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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沙石中学请假制度

沙石中学制度------请假制度

6、沙石中学请假制度

一、教工因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课)和下班辅导的,及不能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考勤规定予以处理。

二、教工因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课)的,都应书面请假,假条交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后,方为生效。短期请假者(15天内),在请假期间,若有晚自习和晨读的,应自行安排好晚自习和晨读,学校只安排代课而不另行安排晚自习和晨读。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下班辅导及不能参加学校和各处(室)、各组召集的有关会议、活动的,都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向值周领导或主持会议活动的负责人请假。

四、无特殊情况,不得先斩后奏,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电话通知请假,回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病假一天得附医院病历和医药发票或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论处。

五、请假结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及时履行续假手续,如超过时间未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等。婚假、丧假不列入事假。婚假7天,产假一个学期,护理假3天,怀孕不满四个月的小产,凭医院证明休息假1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小产,凭医院证明休息假20天,丧假三天(不包括往返路程假),子女结婚允许请假三天,不列入事假。

七、事假:有正当理由需请事假,假期超过15天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由上级和学校委派或工作需要而学习进修的,不列入事假。

八、病伤假:因病或因工负伤需连续停工医疗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主管单位同意。

九、校长外出,由副校长负责审批,若副校长外出,由行办主任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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