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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

【作者】冯平【作者简介】冯平中山大学哲学系

的关系问题,是国内外价值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S·安格洛夫(Anguelov)曾说过:据他所知,凡是在价值问题研究领域享有权威的哲学家没有一个不曾就价值与真理的相互关系表明过自己的立场①。然而每一种表明仿佛又给人留下更多的疑惑。在的关系这个十分笼统十分含糊的标题下,人们实际关心和讨论的是三个不同的问题。一是:价值判断(道德判断、审美判断等)的真理性。二是:价值判断对真理性认识的干涉。三是:在实践领域追求价值与追求真理的关系。除此之外,也有对真理的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但争议较多的,成为热点和难点的是前面三个问题。一、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在对传统伦理学和美学的反叛中,提出了一个与伦理学和美学的存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有真理性可言吗?在与传统观念藕断丝连的背景中,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仿佛是个陷阱,如果价值判断没有真理性可言,那么就意味着它们没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以它们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伦理学、美学)也就不是“严谨的科学”,也就失去生存的权力了;如果承认具有显著主体性特征的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势而异的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那么就意味着改变原有的真理观念,放弃真理的最本质的规定:普效性、客观性、公众性,实际也就与前一种解答殊途同归了。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落入了这个陷阱。这应归罪于休谟。在神学伦理学的背景中,道德命令不用企求真理的庇护,神的命令远高于人的认识。当古希腊哲学家企图用认识的完美性和尊贵性来称誉道德命令时,人们走出了对神的盲从,但却陷入对“真”的迷信。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道德论中所提出的“是”与“应该”的问题,唤醒了伦理学独断论的迷梦。正是休谟的诘难,使二十世纪的伦理学家把重新确立道德判断的真理性提到了伦理学研究的首位。一些人真诚地期望和相信能克服主观主义,找到道德判断的客观真理性依据,重申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以挽救伦理学的衰落。这与我国价值论研究者期望通过价值真理的确立证明价值学研究的真理性与生存权力,遵循着同样的思路。我认为价值判断有真理性可言,但却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价值判断的合理性问题展示了一个比价值判断的真理性问题更广阔的领域。价值判断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这不仅不是价值论研究的末日,相反,这恰是价值论研究独具魅力之所在。首先,价值判断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价值判断是一种不同于事实判断的认识活动。它不是以客体本身的存在、发展为认识取向,而是以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为认识取向。价值判断的特点在于:它是主体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客体。从而判断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的认识。在这一认识中,主体所使用的衡量客体的标准直接制约着判断结果。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同一客体,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可以说价值判断所依据的衡量标准,是价值判断的核心因素。而价值判断的标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实质都是人的需要。价值判断实质就是主体根据一定的需要去判定客体与这一需要的关系。而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各层次之间不一定是统一的;人的需要是随着社会文化、随着实践活动等不断变化的。需要具有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情势而异等特质。因此,追求具有永恒不变性、普效性、非私人性、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而追求普效的、永恒的、公认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水中捞月。这是研究价值判断的宿命。那么价值判断的真理性又在哪里呢?对真理的探求与哲学的历史一样

悠远。人们都追求真理,然而对何谓真理却各执己见。2500年前由克塞诺芬尼(Xenophane)最早提出的②“符合论”(真理在于与事实相符),经过亚里士多德成为哲学中最古老的真理论。这一理论经过塔斯基(Tarski)的论证似乎得到了更多的信服者。符合论的信念是:一个理论或命题,当且仅当它是符合实在时才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重建了这一古老的真理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种认识是真理,其充分必要条件是这一认识包含着不依任何人的意志(包括需要、情感、愿望等等)为转移的、符合认识对象的客观内容。真理并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势而异,它仅以客观实在而异。那么价值判断具有这种情形吗?我国价值理论研究中“价值真理”的主张者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且提出了一种系统的见解。根据符合论的高层理论,“价值真理”论认为:价值判断是主体对现实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价值关系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这一需要的关系;只要价值判断真实地反映了这一价值关系,这个价值判断就是价值真理。即:所谓价值真理其充分必要条件是价值判断符合价值关系,即符合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这一需要的关系。于是,有多少种价值关系,就有多少种价值真理。价值真理仅以客观的价值关系不同而不同,并不以主体的意志不同而不同。地主说“农民运动糟得很”是价值真理,农民说“农民运动好得很”也是价值真理,其根据都是因为他们各自都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的价值关系。这种客观的价值关系是不依地主和农民的主观愿望而改变的,无论农民喜欢农民运动还是地主反对农民运动,农民运动都存在,而且只要农民运动存在,那对于地主来说就是糟得很,对于农民就是好得很。这是一个十分精致的迷宫。为了走出这个迷宫,首先让我们根据这一理论和价值判断的特点,来分析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价值判断不是价值真理。第一种情况:当主体的需要与客体已经存在时,“价值谬误”只可能是价值判断者故意作出与自己的需要相悖的价值判断。例如,农民运动已从根本上损害了地主的利益,而地主却说农民运动好得很,就属于此。第二种情况:当判断者对客体的把握不正确时,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不可能是价值真理。第三种情况:当判断者对主体需要的未来发展趋势把握得不准确,对客体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把握得不准确时,所作出的关于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价值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除了这三种情况,其它的价值判断都满足“价值真理”的条件。只要价值判断是根据一定需要作出的关于客体与这一需要满足关系的判断。那么它就一定正确反映了客体与这一需要的满足关系。是不是只要正确地反映了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这一关系的价值判断就是价值真理了呢?如果是的话,关于价值真理的这种结论是否与讨论这一问题的原由吻合呢?人们研究价值判断有无真理性的目的,是想探求作为判断者本人是否能够确立校正价值判断的标准;作为其他人能否确立衡量与选择互相冲突着的价值判断的标准。而“价值真理”论的结论无法满足这两点。除了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外,判断者本人无论何时何种情况下,都是根据他当时的需要(优势需要)对客体作出判断的。没有任何理由说他当时的需要不是真实的,也没有任何理由说客体未能满足他当时的这种需要,而他会感到实际是满足了,于是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因此,作为判断者本人不需要,也不可能校正自己的价值判断。在真伪这个尺度上,无法衡量是哪种需要更合理,更值得满足。人们也无法衡量互相冲突的价值判断,例如,说“农民运动好得很”是真理,说“农民运动糟得很”也是真理,因为在真伪这个尺度上人们没有理由说农民比地主的需要更真实、更合理,从而说依据这种需要作出的价值判断比另一种更可取。所以,与其削足适履使用“价值真理”,不如另辟新

径,把对价值判断的单维度衡量拓宽到三维度衡量。在校正自我价值判断和比较各种其他的价值判断时,第一个维度是衡量其价值判断中所包含的关于客体的信息(包括现实、可能、未来发展等)的真实性及其程度。对有些价值判断,还应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关于主体的需要(包括现实及未来发展等等)方面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其程度。这方面的衡量可化约为对事实判断的衡量。如果这些内容都符合它们所反映的实际,而价值判断是基于这一真理性认识的,那么就可以说这一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换言之,所谓一个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仅指它所包含的关于客体和主体需要的认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个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不一定是合理的,不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肯定是不合理的。衡量价值判断的第二个维度,是价值判断本身的逻辑自治性③。第三个维度是将价值判断置于相关的更宽泛的社会文化中,如果可能的话,将诸如此类的几种价值判断用是否更适合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尺度进行衡量比较。在同样都满足第一和第二维度的前提下,对价值判断的取舍就是依第三个维度做出。这三个维度的合取称之为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在现实中,人们对价值判断的评判与取舍更接近这一模型。依照这一模型,将地主和农民对农民运动的不同评价进行比较,就可得出农民的这一价值判断更为合理,因为由这一价值判断所引导的实践使社会更进步。依照这一模型也可衡量判断者本人所做过的种种价值判断。如果其价值判断所引导的实践使其得到更全面的发展和进步,那么这一价值判断是合理的,否则,即使这一价值判断正确地反映了当时的需要与客体的关系,它仍然是不合理的。衡量作为价值尺度的需要,主要不是用真伪的尺度,而是用善恶的尺度。能促进个体和整个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善的,反之是恶的。而依“恶”的需要为尺度做出的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是不合理的,不可取的。“合理性”仍然是人的一种信念。在关于价值判断的合理性的衡量中,仍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的宿命。人类之所以可以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共识,是因为人类生活中具有许多共同的东西。我们不可能在人类之外找到关于价值判断合理性的根据,同时也不能期望我们关于合理性和理解具有永恒性和全人类性。我们认为合理的最高尺度是符合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这是我们的价值观。休谟发现了价值判断的秘密:价值判断不是直接从“是”中推出来的,“应该”包含了比“是”更丰富的,不仅仅来源于“是”的内容,“应该”是对现实的超越,超越现实是人的本质特点,是人类实践的本质特点,而不同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恰好体现了这一点。恰好是这种用超越现实的“应该”来衡量现实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引导人类不断超越自己——从蒙昧走向文明。用“是”来裁决一切,用“是”来评判一切,这是近代认识论(休谟)给我们留下的最大偏见之一。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要掩饰我们的价值观,把我们的价值观说成是全人类的真理;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认为只有把道德判断、审美判断完全化约为事实判断,伦理学、美学才是科学;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担心价值论研究陷入主观主义而失去生存的权力;也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陷入了价值真理讨论的自相矛盾——一方面认为根据需要作出的符合这一需要与客体关系的判断是真理,另一方面又宣称实质上是根据我们的价值观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唯一正确的;正是这种偏见,才会使我们认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说成是价值真理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价值观才能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权威……。一旦我们抛弃了这一偏见,我们会更切实地研究“应该”的合理性,我们会更切实地研究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演变;会更切实地倡导一种符合历史进步、

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值观念(包括道德标准等);抛弃这一偏见,将会使我们看到价值论研究的独特魅力,走出休谟“设置”的陷阱。

马原知识点-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马原知识点“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在人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已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价值的特性主要有: 第一,客观性。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因为人的所有需要都是由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决定。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因为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由客体本身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决定的。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 第二,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的内容。 第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第四,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维性和全面性。 (二)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是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 第二,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意义的判断。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三)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第一,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的作用。 第二,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第三,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四)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价值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主要体现在: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指引,相互促进的。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关于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关系的发言

关于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关系的发言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等特性。同时真理也是具体的,发展的,然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实践之所以能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于真理不同的是,价值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具有主体性、社会历史性以及多维性。虽然真理和价值的定义和特性各不相同,但是,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主体的尺度。因此,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价值的实现有推动着真理的发展。 那么,为了坚持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在我看来,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认真的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抱之以清晰严谨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真理与价值的道路上愈走愈远,而避免形而上学的尴尬境地。然后,在实践中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发展的重要时期,只有当我们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才能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摘要: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哲学的重要内容.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简要介绍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并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其他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出一些简单的论述.同时也介绍了哲学上所谓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在论述过程中也对现在的热点问题即食物问题,在真理与价值之间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及想法。从而得出真理与价值是有区别的但同是又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 区别;相互联系;食品问题 何谓真理,何谓价值,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关系。很多人都听过,但又有多少人明白呢?或许可以说真理与价值根本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有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看法,一百种想法。这才是每个人活在世上的意义,因为每个人都是不相同的。就像世界上没有同一片叶子。同一件事情,有些人觉得它很有价值,有些人却觉得一文不值。每个人对真理与价值的定义不同,他们得出的结论也理所当然不同。 真理通常是指与事实达成相一致的道理。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们普遍接受或者认同。主要的实质理论将真理视为具有的有本性的某种东西、现象、事物或一种人类经验。真理之所以称为“真”,简单的来说,主要是要体现出人们对它的认同。术语“真”不过就是个标签。就好像商品的包装盒一样.但同时真理也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法国诗人雨果说过:即使是一个智慧的地狱,也比一个愚昧的天堂好些。这句话就说明了真理的重要性。 真理与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两个间题。对于真理,过去一直都有人在探索,但对于它的理解却都过于狭隘简单。至于价值与真理的关系,也因为种种原因而长期受到忽视。现在,这个问题能够得到重视并迅速成为理论“热点”,这不仅仅是理论本身的要求,同时也说明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思想理论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 在哲学上真理和价值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的中必需要解决的问题。真理,是人对事物的认识和反映。而所谓的价值,属于一种关系领域,是表示客体的事物与它的主体之间效益的关系。在哲学上还有所谓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原则是指人们在意识和行为过程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客观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我们人类自身还有周边的事物。真理原则,是人们的检验尺度和行为原则,准则。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要遵循这个原则,否则就是越界。这是由人以外所设定的尺度,也就是物的尺度。人对这一尺度的遵从,就是

真理与价值.

真理与价值 【作者】冯平【作者简介】冯平中山大学哲学系 的关系问题,是国内外价值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S·安格洛夫(Anguelov)曾说过:据他所知,凡是在价值问题研究领域享有权威的哲学家没有一个不曾就价值与真理的相互关系表明过自己的立场①。然而每一种表明仿佛又给人留下更多的疑惑。在的关系这个十分笼统十分含糊的标题下,人们实际关心和讨论的是三个不同的问题。一是:价值判断(道德判断、审美判断等)的真理性。二是:价值判断对真理性认识的干涉。三是:在实践领域追求价值与追求真理的关系。除此之外,也有对真理的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但争议较多的,成为热点和难点的是前面三个问题。一、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在对传统伦理学和美学的反叛中,提出了一个与伦理学和美学的存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有真理性可言吗?在与传统观念藕断丝连的背景中,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仿佛是个陷阱,如果价值判断没有真理性可言,那么就意味着它们没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以它们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伦理学、美学)也就不是“严谨的科学”,也就失去生存的权力了;如果承认具有显著主体性特征的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势而异的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那么就意味着改变原有的真理观念,放弃真理的最本质的规定:普效性、客观性、公众性,实际也就与前一种解答殊途同归了。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落入了这个陷阱。这应归罪于休谟。在神学伦理学的背景中,道德命令不用企求真理的庇护,神的命令远高于人的认识。当古希腊哲学家企图用认识的完美性和尊贵性来称誉道德命令时,人们走出了对神的盲从,但却陷入对“真”的迷信。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道德论中所提出的“是”与“应该”的问题,唤醒了伦理学独断论的迷梦。正是休谟的诘难,使二十世纪的伦理学家把重新确立道德判断的真理性提到了伦理学研究的首位。一些人真诚地期望和相信能克服主观主义,找到道德判断的客观真理性依据,重申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以挽救伦理学的衰落。这与我国价值论研究者期望通过价值真理的确立证明价值学研究的真理性与生存权力,遵循着同样的思路。我认为价值判断有真理性可言,但却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价值判断的合理性问题展示了一个比价值判断的真理性问题更广阔的领域。价值判断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这不仅不是价值论研究的末日,相反,这恰是价值论研究独具魅力之所在。首先,价值判断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价值判断是一种不同于事实判断的认识活动。它不是以客体本身的存在、发展为认识取向,而是以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为认识取向。价值判断的特点在于:它是主体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客体。从而判断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的认识。在这一认识中,主体所使用的衡量客体的标准直接制约着判断结果。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同一客体,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可以说价值判断所依据的衡量标准,是价值判断的核心因素。而价值判断的标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实质都是人的需要。价值判断实质就是主体根据一定的需要去判定客体与这一需要的关系。而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各层次之间不一定是统一的;人的需要是随着社会文化、随着实践活动等不断变化的。需要具有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情势而异等特质。因此,追求具有永恒不变性、普效性、非私人性、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而追求普效的、永恒的、公认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水中捞月。这是研究价值判断的宿命。那么价值判断的真理性又在哪里呢?对真理的探求与哲学的历史一样

马哲论文:论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论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班级:数学1002 姓名:汪明玥学号:41063050 世界在发展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适应发展的需要,人类必须通过不断的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和生产出满足人类需求的事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真理的问题,而且存在着关于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首先,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真理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这也就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还有,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真理,必然能够经得起实践不断的考验。同时,必须清楚的是,真理的形式具有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我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与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 二、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即真理的无条件性和无限性。因为,任何真理必然包含着与客观现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不能被推翻。真理的相对性即真理的条件性和真理的有限性,人们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就拿数学计算规则来说,刚开始时,人们只是认识到,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就等于两个苹果,所以人们就得出结论,1+1=2,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一堆沙子加一对沙子还是等于一堆沙子,所以说,1+1=1。从这点就可以充分看出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其次,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价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价值具有客观性。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其次,用来满足人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二、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特点表现着主体性的内容,因为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为主体的需要不同而不同。举个例子,对于穷人来说,他们也许最需要的是一顿饱饭,一件可以避寒的衣服,所以,食物,衣服对于他们来说,是最有价值的事物;而对于富人来说,衣食住行不用担心,所以他们更注重精神上的追求,这时候,他们就会认为一场演奏会,一次异域旅行是更有价值的事情。 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如: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能,煤炭等能源形态,对于人类的价值也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 四、价值具有多维性。每一种主体的价值关系都是多维的或是全面的。比如我们看一件事物,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发现它的美学价值,经济学价值,科学价值等等,而且在实践中,人们会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而去实现它的一种或多种价值,同时舍弃其他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中学会舍弃。 以上,我分述了真理与价值的定义及特点,那么,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所谓真理原则,就是在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知识讲解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浅析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辨证统一的。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真理和价值各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一的基础和形式,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 一、真理与价值的区别 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而哲学范畴的价值,是对各种具体价值形态的抽象与概括,泛指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或者是指客观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符合或相接近。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真理侧重于客体性,价值侧重于主体性。真理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对象的规定性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价值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使客体为主体服务,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其次,真理在人的活动中具有条件性,价值在人的活动中具有目的性。真理所包含的对象和环境的客观规定性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而且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充分尊重和服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价值是具有目的性的,目的性是价值的核心。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并为此而调动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去认识和改造客体。因此,价值反映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动力。

再次,真理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统一性,价值在社会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真理是一元论,社会活动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体现。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出来,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价值的作用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要、利益、追求的多样化相联系,是人们处理社会关系、进行社会选择的原则。 二、真理与价值的联系 理与价值的联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真理反映价值关系,另一方面是真理自身具有价值。 人们认识事物,不仅是要了解它的性质,而且要弄清楚它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以便满足主体的需要。因此,真理的对象包括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真理的内容包括对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如果忽视了价值关系也是真理的对象,以为真理只是反映同主体无关的客体属性,那么,在探求真理时就缺乏明确的目的性。 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一定的客体对某一主体来说是否有价值或有什么价值,例如某种矿物对人类有何用途,某一历史事件对某一社会集团有利或不利等,都是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不同的人们对同一种价值关系会有不同看法或评价,并且会有不同的价值观体系和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现实存在的价值关系并不随人们的评价或价值观念不同而改变。只有同主客体之间实际存在的价值关系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形形色色的,但是反映同一种价值关系的真理或真理体系只能有一个。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应该同对事物其他方面的认识一样,力求按照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它。 另一方面,当我们考察真理本身时,又可以看到,真理是有价值的,或者说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它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和物质实践需要。获得真理,摆脱思想上的困惑,这本身已是一种精神享受。真理充实了人们的头脑,会提高人的理解能力、

举例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与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

真理与价值相互区别 所谓真理原则,就是在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真理原则,是由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客体内容和检验尺度所决定的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本规则、准则。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和尺度,这是由人以外的客观事物所设定的尺度,即物的尺度。人对这一客观尺度的遵从,也就是对自然规律的适应,但同时却带有自己明显的自觉性和积极能动的特点。 首先,人对物的客观尺度的遵循和运用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所谓人能够全面地认识和运用物的客观尺度,不但是指人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和把握各种事物的内在结构、属性及其发展规律,即不仅以每一种特殊事物的发展规律作为自己活动的特殊尺度,而且同时指人能够通过对各种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的认识,把握作为系统整体的物质世界,从而以整个客观世界作为自己活动的一般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人才是真正懂得物的客观尺度。 其次,人对物的客观尺度的遵循和运用不是自发的而是自觉的。人要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全面地把握各种事物和整个世界的客观尺度,仅凭动物那样的遗传本能显然是不行的。人高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引发出了越来越清晰的思维,并能通过自己的意识自觉地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由此才能遵循由统一的物质世界所规定的一般尺度,从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人对物的客观尺度的把握和运用方式,决定了人认识真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人为了自觉地、全面地把握物的客观尺度,必须通过自己的观念去追求客观真理。但是,人类对真理的追求,不能归结为“理性的热情”,而是出于改造自然界实现人类美好愿望的需要,就是说,人类的活动还必须遵循价值原则。 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包含着主体需要、追求价值、注重效益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改造世界使之适合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或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人和社会本身)。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另一个尺度,是由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这种尺度对人来说是内在地起作用的属于人自身的尺度。这种尺度,使自然界成为对人来说应当如此的世界。这种由人的本性和需要决定的尺度是人所特有的内在尺度。 人的内在尺度即不是由狭隘的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能需要所设定的,也不是由人的主观精神所任意设定的,而是由人的历史地形成和历史地变化的具体的社会本质所决定的。人的任何需要都要同人的社会本性相联系,相适应。因此,由人的社会性本性和需要所决定的内在尺度,也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体现在主体按照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真理与价值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定性。真理所体现的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的实在状态之间的符合关系,价值所体现的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或效用关系,二者实际上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活动所必须遵从的两大基本尺度,即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因此,无论是就其本质内容来说,还是就其在人类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基础和根据来看,真理和价值都是有根本区别的。 真理与价值作为两种不同尺度的体现,二者是有区别的,但在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又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 二、真理与价值相互联系 (一)真理与价值相互渗透 一方面,真理中包含价值的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真理作为主观同客观的符合,是指

政治考研重难点解析:真理与价值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共 1 页政治考研重难点解析: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题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决定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绝对真理包含三层含义:1、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2、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 近;3、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有限性。相对真理包含两层含义:1、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2、真理所反映客观对象的准确程度也有有条件的、有限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优势辩证转化的。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特点,是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依据。逻辑证明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

实践标准具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时间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真理和价值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前提的;2、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有必然是具有价值的;3、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4、坚持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梳理了一遍知识点,相信你一定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点理解更深了。所以不要忘记把从书上学到的真题放到做题的实践中去检验哦! 希望大家都能掌握2016考研政治真理、用于实践,勇夺高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浅谈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上半月刊) 浅谈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李茜胡余映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两个内在原则和精神支柱。真理与价值既有区别,又存在着联系,并在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不断实现着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关键词真理价值区别联系统一性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06)11-191-01 真理和价值各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一的基础和形式,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 一、真理与价值的区别 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而哲学范畴的价值,是对各种具体价值形态的抽象与概括,泛指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或者是指客观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符合或相接近。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真理侧重于客体性,价值侧重于主体性。真理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对象的规定性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价值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使客体为主体服务,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其次,真理在人的活动中具有条件性,价值在人的活动中具有目的性。真理所包含的对象和环境的客观规定性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而且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充分尊重和服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价值是具有目的性的,目的性是价值的核心。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并为此而调动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去认识和改造客体。因此,价值反映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动力。 再次,真理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统一性,价值在社会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真理是一元论,社会活动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体现。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出来,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价值的作用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要、利益、追求的多样化相联系,是人们处理社会关系、进行社会选择的原则。 二、真理与价值的联系 真理与价值的联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真理反映价值关系,另一方面是真理自身具有价值。 人们认识事物,不仅是要了解它的性质,而且要弄清楚它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以便满足主体的需要。因此,真理的对象包括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真理的内容包括对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如果忽视了价值关系也是真理的对象,以为真理只是反映同主体无关的客体属性,那么,在探求真理时就缺乏明确的目的性。 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一定的客体对某一主体来说是否有价值或有什么价值,例如某种矿物对人类有何用途,某一历史事件对某一社会集团有利或不利等,都是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不同的人们对同一种价值关系会有不同看法或评价,并且会有不同的价值观体系和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现实存在的价值关系并不随人们的评价或价值观念不同而改变。只有同主客体之间实际存在的价值关系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形形色色的,但是反映同一种价值关系的真理或真理体系只能有一个。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应该同对事物其他方面的认识一样,力求按照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它。 另一方面,当我们考察真理本身时,又可以看到,真理是有价值的,或者说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它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和物质实践的需要。获得真理,摆脱思想上的困惑,这本 身已是一种精神享受。真理充实了人们的头脑,会提高人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从而转化为探求新知识、创造新的精神产品的条件,这也表现了真理的价值。真理的价值归根到底在于它能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知识就是力量”是对真理价值的肯定。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中,有时某些科学真理产生之后在实践中一时还派不上用场,看不出有什么用处,但是凡属正确反映了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终究都能通过指导实践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造福于人类。 三、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 真理与价值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中,不仅彼此对立,而且相互统一,两者的对立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真理与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并且人之所以应自觉促进和实现这种统一,主要有两点理由: 第一,作为人类同一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和价值是相互补充的。真理和价值都形成于人的活动中,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二者各自的规定性及要求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并通过相互补充、相互结合构成完整的人类活动的内涵。只包含其中一方面的活动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脱离了真理的价值就失去正确轨道,脱离了价值的真理就没有主体意义。 第二,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每当具体的价值与真理相互冲突时,主体就得调节自己的活动,进行重大的抉择:或者总结经验教训,认识真理,根据科学真理调整自己的需要和计划;或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认识新的真理,寻找新的可能性,利用客观规律创造新的条件。一般来说,这种调节总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就人类整体而言,其根本利益和价值是同真理相一致的。 真理和价值在总体上的统一性,在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中实现并表现出来。真理和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突出地表现为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方式的一致性。 真理与价值相互贯通。一方面,真理与价值在人的活动中互为前提。没有真理的指导,价值就不能成功地贯彻下去;没有价值的推动,真理也得不到坚持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真理与价值又是相互适用的。真理在价值生活中普遍适用。对于任何价值的认识特别是评价的认识,人们总是要追问它“是真是假”,以便去伪存真,弃虚求实;同样,价值也适用于真理问题,对于每个具体真理,人们也要探究它“有何价值”,以便根据和利用真理,推动人和社会的发展。 真理与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在人类活动中,总是不断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二者的相互过渡提供了可能性。真理从被发现到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化的发展,是朝着更深刻、更全面理解人的生活条件和人本身的价值的方向前进的,这表明真理的发展趋向于价值。人们对客观世界有了新的正确认识,就会提出和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讲,人们对价值的不断追求,也势必引起对制约实际效益的客观条件和规律的探索。从价值走向真理,是实践和认识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冯卓然,李殿斌,修毅.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00. [2]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理论前沿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定义来看,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价值的哲学定义在于价值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脑把世界万物分成有用和有害两大类后,从这两大类具体事物中思维抽象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世界万物普遍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是每个具体事物都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本质。 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本质和性能。人和具体事物、主体和客体、事情和事情、运动和运动、物体和物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价值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而价值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客观性、主体性、社会历史性以及多维性 1、价值的客观性:因为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是客观的:其一,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其二,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2、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 3、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人作为具有社会历史性的主体,人的需要、人的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方式都表现出社会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特点。

4、价值的多维性:因为任何一个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其结构和规定性都是复杂、立体而多面的,所以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的丰富性或全面性。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其特点有:1 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2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3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价值评价也在社会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它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它服从于实践满足于人们的客观需求,它引导实践活动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人的意识只有正确地反映社会现实和社会需要才能为社会从而为个体的发展带来幸福和 快乐.所以,人是需要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正确的价值观的树立将会推动我们的长远发展,提升我们的人格魅力。我们从小树立了怎样的价值观,将来就很可能成为哪种价值观所对应的人,做相应的事情。所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我们一生中的重要课程。

真理与价值的论文

论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真理与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两个间题。对于真理,过去一直在讲,且讲得不少,但对它的理解却过于狭窄利简单。至于价值及其与真理的关系,则因受“左”的思想影响而长期受到冷落。现在,这个问题能够得到重视并迅速成为理论“热点”,这不仅仅是理论本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时代进步的要求。 真理和价值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并反映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认识论范畴。真理,即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是主观认识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认识的一种性质。即主体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符合或一致的性质。凡能称为真理的认识都必须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符合意味着认识与对象有信息意义范围的对应性和内容的一致性、真实性。这种主观与客观的符合性就是真理的本质特征,也是衡量或区别真理与谬误的标准。 所谓价值,属于一种关系范畴,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应,效益的关系。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它概括了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各种价值关系,表示的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功能关系,显然,它不同于经济学中所说的那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价值。其构成包括主体的需要,欲求和客体的属性,功能及主体和客体统一的现实际基础。它标志着人类在真理性认识指导下的实践过程中,客体的存在,属性以及合乎规律的运动变化结果向主体接近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真理与价值虽然各有不同的规定与特性,但其二者之间却是相互统一的。这种辩证的统一性是有其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源的。 l、真理与价值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其理论依据在于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类活动的“两个尺度”——外在的物种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思想。这里所讲的这里所讲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指的是任何对象、客体的规定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的规定性和规律。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该物种的本能和本性。而人却有两个尺度,即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客体尺度在实践运用中表现为真理原则或科学原则,它要求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并按客观规律办事。主体尺度在实践运用中表现为价值原则或利益、效用原则,它要求人不仅要遵循物的客观尺度,而且还要根据自己的要求、需要和本性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于人的需要。人高于其他动物,能够意识到这两个尺度,并在行动中自觉地把二者结合起来。 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内在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真理和价值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内在环节,是人的实践和认识所必须遵循的两个最高原则。探寻和遵循真理能够有效地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正是体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它们的统一根源与人类实践活动的本性,是实践的必然要求。人类进步的历史活动,是以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为主题,而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所以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统一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本质特点。,真理和价值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紧密相连的两个内在环节。缺少某一个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不全面。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探求客观事物的规律并自觉地遵循这一规律去有效地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是体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具体来说,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一方面必须承认客体、了解客体、认识和掌握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即追求真理。另一方面,主体又要改变客体、重建客体,使客体为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服务,即创造价值。人类不断地实践,使客体与主体彼此接近,相互适应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方面的交流,实现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与规律在人的观念中越来越明确,并把它贯彻到行为规则中去。于是,就形成了人类活动的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基本原则,即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浅谈实际中的真理与价值

浅谈实际中的真理与价值 在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点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总结出了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同时还指出人们在实践中发现认识真理,不断地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真理是一种主观思想形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是具体的发展的,既有绝对性真理也有相对性真理。就如一开始人们接受托勒密的“地心说”,后来又出现了哥白尼的“日心说”,再后来是布鲁诺的“宇宙无限说”。人们在实践中无限地向绝对真理迈进。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还要通过实践改造外部环境,创造事物。放眼于人类社会,无论是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大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人们的实践活动都受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也可以说人们都遵循着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并加上自己的需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否则恐怕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好比一位牧师想要让建筑工人盖一间教堂,建筑工人首先会打地基,而不会盖一间空中楼阁。在这里,建筑工人打地基遵循了建房的真理尺度。但是如果建筑工人把教堂的神像建成国旗杆,把神龛造成讲台,把教徒祈祷用的长椅换成学生用的课桌椅,那么建成以后恐怕没有人会来祈祷,到会有学生上学。如此的建造与牧师的价值尺度不符,建造教堂也就失败了。由此也反应出真理近似人的生活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则体现人生活中的目的性。成功的实践必然遵循两者的统一,即以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既“按科学规律办事”又“符合人的需要”,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在我们形成和实现价值时会以坚持真理为前提。我们生于社会主义社会,从小学习党从实践中总结的真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便会形成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价值观,甚至会产生努力学习长大当科学家报效祖国的想法。而不会产生报复社会,反政府反人民的念头。无数革命先辈为了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牺牲,也可以说他们在实践中坚持真理,实现的真理的价值。正是他们对真理的正确把握,才成为了英雄实现的自己的价值目标。相反有的人“乐于助人”,帮助杀人犯,反而害了更多的人。有的人去健身房锻炼希望强壮身体反而因为过度运动而拉伤了肌肉。他们没有把握好相关真理,从而不能实现正确的价值目标。真理反映社会中的统一认识,人们能够依据此产生多元化的价值目标。只有正确的把握相关真理,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目标,同时任何真理都会有价值。因此,追求价值应以追求真理为基础,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客观真理,认识到只要是真真理迟早会显示出自身的价值。 人们看到鸟在天上飞,便产生了飞天的想法。因此在历史上,人们一直在尝试飞上天空。有人将火药绑在椅子上试图飞上天空,自然是以失败告终悲剧收场。同时,西方人包括达·芬奇在内,想制造翅膀借此飞上天空,当然这个想法也是“摔得不轻”。最后随着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人类认识的进步,莱特兄弟发明了飞机实现人类的百年梦想。由此可以总结出真理与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互相制约,互相指导,互相促进的。一方面: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人们飞天梦总是受到制约,可以说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了价值的实现。同时,人们飞天实验的失败也反映除了当时科学技术的落后。人们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研究和试验,也使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最终飞机出现在世人面前。这便是价值的实现推动了真理的实现。 又如,在体力上女性不如男性。从而在古代社会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随着女性在各个方面的贡献越来越突出,人们不得不关注男女平等,从而又有更多的女性觉醒,摆脱了世俗观念的枷锁投身女权运动当中。人们追求需要的价值,引导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就像上面那样女士们为了争求平等而不断实现自身价值促使人们重新衡量男女问题。而人们的重新思考改变了更多妇女的观念,让她们去探求自身更大的价值,真理的发展反过来引导了人们进一步提出新的价值追求。人们对价值的追求越合理,越深入,也表明人们对真理把我的越准确与,越全面。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成果;而价值是具有一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意义,是人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的成果。真理和价值所表示的实际上是客体在实践中对于主体的一种关系:真理是主客体在实践中形成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价值是主客体在实践中形成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关系。真理和价值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认识这一点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一、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辨证统一为前提的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结果。遵循真理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足人的需要”。无论何种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真理尺度:指制约人们实践的外部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所谓遵循真理尺度,就是指实践要按客观规律办事,用人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即真理来指导实践,否则就不会有成功的实践。 价值尺度:指制约实践主体即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本质、规律和规定性,具体表现为人的需要和要求。所谓遵循价值尺度,就是指实践要按人的需要和要求办事,要用真正反映了人的需要和要求的价值目标指导实践,否则就不会有成功的实践。于是,我们看到,成功的实践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例如,我们建筑一幢居民大楼,一方面,要遵循真理尺度,要根据建筑学的力学、材料学、施工方法等客观规律的要求去做,否则大楼就无法建成,即使建成也会因达不到设计的标准和要求而带来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还要遵循价值尺度,要根据人们居住对房间布局、采光、保温、通风、给排水、出入通行等要求去做,否则大楼再结实人们也不会满意。 再如,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也同样要遵循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邓小平提出的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实就是改革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其中“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有利于综合国力提高”是真理尺度,它揭示的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水平,因此改革要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其中“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则是价值尺度,它揭示的是社会形态的发展是否符合人民的要求,是否能满足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需要,因此改革要符合人民的价值要求。不符合上述哪一方面要求的改革实践,都不能说是成功的。 总之,成功的实践必然应该是两个尺度的统一。由于真理尺度的内容就是真理所揭示的内容,而价值尺度的内容也就是价值所表现的主体的要求,因此,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说:成功的实践必然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第二,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才能成功。这是因为实践中的

真理与价值

有关真理与价值关系的探讨 行管1202 xxxx 一、真理与价值的含义 (一)真理是什么? 人类对真理的探讨自古希腊时期便有。例如德谟克里特认为,真理和现象同一,真理和显现于感觉中的东西毫无区别;柏拉图认为,真理只能在心灵世界中寻找,是对理念世界的认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事物的真理与该事物必然相符,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伊斯兰教神秘主义苏非派哲学认为,真理是指派内信徒在追求与真主融合为一的旅途终结并蒙真主启示其本质时所获得的知识;英国的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德国的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黑格尔则突出强调真理就在于客观性(#绝对真理$的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现代西方哲学中的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最简单!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古代哲学家常用同“非”相对立的“是”来表述认识的真实性,先秦时荀子在《荀子正名》中曾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的观点。 (二)价值是什么? 与真理相比,人类对价值的探讨则晚得多。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使用“价值”一词,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换价值。19世纪时,在新康德主义者洛采和里奇尔以及提出重新估价一切价

值的学说的尼采等影响下,价值的意义被延伸至哲学等更为广泛的领域。进入20世纪,佩里在《一般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任何有益的事物。 (三)马克思主义对真理与价值的界定 如今最广为接受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对真理与价值的界定。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是实践基础上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一致,是实践认识活动领域的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正确反映;真理是与外界的客观实在相符合的认识,故在真理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中不应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份,因此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 而价值则是实践认识活动中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 意义关系的范畴,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一种事物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这种事物对于主体就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即有价值的! 两者含义上的区别,用现代的观念简单来说,真理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价值就是以人为本,从人的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意义上出发,满足人的利益需要。 二、历史上对真理与价值关系的典型观点介绍 在真理与价值,认识论与价值论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上大致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极端以“有用性”遮盖真理更为本质的东西,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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