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要素
关键概念的厘清
二、诉的分类
考点提示:
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
考点提示
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考点提示
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
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
2、简易程序的适用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理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
二、管辖
三、级别管辖
四、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专属管辖
考点提示:
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
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
2、侵权纠纷
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
记忆规律提示
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
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一个总结:共同海损、海难救助、遗产继承三类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四)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五)裁定管辖
区别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
(六)管辖权异议
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变更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