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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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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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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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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申论学讲义

《申论学讲义》内容精选三 申论进行论证的“十分满意模式” 理解题意: 1、文章体裁。应当写成议论文。申论是就特定事实展开论述从而表明作者观点,因而需要对事物或道理进行论述,而这种文体很显然是议论文。很显然,这种议论文有很强的针对性,既强调事实论据也强调理论论据。 2、论述内容。从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生发开来,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由现象到本质,由微观到宏观,像波浪一样向外延伸。 3、申论要求。一、中心明确。就是观点鲜明,肯定或否定,赞扬或贬斥,清楚明了,不含糊其辞。在文中最好使用段旨句。既方便阅卷教师迅速获知文章主要信息,又方便考生自己写作时紧紧围绕中心来写,使文章思路清晰,层次清楚,条理分明。二、内容充实。就是要求论述过程中理论与事实要能很好地结合,既要讲道理,又要摆事实。事实与道理紧密相连,互相支持,为中心论点服务。三、论述深刻。就是要求论述时能看到事物的本质而不是只看到现象,不能囿于事物的表面必须要深入事物的核心。要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实质并旗帜鲜明地表明观点。对一件事还不能只看到其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更需要从体制、观念、心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四、有说服力。这是对文章的论点、论据、论证提出的要求。论点要鲜明,论据要有力,论证要合逻辑。三者就像屋顶、墙壁、结构一样密不可分。申论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从简单的现象或事实中发现深刻的道理,将深刻的道理用平实的话表达出来。 4、篇幅控制。申论文章在篇幅控制上通常结合具体实际规定字数,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但若要展开论述,1200字应是低限。要展开论述,如篇幅太短,只能拟成提纲式的文章,无法深入详细地论证,也无法在语言上运用较多的铺陈排比。如篇幅太长,又不符合行政机关精减公文的时代趋势。但国强则文盛,估计以后的申论在字数要求上会有所放开。大凡盛世,其文章必显铺陈排比之势。 5、形式要求。从本考试的目的,也就是录用国家公务员来看,评卷的基本要求是客观公正,因而即使是论述题,各位考生在答题时虽然有一定的发挥余地,但总的来说规范性是很强的,占着主导地位,因而作文必须从标题、结构、语言、文面等方面表现出规范性来,这样才有利于写作与评卷。 写作步骤: 1、反思给定材料提出的主要问题。 2、结合自己阅历,提炼出中心论点。注意要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为国家利益着想。 3、围绕中心论点选择能证明恰当的材料,在头脑中酝酿写作提纲,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 4、将头脑中酝酿成熟的文章内容表述出来。注意不要随意修改,不写错别字,保持卷面清洁。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一、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2、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3、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侵权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同“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大家早上起来买早餐便与餐厅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若餐厅出售了变质的食物,即构成了违约责任,我们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乘车与公交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租房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纠纷自然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最常见的纠纷。 2、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只要是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如侵犯名誉权(恶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肖像权(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利用在商业广告中)、侵犯公司名称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等等。 三、常见纠纷 1、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

华图名师张小龙申论讲义

华图名师张小龙申论讲义(上) 材料的原则之一:民生问题 什么是民生问题?民就是指人民。人民有两个基本的含义:一是指一般的人,普通人,最普通的人;二是指大众,普遍的人,不是部分人。 生是指生产、生活。这里的生产、生活是指日常的生产与生活。 根据第一层含义,我们可以排除那些只是和个别人,或者某个特定阶层的人相关那些话题:炒股、新闻道德 根据第二层含义,我们可以排除那些只与大政方针政策相关的话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 选材原则之二:稳定还是发展 选材原则之三:现实中有解决的可能 1、时机不成熟:户籍制度 2、慢性、长期性:坚决执行劳动法 2009年国家申论考试主题预测 1、NGO的发展 2、社会保障:外来工退保的问题 3、政府职能:房屋拆迁 4、劳资纠纷:招聘欺诈 5、知识产权保护 6、安全生产 第一讲:材料阅读篇——直面材料本身 材料的五个基本要素 1、成绩 2、问题:新闻媒体的深入报道、调查研究报告中间部分、相关人士的分析 3、危害 4、措施:相关人士的建议、相关部门措施、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调查报告的后办部分 5、作用、目的、意义

阅读的基本原则 1、明确阅读目的,占据主动性,将材料当材料 2、认准材料的性状,判断与阅读相结合 如何判断材料 1、首尾句和首尾段 2、关键词 3、关键人 无用的材料 1、与政治、外交、国家意识形态相关的材料 2、描述极端的,个别事件的材料 3、和意识形态走向背道而驰的材料(经济) 4、与国情不相符合的材料(04、08国家) 不重要的材料 1、描述细节和过程的材料 2、大段罗列数据的材料 阅读的基本步骤 1、浏览试卷(非材料),看清问题 时间:2分钟左右 任务:了解问题以及材料的数量及其主题 目的:放松心态,为下一步阅读作准备 2、浏览材料(欲速则不达) 时间:尽快 技巧:只判断,不阅读。 任务:1、了解材料的总体情况, 2、清除无用的材料,对描述事实、过程的材料进行概括 3、判断各个段落材料的性质,标出各类信息的分布的大致位置3、针对问题的阅读:根据题目收集信息(欲速则不达)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1/ 6

法 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3/ 6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申论3讲义

第五章分析题一、词句理解题 (一)题型概述 (二)解题关键 1.寻找要点 (1)指出内涵 (2)梳理外延 2.整合要点

(三)真题演练 例1:根据给定资料1,谈谈你对划线部分“想着懒,而不是懒得想”这句话的理解。(2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有条理。不超过300字。 1.勤能补拙似乎一直是至理名言,然而,一个著名咨询集团合伙人却不这样认为,他语出惊人:“勤可致拙。我的很多同行失败就失败在太勤奋。因为太过勤奋,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我总是想着懒,而不是懒得想。”有时候这就是效率。毕竟,人生那么短,事情却这样多,不略过那些不打紧的事情,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生活只会越忙越糟,越糟越忙,恶性循环。所以要养成一种好习惯,一种智慧,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当然,这要注意区分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抱怨沙发太硬的家伙和为了躺得更舒服而起身发明懒人沙发的人。 另一位网评家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人勤于思考,才会分清事情主次轻重,珍惜自己的精力,做到低成本、高效益……总之,这样的人长于把握一切、不急不躁、有条不紊,善于从繁杂和忙乱中解脱自己,这是一种人生艺术。 有的人含着银匙长大,各方面都无比顺利,甚至可以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来形容——堪称人生赢家。而放弃大好前程和安逸生活,却选择了一条看上去无比折腾的人生道路,这不是自己找事做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确实是。然而,人生是越努力才会越幸运。每天给自己找一点事儿做,每天勤奋一点点,努力一点点,收获一点“小确幸”,终有一天会积累人生的“大满足”。而天天不做事,最后可能会没事做,或者做不了、做不完。 不去思考必须思考的问题,不去做必须做的事情,如果这发生在我们身上,就是怯弱、狭隘和封闭,是最最消极的。我们的灵魂和心会被蚕食,我们的思想将被撕裂成碎片,而我们只能在其中跌跌撞撞,疲于拾掇缝补,苟且喘息。所以,我们会在碎片中生活,会在原地踏步中越来越忙碌。 别让脑袋停止思考。人和人,甚至人和动物在肉体上都没多大区别,差的就是灵魂。若不思索,甚至没有追求,随遇而安,你就必须接受所有后果,那就是被其他人或自然支配。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精英一对一辅导讲义

申论答疑讲义 。 (2015广东)二、请根据材料4,分析说明B市各类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本题20分) 要求:分析全面、透彻,条理清晰,表达准确。篇幅不超过200字。 审题: 1。这是一道让我们归纳积极作用的题,答题主题是:B市各类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题目要求我们分析全面,那么我们归纳出的点一定要全,因此材料中凡是涉及行业协会正面的、积极的内容都应该是答题范围,应该写上. 积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提取信息,一方面可以直接从题目中提炼出行业组织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可以从材料里反映的问题进行反推。 2.从题干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到“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发展方面”,说明材料可能说了在这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整合要点的时候可以考虑往这两个方向靠。 3。条理清晰,整合后进行分条作答即可。 4。题目作答主题和要求清楚后,这道题给我们指定了作答范围材料4,因此,我们直接到材料4中去提炼关键信息即可。 提炼:关键信息。 材料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组织是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政府转变职能,就要把有关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权利转交给行业

组织,使企业在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实现有序竞争。 这些年,B市的行业组织发展迅速,陆续成立了拍卖典当协会、美容美发协会、家纺协会、汽车服务业协会、二手车协会等。各类行业组织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段和第二段都是客观阐述政府支持行业组织管理,B市成立诸多行业组织的事实,注意其中提到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竞争,可以作为积极作用提炼。 炒货业是B近年来,业内竞争压力加大,但B市的 “抱团取暖”。 这句话前面说行业竞争压力大,“但”字后表转折,说B市炒货行业逆境生存好,“靠的”是商会组织下的“抱团取暖”,这里“靠的”一词明确告诉我们一个行业组织的作用就是竞争中“抱团取暖”,也就是团结抵御风险。 上世纪90年代,B市炒货业不仅档次低,而且经营者鱼龙混杂,出现过几起小炒货厂家在采购瓜子、花生等原材料时,拖欠货款甚至骗取货物的事情,这大大影响了当地炒货业的信誉。原材料供货商对B市炒货厂家多有提防,进货价格高不说,还必须是现款。原材料价格高,增加了成本,资金难以周转。为了生存,有些小厂家就不惜以次充好,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陷入困境。生死关头,一些炒货厂负责人想到应当拧成一股绳,于是成立了炒货业商会。 接下来的这段话,说了B市炒货行业存在的问题,最后一句表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炒货行业成立商会。也就是说,成立商会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从这些问题,我们就可以反推出解决的这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等等;第三,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编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国体、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政体 1.我国的国体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政体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简答):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

《公务员的管理哲学》复习讲义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共部门区别于私人部门的本质特征为( D ) A.计划性 B.单一性 C.效率性 D.公共性 2.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为( C ) A.公共性和私人利益 B.效率性和私人利益 C.公共性和公共利益 D.效率性和公共利益 3.有效的政府组织应该认识到,公共性的起点是( A ) A.公民 B.政府 C.企业 D.政党 4.下列属于行政管理的主体的是( B ) A.市人大 B.市人民政府 C.市委 D.市人民法院 5.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 B )。 A.与国家权力机关平行的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机关 D.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机关 6. 搞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口控制、城市规划、旅游娱乐以及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行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等,属于政府的( A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7.在阿拉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 A )的影响。 A.伊斯兰教 B.基督教 C.佛教 D.道教 8.提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论断是(D )。 A.马克思、恩格斯 B.列宁 C.毛泽东 D.邓小平 9. 为了深入研究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环境的相互关系,20世纪60年代,

西方行政学界兴起了一门新学科──( C ) A.行政管理学 B.行为科学 C.行政生态学 D.人事管理学 10.不属于管理组织“三定”内容的是( D ) A.定职能 B.定机构 C.定编制 D.定岗位 11. 当今国际政治环境的主题是( D )。 A.战争 B.权力 C.霸权 D.和平与发展 12.下列不属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有( B )。 A.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 B.由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直接管理为主 C.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管理为主 D.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 13.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以( D )为中心。 A.人 B.人际关系 C.领导的意志 D.事 1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C )。 A.中央军委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5.对全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管理。这属于政府的( D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16.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包括专政职能和( D )。 A.管理职能 B.服务职能 C.社会职能 D.民主职能 17.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 C ),是它的明显特点。A.事务性 B.政治性 C.执行性 D.强制性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复习资料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行测、申论)完整版及职位表下载等最新资料详情点击:https://www.sodocs.net/doc/0c16841962.html,/guojia/index.php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一、民工荒 “民工荒”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除了表层上的劳资关系纠缠不清外,还有深层的体制问题,是近年公务员申论考试考查的热点话题。 1.“民工荒”现象的背景 今年春节长假结束后,“民工荒”成为各大媒体的一个“热门词汇”,连日来,珠三角频传“民工荒”,经历了去年初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这一现象令各方瞩目。 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政府首次将“新生代农民工”提法纳入中央正式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2010年全国两会农民工问题继续成为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民工荒现象所折射出的,除了表层上的劳资关系纠缠不清外,还有深层的体制问题。这样一个从微观到宏观都意味深长的问题,无疑会成为近年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热点。 2.“民工荒”的表现和原因 从现实情况来分析,“民工荒”主要表现在企业招工难、技校和职业介绍机构劳务输出供不应求等方面,毋庸置疑的是民工荒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必然结果。民工荒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及城乡二元传统体制所造成的种种身份歧视,其具体原因包括: 一、中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老龄化的趋势以及人口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呈反方向发展。这是“民工荒”出现的必然。 二、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中国的教育制度以及就业观念的变化,愿意做一线工人的人员比例必然减少,他们更期望以平等而有尊严的方式成为劳动者。 三、政府部门在政策与管理上的短视与限制。管理部门为了便于管理民工,时有歧视性条款出现,令民工缺乏归宿感,缺乏安全感。 四、民营企业主及其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偏低,用工制度不够科学和不规范,欠缺人性化的管理。 五、我国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人口的界限和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加剧当前日益突出的城市“民工荒”。 3.解决“民工荒”问题的对策 解决民工荒问题方案的核心在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重新审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部分沿海地区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在劳动力供求格局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企业应注重改善工人劳动环境、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加强工人的技能培训。 第二,建立供求信息对应的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已迫在眉睫。劳动力的无序流动,劳动力供需的信息不通畅加剧了“民工荒”,建立完善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在劳动力输出地区与用工地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已提上了日程。 第三,地方政府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政府用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财政资金要到位,同时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复习讲义(重 点版)含真题 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 分) 1、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 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2、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是人和职位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3、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当限于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4、一般说来,选任制制能较好地反映公民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而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5、定期奖励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的周期性的奖励,而且是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 6、调入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外的另一重要的“入口”,是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交流形式。 7、公务员的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8、擅自离职是指辞职申请人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在辞职申请不被批准后,未经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事实上的脱离机关。 9、控告权是法律赋予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她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10、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1、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

150年的历史。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3、公务员考核的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4、中国采用聘任制制,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5、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奖励。 6、对担任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能够经过转任的形式,在公务员内部的领导职位之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7、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充分体现了工资制度中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8、辞退实质上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处理行为——当然这种处理不属于、也不是对公务员的惩戒范围。 9、复核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精英一对一辅导讲义

申论答疑讲义 。 (2015广东)二、请根据材料4,分析说明B市各类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本题20分)要求:分析全面、透彻,条理清晰,表达准确。篇幅不超过200字。 审题: 1.这是一道让我们归纳积极作用的题,答题主题是:B市各类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题目要求我们分析全面,那么我们归纳出的点一定要全,因此材料中凡是涉及行业协会正面的、积极的内容都应该是答题范围,应该写上。 积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提取信息,一方面可以直接从题目中提炼出行业组织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可以从材料里反映的问题进行反推。 2.从题干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到“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发展方面”,说明材料可能说了在这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整合要点的时候可以考虑往这两个方向靠。 3.条理清晰,整合后进行分条作答即可。 4.题目作答主题和要求清楚后,这道题给我们指定了作答范围材料4,因此,我们直接到材料4中去提炼关键信息即可。 提炼:关键信息。 材料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组织是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政府转变职能,就要把有关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权利转交给行业组织,使企业在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实现有序竞争。

这些年,B市的行业组织发展迅速,陆续成立了拍卖典当协会、美容美发协会、家纺协会、汽车服务业协会、二手车协会等。各类行业组织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段和第二段都是客观阐述政府支持行业组织管理,B市成立诸多行业组织的事实,注意其中提到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竞争,可以作为积极作用提炼。 炒货业是B市的传统行业。近年来,业内竞争压力加大,但B市的炒货业依然能够在逆境中生存发展,靠的是在商会组织下“抱团取暖”。 这句话前面说行业竞争压力大,“但”字后表转折,说B市炒货行业逆境生存好,“靠的”是商会组织下的“抱团取暖”,这里“靠的”一词明确告诉我们一个行业组织的作用就是竞争中“抱团取暖”,也就是团结抵御风险。 上世纪90年代,B市炒货业不仅档次低,而且经营者鱼龙混杂,出现过几起小炒货厂家在采购瓜子、花生等原材料时,拖欠货款甚至骗取货物的事情,这大大影响了当地炒货业的信誉。原材料供货商对B市炒货厂家多有提防,进货价格高不说,还必须是现款。原材料价格高,增加了成本,资金难以周转。为了生存,有些小厂家就不惜以次充好,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陷入困境。生死关头,一些炒货厂负责人想到应当拧成一股绳,于是成立了炒货业商会。 接下来的这段话,说了B市炒货行业存在的问题,最后一句表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炒货行业成立商会。也就是说,成立商会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从这些问题,我们就可以反推出解决的这些问题的就是行业组织达到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反推出炒货行业这一行业组织带来的积极作用有:维护行业信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恶性竞争。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附答案)【最权威内部资料】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45题,每题1分)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美国的宪法B.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英国的宪法C.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法国宪法D.我国正在实施的宪法已经过5次修正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3.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其侦查羁押期限应()。 A.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 C.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由( )立案侦查。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5. 司法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控告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 A.告之举报人向有管辖的权单位举报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6.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B.惩罚与教育C.杜绝D.警示 7.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 C.国务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 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9.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0. 某企业对县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请复议。 A.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县人民政府 C.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和县人民政府D.该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或县人民政府 11.1998年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年,甲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由公安机关处罚,予以罚款

法律基础知识点归纳

一、思想道德素养: (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3、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4、明确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5、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的内涵 2、爱国主义的传统 3、爱国主义的价值 4、新时期爱国主义的要求(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2)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3)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4)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5、如何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2)促进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3)增强国防观念(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确立正确的人生观;(1)世界观、人生观及其相互关系(2)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3)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1)价值观与人生价值的内涵(2)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3)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4)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1)促进身心的和谐(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3)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基本知识(1)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与作用;(2)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1)继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意义(2)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内容(3)对待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正确态度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基本公民道德规范(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涵(2)诚信对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意义(3)锤炼个人品德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公共生活的特点(2)公共生活需要供秩序(3)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道德和法律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2)社会公德内容(3)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4)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1)治安管理处罚法(2)集会游行示威法(3)环境保护法(4)道路交通安全法(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道德内涵与意义 2、职业生活的基本法律规范(1)劳动法(2)公务员法 3、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1)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创业观(3)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4、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1)爱情的要素(2)婚姻与家庭(3)家庭美德(4)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二、法律素养 (一)概念层面: 1、根本法与部门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精神、理念层面 1、依法治国的理念;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联系;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自由与平等(2)公平与正义(3)权利与义务 4、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新的国家安全观(2)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5、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2)树立和尊重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三)原则层面 1、宪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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