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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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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硕士点培养具有比较宽厚的教育专业理论基础,了解国内外课程和教学论发展的动向和趋势,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够承担教育学、课程论、教学论等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硕士点毕业的研究生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应达到以下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敬业、博学、求实、创新”,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课程与教学论学科的历史与现状,有独立从事课程与教学论或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或文化工作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相关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学术交流;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三、学习年限

本硕士点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四、课程设臵及学分要求

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7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程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具体设臵见后面教学计划表,修完37学分即为完成教学计划。几点说明:

1、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每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6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包括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课内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全日制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3、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

1、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本专业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查方式。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形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本专业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学院共同组织。学位课程的考试时间每科不能少于2小时。

3、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

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

5、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

六、培养环节

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

2、进行严格的中期筛选。

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本学位点以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本学位点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4月中旬前完成。

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应进行淘汰或分流。

3、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七、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

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上既要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和学术发展状况,体现课程与教学论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和较新的进展。毕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新意,思路要清晰,论证要缜密、充分。

2、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通过中期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4月底通过论文的开题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随上一年级进行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

3、中期论文检查

第五学期12月份,本学位点将根据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期论文检查须在12月份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4、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答辩将在第六学期5月底6月初进行。申请学位者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提交学位论文及中外文论文摘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者修改后定稿付印,于第六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印刷稿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1、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力求教、学、研一体化,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讲授与学术动态的跟踪研究以及进行思维方法、研究方法的科学训练、实践能力有机合起来,使其既能够继承又善于创新,把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2、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对于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3、导师是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九、文献阅读

为提高研究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开阔知识面,提升其学术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围绕所开课程完成一定量的文献阅读工作。阅读内容见阅读书目附表。

具体要求:每名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读书笔记或者专题讨论记录不少于3篇。考核时间定在第三学期结束,或第四学期初。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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