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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办法(湖北石首问题)

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办法(湖北石首问题)
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办法(湖北石首问题)

群体性事件:分类、原因与解决办法

谢少才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全面转型期。转型期的众多社会矛盾给地方治理带来持续的压力,群体性事件就是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如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以及重庆、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广东汕头等地发生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2009年的江西南康市家具市场引发群体性事件、湖北荆州石首事件等等。群体性及极端事件的增多,折射出当前改革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反映了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积累了一些容易被激化的问题。这些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它们影响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需要我们加以科学的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1.城乡居民维权类。目前群体性事件大部分以城乡居民诉求经济、民生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居多,如部队退伍和转业军人、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要求提高福利待遇;库区建设中农民要求提高移民补偿标准;城镇化推进中居民要求与开发商平等谈判、提高土地和住宅补偿标准或落实住房安置等;一些污染企业周边的农村居民抗议企业污染环境、要求赔偿经济或健康损失;一些疾病住院患者因医疗事故要求弄清医疗事故原因、追索医疗责任,以及各种劳资纠纷等等。

2.农村社区治安类。受金融危机之后,城里的工作岗位减少,一部分农民工选择留在农村。这些农民工在家乡多少还有一点土地,短期内基本生活可维持。但是如果较长时期内没有工作,生活得不到改观的话,对当地的治安稳定也是一种挑战。农村“闲民”容易“无事生非”,如打麻将、参与“六合彩”或其他赌博活动而引发事端。

3.高校学生就业类。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有630万,加上2009年尚未就业的“老毕业生”,今年将有700多万大学生需要就业。大学生一旦因就业困难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就有可能尖锐化。大学生是劳动力市场高风险人群,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有自己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在社会不能满足其就业要求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二、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发展的原因。现在的社会不同于三十年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性”,而是形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在同一问题上的利益不尽相同,认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容易产生矛盾,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因素。许多矛盾不能简单地以“对和错”或“是与非”来判断,站在不同角度看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利益分配、权利和义务配置问题,矛盾的成因复杂,化解过程如果简单草率,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政府管理方式的原因。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管理目标,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动荡对发展的伤害是极大的,例如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单对新疆旅游业就造成200亿元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是应该的。但是当“稳定压倒一切”的氛围形成,维稳便成了不计成本和后果的政治目标,很多维稳手段就必然出现异化,反而成了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有些地方对越级上访实行“一票警示”或者“一票否决”;有些地方政府不是认真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而是采取截访、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激起上访人员更大的

怨愤,引发群体性事件。

3.体制机制原因。一是民主制度建设滞后。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一个原因是百姓正常的意见和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在正常表达不通或无效情况下,民众自己在寻找有效的表达方式,通过群体性事件制造轰动效应,引起高层重视或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注意,以达到解决问题目的。二是干部的考核机制不科学。一是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重视GDP或重经济指标轻社会民生指标,使社会和民生矛盾越积越多,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二是干部的使用升迁权力掌握在上级手中,百姓缺少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因此基层干部往往不重视民众呼声,缺乏为群众服务的责任感,普通百姓权益受侵害时,无法及时解决,有时被迫用健康或生命作抗争,如一些地方频频出现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而“跳楼”,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为证明患有尘肺职业病,被迫“开胸验肺”,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前奏。

三、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与社会发展。美国学者亨廷顿曾指出,很多国家在快速发展的时候,因为处理不好各种利益关系,出了稳定问题,甚至导致了政权更迭。相反,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慢,社会变化没那么快,利益关系相对稳定,社会冲突反而没有那么多。邓小平也曾经说过,发展起来以后的矛盾不会比没发展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需要有速度,但不是越快越好,要控制节奏,使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生态的承受力相适应,与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应对各种矛盾挑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适应。摒弃唯GDP论英雄观念,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坚决克服“一手软,一手硬”的工作方法,纠正“一腿长,一腿短”发展现象,经济发展要把提高就业水平作为重要目标,尽量减少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群体性事件的隐藏因素。

2.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一是要正确看待矛盾。既然有些矛盾和权益纠纷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不必患“恐慌症”,不必为本地一个人越级上访而“如临大敌”,出现问题后只要认真解决,总结教训,上访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二是要科学合理化解矛盾。一些基层干部由于不能正确看待矛盾,或迫于上级压力,当矛盾出现时,往往采用不正确的手段进行压制,把上访群众看作“刁民”,认为对“刁民”要硬气,否则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有些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作为自己工作的评判标准,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使问题越闹越大。科学合理化解矛盾,需要基层干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本着公正、公开的态度,依法保护各方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建立科学的体制和机制。我国社会发展大局是稳定的,但是目前多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应该让我们有所警惕。解决近期问题、应急性问题,靠建立解决问题的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但维持长期的社会稳定目标,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体制机制作保证。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1)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从选择对象看,把重视和关心群众疾苦、有责任心、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选择方法上看,要加大群众对本地干部评议的份量,甚至有决定当地干部升迁留去的“生杀大权”,这样做既可以减少“跑官要官”和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又可以创造干部“对下负责”的良好氛围。(2)建立科学的地方领导干部绩效评价体系。要针对我国发展的“短腿”,考核内容上加大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分量,特别是要注重民生问题解决的指标引导,如加入群众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指数、生活环境指数等,GDP总量和增长速度只作为参考作用。(3)建立科学的矛盾化解机制。现在,新的劳资矛盾冲突、新的社会群体权益纠纷等各种复杂的情况不断涌现,但执政系统内的运行规则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利益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同时,利益表达的渠道没有制度化地建立起来。由于很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没有处理好,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流失。要化解矛盾,首先要建立起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组织机构作为自己的代言人,也各

有不同的意见反映渠道。其次,在政府内部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机制。群众可以越级上访,但问题不能越级解决,要让群众认识到问题发生在那里,就在那里解决,以减少越级上访量。但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和制约,如果矛盾不能及时解决,要加大问责的力度,监督、制约与问责对地方领导干部要产生“威慑力”,使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期不少“问题官员”被问责后不久复出,群众意见很大,既影响“问责制”的严肃性,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应该避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矛盾产生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不可避免,但只要广大干部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处,从长远看各种群体性事件就能少发生,从近期看即使出现了群体性事件也能够科学应对,社会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处理过程中有六大感受提出石首要解决几大问题

近日,一篇《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的文章发表在名为“县域经济论坛”的网站,引起网友热捧。发帖人介绍自己是参与石首事件应急处理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对石首事件进行了深层次剖析,并用“真诚”两字表达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对事件的正视和反思。昨天,本报记者根据发帖人信息,辗转从网上找到了这个以“大林”为名的发帖人,获知记者身份后,他显得谨慎,且有顾虑。大林介绍,该帖发表后确实引起了关注,并在昨天被“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选用,他希望记者能在该帖中推测出一名普通见证者的心思。

石首市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对这个帖子并不知情。记者询问,这个帖子是否代表当地官场对石首事件的一种普遍反思,该负责人未予以正面回应。

大林在帖中介绍说,作为高基庙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这一事件的应急处理。“首先,我要指出的是,石首事件演变不是单纯的死因质疑事件,而是由死因质疑引发的长期以来积淀的社会深层次矛盾

的总暴露。”大林如此认为。

大林分析,这些深层次矛盾说穿了,就是干群之间、警民之间、贫富之间的矛盾。在石首,几乎人人都可以感受到,赌场多、街头扒手多、盗劫案件多、没破的命案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为娱乐场所做保护伞的多、交通罚款和违规收费的多,一些警察的丑行多,还有一些警察对群众的态度相当专横,作风非

常霸道,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参与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就听到了很多骂石首警方的言论。”大林认为,由石首警方来调查处理涂远高死因案件,已经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市民这才表现出了不接受警方初步判断结论、不让转移死

者尸体的对抗情绪。

处理过程中有六大感受

大林在帖子中描述,虽然对上级的指挥有所议论,但是自己没有决策权,无权改变。

大林在文章中提出了自己的最深感受:一、是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及时。导致了在混乱的事物表象面前,产生种种猜疑和误解,特别是产生了很多小道消息、传言甚至谣言,使局面更加复杂混乱;二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不及时。市级领导和公安局长在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没有亲自到场。开始安排的只有市政法委的一名副书记、市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错过了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三是死因公开不严谨;四是对死亡赔偿的问题缺乏灵活务实的态度;五是强力弹压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石首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提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省公安厅和武警总部为此派来了近万名武警,动用了高压水枪,老百姓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发生了冲突,导致数十名武警战士受伤,十几辆军车被砸,损害了军民关系,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增加了平息事件的处理难度;最后,没有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如果能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老百姓的情绪会有积极的安抚疏导作用,有助于尽快地平息事端。

提出石首要解决几大问题

“既要对这次偶然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反思,又要对形成这次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深层次背景进行反思。”大林作为当地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文中提出了意见:要从用好人入手,从改进党风、政风、警风入手,从反腐倡廉和改进干部作风入手,从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入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

施,真正取信于民。”

大林在文章最后提出,石首一定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要解决好用人的问题。石首的跑官要官风气很盛,群众有意见。二是要解决好公安干警的作风问题。彻底解决警匪一家的痼疾。三是要认真学习危机管理的基本原理及处理常识与技巧,增强应付突发事件的实际技能。不要动不动就封锁消息、动不动就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强抢尸体。四是要妥善对待群众的诉求,建立便捷的民意畅通渠道,实行严格的责任追

究制度。

“如果真正做到以上几条,老百姓的情绪就会得到疏导,官民关系、警民关系会逐步修复,石首的和谐

稳定才能逐步形成。”大林对石首的出路如此描述。

湖北“石首事件”如何不再重演?(1)2009-06-25 09:59:31 https://www.sodocs.net/doc/0c16031402.html, 来源:国际在线

湖北石首市政府网站被黑后,管理员临时放上的页面,但不久又被黑客攻破。(图片来自“剑剑穿心”网友) 湖北石首市政府网站被黑,上面写着“真相只有一个!——BY 柯南”的字样,而网页的标题则为“杨...

湖北石首市政府网站被黑后,管理员临时放上的页面,但不久又被黑客攻破。(图片来自“剑剑穿心”网友)

湖北石首市政府网站被黑,上面写着“真相只有一个!——BY柯南”的字样,而网页的标题则为“杨叫兽留言板V1.6”(图片来自“guxiaoqiang”网友)

连日来,湖北石首市一名青年厨师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所引发的当地动荡和局面反复让人不安。【新闻最新进展:公安部专家对死者进行尸检死者家属全程参与】

从贵州瓮安事件到云南孟连事件和重庆出租车罢运再到此番石首冲突,以社会信任危机为核心问题的一系列社会失稳现象,在一些地方官员心中甚至催生了一种无可奈何和听天由命的心态。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这危险的心态是部分地方官员缺少锻炼和学习,缺乏现代社会背景条件下危机管理意识和技能的结果。如果地方官员认真剖析成因和事态发展过程,总结经验教训,从苗头抓起,注重心态调整和方法到位,“石首案”就能避免重演。

相关评论:由石首案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

总体而言,前述系列事件的发生发展,除了社会利益矛盾日趋激烈,社会信任破裂等根本原因外,从公共管理的技术层面而言,存在共同的问题。

首先,官员麻木不仁,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缺乏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和信息研判能力。过去一系列事件,其实都经历了2~3天的“酝酿期”,由于地方官未能及时体察民情,不善于抓苗头,致使事态扩大。

其次,官员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缺乏方法和情怀,诸如简单粗暴、擅动武力、傲视媒体等行为,也许能一时平息局面,但终究是饮鸩止渴之举。

在审视这一系列事件的同时,如果回顾湖南此前对两起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地方官员就更能总结出很多经验。

2008年初,一场罕见的冰雪灾害突袭湖南,在春运期内,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两条交通动脉的湖南路段发生严重拥堵,数百万回家无望者情绪日趋失控,加之全省境内到处断电,居家之人也情绪不稳。危急关头,湖南省委果断将正在进行的省人代会提前一天半闭幕并安排全体干部迅即开赴抗灾前线,省委书记张春贤亦亲奔拥堵现场。正是在前线,张春贤发现了问题,并找到了“交通分流”的上上策,有效缓解了紧张局面。

2008年9月,湖南湘西自治州长达6年的非法集资矛盾显现,导致数万民众发生挤兑,社会情绪失控,当时,有人结合湘西地区历史上民风彪悍的因素,预言这里将发生罕见的社会动荡。危急关头,湖南省委一方面迅速发布真相,澄清谣言,另一方面严惩违法企业和官员,保障集资者合法利益,稳定民心,省委果断将工作不力的州长免职,并将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一名州委常委法办。短时间内,危急被顺利化解。

后来谈及此事时,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说:“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事。”我想,这应当成为地方官员危机管理的首要经验。如果没有对人民的爱和尊重,就不会有责任心和危机感,就会坐失处置事件苗头的最佳时机,就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将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

危机管理的第二要义,当是主要领导干部靠前指挥。从某种意义上讲,危

机管理如同一场战斗,指挥员靠前,就有了更多胜算。

第三,危机管理的关键因素是信息工作。不管是事发之初的信息掌握和研判,还是事中的信息公开遏止谣言,抑或是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尽早掌握信息发现苗头并及时处置,就能防患于未然;全面公开信息,就能防止谣言散布,获得媒体的支持;保持官民间的顺畅沟通,就能争得民众的理解与配合。

第四,必须依法办事。几乎所有的突发公共事件,都由民众的利益受损引起。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应当依法保护民众的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者,尤其是要依法处理有特殊背景的违法者,这样才能安抚民众。与此同时,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切忌高高在上,仗势欺民。否则,就可能激化矛盾。

第五,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还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在处置湘西州非法集资事件中,湖南省委就使用了一招“隔山指挥”的妙招。当时事态紧急,省委主要领导不能只呆在办公室指挥,但如果直接到现场,也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作为要挟省委的筹码。在进退维谷之际,省委书记果断决定到湘西州附近的张家界市召开省委常委会进行决策,既巧妙地表达了省委的高度重视,又能避免事件被无限拔高。这一经验告诉我们,将来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地方领导干部尤其是省级主官,在何时到位、到位何处、何时表态、如何表态等方面,都需要高超的政治技巧。

常言道,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矛盾日趋复杂,信任危机已属不争,这些都随时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这些事件的态度和能力,已经成为检验地方当政者政治责任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但愿地方官能够深刻检讨前述系列事件,以对人民和社会负责的态度,迎接可能到来的更多复杂矛盾。

用矛盾的观点的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事例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找出解决的办法,以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重要历史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如何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普遍得到了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发展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不和谐,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因素,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准确把握和科学认识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不断增强驾驭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大体而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可归纳入下几类: 1.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造成一部分职工利益受损,特别是下岗失业、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造成群众不满,一些企业负责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 2.征地、拆迁、移民造成一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特别是失地农民、失房居民、失去故所的移民因不满所得利益过少以及缺乏生活保障等原因。 3.部分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故意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工资过低,有的还不能足额发放,劳动强度过高等原因。 4.部分农村贫困、农民负担过重、农村乡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村民自治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 6.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政策不健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法不依,执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日期:2010-06-09] 来源: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作者: 袁浩 [字体:大中小] 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袁浩 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事件的导火线表面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谣言纷乱,而实质却是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的不作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现场办公时,大声问大家: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代表委员激动地齐声应答:应该!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大家热烈鼓掌。 云南孟连事件 2008年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危急情况下,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不久后死亡,另有15名群众受伤。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被一些坏人利用,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怨,最终集中爆发引起冲突。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湖北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6月20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应对措施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应对措施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姓名:叶锦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办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利益格局的重构期,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利益与冲突错综复杂, 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问题不断爆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从1994年的一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剧增:由1994年的约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307万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稳定的首要因素。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努力排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影响,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等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诱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

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群体性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社会阶层或具有相同身份人,其行为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如2012年7月28日清晨发生江苏省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据媒体估计,有超过两万人参加。参与事件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工人,私营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等等。有些参与者根本和事件毫无关系,却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搅和在事件内,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 (二)、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近年发生的较为突出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无论是池州“6·26事件”、孟连县“7·19”事件还是浙江余杭“5·12事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完全都是无理取闹的:农民参与该事件主要是要求基层政府和官员补偿自己受损的利益或者是提议要求实现村民自治;工人抗争主要是以企业管理者为对象,主要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和企业管理事务为内容;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石首事件,是指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命案所引发的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直至20日夜间或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逐渐平息的群体性事件,共历时四天。该案若按发生的时间,则又名为“6.17事件”。 石首事件起因: 据石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报,此次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6月17日20时36分,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指令: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山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刑警大队报告。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检,没有发现身体致命伤。 经初查,死者涂远高,男,24岁,我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生前为该酒店厨师。民警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涂远高从小在高基庙镇长河村长大。他的大伯涂德强说,由于家庭困难,涂远高在高基庙镇初中仅读了半年初一,就外出到餐馆里当厨师学徒,一直在石首市的餐馆里打工,从来没有离开过石首市。“由于他人很勤快,餐馆的老板都很喜欢他。”在当地人眼中,涂远高是个美男子,“身高1.70米左右,人长得很漂亮。”而且,涂远高性格老实内向,从来不惹是生非。“我从来没有看到他与别人发生口角。”涂远高的大嫂说。 24岁的涂远高虽然年少,但十分懂事。亲戚们都知道他特别孝顺,特别节约。在永隆酒店上班后,涂远高的月收入约有1500元。每个月,他都要寄1000多元回家,自己只留200元零花钱。他还专门办了一个储蓄卡交给妈妈来管,工资都存在卡里。 石首事件演变为群体事件: 民警多次与死者亲属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为查清死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对死因表示质疑。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于19日在该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两大交通要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据悉,围观群众少时有数千人,最多时有数万人。湖北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荆州市公安局从各地抽调了上千名武警、公安干警到石首处置事件。20日上午至夜间,部分围观群众多次与警察发生冲突,导致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 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明确批示对处理事件的要求,公安部、武警总部、湖北省、荆州市的党政主要领导迅速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亲临现场指挥,维护秩序。经多次协商,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对尸体进行尸检。目前,死者的死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石首市的秩序已经恢复正常。 群体性事件: 石首事件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在有关此事件的众多评论中,很多评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瓮安事件,“瓮安”教训犹在,石首重蹈覆辙,瓮安有经验,石首无用场。回顾这两年出现的情况,2008年有贵州省瓮安事件、云南孟连冲突事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2012年07月12日10:33 来源:《学习时报》2012年7月6日作者:依明卡力力克衣木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3 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1.经济因素。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 2.政治因素。部分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原因。近年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群众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 3.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加快,群众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价值取向越来越注重自我,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就会出现聚众闹事,要求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其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4.体制因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体制因素。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时的社会整合和保障能力下降,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出现了转型过程中的欠缺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在保障对象、范围还是水平都与客观要求还不适应。中央已确立的重大政策在一些地方都得不到落实,如中央制定的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兑现。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对抗性群体力量就因此产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1.事件起因的多样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企业破产和国企改制中的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和股市风波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由于城市和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不当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提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发性事件政府应对策略 【主体】: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1]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虽然现在市场化下,其自由度相对扩大,但基本上可以说还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由上

群体事件案例

案例一 2005年6月26日下午至晚上,池州市城区秋浦路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在少数不法分子的鼓动下,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派出所,烧、砸车辆,殴打民警,哄抢超市。池州市委、市政府会同省公安厅领导坐镇指挥,该事件于当晚23时许平息,无人员死亡。 6月26日下午14时40分,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一行人刘亮挂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亮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后,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将刘亮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并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刘亮已转到该院住院部接受进一步的观察治疗。 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被带到派出所后,部分围观群众跟随到派出所进行对峙,并愈集愈多。闻讯赶来的市领导出面与市民对话,但效果不佳。18时左右,一些好事者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18时50分,现场围观群众逾万人,部分不法分子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19时,不法分子又瞄准了一辆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警车,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指挥部派武警维持秩序,但围观群众太多,场面无法控制。19时05分,不法分子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防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19时25分,派出所电源被切断,不法分子向室内扔放鞭炮,实行打砸并纵火。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20时03分,不法分子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3个多小时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至23时许,现场仍聚集2000余人。 “6·26”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午18时,指挥部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成立。市长谢德新等市领导紧急磋商,形成方案:加大宣传攻势,疏散不明真相的群众;鉴于池州警力严重不足,请示省公安厅调集警力紧急增援;部署调查取证工作等。21时许,副省长、市委书记何闽旭赶到池州传达王金山省长特别指示:要尽快疏散人群,严防不法分子继续作案,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23时,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到指挥部,简短听取汇报后,指示: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23时40分,700多名警力冒雨开赴现场,局面迅速得到控制。几名涉嫌人员被公安部门当即抓获。 案例二 2009年3月23日,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了“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王兴正说,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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