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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10问

【会计实操经验】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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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10问

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之后,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的讨论此起彼伏,各路专家分别从税收、法学、财政等各方面发表了看法,有许多参考价值很高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各位学员对此加以关注。

下面,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释及老师的观点、指导,我们一起来了解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相关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的10个问题。

第一问: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单从字面上就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第二问: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这里的“投资”类型与我们平时所见到的投资类型是基本相同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股权换股权)。

第三问:为什么实施这个分期缴税政策?

近年来,在企业新设立、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以股权、科技成果、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行为大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

(财税〔2015〕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 消息来源:中税网https://www.sodocs.net/doc/0c437514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

第9章-货币政策(答案)

第九章货币政策(答案) 一、填空题 1.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2.最终目标;中介目标;政策工具3.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4.通货紧缩5.自然失业6.通货膨胀7.菲利普斯曲线8.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9.准备金;基础货币10.货币供应量和利率11.法定准备金政策;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12.自存准备;法定准备13.买进;出让14.有价证券15.现券交易;回购交易16.回购交易17.消费信用控制18.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19.法定准备金政策20.公开市场业务21.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22.窗口指导;道义劝告23.凯恩斯24.货币25.流动性陷阱26.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二、单项选择题 1. A 2.C 3. C 4.C 5. D 6. D 7. C 8. A 9. A 10. B 11. D 12. A 13. B 14. B 15. C 16. D 17. C 18. C 三、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DE 3.AB 4.CD 5.ACE 6.AC 7.BCE 8.ABCE 9.ABCE 10.CE 11.ABCD 12.ABE 13.AC 14.BD 四、是非判断题 1. 错; 2. 对; 3. 错; 4.对; 5. 对; 6. 错; 7. 对; 8. 错; 9. 对;10. 错;11. 对;12. 错;13.对; 14. 错; 15. 对;16. 错;17.对; 18.错;19. 对;20.错;21.错;22. 对; 23. 错;24. 对;25. 对。 五、名词解释 1.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等中介指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货币政策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货币政策目标:是由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政策工具三个层次有机组成的目标体系,一般所说的货币政策目标指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而最终要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3.菲利普斯曲线:稳定币值与充分就业两者之间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关系:要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必然要牺牲若干程度的币值稳定;而要维持币值稳定又必须以失业率若干程度的提高为代价。这一关系可以表现在菲利普斯曲线上,菲利普斯曲线表明了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4.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是对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工具。 5.法定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6.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7.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行为。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改变存款货币银行的准备金,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8.回购交易:是指卖(买)方在卖出(买入)证券的同时,与买(卖)方约定在将来某个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

公司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解析

公司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解析 设立公司时股东须对公司进行出资,股东的出资必须具有财产属性与可转让性。对于非货币性出资的方式,我国立法存在由“限于法律规定”到“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转变,司法实践亦对不同出资方式的法律后果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 一、关于立法的转变 关于公司的出资方式,1993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此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限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即法律规定了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只有法律规定的非货币财产才能作为出资。1999年、2004年《公司法》沿用此规定。而依照2005年《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方式进行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采取开放式的做法,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且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2013年《公司法》沿用了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非货币出资的争议焦点 事实上,虽然2013年《公司法》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方式多样化,引发的争议依然较多。 (一)债权出资 对于债权能否作为公司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并没有做出规定。之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于债权的出资一直持否定态度,对债权用于出资的情形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但在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规定

以土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和以房屋等不动产投资等三种投资 处理,具体论述如下: (一)以设备和存货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1、视同销售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 (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2)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 (2)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3、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的规定,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应该按照视同销售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他所得税。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采取务必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投资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要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汇总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汇总-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成本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 转为改良或装修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良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良或装修支出(日常维护)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改良或装修完成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处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借: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5、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与账面净值差额*0.9,公允大贷记,公允小借方)盈余公积(公允与账面净值差额*0.1,公允大贷记,公允小借方) 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 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 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比较分析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及其作用原理

比较分析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及其作用原理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给量来调节利率并进而影响整个经济活动,从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的行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 1、再贴现率政策 再贴现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者说是放款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贷款利率的高低来调节货币供给量,贴现率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就会少,进而商业银行向市场可提供的贷款就会少,市场上的货币供给量就会减少;反之,货币供给量就会增加。 2、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以控制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的行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原理或者说是传导机制可描述如下:如果中央银行向个人或者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买进债券,则会开具支票,债券出售者会将该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该银行则会将该支票交给中央银行作为自己在中央账户上增加的准备金存款。如果中央银行直接从各银行买进债券,则中央银行可直接按照债券金额增加各银行在中央银行中的准备金存款。当中央银行售出政府债券时,情况则相反,但无论买进或者卖出债券,都会引起准备金的变动,而准备金的变动又会引起货币供给按照乘数发生变动。 3、变动法定准备金率 由于商业银行都想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所以商业银行总是想把尽可能多的存款放贷出去或者购买债券,但为了应付储户日常的提取存款,所以商业不可能把全部的存款放贷出去,而需要留取一定的金额以作为用于支付存款提取用的准

备金。这种由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保留的用于支付存款提取用的金额占存款的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定义就可以看出,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就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向市场的放贷数量,从而可以增加货币供给量;相反,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减少商业向市场的放贷数量,从而可以减少货币供给量。 从实践中来说,货币政策的三种工具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一般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效果可能比较显著,但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效果就不太显著。 第二,从货币市场的均衡情况来看,通过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来影响利率,必须是以货币流通的速度不变为前提。 第三,货币政策的外部时滞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 第四,在开放型经济中,货币政策的效果还要受到资金在国际上流动的影响。 另外,从三种货币政策在实践中的运用来看,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说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最主要的手段。这是因为,公开市场业务有以下优点:第一,能按照中央银行的主观意图进行,不像贴现率政策那样只能通过变动贷款条件或者借款成本的间接方式来鼓励或限制商业银行的借款数量。 第二,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把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效控制在自己希望的规模上。 第三,操作的规模可大可小,交易的步骤也可以随意安排,从而有利于保证准备金率调整的精确性。 第四,不像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政策那样具有很大的惯性,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改变调节方向,业务也比较容易逆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知识讲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其中: ①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钱、短期债权、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 ②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特别提示】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包括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进行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注:以非货币性资产发放股利、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合并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不属于本章范围) ②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是()。 A.外埠存款 B.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C.拟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选项C正确。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5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A.应收账款 B.无形资产 C.在建工程 D.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补充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非关联方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A.以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换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设备,并收到补价20万元 B.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20万元的专利权,并收到补价10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补价40万元 D.以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换入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的房屋,并支付补价50万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100÷320=31.25%,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40÷(360+40)=10%,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50÷(300+50)=14.29%,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0016301-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2).doc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2005年12月,甲企业以一项固定资产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前的账面净值为200万元,投资评估作价300万元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甲企业该项投资应确认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100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投资转让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转让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1 2

2019年河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2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

货币政策 答案

第九章货币政策(答案)一、填空题 1.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2.最终目标;中介目标;政策工具3.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4.通货紧缩5.自然失业6.通货膨胀7.菲利普斯曲线8.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9.准备金;基础货币10.货币供应量和利率11.法定准备金政策;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12.自存准备;法定准备13.买进;出让14.有价证券15.现券交易;回购交易16.回购交易17.消费信用控制18.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19.法定准备金政策20.公开市场业务21.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22.窗口指导;道义劝告23.凯恩斯24.货币25.流动性陷阱26.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二、单项选择题 1. A 2.C 3. C 4.C 5. D 6. D 7. C 8. A 9. A 10. B 11. D 12. A 13. B 14. B 15. C 16. D 17. C 18. C 三、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DE 3.AB 4.CD 5.ACE 6.AC 7.BCE 8.ABCE 9.ABCE 10.CE 11.ABCD 12.ABE 13.AC 14.BD 四、是非判断题 1. 错; 2. 对; 3. 错; 4.对; 5. 对; 6. 错; 7. 对; 8. 错; 9. 对;10. 错; 11. 对;12. 错;13.对; 14. 错; 15. 对;16. 错;17.对; 18.错;19. 对; 20.错;21.错;22. 对; 23. 错;24. 对;25. 对。

五、名词解释 1.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等中介指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货币政策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货币政策目标:是由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政策工具三个层次有机组成的目标体系,一般所说的货币政策目标指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而最终要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3.菲利普斯曲线:稳定币值与充分就业两者之间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关系:要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必然要牺牲若干程度的币值稳定;而要维持币值稳定又必须以失业率若干程度的提高为代价。这一关系可以表现在菲利普斯曲线上,菲利普斯曲线表明了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4.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是对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工具。 5.法定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6.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7.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行为。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改变存款货币银行的准备金,影响货币供应量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实务(一)说课讲解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新会计准则对出租性房地产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对外出租的房产、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统一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从而将投资性房地产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而准备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区分开来。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基本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目的、用途、状态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企业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计划用于出租而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将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又对外出租。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已经取得的并准备将来增值后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的内容: (1)自用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知识点

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其中: ①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钱、短期债权、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 ②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特别提示】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包括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进行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注:以非货币性资产发放股利、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合并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不属于本章范围) ②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是()。 A.外埠存款 B.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C.拟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选项C正确。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5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A.应收账款 B.无形资产 C.在建工程 D.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补充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非关联方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A.以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应收账款换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设备,并收到补价20万元 B.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20万元的专利权,并收到补价10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补价40万元 D.以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换入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的房屋,并支付补价50万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100÷320=31.25%,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40÷(360+40)=10%,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50÷(300+50)=14.29%,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或者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不同时相同即可)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大全

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贷:银行存款 [说明]外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否则后期转化;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1)发生建造成本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2)建造完工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于成本模式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适用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说明]建造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3.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①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②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3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①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借方] ②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③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一在建 4.投资性房地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计量 (1)按期(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做相反分录] [说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由此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公允-账面)*0.1]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公允-账面)*0.9]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成本模式下的转换(看账面价值) (1)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案例]2013年11月,甲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成立全资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分两次出资,总额11800万元。第一次以货币出资900万元。第二次以A地的工业用房、土地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值10900万元,并在当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于2008年11月购入,原值5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按直线法摊销,累计摊销金额58万元,净值522万元。房屋在2009年11月投入使用,原值68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累计折旧1097.60万元,净值5762.40万元。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900 贷:银行存款9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762.4 累计折旧1097.6 贷:固定资产6860 借:长期股权投资6284.4 累计摊销58 贷:无形资产580 固定资产清理5762.4 2013年11月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00+6284.40=7184.4(万元)。 2013年12月,甲公司管理层通过股权转让决议,将其持有乙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格9440万元(11800×80%)。当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9440 贷:长期股权投资5747.52(7184.40×80%) 投资收益3692.48 假设投资、转让中不考虑交易环节缴纳的其他税费。审计人员结合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析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解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当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整个 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时,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资产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时,说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未发生补价前提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docx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 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资,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对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税款33000 资本公司——股权投资准备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

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

财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筹划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近年来,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出资越来越多,如何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准确纳税,成了纳税人十分关注的话题。 结合“全面营改增”政策,重点梳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筹划建议。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股权换股权)。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征管的主要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明确: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缴纳增值税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作出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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