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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残疾儿童救助审批表

土左旗残疾儿童救助审批表

土左旗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年度

注:此表一式两份,土左旗残联与康复机构各留存一份。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生活状况,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弱势群体的关怀,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现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要求,2019年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一是强化“两项制度”和分类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兜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7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2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一类对象255元/月,二类对象240元/月,三类对象215元/月。城市低保在月收入540元以下实施补差救助。三是实施按时足额救助工作。农村低保实施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城市低保实施按月发放,在每个月15 日前完成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对年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年龄16周岁以下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和肢体、视力一级,智力、精神二级以上的孤残人员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651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政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和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工商、住建、人社、车管、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监管系统的信息准确性。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陕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残疾儿童康救助项目描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该为残疾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网络。 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最有效的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将为残疾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残疾儿童康复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但由于家庭经济承受力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的残疾儿童未能及时得到康复,错过最佳的康复期,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根据年度闵行区委全委会会议、《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等制定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本市有需求的少年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制度,

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目前,本项目为16周岁以下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补贴12000-24000不等金额的费用补助。 (二)项目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是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及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残联康复科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残联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救助。 (三)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该项目可以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儿童是家庭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设立的此项目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docx

项目 基 本 条 件 5 分 康复业训练务 职 能 家长15 培训分 宣传 普及 康复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分值得分评估方法 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1分 1.查看独立法人证书开展儿童康复教育业务1分 2.查看从业执照日收训能力不少于 20名1分 3.查看合格证书 4.现场查看 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1分注:其中任何一项不教职员工有健康合格证1分达标者不予评估 小计5分 合计5分 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并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没有此项者不予评估)2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2分 2.观摩主题课 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措施1分 3.座谈、访谈 根据受助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多种方法开展康复训练1分 4.个案抽查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1分 小计7分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服务1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1分 2.座谈、访谈 小计2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 2分查阅档案资料 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小计2分

知识 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反映儿童训练前、后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2分档案有教师授课教案、参考课程、教材和家长培训相关记录等资料1分管理有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和执行记录(归档、保管、借阅)1分 小计4分 合计15分康复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1分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1分色彩设计、装饰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1分场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1分 场所基本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50㎡,其中: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 15㎡1分设个别训练室至少 3间,每间至少 5㎡1分 所 置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50㎡1分设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15㎡1分置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1分与 小计9分设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配备儿童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及相关教具1分施 个别训练室: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1分15 场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配备 PT 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 分 1.5分所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设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 1.5分 施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1分 小计6分 合计15分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的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xx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xx市xx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个人简历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

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 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 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 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 户xx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34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xx年11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xx人、城市低 保保障人员xx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 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xx人,其中:分散供养的xx人,集中 供养xx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189份,地图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

关爱残疾人实践报告

关爱残疾人实践报告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又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5% 其中:视力残疾人87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肢体残疾人877万,古残疾人总数的%;智力残疾人1182,占残疾人总数的%;精神残疾人225万,占残疾人总数的%;多重残疾人782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3%。 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大约2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我通过参加“关注身边的残疾人”暑期社会调查活动,了解到了我家乡关于残疾人的情况。通过这次活动我认识到关注残疾人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爱残疾人,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活动中我们采用了多种调查方式:文献调研(资料查阅)、实地调研(走村入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现场采访、个别交谈。 XX年11月25日,东营市以东政办发〔XX〕76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规划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推进方略,正式公布有关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为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政

策保障。 利用5-8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着力加强特惠保障力度。通过健全残疾人专项救济金制度、实施“残疾群众温馨安居工程”“扶残助学工程”逐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政府补贴,扩大保障范围等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险状况;通过免费提供辅助器具、抢救性康复服务,补助托管安养费用,改善孤残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据了解,XX年东营市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亿元,残疾人得实惠亿元,人均得实惠4650元,发放调查问卷1万份,残疾人满意率在98%以上。在推进信息交流和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上,配备了无障碍公交车,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日常出行。并购置了电视数字手语翻译机,已在东营新闻联播中试运行。对516户中心城区家庭和650名农村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安装了无障碍扶手、语音门铃和闪光门铃。注册成立了东营市阳光导盲犬培育中心,培育幼犬18只。XX年12月初,东营通过“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国家验收。XX年,东营开展“你行,我行———爱心不找零”活动,在东营出租车、公交车、商场等共设立爱心捐款箱1617个,募集助残资金10万余元。各级残联为考入高校的残疾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南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附: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领导小组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开展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逐步扩充救助内容、完善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任务。怎样完成这项新任务?笔者认为应围绕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加强衔接这三个方面,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救助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给被救助者以必要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辐射到所有贫困人口,做到有贫必有所救,有困必有所帮。 在资金的筹集上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供畅通渠道。实现对贫困群体的有效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是关键。在现实情况下,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仍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国家救助方面,按照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贫困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互助方面,要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在

捐赠上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县级民政部门而言,重点要抓住三点:第一点是对上争取。要经常地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第二点是抓好同级财政预算。要争取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救助之需。第三点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搞好本县范围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提高标准上循序渐进,使社会救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突破。在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是,救助的项目越来越多、救助的面越来越宽、救助的标准越来越高。从近几年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看,我们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函盖了城乡所有困难的群体,使他们的困难基本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43元,总体享受水平略低,享受者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

浅谈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问题修改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本科毕业作业 题目:浅谈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问题—以湘潭县为 例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 1443001204153 姓名: 刘文杰 分校:湘潭电大 指导教师:龚晓辉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制

浅谈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问题—以湘潭县为例 内容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生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八大我们的党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领域,单列一章详细阐述,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而残疾人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所有民生问题中的难点和重点,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救助生活质量医疗保障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农村残疾人状况调研背景及目的................................3 二、湘潭县农村残疾人生存现状....................................3 三、对湘潭县农村残疾人现状分析..................................6 四、调查结论与改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对策......................... (8) 参考文献.........................................................9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让残疾儿童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丽幸福X 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统筹残联、科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3.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X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X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 措施: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

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

残疾人扶助规定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一)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经费; (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为扶助残疾人提供的捐助;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七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生活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保障金上浮20%;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农村一类保障对象。 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予以救助。

小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方案

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完善运行机制是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教学研究是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适应能力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一是政府重视。学校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了全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校里统一领导、各班具体落实的随班就读二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随班就读工作 (一)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特教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全部用于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0至15岁特殊儿童普查和登记制度,定期组织残疾儿童情况调查,摸清底子,并由学校建立档案。每个残疾学生都建有《特殊儿童受教育档案》和学籍,对其发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二是认真搞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对筛查对象从受教育情况、社会适应行为情况、智力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复观察、论证,以确定其是否弱智及程度。为防止家长对孩子智残的事实不愿承认,对随班就读工作不理解,应建立了家长联系制度,要求学校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耐心向家长解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要求任课教师及其他知情人严格保密,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压力。 三是防止残疾学生流失,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随读生由于身体缺陷,存在自卑心理,缺乏进取心,难以管理,而且大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极易辍学。为此,学校应采取的措施是: 1、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注重对他们进行潜能开发和特长培养,使家长看到了成果,而且让孩子看到了希望,从而克服了厌学心理。 2、加大对残疾生的救助力度,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或失学。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年龄为0-16周岁的残疾儿童。 (三)具有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第三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救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第四条康复救助包括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以及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 第五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第六条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 第二章救助内容和标准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规范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规范程序、公开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0XX年1-7月,对全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3类对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0405人,发放低保金万元;医疗救助1948人,发放救助金万元;临时救助2776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3年5月,该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并于20XX年3月在台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典型发言。其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救助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 一是细化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细化的问题,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于2013年11月在台州市率先出台,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等3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月人均收入、人均货币财产、生活用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户籍地住房情况等5方面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对于特困申请家庭,在经济状况认定中要求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值的倍, 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其申请日前一年自负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针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以下简称)及,明确收入核对的认定对象、实施单位、管理职责、收入范围、核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其中,详细列举计入家庭收入的15项内容及不计入家庭收入的13项内容,规定持本市和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收入核定。20XX年1-7月,全市共新批低保对象130户243人,注销低保对象168户377人,低保动态调整2053户5338人,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350户10405人。 二、搭建核查平台,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是搭建信息核查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同步共享、实时更新,从技术层面解决部门间系统不兼容、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共投入20万元开发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信息系统,整合车辆信息、工商登记、房屋所有、公积金贷款、社保缴纳、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个税征缴、银行存款等9大信息数据。拓宽了收入核查范围,取代了以往人工比对信息的落后方式。 二是创新信息核对方式。为把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关,提高社会救助的精细化水平,通过与全市18家银行签订金融机构信息查询反馈协议书,申请人签署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优化对策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优化对策摘要:为了全面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不断出台新的帮扶政策,为生活困难的民众提供生活保障。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现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中国关于残疾人的社会救助问题还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等。以残疾人社会救助状况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了现有的社会救助模式和发展状况等,并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残疾人社会救助对策,希望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1、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概况 1.1 、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模式 现阶段,中国实行的关于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模式主要包括医疗介入救助、社会参与救助和劳动救助3种。其中,医疗介入的救助模式主要指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和生活物质等,保障残疾人基本健康生活需求,是以生存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救助模式。社会参与的救助模式主要指基于残疾人的发展需求,通过社会各界的帮助,使残疾人能够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帮助其获得平等就业及受教育的机会,是较为人性化的社会救助模式。劳动救助的救助模式主要指基于残疾人的自身条件,为其提供劳动并使其获得报酬,是倡导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劳动的救助模式,是将残疾人的精神调节与经济救助联系起来的社会救助模式,也是当前与残疾人实际救助需求最相符的社会救助模式。 1.2 、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概况 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是在1949年后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3部分。(1)1949—1977年的起步阶段。此阶段逐步开展残疾人的救助工作,该

阶段的社会救助是以物质救助为主,没有形成社会救助体系。随后由于社会变化,该工作出现了停滞现象。(2)1978—2005年的重建阶段。该阶段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被正式上升到国家发展层面,逐渐开始构建社会救助体系。1994年出台《残疾人教育体例》,为残疾人救助工作提供了参考。(3)2006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将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安排在国家的发展纲要中,细化了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策略,社会救助也逐渐从物质、经济救助向精神救助等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2、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问题 2.1、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难以满足救助需求 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是中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救助体系是经过多个区域试点工作后形成的,但这种救助体系的形成方式,使得整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难以全面适应中国所有地区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关于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及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1]。 2.2 、残疾人救助法律体系不完善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

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大岭中学 2013年3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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