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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

第三条省级政府采购是指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法》所指的采购人。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若无调整,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两类。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四)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八条采购预算与计划

(一)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单位应在采购资金落实的情况下,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办理采购计划批复手续(定点协议采购部分的采购计划,直接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二)采购单位应在市场询价基础上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预算价格。

(三)单位采购具体项目,只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得指定品牌(控购小汽车、协议定点采购方式除外)和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第九条资金划拨与计划批复

(一)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具“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书”,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划拨到省级政府采购专户(协议定点采购、医疗设备采购除外)。

(二)纳入省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其采购资金不再划入省级政府采购专户,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在确认资金到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采购计划,并抄送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条采购资金支付与结算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凭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文件(含验收凭证、检测机构证明、供货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已纳入省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由采购单位开具支付令,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从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或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二)未纳入省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从省级政府采购专户中支付,或由采购单位与供货商直接结算,凭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发票入账。

第四章主要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与采购方式

(一)凡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二)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三)省直部门所属非驻榕单位的政府采购,除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属地原则,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四)政府集中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五)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中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控购小汽车除外),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也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由于技术指标等原因确有特殊要求的,且具备以下条件:(1)采购单位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2)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出具书面意见和适用采购方式建议并签字,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批准后,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七)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备案

(一)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报备的采购文件应经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应报送省财政厅备案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需经采购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确认后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文件备案结束后,方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省财政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责成报备人修改,重新上报。

(六)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公告

(一)经备案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询价采购信息公告、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更正事项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公告,同时还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其中非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抽取

(一)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维护与管理,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二)采购单位所在的监察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专家抽取工作。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二个小时内进行。

第十五条评标中标

(一)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备案、采购信息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抽取评审专家,不得开标、评标。

(二)一个单位的采购项目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该单位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全过程监督,并可按规定派单位代表参加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定期汇总后进行集中采购的零星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参加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单位应及时调整参加评标的代表。

(三)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应该负责地按标书约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

(四)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在评标会上可陈述本单位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不得误导干预其他评标人。否则,监标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当场中止其参加评标活动,并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五)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开标后公布采购预算价格。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格,采购单位不予确认或不能支付资金的,应作为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六)省财政厅依法派员或委托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到场监标。

(七)除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监标人员以及组织评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八)监标人员只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的监督,不参与评标和发表倾向性意见。

(九)采购单位必须尊重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确认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如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否决第一中标人,必须书面向省财政厅说明合法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类推第二、第三中标人。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变更

(一)实行招标方式采购,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供下列材料:

1.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购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其采购文件备案、信息公告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不需再办理采购文件备案和信息公告。

(四)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七条合同的签订及项目验收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均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定点采购的采购合同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其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四)验收应当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的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验收不合格,也应在验收书上写明原因。

第五章协议、定点与科研设备采购

第十八条协议、定点采购

(一)对需求频繁、数量较少、金额不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和服务的部分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二)确定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和期限内,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协议、定点的供应商或商品的品牌和型号。

(三)协议、定点采购实行限额管理,不同项目的具体限额由省财政厅在下发具体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中予以确定。

(四)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协议、定点采购需要确定,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

织实施;对部门要求本系统采购项目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可由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计划,经审查后由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五)属于省财政厅向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下达采购计划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协议、定点供货协议;属于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由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定点供货协议。

(六)采购控购小汽车,省政府采购中心应提交预成交函给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可确认同意,也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向品牌经销商或其他经销商采购,并凭省政府采购中心预成交函和发票报销。

(七)对已实施协议供货的项目,在一个月内,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相同的货物(不多于原中标货物数量),在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安排采用跟单方式采购。

第十九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实验设备采购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购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科研、实验设备,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一)自行组织采购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成立政府采购领导机构,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查。

(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购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科研、实验设备,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其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分别按本办法的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行组织采购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科研、实验设备中的高端特殊设备,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作为分散采购,其采购方式要严格按下列规定办理:1.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或经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应事先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3.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应及时将上述采购方式审批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查。

(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以上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自行组织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费用列入项目采购预算。

(六)省直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采购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设备,可比照第十九条(一)、(二)、(五)款规定办理。其中,检验检测特殊设备的采购方式可比照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建立稳定、顺畅的沟通机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省审计厅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省监察厅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定期考核;依法严格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及日常监管;加大对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

第二十二条健全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有关人士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各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也不得将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或协议定点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协议定点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及时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和药品、医疗耗材项目的省级政府采购,现仍分别由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药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将上年的工程项目和药品、医疗耗材项目政府采购情况抄送省财政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质疑与投诉、采购单位投诉,对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评审专家、档案管理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具体操作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省财政厅作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宣传、解释和贯彻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 第三条省级政府采购是指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法》所指的采购人。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若无调整,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两类。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四)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八条采购预算与计划 (一)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单位应在采购资金落实的情况下,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办理采购计划批复手续(定点协议采购部分的采购计划,直接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二)采购单位应在市场询价基础上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预算价格。 (三)单位采购具体项目,只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得指定品牌(控购小汽车、协议定点采购方式除外)和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第九条资金划拨与计划批复 (一)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具“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书”,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划拨到省级政府采购专户(协议定点采购、医疗设备采购除外)。 (二)纳入省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其采购资金不再划入省级政府采购专户,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在确认资金到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采购计划,并抄送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条采购资金支付与结算

福建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福建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甲方就项目(详细见附件)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2、负责所委托项目的有关送审报批手续。 3、指定同志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本次委托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5、负责对米购文件、米购结果的确认。 6、甲方对采购过程中的评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7、负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款项支付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乙方所委托项 目的采购工作,向甲方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政府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指定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负责落实甲方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并编制、印刷、发售、发布、解释采购文件。 3、接受供应商报价,审查报价方资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 4、提请甲方对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确认。

5、向中选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6、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7、负责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三、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合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 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关费用问题 1、乙方不向中标(中选)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2、甲方承担采购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曰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超市采购品目且在一定预算金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 第三条采购人是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单位网上超市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明确所采购货物签收人员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采购及验收过程文明、公正、公开、廉洁。 第四条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违规采购。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采购人应选择网上超市标准化原厂配置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改配、加配等个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要加强网上超市账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对泄漏或借用网上超市账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征集入驻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注册,并在网上超市申请入驻。 第九条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征集省级网上超市供应商,通过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全省范围内为网上超市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条各设区市负责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的执行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开征集入驻本区域网上超市供应商,所征集的供应商仅限本区域范围内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一条经公开征集通过审核并经公示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供应商信息经过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开通供应商使用权限,供应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即CA证书)进行交易。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一、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流程图

注:流程图中的灰色节点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操作。 二、预算综合系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一)接收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在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关联预算指标流程 1.流程图 2.操作步骤说明 步骤一:支付经办岗-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的指标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确认】选项卡,在需要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右侧点击【确认】按钮以进行指标挂接,操作如下图所示。若该政府采购计划未通过指标挂接的标准可以在此界面选择【退回】按钮将该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政府采购外网。

在上图中点击【确认】按钮之后则自动跳转至指标挂接的详细界面,在此界面选择可用指标挂接于该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占用该指标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等于指标原始金额与已占用金额的差值),一个采购计划可以选择多个指标,所有指标的本次占用金额合计应该等于本采购计划的本年预算金额。点击【确认】按钮将本采购计划保存至【待送审】选项卡,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支付经办岗-送审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送审】选项卡,在需

要送审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送审】按钮将该采购计划进行送审,如下图所示。 点击【送审】按钮并送审成功的采购计划将自动转移至【已送审】选项卡,处于已送审状态的采购计划在支付审核岗还未审核之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并可重新挂接指标。 步骤三:支付审核岗-审核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选择【指标挂接审核】菜单,点击【待审核】选项卡,在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审核通过该采购计划,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会自动转至【已审核】选项卡中。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

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实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 (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 (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三)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且升级改造经费小于原开发经费; (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 (六)经财政部同意,中央统一公开招标要求跟标的; (七)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 (八)采购特定不动产的; (九)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

(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 (十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且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需要采购本省企业产品的项目,该产品在本省内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五条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自然灾害; (二)社会突发事件; (三)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 第二章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 采购人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属于第四条(一)、(二)、(三)、(七)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审批采购方式时应当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属于第四条(一)、(三)、(七)情形的,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属于第四条(二)情形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第八条专家组应当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当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参与项目论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书面通知采购人。 专家成员名单、论证时间、论证地点在专家论证意见公布之前应当保密。 专家论证经费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第九条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内容、供应商、拟成交价格、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密除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应在采购前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可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情形,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予以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闽财购[2017]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财购〔201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权力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变动(包括追加、核减或调整结构)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部门预算变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批准前,可按照部门上报的“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 (二)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方式。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计划中涉及的法定审批事项应当先行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变更采购方式的,由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审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备案审批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三)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科学、合理确定集中采购品目,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进一步突出集中采购管理重点,方便采购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四)改进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实行进口产品清单管理,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本地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工作,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进口产品清单

089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

合计: 元, 大写: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2.3交货时间: 3、付款方式与条件: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6、验收 按照网上超市验收单上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按照订单上所列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厂商需提供的服务,如质量三包等,乙方应遵守。 8、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9、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执行。 10、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 13.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在订单双方确认后生成并生效。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及手机: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简)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 1.产品概述 系统目标为国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块, 数据传输模块, 供应商管理模块,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应用结构 2.政府采购的主要流程 政府采购可分为以下环节 1、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2、各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并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各采购人; 4、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5、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6、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具体采购; 7、采购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 8、支付采购款项; 9、整理并保存项目采购档案。

图2-1 采购系统业务流程 本解决方案将政府采购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布置到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汇编。各相关业务处室按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收集和审核对口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审中心在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汇编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市直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由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财政采购管理机构。 年中追加追减政府采购预算的,按追加追减预算程序的规定办理。 (二)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人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由采购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初步整理后,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审核。“计划申请表”一般每月集中审核一次。 业务处室审核后在退回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汇总。 审核和汇总后采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强制委托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执行,并及时将“计划申请表”相关业务处室留存联和采购人保管联退回。 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计划申请表”(留存联)将预算单位预算内、外用款计划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抄送国库处、综合处。

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三、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四、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3.; 4.; 5.。 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九、开标地点: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查看标书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政府采

福建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JYS2010116-1 批复号:(2010)闽财购计[458-1]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21层 电话:0597 邮编:350001 传真:5 网址: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一、投标邀请函 (3)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说明 (13)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8)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 (21)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3)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43)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7) 注:本招标文件共82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对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FJYS2010116-1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4日-- 2010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 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4日上午0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 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0年11月4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 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或逾期

网上超市合同范本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计:元,大写: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2.2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手册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

目录 1. CA办理 (4) 1.1 CA办理 (4) 1.2 CA盖章 (4) 2. 系统注册 (4) 2.1系统注册 (4) 2.2 注册成功,供应商登录 (5) 3.系统基础操作 (6) 3.1 CA控件下载 (6) 3.2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9) 3.3 供应商资料维护 (10) 3.4 供应商项目报名 (11) 3.5供应商用户管理 (11) 4.投标流程 (11) 4.1项目报名 (11)

4.2 投标文件编制 (13) 4.2.1客户端安装 (13) 4.2.2投标客户端路径修改 (15) 4.2.3应答 (16) 4.2.4标书加密 (21) 4.2.5接着点击退出系统 (21) 4.3投标文件上传: (22) 4.4合同签订: (23) 4.5验收申请: (23)

1.CA办理 供应商须办理福建省CA,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1.1CA办理 可登陆https://www.sodocs.net/doc/0d4443892.html,/或者联系客服0591-968975。 1.2CA盖章 CA盖章操作系统为:XP(SP2)不支持(浏览器目前测试都支持)。 2. 系统注册 2.1系统注册 登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d4443892.html,/,找到登陆与注册进行供应商注册

2.2 注册成功,供应商登录 注:原省网已注册的供应商已完成迁移,请各供应商使用注册时的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密码初始为1。

3.系统基础操作 3.1 CA控件下载与安装 登录之前可先进行CA控件下载 (1)打开ISignature,点击installer.exe进行安装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06055号函的要求,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以分散采购的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 项目名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项目; 3. 项目编号:HBSF-ZC-2020-043; 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 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 采购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9月30日; 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磋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如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209室: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授权代理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格式自拟,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办公地址、授权代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实施指引》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实施操作。 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始到文本归档的一系列过程,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通知等的发出,应以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合并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方式,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接受委托。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需更改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 2、在委托协议书中应对技术、商务等需求的提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代理手续费的收取等作明确的约定。 (二)委托协议书原件应存档保管。 (三)采购人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门特殊类项目采购)。 二、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协议书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理清编标思路,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无效标标准及评标的具体方法。 (三)招标文件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经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备时,应出具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备案过程中,省财政厅认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或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事项,有权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被责令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文件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及条款

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及 条款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 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用户):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签订地点:福州市 乙方(成交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供货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谈判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

2、维护方式和维护用户 维护方式:现场维护,电话、传真、电子论坛及政务网远程维护,软件修改开发可采取异地开发、现场安装。 维护用户:包括省国土资源厅、9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84个县(区)国土资源局、6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政务网用户 3、维护成果 提交维护成果:系统维护记录、源程序清单及注释、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报告等。 4、付款方式与条件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 分二期支付,系统维护工作过半且维护验收通过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合同价款,系统维护工作结束且最终维护验收通过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支付发生额的正式发票以及系统验收合格证明。 系统维护期结束并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在此期间维护正常,无质量保证未了事宜,且无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条款要求,由甲方财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附件和双方确定的维护方案执行。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按附件和双方确定的维护方案执行。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 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电话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020最新的打印机采购合同范本

打印机采购合同范本 打印机在办公室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签订打印机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印机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甲方为了更好地开展及完成办公室工作,并经综合管理部总务核价后确认在乙方采购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金额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_元) 三、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完税发票,甲方在乙方出具发票之日起7日内,完成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10月220日之前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单位办公室 3、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再交由甲方使用,要明确:1.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符合行业通常标准,2.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通常使用标准的,该如何处理。 五、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明确1.保修期限;2.接到报修后多长时间必须来修理;3.保修期内,因设备自身的原因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不能按时保修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过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设备维护的,乙方应及时予以维护,乙方可按通常标准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 六、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中标供应商: 供货商: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 来源构成为:预算内(53330);预算外(1000);自筹(54330)。付款方式为:会计结算中心支付。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3.“调整价格”指中标供应商根据需方的采购规模,在协议供货价格基础上给予的优惠。 4.“实际采购价格”=“协议供货价格”-“调整价格”。 二、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18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6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24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72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三个月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20xx年6月5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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