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4.16)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4.16)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4.16)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4.16)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4.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A了。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

【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D正确。

4、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错误应选。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错误。

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应选A。

6、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A了。

7、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 项错误。

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A、B、D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11、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1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13、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

【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1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5、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错误。

16、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7、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18、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 错,B、C正确。

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所以选项D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19、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20、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

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

2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2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

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2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5、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

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6、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 项错误。

27、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8、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29、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 项错误。

30、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3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32、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3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表述正确。

34、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 项错误。

3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执行依据

【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37、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B应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38、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正确应选。

3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

【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4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1、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2、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43、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

应选A。

4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45、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6、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错误。

47、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所以A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因此B、C错误,D正确。

4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

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49、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50、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

5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52、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

高中生高考前和高考时的心理状态调整及考试策略

高考前和高考时的心理状态调整及考试策略 高考前和高考中,每个高三的学生都会感到巨大的压力,这是必然的。考前适度的紧张和压力会促进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从而达到良好的考试效果。但是,也造成一些同学过度地紧张、焦虑和慌乱,以致影响考试水平的正常发挥。所以,高三学生必须注意高考前和高考时的心理调整,如果采取科学的考试策略,就能在高考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一、高考前的心理状态调整 1.正确认识高考,确定合理的目标正确地认识高考,有助于我们进行针对性地复习。高考是一种分层筛选型的考试,其目的就是将不同水平的学生分别筛选出来送往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学习。因此,高考试题有一定的区分度,一般而言,基础题40分,中挡题40分,高难题20分。有的同学对高考试题难度估计过高,在偏、怪、难等题型上大做文章,结果忽视了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在考试中小题不会做,大题也做不来。 根据高考的特点,高三学生一方面必须狠抓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此基础上,适当地加大练习的容量和难度,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另一方面要根据自己平时的学习成绩和复习的情况,确立合理的考试目标。一些同学总是希望自己在高考时考出高分,把自己的“理想分数”定得过高,人为地造成自己心理上的紧张。其实考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的综合实力,决不是靠碰巧就能获得成功的,因此在高考中必须确定合理的目标,而不能盲目地把自己的考试成绩定得过高。 2.保持平常心,缓解考试焦虑 考试焦虑是一种临考前常见的内心感到紧张的情绪反应。心理学中有一个定律叫做叶克斯一多得森法则,是心理学家叶克斯和多得森发现的。该定律描述了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的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所以,适度的考试焦虑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一般而言,考试焦虑是由各种压力和个人的性格等因素造成的。 高三学生在复习中应该保持平常心,缓解考试焦虑。这里介绍几种简单的方法供高三学生参考使用。 (1)自我暗示法。暗示法是指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转移和改变某人某些不良情绪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可以尽力考好。如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我是最棒的!”,这样通过心理语言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2)放松训练法。所谓放松训练法是指通过循环交替收缩或放松自己的骨骼肌群,细心体验个人肌肉的紧松程度,最终达到缓解个人紧张和焦虑状态的一种自我训练方法。在放松时,可以松开所有的紧身衣物,轻松地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双臂和手平放于沙发扶手上,双腿自然前伸,头和上身轻松后靠,双眼闭上。整个放松训练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从脚趾肌肉放松——小脚肌肉放松——大腿肌肉放松——臀部肌肉放松——腹部肌肉放松——胸部肌肉放松——背部肌肉放松——肩部肌肉放松——臂部肌肉放松——颈部肌肉放松——头部肌肉放松。放松动作要领是先使该部位肌肉紧张,保持紧张状态10秒钟左右,然后慢慢放松。使用这种方法并持之以恒,不仅能消除考试焦虑,而且能全面促进身心健康。(3)呼吸法。呼吸法是让自己静下心来,排除杂念的一种自我调节方法。在放松时,我们闭上双眼,用腹式呼吸法慢慢进行呼吸,吸气时,想像着丹田中的这股气由腹部逐渐上升到脑部,再上升到头部,直到头预“百会”处;吐气时,想像这股气由“百会”自后向下顺着脖子、脊梁下降,直至回到丹田。这样一吸一呼,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由于集中了全部的注意力,就能够使人逐渐排除一切杂念,收到消除紧张、自我放松的效果。 3.加强心理调整,保持考前状态 高考前心理状态调整的好坏,对考试时水平的发挥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那么如何进行考前的心理状态调整呢?高三学生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自身的心理状态调整。 在考前10天:每个学生的实力已经定型,一般无论怎么用功,水平也不会有显著地提高。所以,考生

考前心态调整

(一) (1)自我暗示法。暗示法是指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转移和改变某人某些不良情绪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 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可以尽力考好。如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我是最棒的!”,这样通过心理语言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 (2)放松训练法。所谓放松训练法是指通过循环交替收缩或放松自己的骨骼肌群,细心体验个人肌肉的紧松程度,最终达到缓解个人紧张和焦虑状态的一种自我训练方法。在放松时,可以松开所有的紧身衣物,轻松地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双臂和手平放于沙发扶手上,双腿自然前伸,头和上身轻松后靠,双眼闭上。整个放松训练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从脚趾肌肉放松一一小脚肌肉放松一一大腿肌肉放松一一臀部肌肉放松一一腹部肌肉放松一一胸部肌肉放松一一背部肌肉放松一一肩部肌肉放松一一臂部肌肉放松一一颈部肌肉放松一一头部肌肉放松。放松动作要领是先使该部位肌肉紧张,保持紧张状态10秒钟左右,然后慢慢放松。使用这种方法并持之以恒,不仅能消除考试焦虑,而且能全面促进身心健康。 (3)呼吸法。呼吸法是让自己静下心来,排除杂念的一种自我调节方法。在放松时,我们闭上双眼,用腹式呼吸法慢慢进行呼吸,吸气时,想像着 丹田中的这股气由腹部逐渐上升到脑部,再上升到头部,直到头预“百会”处;吐气时,想像这股气由“百会”自后向下顺着脖子、脊梁下降,直至 回到丹田。这样一吸一呼,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由于集中了全部的注意力,就能够使人逐渐排除一切杂念,收到消除紧张、自我放松的效果。 (二) 准备之一:精力充沛和情绪稳定 在临近考试的最后一周里,你要调节好自己的“生物钟”,保证充足、良好的睡眠。万一出现难以入睡的情况,千万不要紧张,抱定两个信念: 1. 在重大事件发生的前夕,出现难以入眠的情形符合常理,顺其自然的心态静卧养神; 2. 人具有极大潜能,一晚的少睡,只要有毅力,明天进入考场后,思想高度集中后,完全可以正常考试。 准备之二:自信迎考和自如应考—| 在考场上会出现三种情况:超常发挥、正常发挥、失常表现。不少考生渴望自己高考超常发挥,面对一个“万一”才可能出现的目标,一定会产生紧张与焦 虑,因为这是可望不可及的事件。如果能把自己的目标锁定在正常发挥上,淡定之心才会油然而生,才能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请记住:给自己一个适度的期望, 坚信如常发挥就是成功。 准备之三:临场应变和沉着冷静| 进入考场时,拿到考卷后,首先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科目、座位号等重要信息。看清答题须知,浏览整份试卷,了解试卷共分几页, 共有几道题目,以防漏答失分。答题时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答题完毕,有时间一定要仔细检查。 (三) 1强化自信不管你现在是成绩拔尖,还是跟别人有一定差距,千万别忘了每天都带着信心起床。不论个人情况怎样,每人都有自 己的优势和不足。有的同学基础扎实根底深,不论高考如何变,都能游刃有余;有的同学思维灵活敏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理解能 力强,对考创新的活题尤为适应;有的同学阅读面广,视野开拓,心理素质好,抗挫能力强,善于超水平发挥。不管怎样,在高考前 夕,对于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要过多自我责备,要多看、多想、多忆自己的长处和潜力,激发自信心。每一个有杰出成就的人,在 其生活和事业的旅途中,无不以坚强的自信为先导。希尔顿是世界酒店大王,现在他的酒店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但他起家时仅 有200美金。是什么使他获得成功呢?希尔顿回答说:只有两个字,那就是“自信”。可见,信心孕育着成功,信心能使你创造奇迹。 拿破仑说:“在我的学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一字眼。”正是这种自信激发了他无比的智慧与潜能,使他成为横扫欧洲的一代名将。在现 实中,自信不一定能让你成功的话,那么丢失信心就一定会导致失败。很多成绩优秀在同学在高考中失利,他们不是输在知识能力 上,而是败在信心上。 2优化情绪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生活中,情绪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象染色剂,使人的学习生活染上各种各样的色彩。有 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婆婆非常疼爱她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均为小贩,一个卖雨伞,一个卖布鞋,这个婆婆晴天担心大女儿的 伞卖不出去,整天哭泣,雨天又担心小女儿的布鞋卖不出去,又整天泪流。街邻叫她哭婆婆。后来一位先生开启她说:“我为你感到高兴。晴天您的大女儿的伞卖得好,雨天小女儿的鞋卖得俏。”婆婆听后,脸色马上转阴为晴,由哭到笑,街邻又叫她笑婆婆。哭

坦然面对考试焦虑 调整心态全力迎接高考作文【高中高中800字】_1

坦然面对考试焦虑调整心态全力迎接高考 】据《燕赵都市报》(许静)报道:说起一模考试失利的原因,不少同学自己总结为“大意了”、“太紧张”。采访中,心理老师认为,毕竟这是考生经历的第一次模拟考试,紧张、焦虑无可厚非。意外失利也没什么了不起。要紧的是尽快学会坦然面对考试焦虑。紧张的不只你一个考试焦虑的考生,总对自己的成绩不很满意,这些状况相似的同学,可以每天或隔天,聚在一起倾诉自己的紧张,不要讨论题目该怎么做,怎么背单词,就说“考试焦虑”这一个话题。和这些跟自己有同感的同学在一起交流面临高考的困惑、烦恼、郁闷,可调节心理平衡,宣泄不良情绪。考生应该明白,凡是有焦虑情绪、对自己不满意等问题,都是知道学习、想要考好的学生,所以才会有压力。放松焦虑应有度由于焦虑水平和取得的成绩呈倒U型关系。因此,考生应明白,有焦虑总比没有焦虑好。认可自己、接受目前的焦虑状态后,就该尝试调整它了。自己感觉焦虑到什么程度会比较好。太紧张时尝试做一些放松训练,比如听很舒缓的音乐来进行头部放松。班德瑞的《森林之声》就很不错,用自己喜欢的音乐效果也很好喔。家长情绪要稳住考生家长心里特别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尤其会情绪波动,但表面上必须很自然,不能显得太在乎。把关心转化成孩子的压力毕竟不是我们的本意。李霞老师提醒家长,自己首先要“稳住”,家长的情绪波动会对孩子有很大影响。这时候孩子最需要的是心理上

的支持。如果孩子考得很好,孩子高兴,首先要肯定他,同时要和孩子分享快乐、多交流,鼓励他保持成绩。如果孩子考砸了,家长也应接受。要让孩子感觉到,无论成绩好不好父母都会爱他,支持他。具体怎么做还要看自己的孩子。外向的孩子郁闷了自己会说,家长做好倾听者、敲敲边鼓就行。如果孩子比较内向,家长就该多观察、引导,“没考好没有关系,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家长还要注意,有些孩子心里特别焦虑时,也会做出不在乎的样子。

如何调整考前心态

如何调整考前心态 第一、目标不可过高,要知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只要平时做出努力,相信考试时不会出太大的闪失。首先在心态上把握住这一点,就像我平时所说的“不求多得,只求少失。”相信结果肯定不会错。 第二、注意劳逸结合,放松但不放纵,在每天保证六个小时高效率高强度的复习浏览时间外,看看电视,听听音乐,进行一下体育锻炼,但切记不要过度疲劳,并注意调整好生物钟,使自己在未来的考试时间里精力充沛,头脑清醒。 第三、若考试期间感觉自己睡眠不好(其实很正常),这时要想到,大家都一样。你没有睡好,不见得他们就睡得好,在这里老师告诉你一个窍门,临考前喝一杯浓茶或咖啡,实在不行就喝一杯开水,以起到提神和缓解紧张情绪的作用。由于天热,最好带一条湿毛巾去,这样做有备无患。 第四、提前预想考试情况和应对措施,在考试之前预想一下可能出现的情况,其实这些情景都是可能出现的。这样,经过预想,在情况出现的时候,就可以有条不紊的及时应对。题目难应如何对待,题目简单应如何对待,时间剩余应如何处理,时间不够应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分配时间……。告诉你一个小窍门,在走进考场的时候,见到老师不管认不认识,尤其是监考自己所在考场的老师,要热情的和他们打招呼,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如此问候有很多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而情绪的稳定对于应试水平的发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五、一旦进入考试状态,要忘记所有与考试科目无关的事情,包括考试后的成绩如何,自己的志愿能否实现,凡此种种事情,不应该在考试中出现以影响考试的正常发挥。由于第一科是语文,只要认真作答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感到很平常。一旦考完,你就会发现和我们平时的简单测试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只要第一科考完,一切都会和平时一样。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切记的问题,不要出现连锁反应,由于前一科目发挥不好而影响下一科目,考完一科,马上把与这个科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全部在大脑中彻底清空。举例说,如果考完语文,

(情绪管理)高考考前天心态调整

2009年高考考前10天心理辅导 教室黑板上角高考倒计时数字快变成个位数了,这提醒我们一年一度的高考考前复习又到了如火如荼的时候,每个备战的考生都知道,越是到最后时间越宝贵。现在就是考验每个人的耐性,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所以每个同学都是如箭在弦上,争分夺秒,恨不得学习效率每时每刻都达到最佳程度,所以就特别在意一切干扰学习的因素。但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很多学生出现了不利于高效率学习的情绪。就这些现象我讲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寻找快乐 先看一个学生发的短信:“老师,我们整天几乎是在焦急等待中过日子,有时有度日如年的感觉,学习如此紧张,我怎么也快乐不起来,不知何时才能告别痛苦,今天就高考吧,那样我就解放了。”还有在同学中流行的顺口溜“知道放松好,就是松不了”,“自信很重要,就是找不到”,“考试背包袱,不知咋应付”,“也想睡好觉,就是睡不着”,“脑子一团乱麻,看书头昏眼花”,“专心耐心难实现,分心烦躁时刻见”。这些都是很多考生目前情绪的写照。 学习考试真有这么苦吗?快乐的心情不会与生俱来,如果我们要发愁的话,每天都有可愁之事。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在愁眉苦脸中学习效率最低,而且情绪压抑也最影响记忆、复习效率和临场发挥。快乐的心情可使我们感觉灵敏、思维清晰、反应敏锐、记忆力增强,并使心脑及内脏功能处于稳定协调状态。 有的同学说:“我现在要参加考试了,压力这么重,怎么快乐的起来呀?只有等我考完后才会快乐。”其实正是脑子里的这种固有观念,这种不愉快的心情、沉重的心理负担影响了我们的复习效率。所以不是等考完了才有快乐,而是即是在考前复习,甚至考试时也要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因为只有乐观的情绪才能有助于我们顺利度过各种学习、考试难关。 因此快乐不是在未来完成某件事情后的某个时刻,而是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之中。快乐就在此时此地,快乐就在你的身边。现在请同学们回忆一下,你最近的一次开怀大笑是在什么时候?记不清了吧。好像那是很遥远的事了。好,现在就让我们快乐起来。请每个同学面向你的同桌微笑,如果你已经忘了怎么笑了,我来教你:嘴角向上翘起,至少露出4颗牙齿,笑出声。是不是你们互相被对方逗笑了。你看久违的笑容又回到了你的脸上。每天向你遇到的每一个人微笑,你也会看到很多美丽的笑脸,你就会快乐起来。 快乐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外界环境。快乐主要是与你思想中的观念、信念或看法有关。事实上没有哪件事是百分之百的好,或者百分之百的差。问题就在于我们怎么去看他。一次模拟考试考砸了,有些同学情绪低落,学习丧失信心,对前途失望。有些同学却从一次小小的失利中总结了经验和教训:这次考试我又发现了我的弱点和不足,我把它消灭在高考前,高考时我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于是这次考试又给了他一次新的动力。 二、缓解压力 高三学生在冲刺阶段压力过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之一:学生自己的过高期望 一些本已竭尽全力才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看到其他同学的快速进步感到一种潜在的威胁,害怕失败;同时,对生活中的坎坷估计不足,对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水平缺乏全面认识。当学习稍有退步或生活中稍有挫折就感到力不从心、迷失自我。 原因之二:家长的过高期望 有的父母总是喜欢以言语相逼:“考不上大学,就别进这个家。”有的父母以过分的关心施压,为了孩子能金榜题名,来到学校附近租房子陪读,每天三餐把饭送到跟前,嘘寒问暖,跑前跑后,关心备至。当学生看到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岂能无动于衷?于是,原本不轻松的心里又要载上一份沉甸甸的亲情,即“温柔”的压力。 原因之三:考试成绩的排名 通过考试成绩的排队,可以了解彼此间的差距。同时,排名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成绩较好的学生害怕自己稍不注意,其他的同学会超过自己;成绩较差及考试失利的学生则无异于雪上加霜。 原因之四:学习计划难完成 许多学生到了高三,特别是在冲刺阶段制定了严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有的同学甚至细到每天的所有课外时间,但是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许多学科有不确定的作业量,还有一些学科临时要占用课外时间进行测验,这样往往会导致计划严密的同学不能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当自己的成绩一时不能如愿时,就会感到焦虑、心烦等。 原因之五:同学关系的疏远 高三阶段由于学习时间长、压力大,集体活动很少开展,有时自己遇到困难,很想向同学请教,但看到同学忙碌的身影又不忍心打扰。同学之间不再象过去那样随和、融洽,取而代之的是漠不关心。加上经常排

公务员考试心态调整

考前如何调整考试心理 一、考生考前心理状态分析 考生在考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状态出现: 1、过分激动状态 常表现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心跳加快、坐立不安、大脑出现空白、情绪状态不稳定,考生如果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注意力失调、心不在焉、不能控制自己的现象。 这是刺激物引起大脑皮层一直过程减弱,兴奋过程过度升高,是大脑皮层对植物性神经系统和皮层下中枢的调节活动减弱的结果。其产生的原因与考生的能力水平程度、复习准备情况、临场经验、个性特点和意志平直有关。 2、情绪低落状态 这种状态与过分激动状态相反,其表现就是情绪低落,所有心理活动过程都表现得非常缓慢,软弱无力,萎靡不振,意志消沉,缺乏信心,心境不佳,甚至不想参加考试。这种状态同考生大脑皮层兴奋过程的下降,抑制过程的加强有关,其产生的原因是考生高度的紧张或考前复习过度引起的。从心理上的原因来看,往往与考生对考生产生的压力过大、

对万一考不好想得太多,可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没有顽强的意志有关。 3、最佳答题状态 这种状态表现为考生对面临的考试有清楚的认识,对自己的能力水平有充分的信心,有全力以赴参加考试和争取成功的愿望,处于这种状态的考生,他的注意力集中,头脑清醒,在即将来临的考试上,思路范围增大,直觉的敏锐性大大得到了提高,精力充沛,具有稳定、饱满的情绪。这种状态是由于大脑皮层具有与任务相适应的神经兴奋过程,这种神经过程又有最适宜的灵活性,并以相应的抑制过程来加以平衡,从而表现出思维活跃,记忆力增强,注意力集中等心理状态。这种状态对考生考试水平的发挥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平时心理调适 纵观三种常见的考前心理状态,相信每一位考生都希望能在考试前将考试状态调整到最佳答题状态,那么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达到最佳答题状态,平时应当怎样调整自己的考试心理呢? 1、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 准确地了解自己,建立符合实际的合理奋斗目标。在考试中,大部分人都定了自己的考试目标,但,这个目标很难实现,在心理上自然地就产生了恐惧感。另外一部分人虽然没有明确地定下目标,但总幻想有奇迹出现,保佑侥幸心理。在平时,考生要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心态调整)考前心理调节方法与技巧

(心态调整)考前心理调节方法与技巧高考对每个考生来说都是一道关口,这段时间,考前的紧张气氛几乎对每个考生都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一部分考生因为心理素质好一点,能自觉地把这种压力转化成动力,而另一些考生则因为受考前紧张焦虑心理的影响,有的紧张失眠,有的焦虑不安,有的甚至产生厌倦情绪。一想到所剩无几的时间,一想到气氛庄严的考场,他们会手心冒汗,心跳加速。因此良好的心态是高考取胜的重要法宝。怎样调整考前心态,可以参考以下十种技巧。 强化自信 不管你现在是成绩拔尖,还是跟别人有一定差距,千万别忘了每天都带着信心起床。不论个人情况怎样,每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的同学基础扎实根底深,不论高考如何变,都能游刃有余;有的同学思维灵活敏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理解能力强,对考创新的活题尤为适应;有的同学阅读面广,视野开拓,心理素质好,抗挫能力强,善于超水平发挥。不管怎样,在高考前夕,对于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要过多自我责备,要多看、多想、多忆自己的长处和潜力,激发自信心。 每一个有杰出成就的人,在其生活和事业的旅途中,无不以坚强的自信为先导。希尔顿是世界酒店大王,现在他的酒店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但他起家时仅有200美金。是什么使他获得成功呢?希尔顿回答说:只有两个字,那就是“自信”。 可见,信心孕育着成功,信心能使你创造奇迹。拿破仑说:“在我的学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一字眼。”正是这种自信激发了他无比的智慧与潜能,使他成为横扫欧洲的一代名将。

在现实中,自信不一定能让你成功的话,那么丢失信心就一定会导致失败。很多成绩优秀在同学在高考中失利,他们不是输在知识能力上,而是败在信心上。 优化情绪 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生活中,情绪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象染色剂,使人的学习生活染上各种各样的色彩。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婆婆非常疼爱她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均为小贩,一个卖雨伞,一个卖布鞋,这个婆婆晴天担心大女儿的伞卖不出去,整天哭泣,雨天又担心小女儿的布鞋卖不出去,又整天泪流。街邻叫她哭婆婆。后来一位先生开启她说:“我为你感到高兴。晴天您的大女儿的伞卖得好,雨天小女儿的鞋卖得俏。”婆婆听后,脸色马上转阴为晴,由哭到笑,街邻又叫她笑婆婆。哭婆婆变为笑婆婆的故事说明:同一件事,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情绪就不同,结果就两样。变换角度看问题,情绪自然调整过来了。在迎考复习和高考中,要学会转移情绪,将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在情绪紧张的时候,听听轻音乐,哼哼小调,或伸伸手,弯弯腰,摇摇脖子,扭扭屁股;或漫步户外,看看云霞,听听蛙声;或与同学聊聊天,讲讲趣事,幽默幽默。考场上可做做深呼吸、望望窗外。通过这些,调节了心理,优化了情绪。 自我减压 临考前降低心理预期目标,不要老想着一定要考上大学,考上名牌大学。要知道高考大学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阶段并不是全部。只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水平就是胜利。以怎样的心态对待复习与考试,对进入最佳状态关系很大。若把复习与考试看成一种挑战,会激发自己很快进入状态;把它看成一种锻炼,会以平和的心态投入;把它看成一次机会,会以积极的心态迎接。 自我质辩

高三心态调整诀窍

高三心态调整诀窍一、强化自信 不管你现在是成绩拔尖,还是跟别人有一定差距,千万别忘了每天都带着信心起床。不论个人情况怎样,每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的同学基础扎实根底深,不论高考如何变,都能游刃有余;有的同学思维灵活敏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理解能力强,对考创新的活题尤为适应;有的同学阅读面广,视野开拓,心理素质好,抗挫能力强,善于超水平发挥。不管怎样,在高考前夕,对于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要过多自我责备,要多看、多想、多忆自己的长处和潜力,激发自信心。 每一个有杰出成就的人,在其生活和事业的旅途中,无不以坚强的自信为先导。希尔顿是世界酒店大王,现在他的酒店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但他起家时仅有200美金。是什么使他获得成功呢?希尔顿回答说:只有两个字,那就是“自信”。 可见,信心孕育着成功,信心能使你创造奇迹。拿破仑说:“在我的学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一字眼。”正是这种自信激发了他无比的智慧与潜能,使他成为横扫欧洲的一代名将。 在现实中,自信不一定能让你成功的话,那么丢失信心就一定会导致失败。很多成绩优秀在同学在高考中失利,他们不是输在知识能力上,而是败在信心上。 高三心态调整诀窍二、优化情绪 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生活中,情绪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象染色剂,使人的学习生活染上各种各样的色彩。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婆婆非常疼爱她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均为小贩,一个卖雨伞,一个卖布鞋,这个婆婆晴天担心大女儿的伞卖不出去,整天哭泣,雨天又担心小女儿的布鞋卖不出去,又整天泪流。街邻叫她哭婆婆。后来一位先生开启她说:“我为你感到高兴。晴天您的大女儿的伞卖得好,雨天小女儿的鞋卖得俏。”婆婆听后,脸色马上转阴为晴,由哭到笑,街邻又叫她笑婆婆。哭婆婆变为笑婆婆的故事说明:同一件事,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情绪就不同,结果就两样。变换角度看问题,情绪自然调整过来了。在迎考复习和高考中,要学会转移情绪,将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在

考前考后心理状态调整汇总

考前考后心理状态调整 人生如戏,悲欢离合样样齐。对我们高三同学来说,考试也是戏,喜怒哀乐尽在其中。正像憧憬自己有美好的人生一样,每个高三同学也都向往把考试演绎成一幕皆大欢喜的戏。如果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是对我们成功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的要求,那“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则是对我们应具备的心理状态的一个解说。面对考试这场大戏,我们只有善始善终地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才能使自己成为掌控考试的真正主角。 闪亮登场 高三同学的复习考试何时何地都离不开良好心理状态的支持。考试在即,你的心理状态如何?俗话说得好,“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花点心思打磨好“心理”这杆枪,完全能够让自己来个闪亮登场,博个彩头! 必杀技一:读懂剧本 一个连剧本都不看的演员绝对不会是一个称职的演员,将来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演员。看剧本,就是一个和角色交心的过程。只有心进了剧本,演戏时人才会进入角色。 在上演考试这场戏之前,一定要读懂、读透考试这个剧本。把心读进去,把人读出来。 有人读书很厉害,粗看、细看都可以,正读、反读都在行。若论起读考试这个剧本,你行吗? 考试是什么?考试确实只是考试。不要讥笑说,这不过是傻瓜或无聊的说法。你的讥笑背后也许隐藏着你对考试的错误看法,赶紧给考试平反,让自己解脱吧。 大大小小的所有考试,都是一个东西。我不说,你也知道,那就是验明正身--是骡子是马,拉出去遛遛。你的水平咋样,考一下不就知道了嘛。仅有能力是不够的,还要

给考试一个“公正的待遇”,那么考试也会还你一个清白;否则,给考试穿小鞋,考试也会让你百口难辩。 在考试这个剧本的字里行间,都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只不过是剧本,谁也不必要把我想复杂了! 你现在可能只是块石头,但当你读懂考试后,你也许会成为一块金子。 读不懂考试的学生,不会成为一个真正成功的学生。 必杀技二:妆点自信 一个不通武道的读书人无意中得罪了一位知名武士,被迫与之决斗。在高人指点下,读书人当着武士的面,在阵前整理衣着、拔剑亮相,不慌不忙,举止从容、有序,尽显“大家”风范。终于,武士经受不住内心的压力,主动投剑认输。这就是自信的力量和魅力! 有了信心不一定能,但没有信心一定万万不能。 随风飘来的悠扬、和谐,不带一丝颤音的琴声,城楼上诸葛孔明端坐、从容、淡定,还有城门处若无其事、自顾清扫卫生的几个老兵,这一切无不让亲率大军、 气势汹汹而来的司马懿心中发虚,几经思虑,最终选择退兵而去。空城计的成功,是一个真正自信者的成功! 曾惊诧屏幕上的帅男靓女为何如此之多,后来才知道是“妆”出来的。素面朝天地演戏,对不起观众,对不起自己;同样,要演好考试这场戏,你的自信也需要“妆点”。 对着镜子,给自己弄个满意的造型,还要不断夸自己如何如何行。做一遍不行,要反复练。练出锋芒,练出厚度。 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妆容就是武,外在的动作招式。演技就是功,内力的修为,二者合一才是成功的保证。若较起真来,关键时候还要用实力说话,比如能力太差

高考考前20天心态调整

时候,每个备战的考生都知道,越是到最后时间越宝贵。现在就是考验每个人的耐性,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所以每个同学都是如箭在弦上,争分夺秒,恨不得学习效率每时每刻都达到最佳程度,所以就特别在意一切干扰学习的因素。但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很多学生出现了不利于高效率学习的情绪。就这些现象我讲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寻找快乐 先看一个学生发的短信:“老师,我们整天几乎是在焦急等待中过日子,有时有度日如年的感觉,学习如此紧,我怎么也快乐不起来,不知何时才能告别痛苦,今天就高考吧,那样我就解放了。”还有在同学中流行的顺口溜“知道放松好,就是松不了”,“自信很重要,就是找不到”,“考试背包袱,不知咋应付”,“也想睡好觉,就是睡不着”,“脑子一团乱麻,看书头昏眼花”,“专心耐心难实现,分心烦躁时刻见”。这些都是很多考生目前情绪的写照。 学习考试真有这么苦吗?快乐的心情不会与生俱来,如果我们要发愁的话,每天都有可愁之事。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在愁眉苦脸中学习效率最低,而且情绪压抑也最影响记忆、复习效率和临场发挥。快乐的心情可使我们感觉灵敏、思维清晰、反应敏锐、记忆力增强,并使心脑及脏功能处于稳定协调状态。 有的同学说:“我现在要参加考试了,压力这么重,怎么快乐的起来呀?只有等我考完后才会快乐。”其实正是脑子里的这种固有观念,这种不愉快的心情、沉重的心理负担影响了我们的复习效率。所以不是等考完了才有快乐,而是即是在考前复习,甚至考试时也要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因为只有乐观的情绪才能有助于我们顺利度过各种学习、考试难关。 因此快乐不是在未来完成某件事情后的某个时刻,而是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之中。快乐就在此时此地,快乐就在你的身边。现在请同学们回忆一下,你最近的一次开怀大笑是在什么时候?记不清了吧。好像那是很遥远的事了。好,现在就让我们快乐起来。请每个同学面向你的同桌微笑,如果你已经忘了怎么笑了,我来教你:嘴角向上翘起,至少露出4颗牙齿,笑出声。是不是你们互相被对方逗笑了。你看久违的笑容又回到了你的脸上。每天向你遇到的每一个人微笑,你也会看到很多美丽的笑脸,你就会快乐起来。 快乐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外界环境。快乐主要是与你思想中的观念、信念或看法有关。事实上没有哪件事是百分之百的好,或者百分之百的差。问题就在于我们怎么去看他。一次模拟考试考砸了,有些同学情绪低落,学习丧失信心,对前途失望。有些同学却从一次小小的失利中总结了经验和教训:这次考试我又发现了我的弱点和不足,我把它消灭在高考前,高考时我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于是这次考试又给了他一次新的动力。 二、缓解压力 高三学生在冲刺阶段压力过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之一:学生自己的过高期望

如何进行考前心理调整

如何进行考前心理调整 考生在考前的心理调适十分重要。我们常说的临场发挥,与心理调节的好坏有直接关系。一个人在紧要关头,存在着患得患失的杂念,就难正常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本领。自己有一定实力,只要心理状态正常就能考出好成绩。而缺乏信心、紧张怯场或受患得患失的干扰,结果就会发挥不出应有的水平。 考试前既兴奋又很紧张,这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心理学上把这种心理状态称为考试焦虑心理。 如:考不上重点中学一切都完了、现在这门课我还有很多不会、我还有……还不会做,我完了,肯定不能…… 在中考前适度的心理压力或适度的焦虑,能激励我们专心复习,时时提醒自己注意力要集中;能促进各方面的内在素质和已有能力的充分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度的心理压力和适度的焦虑有助于我们中考复习和中考时正常发挥。 然而过度的焦虑与压力会引起心理负担过重,智力水平受到抑制,并会产生一系列的反应,如烦躁、厌倦、焦虑、反应迟缓以及恐惧、恶心、头晕、失眠、胃腹疼痛等身心反应。 良好心理素质的获得,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时注意下功夫,尽量使复习完备,少出漏洞,使自己胸有成竹,考场上自然心安;二是平常要有意识培养自己临阵不乱的功夫和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三是注意临考前调整好心理、生理状态,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千万注意不要染病。 考试心态调整是最重要的。有人曾做过摸底调查,对20个因素在考试成功中的作用进行排名,结果考场心态、考前心态、考试策略技巧、临场发挥,分别排在第一、第二、第五、第七位。确实,考试成功主要靠二个因素:一靠硬件,即平时掌握知识的程度,学习能力;二靠软件,考前的心态,考中的心态。实力是基础,发挥是关键,它是考试成功最关键、最主要、最基础的因素。一个考生的失利可能失在知识的掌握上,也可能失在答卷的策略和技巧上,还可能失在心态上,这其中的任何环节都是成功的必要保证,不可忽视。 所以考前应该避免四种心态一、盲目应试型心理。这类学生思维状态还比较幼稚,没能很快进入学习状态。

高考前十天如何调整心态

高考前十天如何调整心态 主持人:接下来咱们再聊高考前十天,也就是还差十天就要高考了,考生们在生活和学习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使自己的心理状态能够调适到一个巅峰状态。 1.拟定考前十天的学习、生活清单 杨良松:我们那时候,考前十天学校就放假了,我就自己拟了一个计划,6月28日至7月8日的复习迎考计划,很详细。首先就说高考应该怎么发挥,下面是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我都把它的知识点全部写了一遍,加深自己的记忆。下边是28号至7号的安排,比如28号8点到11点,做一份文科综合的试卷。后面的安排就不具体讲了,反正就是把自己那段时间的安排详细写下来。 主持人:这样能做到有条不紊,心里也能够状态比较平稳一些。 杨良松:对呀。高考前还是很容易特别浮躁,觉得好象没什么事可做,实际上又有很多事要做,就有点惊慌失措的样子了。最好有一份清单,尽量放松吧,一种很平静的状态,别总死按着计划去做。关键是这么一个过程,让时间慢慢地流过去。 这段时间,大家的重点肯定都是复习。我当时觉得可以按高考的时间安排,做几套模拟题。我是做了两套模拟题,每一科都做了两套,严格按高考时间来走,不对答案,不打击自己的信心。 到了高考之前一两天,让自己有点事情做就行了,看看书,随便看看,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就行了。我觉得还是最好有一份清单,那几天的安排你完全可以把它理出来,免得到时候突然发生一些事情,自己没办法。 主持人:防止一些意外事件对自己的心情造成影响。 2.适当给自己一点自由 陈玥:那几天我也没什么计划吧。就是按照以前的思路走过来。高考的前十天发生了一件让我看似很痛苦、其实很幸运的事,那几天我病了,高烧得特别厉害。因为我小姨是护士,所以我就很幸运地得到了她的照顾。我从小就是她带我长大的。那几天就看着她,一个特别亲近的人整天跟你一起,跟我说话呀,陪我打针呀,就觉得有一种忙中偷闲的感觉,挺舒服挺爽的。我觉得在高考前十天吧,要给自己一些自由,不要把自己紧紧地禁锢在高考的框子里,这样的话就会特别烦。在感受高考的同时,感受另外一些生活中很美好的事,你高考可能就会很容易地发挥。 高考前我主要做的就是,调整一下自己的生物钟。因为我是一个特别喜欢睡觉的人,早上精神特别不好,但是到晚上精神又特别好。那几天我八点到十点,让自己的精力集中在某一科上。我们那一年八点到十点第一科考的是语文,我就会在一段时间,八点到十点看语文,困的时候你可以坚持一下,到十点之后可以休息,那段时间保持精神的高度集中。 3.感受生活,培养好心情 主持人:就是说你的高考前十天,基本上没有怎么学习,用在复习上的时间非常少,因

高考考生临考前心态和对策

高考考生临考前心态和对策 随着高考的迫近,学生的心态有了变化,作为老师,我们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及时给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放下包袱,轻松上阵。那么考前学生都有哪些心态呢? 1、兴奋型:对高考的自信心强,表现出较为强烈的竞争意识,在内心深处往往有明确的竞争对手,或者有明确的竞争目标,斗志旺盛、感觉较佳 2、平稳型:对高考表现出临阵不慌,心情既不过分紧张也不过分放松,感觉和平时的大型考试没有太大的区别,对高考的思想准备很充分,感觉心中有底 3、紧张型:感觉信心不足,心理承受能力弱,患得患失,焦虑不安4、忧郁型:情绪松散低落,出现心理低潮,委靡不振,对考试悲观失望 做学生真的好难,考试前为那个未知的结果紧张焦虑,考完以后也不轻松,因为没有交出满意的试卷,不知道如何去面对老师、面对家长、面对同学,更不知道如何面对自己。这个时候,老师要理解学生的心情,更要为学生出谋划策。三点对策 1、信念的力量:有什么样的信念,就决定你有什么样的力量。一切的决定、思考、感受、行动都受控于某种力量,它就是我们的信念。面对高考,必胜的信念会加分! 2、我是最棒的,我一定会成功!不要自我设限,每天都大声地告诉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会成功!我们可能无法改变风向,但我们至少可以

调整风帆;我们可能无法左右事情,但我们至少可以调整心情。 3、我是我认为的我!有什么样的自我期望,自然就会选择什么样的信念;有什么样的信念,你就选择什么样的态度;有什么样的态度,你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要想结果变得更好, 先让行为变得更好; 要想行为变得更好, 先让态度变得更好; 要想态度变得更好, 先让信念变得更好; 要想信念变得更好, 先让自己选择更好的自我期望。

怎样调整好学习的心态

怎样调整好考试心态: 心态就是一个人的心情。心情的好坏,会直接地影响我们工作、学习的效果。你也能看到,在体育比赛中,由于心理状态的起伏,参赛选手的发挥会跟着有较大的起伏。同样的道理,心理状态的正常与否对参加考试的同学来说也至关重要。心理方面的任何失衡都会使你手忙脚乱,得分率降低,平时掌握的内容也有可能发挥不出来;相反,保持良好的心态,则会使你如虎添翼,发挥出最佳水平。 加强心理调整,保持考前状态 考试中的心理偏差有两种:一是过于放松,难以集中注意力,总是想起别的东西;二是过于紧张,心跳加快,手心出汗,有头晕的感觉。那么如何进行考前的心理状态调整呢?考前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自身的心理状态调整。 在考前10天:每个学生的实力已经定型,一般无论怎么用功,水平也不会有显著地提高。所以,考生在这个时段主要应该进行一些提纲挈领的复习,即考前复习要有所侧重,特别是检查一下重点内容的掌握情况,如老师明确指定和反复强调的重点内容,自己最薄弱的、经常出错的地方。所以,考前10天考生宜看书而不宜做题。通过看书可以温习已有的知识,增强自信心,而做题则不同,一旦题目太难,就会挫伤自信心。另外,考试前人的精神往往高度集中,理解力和记忆力在短期内急剧提高,因此在这个时段内应该加强记忆方面的知识,如历史、地理、政治、英语等,但是也不可过度紧张而耗费考试时的精力。 在考前3天:这个时间很多学生认为万事大吉,完全不沾书本,这是十分错误的。重要内容虽然已经掌握了,但还是要适当浏览一下,如历史、地理、政冶的基本知识、语文的文学常识、英语的单词、数学的公式等。对自己已经考过的试题应该看一看,把经常出错的地方再强化一下,适当地做一点“热身题”。所以,在考前3天还要适当地翻阅一下书本,这样做不仅使这些重点内容始终在大脑中处于待提取的激活状态,而且可以使自己心里踏实。 在这3天,应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切不要把弦绷得太紧,应该适当地放松自己,如通过散步、和家人聊天、听音乐等方式调整自己的心态。此外,还应该做好考试的物质准备,如文具、准考证、换冼的衣物、考试中提神的香水等。 在考前1天:考试前1天仍然有许多准备要做,不要认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也不要“破罐子破摔”,听天由命。在这天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注意自己的饮食,考前1天应该遵循自己平时的饮食习惯,可以多加几个菜,适当增加肉蛋类食品,但不要为了补充能量而暴饮暴食,以免消化不良,直接影响第二天的考试;第二,不要参加剧烈的运动,以免体能消耗过大或发生其他的意外,从而影响第二天的考试。也不要长时间地玩棋牌、上网打游戏,以免过度兴奋。适当的放松和休息应该是最后一天的主旋律;第三,熟悉考场,应该仔细考察通往考场所在地的交通线路,选择路程最短、干扰最少、平时最熟悉的路线,还应该考虑如果发生交通堵塞后的应对措施。对考场所在学校、楼层、教室、厕所以及你的座位位置都要亲自查看,做到心中有数,以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第四,要认真检查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文具等,并把它们全部放在文具盒内,以保证第二天不出现慌忙现象;第五,如果有的同学不看书心里就不踏实,还要临阵磨枪,那就不妨把第二天所考科目的课本随意翻阅一遍,但不可太动脑筋。如果有的同学不愿再看书,那就听一些轻松欢快的音乐,以放松一下自己;第六,严格按照平时的作息时间上床睡觉,不应太晚,也不宜太早,以免成太早或太晚上床而又不能及时入睡。睡前可用温水洗脚,以帮助自己睡眠,如数数、深呼吸等。切不要服用安眠药,因为安眠药会抑制人的大脑,导致第二天考试不够兴奋。 要增强自信心 要获取好成绩,一定要有自信心。这如同体育运动员一样,要在比赛中获取好的名次,应该

高考前心态调整的十大诀窍

高考前心态调整的十大诀窍 高三是学习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它决定了你今后四年甚至更久的处境,高三有哪些常见心态影响你的学习生活? 下面是高三心态调整的十大诀窍,调节好了可以助你在接下来的时光中都有好状态。 高三最要紧的是调节心态。克服“怕”、“烦”、“悔”等消极情绪,这样就能离成功更近。 1、强化自信 不管你现在是成绩拔尖,还是跟别人有一定差距,千万别忘了每天都带着信心起床。 不论个人情况怎样,每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有的同学基础扎实根底深,不论高考如何变,都能游刃有余;有的同学思维灵活敏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理解能力强,对考创新的活题尤为适应;有的同学阅读面广,视野开拓,心理素质好,抗挫能力强,善于超水平发挥。 不管怎样,在高考前夕,对于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要过多自我责备,要多看、多想、多忆自己的长处和潜力,激发自信心。

每一个有杰出成就的人,在其生活和事业的旅途中,无不以坚强的自信为先导。 希尔顿是世界酒店大王,现在他的酒店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但他起家时仅有200美金。 是什么使他获得成功呢?希尔顿回答说:只有两个字,那就是“自信”。 2、优化情绪 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生活中,情绪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象染色剂,使人的学习生活染上各种各样的色彩。 大家都应该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婆婆非常疼爱她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均为小贩,一个卖雨伞,一个卖布鞋…… 故事说明:同一件事,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情绪就不同,结果就两样。 变换角度看问题,情绪自然调整过来了。在迎考复习和高考中,要学会转移情绪,将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 在情绪紧张的时候,听听轻音乐,哼哼小调,或伸伸手,弯弯腰,摇摇脖子,扭扭屁股;或漫步户外,看看云霞,听听蛙声;或与同学聊聊天,讲讲趣事,幽默幽默。考场上可做做深呼吸、望望窗外。

高考心态调整方法

高考心态调整方法 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临近了,高考前,许多考生开始惶惶不安,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才好,甚至吃不好、睡不香。其实只有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这一段时间,才能有助于考生发挥正常应考水平。即将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最后备考复习阶段和在考试当中,学生的心态对考试成绩的影响非常大。面对高考出现紧张情绪是正常的,然而过分放松和过分紧张都是不妥的。高考前的一段时间是复习备考的最后阶段和冲刺阶段,又是高考复习备考的特殊阶段和关键阶段。考生要想顺利度过这个重要阶段并为高考取得理想成绩作好充分的准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关键就在于考生要有一个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那么,怎么样才能调整好心态呢? 一、考前心理调节也要有计划 第一个计划就是复习计划,它包含两个方面,即确定目标和制定执行计划——这是心理调节计划的第一步。 其实我们做任何的事情,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所谓心中有数就是有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就像我们旅游的时候要有一张地图。这样的话,就不会弄得手忙脚乱,从而达到减少焦虑和紧张的目的。同时,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计划在一段时间的有效执行,都可以增加考生信心。

第二个计划就是心理调整的计划。所有考试能够考好的人,你会发现他们是比较自信、比较放松,以一个坦然的心态去考试,不会把结果看得太重。所以应该做一个心理放松的调整计划,将如何选择放松、娱乐的方式,如何调整心态、化解压力,如何增强信心等都考虑进去,而这些需要家长和老师的共同参与。 如果考生在考试前十分紧张,难以集中注意力学习,可以暂时转移注意力,让大脑休息一下,缓解内心的压力。同时,多给自己一些积极的暗示,使自己在考试前有一个比较好的心理状态。在焦虑情绪产生时,可以放下手中的书、笔,排除杂念,意念集中,做深呼吸,放松全身肌肉,增强自信心。 在最后这段时间里把生物钟调好,作息时间和复习安排要跟考试的时间一致,适度锻炼身体。但切记不要过于兴奋,要保障睡眠。考生要多给自己鼓励,保持自信心和激情的状态。选用一些简洁鼓劲的词语如:努力、加油、必胜来给自己一些积极的心理暗示,在走路时要注意抬头挺胸,增加自信。 二、高考前的心理状态调整方法 一、正确认识高考,确定合理的目标。 正确地认识高考,有助于我们进行针对性地复习。高考是一种分层筛选型的考试,其目的就是将不同水平的学生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