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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所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环境的完整性、独特性、和谐性。古建筑、古遗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时还应考虑保护文物的景观视线,保证在视觉和空间上不被影响。

第三条经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或修订,应按原报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报省文物局商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后,分别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第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划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四至界线根据地形应使用地理坐标标注,并在坐标点树立永久性界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所需的各类图纸和资料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质量要求,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一致。

第七条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最小范围为:

墓群:以现已掌握的资料确定的墓葬分布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100~500米划定建设地带。

有封土的单体墓葬:以封土四周底边外延50~10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10 0~2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有墓道的古墓葬应按墓道顶端外延与封土外延实际距离划定。

无封土的单体墓葬:以已经探明的墓葬范围外延50~10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第八条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最小范围为:以现已掌握的资料确定的遗迹、遗物分布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100~5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附近新发现的遗址,若经研究证明与该遗址有关,可单独重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保护级别与保护要求与该遗址一致。

第九条古建筑、纪念性建筑、革命旧址、旧居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最小范围为:建筑群或成组的建筑:以现在围墙(或其他界线)以外10~2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2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单体古建筑:以该建筑基座底边外延20~3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 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塔类建筑:以塔基四周底边为基准,外延以塔高度的2倍数值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条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最小范围为:

石窟群:以现已掌握的洞窟分布范围为界线外延500~100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1000~20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单体石窟:以该石窟边沿外延500~100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500~1 0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按照《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石刻、碑碣等其他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根据文物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 【发文字号】邢政函[2014]39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邢政函〔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8号)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附件:邢台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4年8月5日附件: 邢台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82处) 古遗址(43处) 编号名称时代地址 Ⅱ-1-1 顺德府城隍庙遗址明桥东区珍珠街北侧 Ⅱ-1-2 邢台塔坟遗址元至清桥东区塔林公园内 Ⅱ-1-3 柴家庄仰韶文化遗址新石器时代桥东区柴家庄村南 Ⅱ-1-4 邢台古城墙遗址明桥东区中兴东大街、开元路、团结东大街、新华北路围合区域 Ⅱ-1-5 北召马遗址商桥西区北召马村东北 Ⅱ-1-6 百泉龙神庙遗址明开发区王快镇百泉村东 Ⅱ-1-7 华庄遗址商周、战汉开发区东汪镇华庄村西 Ⅱ-1-8 张夺遗址汉内丘县大孟村镇张夺村 Ⅱ-1-9 换马店遗址商、战汉宁晋县换马店乡换马店村西 Ⅱ-1-10 黄赵台遗址商宁晋县北鱼乡黄赵台村西北 Ⅱ-1-11 鲧堤宋威县、清河县、临西县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 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Ⅰ一般规定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 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 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 等级的防护区域。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 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 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 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 独立组建。 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 任何改动。 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 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3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非法行为控制、应急处置和日常安防日志 管理等功能,宜结合建筑物特点和出入口管理的要求,安装防爆安全 检查装置。 2安全防范系统防护范围应包括陈列、存放文物的场所、文物出 入通道等场所部位。 3具备现场勘察条件时应检查文物库房、文物陈列室、陈列形式,以及出入口、墙体、门窗、风管等开口部位的实体防护设施与能力等。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界包括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内周界。2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5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6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进行防护和控制的出入口包括周界围栏、围墙的出入口; 展厅、库房的出入口;进入防护区的地下通道和天窗、风管等。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3出入口控制装置宜有防胁迫进入的报警功能。 4宜有防尾随措施。7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1文物卸运交接区应为禁区。2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像机和 周界防护装置。 3文物卸运交接区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8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够跟踪摄像,不留盲区。 3开放式文物通道应安装周界防护装置。9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

浅谈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

浅谈文物发掘保护与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文物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 的文化资源,它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记忆,体现了整个国家的历史 优势与文化水平,而且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 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具有较高 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揭示人类社 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彰显华夏 文明、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 一切文物都具有其客观价值。其价值的表现具有有形价值和无 形价值双重特性。有形价值指具体凝结在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无形价值则是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比如教育、借鉴和社会的影响等作用。但我们在看见文物的价值的同时也 要了解到文物的发掘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有相互 促进的方面,也有相互矛盾的方面。 全国殷墟是在安钢和小屯村被发现,前后经历了78年发掘, 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基建进行的抢救性发掘,这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安钢扩建留下的现实是,诸多殷墟遗址不复存在。而与安钢不同 的是,小屯村在殷墟发掘过程中完全被动。这个因甲骨闻名却被殷 墟遗址逐年蚕食了2/3土地的村庄,在外界的名气和它的经济实力 形成了巨大落差。企业拆了,养殖业停了,土地没了,1/3的村民 还搬家了。说起殷墟申遗对小屯村的影响,小屯村党支部书记何永 献称上面4句话就是最好概括,也是小屯村的现状。“当然,申遗成功也会带来一些发展机会,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掌握在村民手中。”更加现实的是村里的土地越来越少,未来村民肯定还要面临搬迁。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肯定是好事,发掘殷墟也是,毕竟殷墟是历史文 化的一个符号,但殷墟的考古发掘正在一点点“蚕食”百姓的村庄。 一方面是具有极其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物、遗址,另一方面却是 普通百姓居住的房屋以及赖以生存的土地。“保护历史根源,留住 共同回忆。”与现实出现了矛盾。当出现这类情况,我们就需要当 地政府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不管是经济上还是居民后期的生活问题,都要准确到位,我们必须遵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的 开展发掘工作。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所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环境的完整性、独特性、和谐性。古建筑、古遗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时还应考虑保护文物的景观视线,保证在视觉和空间上不被影响。 第三条经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或修订,应按原报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报省文物局商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后,分别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第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划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四至界线根据地形应使用地理坐标标注,并在坐标点树立永久性界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所需的各类图纸和资料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质量要求,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一致。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目前,全省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有11个、12个、18个,总数居全国前列。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化损坏严重,危房众多;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性破坏现象较为突出,随意拆除历史建筑行为时有发生;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缺失老化,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燕赵文化,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优先抢修名城、名镇名村内损毁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着力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格局,重现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使名城、名镇名村成为展示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到“十二五”末,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得到抢修、历史建筑得到全面修缮;名城所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明显改观,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挖掘保护一批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立健全法规保护体系,形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开发(beiyong)

北海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从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角度看文物古迹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集物质和精神为一体的历史人文景观。 北海是一个文物古迹资源比较丰富是地方,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市三区一县皆有分布。北海是历史文化名城,要办旅游城市,文物古迹承担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 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这样才能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 文物旅游事业的非科学发展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困扰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对文物资源出现越来越重的依赖,造成了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资源的损耗或破坏,突显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使文物保护工作遭受阻碍。 (1)文物过度利用,给保护带来紧迫的压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和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只有当明显的损坏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出现时才加以注意。特别是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点游客的接待量超负荷而使文物产生不能承受之压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开放,没有给文物喘息休养的机会。 (2)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随意兴建旅游附属设施,既破坏了文物景点所在地的整体环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门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遗址周围过分开设旅游附属设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游览项目和经商摊点,增加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利益与义务分离,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租、转让或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如山东曲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严重的文物毁坏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 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

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对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做出全面梳理,从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藏品数量,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总收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财政补助收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上级补助收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总支出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的理解,洞悉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占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同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 计分析 (7) 四、甘肃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 区文化委牢牢把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的合理利用,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一、把握重点,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我区文物数量多、等级高、分布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9处,还有多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另有地下文物埋藏区4片(金顶街、XX、鲁谷、老山),历史文化保护区1个(模式口)。 (一)“五纳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了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二)更新“三防”设施,提高文物安全保护能力。针对法海寺防雷和承恩寺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落后等实际情况,将投资1400万元对法海寺和承恩寺实施升级改造工程,立项请示已报市文物局,预计在2018年完成。投资200余万元实施慈善寺消防工程,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下一步将对其他文物单位进行梳理,

按照轻重缓急加装“三防”设施,并通过区政府协调联网对文物单位进行有效监控。 (三)完善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问题。按照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案件事故的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应急结束、善后与恢复、附则等8个方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了《XX区文物系统各级各类人员处置案件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严防水、火、电、油、气及盗窃、施工等给文物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加大执法力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各文保单位重要节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研究梳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在排查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行为。 二、突出亮点,提升文物科学利用水平 (一)依托三条古道打造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六张名片。立足永定河古河道、模式口古商道、西山古香道及八大处、模式口、永定河、XX、八宝山五片文物集中分布区,深入挖掘京西独有的文化百态和文化底蕴,打造八大处传统文化名片、模式口历史文化名片、永定河生态文化名片、首钢工业文化名片、八宝山红色文化名片、创新及冬奥文化名片。

甘肃省级第5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甘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 号 名称地域批次类别时代 1 显教寺和雷坛兰州市第五批古建筑明、清 2 金天观兰州市第五批古建筑清 3 兰州府城隍庙兰州市第五批古建筑清 4 将军山墓群兰州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5 汪家湾墓群兰州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6 魏家庄墓群兰州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7 明肃王墓兰州市第五批古墓葬明代 8 夏官营城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宋代 9 把家坪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0 方家沟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1 郭家湾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2 蒋家坪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3 李家坪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4 三家山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5 山城台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16 红寺遗址兰州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17 兰州黄河铁桥兰州市第五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清代 18 保昌楼定西市第五批古建筑清代 19 汪氏家族墓地定西市第五批古墓葬元至明 20 寺门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21 晋家坪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2 吕家坪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3 水家窑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4 王家咀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5 温家坪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6 徐家坪-岳家坪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7 朱家坪遗址定西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28 首阳山辨碑定西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明代 29 梓潼文昌帝君庙陇南市第五批古建筑明、清 30 栗川砖塔陇南市第五批古建筑宋 31 福津广严院陇南市第五批古建筑宋、清 32 王仁裕神道碑陇南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北宋 33 新修白水路记摩崖石刻陇南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北宋 34 万象洞石刻题记陇南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北周至清 35 下城子城址天水市第五批古遗址汉至宋 36 苗圃园遗址天水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37 碉堡梁遗址天水市第五批古遗址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38 永泰城址白银市第五批古遗址明代 39 郭蛤蟆城白银市第五批古遗址宋代 40 黑城子白银市第五批古遗址唐至宋 41 靖远钟鼓楼白银市第五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民国 42 法泉寺石窟白银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北魏至明 43 红山寺石窟白银市第五批石窟寺及石刻元至清 44 静宁文庙平凉市第五批古建筑明、清 45 武康王庙平凉市第五批古建筑明、清 46 华亭盘龙寺塔平凉市第五批古建筑明代 47 平凉隍庙平凉市第五批古建筑明代 48 泾川隍庙平凉市第五批古建筑明至清 49 告王河墓群平凉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50 靳寺墓群平凉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51 石阳墓群平凉市第五批古墓葬汉代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9687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Ⅰ一般规定 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 2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二)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二、火险的处理程序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警、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二)报警不仅仅是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应拉响警铃通知其它人员并集合义务消防队快速有报警时效地组织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三)应讲明着火位置,火灾性质及大小,同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到附近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为消防车开辟通道,以便消防队能及时准确地赶到火灾现场。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隔离法(二)窒息法(三)冷却法(四)抑制法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一人操作,在距起火点5米处,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对准燃烧处喷射。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五、文物古建筑火灾扑救对策 (一)摸清辖区情况,充实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 (二)科学制定预案,加强联合演练,做到“程序明”在施救原则上。 (三)运用“灭疏结合,重点保护”的灭火战术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重点是保护历史文物。古建筑中有许多固定的雕塑、佛像、壁画、雕刻等珍贵文物,有的难以疏散,有的不可能疏散。可以采取: 1. 覆盖法。即用不易燃烧或不易透水的盖布覆盖住受火势威胁的文物,使其不受火或水的侵害。 2. 包裹法。即对可能遭受灭火水流侵害的一些佛像、雕塑等,使用大块塑料布将其包裹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3. 遮挡法。即用大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将可能受水侵害的壁画等遮挡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南岳区文物局

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是我县建设城乡统筹的生态经济示县的重要软实力。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县文化委、文管所、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文化委、县博物馆、非遗馆、三峡文博园等部门和展馆,凤鸣镇氏宗祠、耀灵鸣凤书院、盐大路、清水孟伉故居、云安古镇、老县城遗址、旧县坪遗址、谭佑铭故居、程德全故居等文化遗址考察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与此同时,调研组到渝中区、巫山县、忠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文物大县,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其他文物点1196处。**年完成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普查全县可移动文物数量23**8件套。**年4月,顺利通过市级专

家对**县“一普”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成为市首家通过抽查的收藏单位。 (一)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逐渐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年,国务院和市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渝府发[**]26号),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府发〔**〕57号),编辑出版了《**文物概览》。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三峡移民迁建中,兼顾了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典型代表就是飞庙和三峡文物园的异地搬迁保护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重点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我县已纳入三峡后续自然文化遗产板块立项的三峡后续项目资金2亿元、国保单位专项到位资金3200万元。博物馆收藏文物套件2万余件,标本10万余件。氏宗祠抢险排危工程和消防工程,已于今年3月通过终验;完成下岩寺搬迁复制工程;温家祠堂、程家祠堂修缮和保护将在今年完成;云安盐业生态文化保护建设项目正在规划申报中,盘石城大遗址保护项目与三峡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基地目前已启动前期遗址考古,成为最先启动的库区自然文化遗产重大项目。同时,针对文物行为加大了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文物案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 【颁布日期】 19931222 【实施日期】 19931222 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人民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机关、部队、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第三条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之一。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文物等级鉴定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其中一级文物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等文物事业单位,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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