方质押(抵押)担保关系中,典当行即担保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须承担在一定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并返还当物的义务。而当户即担保人的权利即表现为在一定的当期内享有当物所有权和当物回赎权,但必须承担移交当物由典当行暂管的义务。在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典当行即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取得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但同时必须承担相当户发放当金的义务,而当户即债务人的权利则表现为获得当金,但同时必须承担在一定的当期内按约定清偿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四章习题

一、名词:物、物权、债、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典、当、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填空:

1、本办法所称典当行……专门从事_______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适用_________规定。

2、典当行收当国家__________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__________应当取得当户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__折价处理或委托_________绝当物品中的______________。

4、典当行_________质押典当余额_______,房地产_______,注册资本不足_房地产抵押单笔典当___________,注册资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额不得超过________。

5、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_______,典当行应当____,遇有_____典当行不承担__________。

6、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______________,遵循________________原则。

7、典当行注册资本_________,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0万元。

8、典当机构变更名称__________,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20日内_______12月_____。

9、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简答: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2.典当行业在中国发帖在哪个朝代

3.《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我们怎样操作维护典当行利益

4.典当行不得经营哪些业务

5.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相互关系

6.典当征税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

7.三个办法制定单位、出台时间、各有几章几条、立法依据是什么、企业性质怎样表述

8.三个办法对分支机构规定有何差异

四、综合运用题:

1.怎样理解诚信原则,实践中怎样落实

2.怎样理解平等原则,实践中怎样落实

3.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应怎样操作

4.怎样理解当票的法律效力,当票有效要件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3.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游黄山记

游黄山记 课型:新授 授课时数:4课时 教学目标:1、培养对祖国山河的无限热爱之情,和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的可贵精神。 2、学习本文按登山与观察的顺利写景状物,从不同角度描述山势、山路、山色的写法。 3、掌握文言文中的省略句式。 教学重点:熟读全文,读清句读,背诵。 教学难点:学习本文按登山与观察的顺利写景状物,从不同角度描述山势、山路、山色的写法。 教学程序与教学内容: 第一课时 一、导入: 作者简介:徐宏祖(1586-1641),字振之,号霞客,明末江阴(今江苏江阴市)人,他是我国明代伟大的地理地质学家、旅行探险家、游记文学大家,是驰名中外的文化名人。他自幼博览群书,对科举不感兴趣,立志以毕生精力考察祖国的地理面貌。-从二十二岁起,直到五十六岁逝世时为止,三十四年的时间,只身走遍了大半个中国。他的旅行日志经过后人整理成书,留给我们一部洋洋六十余万言的巨著《徐霞客游记》。这部著作融山川地貌、风景名胜、民族风情、风俗特产于一体,是全方位展示我国明代历史文化与自然地理的百科全书,为我国旅游界留下了一笔巨大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 二、写作背景: 徐霞客曾经两次游黄山,第一次再1616 年冬末春初,山上冰雪覆盖,没有能够尽兴,写有《游黄山日记》,1618 年秋,他又一次游黄山,写了四篇游记。由于这次是重游,记叙的重点在上次每见到的奇景,所以对上次游记有所照应。 学生阅读课文,对照注释理解文章内容。 本文以空间的变化为线索,以游览的路线为顺序,运用逐层衬托的写法,着重描写黄山天都峰的奇观。作者勇于登山,奋发向上,充分显示出对大自然的热爱。 三、教师范读。 四、学生齐读。 五、翻译第一段: 九月初四这天。(动身行走)十五里到汤口。(又走)五里到汤寺,在汤池洗了澡。拄着拐杖望着朱砂庵攀登。(走了)十里,上到黄泥冈。(这时)先前云雾笼罩着的那些山峰,渐渐地露出来了,也渐渐地落到我的手杖底下。转身进入石门峰,经过天都峰的山腰下来,就(望见)天都、莲花两峰顶,都高高地耸出半天之外。路旁有一条岔路向东直上,是前次(游山时)没有到过的,于是向前直往上走,差不多到了天都峰侧面了。再往北上,走在狭谷中的小道上。石峰一片片地夹立高耸;路就在石峰间宛转延伸,石头堵塞的地方就把它凿开,陡峭的地方把它凿成石级,中断的地方就架上木头,使它畅通,高悬的地方就树起梯子连接。向下看,(只见)陡峻的山谷气象阴森,枫树、松树杂然相间,五色缤纷,灿烂得象图画,象锦绣。因此想到黄山算得是我生平所看到的奇景,而有这样的奇景,前次游山却未来探访,这次游山真是既痛快而又惭愧呀!

大学 物理化学 笔记总结

第一章 物理化学的定义,相变化(物质在熔点沸点间的转化) 物理化学的基本组成:1化学热力学(方向限度)2化学动力学(速率与机理)3结构化学 物理化学的研究方法、热力学方法、动力学方法、量子力学方法 系统、环境的定义。系统的分类:开放系统,封闭系统,隔离系统 系统的性质:强度性(不可加),广延性(可加)。系统的状态 状态函数及其性质:1单值函数2仅取决于始末态3全微分性质。 热力学能、热和功的定义 热分:潜热,显热。功分:膨胀功、非膨胀功。 热力学第一定律的两类表述:1第一类永动机不可制成。2封闭体系:能量可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但转变过程中能量保持不变。、 恒容热、恒压热,焓的定义。PV U H def +≡ 恒容热:①封闭系统② W f =0 ③W e =0 恒压热:①封闭系统②W f =0 ③d p =0 理想气体的热力学能和焓是温度的函数。 C, C V , C V ,m , C P , C P,m 的定义。 △u =n C V ,m (T 2-T 1) △H=n C P,m (T 2-T 1) C V ,m =a+bT+cT 2+…/ a+bT -1+cT -2 +… 单原子分子C V ,m = 23R C P ,m =25R 双原子分子C V ,m =25R C P ,m =2 7R γ单= 35 γ双=5 7 C P,m - C V ,m =R R=8.3145J ·mol -1·k -1 可逆过程定义及特点:①阻力与动力相差很小量②完成一个循环无任何功和热交换③膨胀过程系统对环境做最大功,压缩过程环境对系统做最小功 可逆过程完成一个循环 △u=0 ∑=0W ∑=0Q W 、 Q 、△u 、△H 的计算 ①等容过程:W =0 Q =△u △u=n C V ,m (T 2-T 1) △H=n C P,m (T 2-T 1) ②等压过程:W =-Pe(V 2-V 1) Q=△H △u=n C V ,m (T 2-T 1) △H=n C P ,m (T 2-T 1) ③等温过程:W=-nRTln 1 2V V Q=-W △u=△H=0 ④绝热可逆过程:W=n C V ,m (T 2-T 1) /?? ? ???? ?-??? ? ??--1112111γγv v v p Q=0 △u=n C V ,m (T 2-T 1) △H=n C P ,m (T 2-T 1) 21p p =(12v v )γ 21T T =(12v v )1-γ 21T T =(2 1p p ) γ γ1 - 相变化过程中△H 及△u 的计算△u=△H-P △V=△H-nRT 见书1-10 化学计量系数ν 化学反应进度??= B νB n ?(必与指定的化学反应方程对应) 化学反应热效应定义, 盖斯定律:一个化学反应,不管是一步完成或是经数步完成,反应的总标准摩尔焓变是相同的,即盖斯定律。 标准摩尔反应焓变:)(H m T r θ ?= ∑B B θν m H (B ,,β T ) 化学反应θ m H r ?的计算:1 )(H m T r θ ?= ∑?B B θν m f H (B ,,β T ) θ m f H ?:在温度为T ,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

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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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徐霞客游记_游黄山日记》苏轼《记游白水岩》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8~12题 1、挟澄源、奴子仍下峡路。至天都侧,从流石蛇行而上。攀草牵棘,石块丛起则历块, 石崖侧削则援崖。每至手足无可着处,澄源必先登垂接。每念上既如此,下何以堪!终亦不 顾。历险数次,遂达峰顶。惟一石顶壁起犹数十丈,澄源寻视其侧,得级,挟予以登。万峰 无不下伏,独莲花与抗.耳。时浓雾半作.半止,每一阵至,则对面不见。眺莲花诸峰,多在雾 中。独上天都,予至其前,则雾徙于.后;予越其右,则.雾出于左。其.松犹有曲挺纵横者;柏虽大干如臂,无不平贴石上,如苔藓然。山高风钜,雾气去来无定。下盼诸峰,时出为碧峤,时没为银海;再眺山下,则日光晶晶,别一区宇也。日渐暮,遂前其足,手向后据地,坐而 下脱;至险绝处,澄源并肩手相接。度险,下至山坳,暝色已合。复从峡度栈以上,止文殊 院。 (《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节选) 2、绍圣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与幼子过游白水山佛迹院。浴于汤池,热甚,其源殆.可以熟物。循山而东,少北,有悬水百仞.,山八九折,折处辄为潭。深者缒石五丈,不得其所止。雪溅雷怒,可喜可畏。水涯有巨人迹数十,所谓佛迹也。 暮归,倒行,观山烧壮甚。俯仰度数谷。至江,山月出,击汰中流,掬弄珠璧。到家, 二鼓矣。复与过饮酒,食馀甘①,煮菜,顾影颓然,不复能寐。书以付过。东坡翁。 (节选自苏轼《记游白水岩》) 3、绍兴二十八年八月三日,欲夕,步自阛阓中出,并溪南行百步,背溪而西又百步, 复并溪南行。溪上下色皆重碧,幽邃靖深,意若不欲流。溪未穷,得支径,西升上数百尺。 既竟,其顶隐而青者,或远在一舍外,锐者如簪.,缺者如玦.,隆者如髻,圆者如璧;长林远树,出没烟霏,聚者如悦,散者如别,整者如戟,乱者如发,于冥蒙中以意命之。水数百脉,支离胶葛,经纬参错,迤者为.溪,漫者为汇,断者为沼,涸者为坳.。洲汀岛屿,向背离合;青树碧蔓,交罗蒙络。小舟叶叶,纵横进退,摘翠者菱,挽红者莲,举白者鱼,或志得意满 而归,或夷犹容与若无所为者。山有浮图宫,长松数十挺,俨立门左右,历历如流水声从空 中坠也。既暮不可留乃并山北下冈重岭复乔木苍苍月一眉挂修岩巅迟速若与客俱尽山足更换 二鼓 ..矣。 追游不两朝昏,而东林之胜殆尽。同行姚贵聪、沈虞卿、周辅及余四人。三君虽纨绮..世家,皆积岁忧患;余亦羁旅异乡,家在天西南隅,引领长望而不可归。今而遇此,开口一笑,不偶然矣。皆应曰:“嘻!子为之记。” (节选自[宋] 王质《游东林山水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

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测试一下自己的烟瘾有多大

测试一下自己的烟多大 你是否在早上醒来后30分钟内就必须吸上第一瘾有支烟? 你每天是否要吸20支或20支以上的香烟? 当你已戒烟,在不能吸烟或没有香烟的情况下,会不会感到不安、紧张、焦虑而非常渴望吸烟?

几小时没有吸烟,你是否觉得很难受? 生病卧床时你仍会吸烟吗? 上述问题中,你如果有两题或两题以上的答案是“是”的话(尤其是第3题),你可能已染上了烟瘾,而且在停止吸烟后会产生各种戒烟后 的症状。 首先要告诉别人你正在戒烟 这十分必要。因为戒烟的成败在于环境,在于诱惑。当知道你戒烟的人越多,诱惑你吸烟的机会就会减少。避开诱人吸烟的情景、活动和

事物。如避开烟雾弥漫的酒吧,避开吸烟的人或有人吸烟的办公室。试着发现能帮助你戒烟的新环境。 选一个适合自己的戒烟方式 一次全戒断法:戒烟的前一天一次抽个够,直至厌恶香烟的气味,然后丢掉香烟、烟灰缸、打火机等可能会引起你吸烟的烟具。 减量法:限制吸烟的地方,尽量不去想吸烟,实在想吸时,抽出一支烟在手后,尽量推迟点燃香烟的时间。这样每日少吸几支,时间一长也可达到戒烟的目的。 分析吸烟行为因果关系:每次你吸烟的时候就记录你吸烟的原因与吸烟后的结果和感受,注意将你每日最不可避免的吸烟原因排在前面。最少要记录一周,一周后再看一下你的记录。对每日你最需要的那3支烟,要特别小心安排做些什么事来代替。 学习应对戒烟后的不适 烟瘾越深,戒烟后越容易产生不适,还好这些情况在戒烟1-2周后便会消失。下面一些措施将有助于你在8-12周后,形成不吸烟的习惯。 应对戒烟带来的疲倦:小睡片刻,多给自己一点睡眠时间。 应对戒烟带来的紧张不安:散散步,做些能松驰神经的事。 应对戒烟带来的头痛:躺下来作深呼吸,洗个热水澡或泡个热水浴

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楼书文案

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楼书文案 封面 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 徽韵流芳◎听涛观岚 汤口·四星级·产权式酒店 檀香之传承 P1 檀香,柔而不轻,雅而不淡,高贵神秘,悠远持久,有凝神静气之功效,常熏益于人体保健。 汤口,黄山南大门,地处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环抱之间,汇聚山川日月之灵气,饱受徽风古韵之浸润,自然蕴养出温厚悠远的人文内涵。常居此地,经自然山水之滋养,受徽学文脉之熏陶,神清气爽,宁静致远,飘然出尘。一如檀香之缥缈,沁人心脾,润物无声,流芳四溢。 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融贯“檀香”之精粹,在黄山脚下、地灵人杰之处,择地筑庐,供人休憩。于浩荡徽风之中,听涛观岚,沐风品月,让心灵在自然天地间任意徜徉,在精神家园中静静栖息。 檀香之环境篇 P2-3 一个难以复制的珍稀地段,一场山水人文的精神盛筵 自然黄山——“中国最美的十大名山”之一 黄山雄踞风景秀丽的皖南山区,以“三奇四绝”的奇异风采冠绝于世。黄山的一切全是大自然之杰作,劈地摩天的奇峰,玲珑剔透的怪石,变化无穷的云海,千奇百怪的苍松,构成了无穷无尽的神奇美景。它那“伟、奇、幻、险”的景色令人叹为观止,留连忘返,并于199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双遗产名录,成为全人类的瑰宝。 人文徽学——古代传统文化形态的活化石

黄山脚下的古徽州,由于山重水复的独特地理条件,完好地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两汉魏晋以来,每逢战乱,中原大批氏族迁居至此,带入了高素质的移民和儒家传统文化;宋元明清以降,众多士子与徽商又从此走出,为故乡回馈了丰厚的物质财富和文化资产。悠久的历史人文底蕴,孕育了以新安理学、新安朴学、新安画派、徽派建筑和徽商经济等为代表的徽州文化,成为中国历史上三大区域文化(藏学、敦煌学、徽学)之一。 汤口始建于唐代,古称汤川。因境内逍遥溪上游温泉,水温如汤,其味芳香,旧称温汤;而汤口既是进入温汤之路口,也是黄山汤泉水出山之口,故明代万历年间改称汤口。长期以来,黄山南大门是游览黄山的出入口,汤口则是出入这一门户的必经之地,占据吸引游客集散、食宿和购物的有利区位。经过多年发展,汤口已成为黄山风景区的主要生活服务基地和旅游接待基地,素有“黄山门户”之称。 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位于黄山风景区汤口镇寨西村,居205国道、103省道交汇之西南角。酒店背倚檀香山,远眺天都、莲花诸峰,距黄山南大门、景区换乘中心仅千米之遥,是登山游玩的必经之道;且大量的古徽州人文景点散布酒店周边,罗东舒祠、棠樾牌坊群、西递、宏村、南屏、潜口等古民居均在50分钟车程之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如此密集,黄山檀香国际大酒店的地段位置可谓无与伦比,贵乎稀有。 檀香之旅游篇 P4-5 一个世界级的旅游胜地,一块蓄势待发的投资热土 黄山,是全球唯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三顶桂冠的风景区,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且黄山地处中国最繁华喧闹的长三角腹地,四围就近的大中城市皆拥有大量可多次进入该区域的客源,是名副其实的“长三角后花园”。而随着徽杭、合黄等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完成,黄山风景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将进一步得到显现。 长三角,以上海为龙头的“世界第六大都市圈”,进入21世纪后正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着宏大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黄山市的主动加盟,“长三角”的概念正在向“三小时”以外延展。如今,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催生了长三角城市“15+1”的旅游合作机制,以及苏浙沪皖“3+1”旅游合作方式,这标志着黄山开始加速融入长三角旅游经济圈。 徽杭高速公路的全线通车,使黄山到杭州只需2小时,到上海为4小时,明显突破黄山的交通“瓶颈”,拉近了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距离。由于优越的旅游发展优势,黄山成为由安徽省政府提出的“二山(黄山、九华山)一湖(太平湖)”,以及由杭州市政府提出的“名山(黄山)名湖(西湖)名城(上海)”两大黄金旅游线路政策的标杆之一,所有这些都预示着黄

生物化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 一、生物化学的的概念: 生物化学(biochemistry)是利用化学的原理与方法去探讨生命的一门科学,它是介于化学、生物学及物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二、生物化学的发展: 1.叙述生物化学阶段:是生物化学发展的萌芽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分析和研究生物体的组成成分以及生物体的分泌物和排泄物。 2.动态生物化学阶段:是生物化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就在这一时期,人们基本上弄清了生物体内各种主要化学物质的代谢途径。 3.分子生物学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工作就是探讨各种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与其功能之间的关系。 三、生物化学研究的主要方面: 1.生物体的物质组成:高等生物体主要由蛋白质、核酸、糖类、脂类以及水、无机盐等组成,此外还含有一些低分子物质。 2.物质代谢:物质代谢的基本过程主要包括三大步骤:消化、吸收→中间代谢→排泄。其中,中间代谢过程是在细胞内进行的,最为复杂的化学变化过程,它包括合成代谢,分解代谢,物质互变,代谢调控,能量代谢几方面的内容。 3.细胞信号转导:细胞内存在多条信号转导途径,而这些途径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方式相互交织在一起,从而构成了非常复杂的信号转导网络,调控细胞的代谢、生理活动及生长分化。 4.生物分子的结构与功能:通过对生物大分子结构的理解,揭示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5.遗传与繁殖:对生物体遗传与繁殖的分子机制的研究,也是现代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章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 一、氨基酸: 1.结构特点:氨基酸(amino acid)是蛋白质分子的基本组成单位。构成天然蛋白质分子的氨基酸约有20种,除脯氨酸为α-亚氨基酸、甘氨酸不含手性碳原子外,其余氨基酸均为L-α-氨基酸。 2.分类:根据氨基酸的R基团的极性大小可将氨基酸分为四类:①非极性中性氨基酸(8种);②极性中性氨基酸(7种);③酸性氨基酸(Glu和Asp);④碱性氨基酸(Lys、Arg和His)。 二、肽键与肽链: 肽键(peptide bond)是指由一分子氨基酸的α-羧基与另一分子氨基酸的α-氨基经脱水而形成的共价键(-CO -NH-)。氨基酸分子在参与形成肽键之后,由于脱水而结构不完整,称为氨基酸残基。每条多肽链都有两端:即自由氨基端(N端)与自由羧基端(C端),肽链的方向是N端→C端。 三、肽键平面(肽单位): 肽键具有部分双键的性质,不能自由旋转;组成肽键的四个原子及其相邻的两个α碳原子处在同一个平面上,为刚性平面结构,称为肽键平面。 四、蛋白质的分子结构: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啦。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一)】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二)】“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三)】“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 4.法的分类: 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 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5.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 6.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 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7.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 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8.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 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9.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 非财产性不是主要责任】、 10.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1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3.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 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1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1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 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有单方取消代理委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⑶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8.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

关于戒烟的高中生日记:爷爷戒烟记500字

关于戒烟的高中生日记:爷爷戒烟记 500字 戒烟难,难戒烟,这是让很多戒烟者头痛的事,我就给你们讲一个亲 身经历的戒烟故事吧。 爷爷是个“大烟鬼”,只要他在家,烟雾弥漫。一天三包刚好, 二包嫌少。家人多次劝爷爷戒烟,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为此事奶奶和 爷爷多次吵架。轻者嘴皮大战,重者筷子飞舞。爷爷吸烟的口号是: 宁舍一顿饭,不少二盒半。 我暗下决心非让爷爷戒烟不可,慢慢等待时机。 一次弟弟做错了事,爷爷严历批评他。爷爷批评人很有一套:晓 之以理,动之以情,头头是道,满嘴吐沫。俨然是一位大教育家,直 到你口服心服,外加点头才算罢休。此刻,我眼前一亮,计上心头。 晚上,爷爷靠在沙发上,一边看电视,一边悠闲地吐着烟圈。我 立即行动,把弟弟叫来说:“你想不想让爷爷戒烟?”弟弟学着电视机 里的梅兰芳唱道:“只要让爷爷戒烟,小弟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我便对弟弟小声吩咐:如此这般。 弟弟嘴里叼着香烟,大摇大摆走进了爷爷的房间。我紧随其后躲 在暗处偷看,只见他故意走到爷爷的面前,故意引起爷爷的注意,爷 爷看见他嘴里叼着香烟,火冒三丈:“小小的年纪,就学坏,谁让你 抽烟的,你不知道吸烟的危害性有多大吗?快扔了!”弟弟指头夹烟, 吐出烟雾,似乎很享受的样子。我看到心中暗喜:有门,弟弟还真行。爷爷气得满脸通红,一个箭步冲上前,抢过香烟,怒气冲冲,指着弟弟:“你,你………” 时机成熟,我赶紧走了进去,煞有介事,批评了弟弟一番,然后 对爷爷笑眯眯地说:“爷爷,您听我慢慢道来,我们小学生都学过 《品德与社会》中烟的N条罪状。罪状一:烟是许多疾病的致病因素,它能导致很多慢性疾病,甚至危急生命。罪状二:烟与肺癌之间存在

中国山水游记的感性

中国山水游记的感性 散文形形色色,如以心理活动来勉强区分,则有的侧重感性,有的侧重知性。游记少不了写景叙事,先天上是一种感性的散文,所以游记作者应该富有感性。所谓“感性”,就是敏锐的感官经验。说一篇文章“感性十足”,是指它在写景叙事上强调感官经验,务求读者如见其景,如临其境,如历其事。其实“如见”还是不够的,因为视觉经验之外还要表现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等,要用文字表达时,一般人,甚至一般作家,却只能用熟知习见的成语,因简就陋地复述一些空泛而含混的印象。请看宋朝的王质如何写月: 冈重岭复,乔木苍苍。月一眉挂修岩巅,迟速若与客俱。(《游东林山水记》) 通常我们说“新月如眉”或“眉月”,但“月一眉”用眉做量词,乃觉其新颖。“迟速若与客俱”令人想起了李白的“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但王质的说法更有感性,更有动感,更像电影,因为人走得慢月就慢随,人走得快月就快追,十分传神。再看他如何写水上之游:一色荷花,风自两岸来,红披绿偃,摇荡葳蕤,香气勃郁,冲怀一色荷花,风自两岸来,红披绿偃,摇荡葳蕤,香气勃郁,冲怀罥袖,掩苒不脱。小驻古柳根,得酒两罂,菱芡数种。复引舟入荷花中,歌豪笑剧,响震溪谷。风起水面,细生鳞甲,流萤班班,若骇若惊,奄忽去来。夜既深,山益高且近,森森欲下搏人。天无一点云,星斗张明,错落水中,如珠走镜,不可收拾。(《游东林山水记》) 这真是了不起的写景,视觉、嗅觉、听觉,不但交织,而且生动。香气能“冲怀罥袖,掩苒不脱”,嗅觉经验就视觉化、触觉化了。至于视觉经验,也都表现得很有动感:写荷花迎风则“红披绿偃,摇荡葳蕤”,写微风拂水则“细生鳞甲”,写流萤则“(幽火)班班,若骇若惊,奄忽去来”,写山则“森森欲下搏人”。但最生动的是星映水面的比喻“如珠走境,不可收拾”;以珠喻星,以镜喻水,本是静态,原也寻常,可是珠走镜上,便加上了动的关系,把水面起伏不定的感觉一并带出,真富感性。可见写景的上策是叙事,再静的景也要把它写动,山水才有生命。也就是说,一般平庸的写景好用形容词,但是警策的写景多用动词,和电影一样。再看元末的麻革《游龙山记》的一段: 复坐文殊岩下,置酒小酌。日既入,轻烟浮云,与暝色会。少焉,月出寒阴,微明散布石上,松声倏然自万壑来,客皆悚视寂听,觉境愈清,思愈远。已而相与言曰:“世其有乐乎此者欤?” 此地的感性,真是视听并茂,不但把月色和松涛写活了,而且把游客对两者的反应,用“客皆悚视寂听”六字综合地表现了出来。写景叙事的文字,有的时候与其描写感性的来源,不如描写感性的后果。例如直接描写美人,有时不如间接描写观者惊羡之色,而直接描写鬼魅,有时不如间接描写观者骇怪之情。“悚视寂听”的表情,反衬出声色之异,效果极佳,正是电影导演乐用的悬宕手法。写景有感性,叙事也可以感性十足,且看徐霞客《游太华山日记》的一句: 下至莎萝坪,暮色逼人,急出谷,黑行三里,宿十方庵。 平地里暮色缓来;“暮色逼人”当是山行现象,尤其作者是在下山,暮色来得更快,“逼”字带出“急”字,但再急也没用,人总不如天快,出谷天已“黑”下来,也就是说暮色已经追上人了。“逼”“急”“黑”三字把暮色和人之间动的关系,扣得又紧又有戏剧感;“黑行”二字,浓缩得感性已达饱和点。徐霞客叙事每用奇笔,所谓奇笔,有时是观点与众不同,例如,《游黄山日记》一句: 松石交映间,冉冉僧一群从天而下,俱合掌言,阻雪山中已三月,今以觅粮勉到此,公等何由得上也。 “公等”是指徐霞客一行冒雪攀山的游客,仰见下山的群僧,乃有“冉冉僧一群从天而下”的奇句,虽武侠片也不过如此了。再换一个角度,从上面来俯瞰的徐霞客《滇游日记》的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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