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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政发…2010?118号)文件的要求,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改革。

(二)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股、均利、不均山”的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四)尊重历史,维护稳定。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推进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村集体可根据实情,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明晰产权、生态补偿、均股均利”的改革效果。

三、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范围。

各村范围内所有权属于集体的集体林部分。权属有争议的林地和林木,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难以调解和权属不明晰的,暂不纳入林改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

(1)自留山。保持稳定不变,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

(2)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面积和四至界线

不清的,要在改革中界定清楚,换发林权证;原来已换发林权证的,保持不变。

(3)经政府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集体山林,依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法定方式将自然保护区和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林地逐步收归国有。

(4)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推广“规模经营”,提倡实行集体统一承包经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林被开发征用的,林地补偿、林木青苗补偿归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集体收益部分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处臵和分配。

(5)已流转的集体山林。对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保持稳定;对不够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妥善处理。个别承包合同不完善的,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完善承包合同。

2.减轻负担,保障权益。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依法缴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税费及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归经营者所有。征占用农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否则一律不予报批征地。林地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林地发包、承包双方协议执行。

3.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利用森林景观建设森林公园。集体商品林统

一经营管理林地的流转,要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4.配套改革,规范管理。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依托现有产权评估交易平台,逐渐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加强对集体山林流转时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完善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地的确权、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等一站式管理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间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3年7月底结束。改革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至8月)。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林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召开会议。召开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场)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全面组织发动林改工作。

(二)制订林改工作方案阶段(2010年9月)。

1.调查摸底。各乡、镇(场)做好辖区内集体森林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农民对林改工作的意见。

2.制订各级林改实施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林改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场)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上别报县林改办公室备案。各村委会分别制定具体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乡、镇(场)林改办、县林改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组织培训。按照“县→乡、镇(场)→村,逐级向下培训”的原则,对各级林改专职人员实行培训,确保参与改革的人员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以及山林纠纷调解处理方法,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林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

根据各级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按照“县统筹督促、乡、镇(场)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提供服务、专业技术支撑”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工作任务。

1.核实山林权属。由各乡、镇(场)林改办工作人员、村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及相关权利人(林地所有权人、林地使用权人及相邻林权权利人)等相关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落实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并张榜公示核实结果。

2.调处林权纠纷。按照改革方案,集体与个人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合同不完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由各级林改小组负责调处。

3.林地勘界确权、建立林权资源档案、登记发证等技术工作由县林改办统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组织实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必须在2010年12月以前完成林改工作,并上报各乡、镇(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

五、检查督促

县林改领导小组要成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导组,深入现场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各乡、镇(场)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工作。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各乡、镇(场)是否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或分管领导能否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村委会是否召开了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制定了改革方案;宣传工作是否深入广泛;对林改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林改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村集体具体操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地经营体制;通过改革,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林权登记发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证(图)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林权档案保管完全、完整,能有效利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发放的《林权证》无异议,比较满意。

(五)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通过改革,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臵权。坚持分类经营,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经营。

(六)强化监督、规范流转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度落实、补偿资金到位;已经流转的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律程序。

(七)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案件;山林权属纠纷、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

性事件或纠纷械斗事件;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提供相关资料和政策辅导,为林改工作保驾护航。各村委会要切实承担改革责任,务必抓好改革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现代林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县林改办负责全县林改工作的管理、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支撑,制定全县林改实施方案及对全县林改业务骨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场)林改办负责辖区林改工作的管理和督促指导,制定各自的林改实施方案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与各乡、镇(场)要签订林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层层制定和下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表,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林改工作任务安排,全力配合林改工作的实施。

(三)落实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设施设备、图表、制证、建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等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确保质量。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

合各村实情、林情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林权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林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六)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没有产生新的山林纠纷,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

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级林改工作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按质按时完成林改任务,现将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如下:

一、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参照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各乡、镇(场)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全县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落实县级林改经费,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林地林木勘界确权,督导各乡、镇(场)林改工作,建立全县林权档案,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对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意见,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4月30日前)。

(2)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5月20日前)。

(3)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对各乡、镇(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6月31日前)。

(4)落实县级林改工作经费,确定具备专业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开展全县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2010年6月31日前)。

(5)指导、督查各乡、镇(场)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5月至10月)。

(6)建立林权档案,对全县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自治区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31日前)。

3.由林业调查单位提供全县林改专业技术服务和协助。

(二)区(功能区)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本县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落实区级林改经费,督导各乡、镇(场)林改工作,调处各乡、镇(场)间林权纠纷。批准各村林改方案,报县林改办备案。建立全县林权档案,发放林权证,做好林改总结上报县林改办。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制定本县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5月20日前)。

(2)召开全县林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5月31日前)。

(3)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对各乡、镇(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6月15日前)。

(4)调处各乡、镇(场)之间林权纠纷,指导、督查各乡、镇(场)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5月至12月)。

(5)建立林权档案,发放林权证,对全县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县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20日前)。

3.由林业调查单位提供各各乡、镇(场)林改专业技术全程服务和协助。

(三)乡、镇(场)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制定本各乡、镇(场)林改实施方案,开展林改宣传、动员,落实本级林改经费,调处辖区村间林权纠纷。审核上报各村林改方案。建立各乡、镇(场)林权档案,做好林改总结上报县林改办。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场)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制定本各乡、镇(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5月31日前)。

(2)召开各乡、镇(场)林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林改工作(2010年6月15日前)。

(3)对各村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2010年6月31日前)。

(4)调处辖区各村之间林权纠纷,指导、督查各村林改实施工作(2010年6月至12月)。

(5)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建立林权档案,对各乡、镇(场)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报县林改办备案(2010年12月10日前)。

(四)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

1.职责范围。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林改政策宣传、通知、纠纷调解工作。制定本村林改实施方案。林改第一、二、三榜公示。组织召开村(组)村民林改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方案,上报村委会、乡、镇(场)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对各乡、镇(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委会负责。

2.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1)制定本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村委会、乡、镇(场)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2010年6月31日前)。

(2)组织召开村(组)村民林改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林改第一、二、三榜公示(2010年8月31日前)。

(3)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2010年9月至12月)。

(4)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建立林权档案(2010年11月30日前)。

3.各村林改领导机构成员误工费用由所属乡、镇(场)补贴。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配合,主动服务,提供相关资料和政策辅导,为林改工作保驾护航。

(一)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协调、经费落实、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上报等全过程具体工作(2010年3月至12月)。

(二)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所需经费(2010年6月10日前),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林改补贴经费(2010年10月31日前)。

(三)县民政局。提供最新的乡、镇(场)的行政界线(2010年6月30日前);主持调解边界纠纷(2010年11月30日前)。

(四)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县已经征用(统征)以及近期政府拟征用开发建设的集体林地界线和面积,提供现有地形图及电子地形图(2010年6月30日前);协助调解林地纠纷(2010年11月30日前)。

(五)县公安局。维持公共安全秩序,处理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突发事件。

(六)县司法局。为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法规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七)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报道林改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突出事例。

(八)其它单位。按照职能范围和中央、自治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我县林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三茅镇中华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三茅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户1184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755人。 一、任务完成情况 全村完成林改面积308.5亩,至11月底,林改任务全面完成,其主要林改方式为发放林权证,涉及户数1184户,人数3755人,林改档案齐全。 二、林改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镇林改工作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村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村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了改革任务,明确了时间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揭开了序幕。 2、科学制定方案 一是准备工作阶段。村成立了林改工作机构,组织宣传发动,参加了镇林改领导小组组织的林改培训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林改范围;二是组织实施阶段,精心组织,相互协作,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对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申请上报,建立档案;三是总结经验阶段,对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验收。 3、严格操作程序 在林改的操作程序上,坚持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操作,保证方案符

合省、市、镇相关文件规定,保证方案符合政策要求的同时,做到切实可行。二是严格操作程序,认真规范填写林改登记表,召开有关会议,确保林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运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过程,林改政策性强,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明确责职责,尊重群众意愿,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 2010年11月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1483-16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 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XX]3号)文件要求,我于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XX]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整体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要是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累计)数和本期新增数。其中期末(累计)数,主要是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现在的累计数。本期新增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变化状况。 1确权面积:是指经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 2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3签订承包合同面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面积。 4家庭经营(面积):集体林地中由农户家庭经营的林地面积。包括自留山(指“三定”时或此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联户承包经营林地(指多个农户共有一个林权证,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等。 5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是指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 6抵押面积:是指用于取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 7贷款金额:是指获得的林权抵押贷款金额。 8投保面积:指参加森林保险的集体林面积。 9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 10保费: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 11赔付金额: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户支出的保险金数额。(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合称为赔付。) 12林权收储担保:林权收储是指对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非竞争性地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林权流转行为。当前,林权收储最主要的作用是担保服务,即林权收储担保,主要做法是:借款人(林主)以林权做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贷款,由林权收储机构提供担保,承诺对不能依约归还贷款的抵押林权进行托底收购和依法流转处分,同时,借款人以林权向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反担保。 13处置面积: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林权收储机构偿还贷款本息,林权收储机构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名下的林权。 14流转林地面积:是指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集体林地面积。 15流转林地备案面积:指林地流转面积中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部分。 16林权流转奖补资金额:指在林权流转制度实施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鼓励农户进行林权流转而给予的奖补资金数额。 17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分为林业专业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XX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0年对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说,既是决战年、又是攻坚年、也是成功年。一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这一年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领导下,全区上下严格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服务,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明晰产权及确权发证”的核心基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全面落实。 一、我区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集体林地43.32万亩,林改涉及2个乡3个涉农街道、28个村、292个组 200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了全市林地的稳权发证工作,全区以“均股均利”为产要经营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完成1109宗、9.32万亩林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高处纠纷8起,外业勘界率、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平均达到100%。总之,经过2年的努力,我区林改工作取得较好成

绩,对促进我区的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确权发证,明晰了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加快了林地的流转速度,加速了造林绿化进程。 全市已有100%的林地核发了林权证,这些地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发证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一是表现在造林上,许多农民,特别是个体承包大户在自己拥有林权的山上开展人工造林。二是表现在管理上,群众自觉上山防火、防盗、防虫、去杂、施肥,真正做到了“把山当田种,把树当粮管”。三是表现在林地流转上,稳权发证以来,社会上不少人以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到林业生产经营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的大合唱。 2、林地流转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林业的投入。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稳权发证后,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明显提速,今年来,全区集体林地流转比例达到26%。林地流转后,经营主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林业生产。 3、项目建设增加了林农收入,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实现了林改目标。 2005年以来,我区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项目的实施给林农带来了极大的收益,进一步调动了林农加大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4、配套改革的完成,建立了林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

《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同志们: 今天,省林业厅――带领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组一行深入我县进行林改检查验收。首先,让我们用掌声对验收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三个方面 内容: 一、――县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福建东北部,被誉为“中国太子参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xx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试点建设预验收。全县辖7乡2镇、1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万户8.8万人。土地总面积81.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7万亩,有林地面积50.8万亩,森林覆盖率62.3,活立木总蓄积量48.8万立方米。xx年全县实现林业经济总产值16911万元,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5679万元,比增38.6%。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根据县界勘定结果,及时调整了林地区划范围(其中石洋乡1799亩集体林地被划入邻市辖区),并考虑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的需要,将村、镇周围的25997亩商品林先后界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经重新核对统计,全县林业用地实有面积66.5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6万亩(省重点生态公益

林面积22.0万亩)、占37;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8.4万亩、占57.7;暂不列入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5万亩、占5.3;全县林权应登记发证面积63.0万亩,占94.7%;商品林面积1000亩以下的行政村20个,有改革任务的行政村96个。截至xx年11月30日,全县共完成集体商品林产权明晰面积36.3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4.6%;完成林权区划申请登记面积62.9万亩,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99.9%;完成电脑录入面积62.8万亩,占符合条件申请登记面积的100;已发放林权证25本,面积2.4万亩。经县林改检查验收组的严格检查验收,96个有林改任务的行政村中,合格村45个,基本合格村51个,合格率为100%;9个乡镇中,有3个乡镇全面完成改革任务,6个乡镇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林改受益农户xx1户,受益面达90.5%,乡镇的综合满意率在96.3-100%之间,全县的综合满意率为97.5%。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三年来,切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切实从组织上强化领导、从队伍上加强建设、从检查上深化监督、从工作上注重协调、从物质上做好保障,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有序有效推进。一是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了村级林改监审小组,并根据各级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领导上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组建了村级林改工作队。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抽调了301名熟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黔东南素有“宜林山国”、“杉木之乡”称誉,是全国南方重点林区之一。州内群峰叠嶂,林木葱茏,被誉为“贵州高原上的翡翠”,是贵州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06年12月,黔东南州县作为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林权改革,2007年11月,县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顺利通过验收。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丰富的经验,为全州林改工作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我们县集体林权改革虽已通过验收,但在现有的改

革上,我们不断发现不足,试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做出新的尝试,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改善百姓生活问题中切实发挥作用。下面是我们对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作用中的调研报告。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前瞻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前瞻 翟印礼王洪玉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161) 摘要: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并形成了区域模式,在北方省区具有代表性,其经 验值得借鉴。本文在对辽宁省林业特色、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程及区域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对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景进行展望,并提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及保障措施。 关键词: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模式 Reform Experience and Prospect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in Liaoning Province ZHAI Yin-li, WANG Hong-yu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Liaoning Shenyang, 110161)Abstract: Liaoning province has gotten a great improvement in reforming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and become a regional model with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a representative of Northern provinces. The achieved experience could be used by other provinces in reforming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After analysising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the process of reforming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and its regional model, the paper prospected the future of the reform and made the suggestions on the deep reform of property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with the guaranteed measures. Key words: Liaoning province;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experience model 集体林权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中又一项重大改革。并已在我国南方的福建、江西、浙江省和北方辽宁省试行。辽宁省是北方实行集体林权改革的典型省份,对其经验加以总结及对发展前景加以探讨,会有助于推进北方地区的集体林权改革。 1 导论 1.1 辽宁省林业特色 辽宁省林业用地面积10425.45万亩,集体林面积8933.9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5%;公益林面积589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6%,其中集体林占80%以上。辽宁省此次林改应改面积7926万亩,参改的行政村有11345个。 从辽宁省各地区来看,辽宁省地形多样,各地林情不一,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也不一样。东部山区与长白山接壤,是山地多林区,森林面积大,蓄积多,林地立地条件好,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高,林业用地面积5181.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达到4410.45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63.35%;森林蓄积量14161.35万m3,占全省总量的76.36%;森林覆盖率达到了53.07%,宜林荒山面积192.58万亩,占全省的12.28%。西部地区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半石质荒山和沙漠化土地多,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林地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低,是恢复植被、加快生态建设的重点区。林业用地面积335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777.25万亩,蓄积3314.85万m3,分别占全省森林面积和蓄积的25.53%和17.87%,?森林覆盖率20.01%,宜林荒山面积1278.16万亩,占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2008-07-18 09:19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今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包括哪些方面? 答:《意见》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深刻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理解,《意见》论述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深刻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30年前,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0年后的今天,中央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生态承载力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生态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极不协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问:《意见》第二部分,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对五大原则应该如何理解? 答:这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湘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7.06.14 【实施日期】200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湘发〔2007〕15号 2007年6月14日)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林业“三定”),实施九大林业重点工程,全省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有部分集体山林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调动社会投资者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经营者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掘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物种资源和林产品市场的潜力,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稳定的林业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三)基本原则。增量、增收、增效和保护生态原则。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林农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权益平等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和森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林权落实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事,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以权谋私。 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管理,妥善解决。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防止因林权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影响林区社会稳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监督***的林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镇人大主席团通过召开县人大代表及镇林业站职工座谈会,走访部分村等多种方式,对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西部,与***、***交界,涉林人口31256人,户数6172户。现有林地总面积5416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9882.5亩,灌木林地4173亩,未完成林造林地面积19.5亩,无林地面积90亩,有林地中,用材林面积37084.5亩,经济林面积12798亩。至2010年7月,全镇确权勘界任务已圆满完成,外业勘界面积54055.1亩,核实宗地数1806宗,核实率99.79%,发证村3个,发证面积2670亩,发证户数582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林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及分管林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集体林改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站职工及政府部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

设林业站。 二是成立村书记任组长的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 三是向村派驻林改指导干部。镇对32个行政村都安排了行政、林业驻村干部,协助村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镇党委政府将林改宣传贯穿于各个阶段的工作中,认真抓好林改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制定林改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制作林改宣传标语,张贴于各村主要干道;三是召开村组会议,利用村组干部将林改政策传播于群众中,从而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建立奖惩机制 为使林改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镇政府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分工,划定责任。主要表现在:分工上,镇驻村干部负责勘界路线,现场填写四至界限,核实林地面积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写等工作,林业站技术人员负责勾绘小班面积、打印林权证等;责任上,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全盘,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林业站实行站长负责全镇,片长包片,驻村各站员包村的方式;奖惩上,对各阶段工作完成好的村,对驻村人员奖200元/人,未完成任务的,罚200元/人。 (四)重视林改资料收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为了加强林改档案的归档及管理,我镇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重点做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方案,对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

201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议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政策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兴林富民、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还必须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完善林业政策措施,真正建立起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林改的两大目标,舞阳的县情林情决定了林改不可能短期内实现“一改就富、一改就绿”,还必须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推动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下步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和完善工作中,我们建议:要强化一个体制建设、提高“三费”补助标准,完善五项配套政策。 强化化一个体制建设。就是要强化林业管理体制,这次改革,不仅是对林地林权的改革,也是对政府管理职能自身的改革。针对改革后产权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政府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按照“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原则,加强县、乡林业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林业部门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建议设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为广大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二要科学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林改之后,林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相当繁重,并且大量基础工作要靠乡镇林业工作站

来承担。目前,我县乡镇林业管理站人员少、力量弱、装备差,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必须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建议以乡镇林地面积核定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要完善林业保障机制。作为林业大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建立县森林防火专业队,扩充森林公安队伍,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引导林农和各类经营主体自觉承担管林护林责任,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违法行为,守住不破坏生态的底线;四要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搞好技术推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为农民经营林业、创业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提高“三费”补助标准。一是要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国家现行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是每亩150-180元。现在我县造林密度为每亩60株,一般使用速生杨苗木,市场价在每棵3元左右,购置苗木需要180元左右,当年的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虫治病及其人力等费用在200以上,仅此费用已经达到380元;如果搞树种多样化栽植,例如使用椿树、楝树、泡桐、榆树、槐树等乡土树种,每亩苗木费用应在500元左右,总计费用在880元左右,如果使用绿化苗木造价会更高;同时如果搞规模造林,就必须进行土地流转,每亩流转金在600元以上,规模经营者当年造林每亩投资在980-1480元之间。与农作物投入相比,除去国家粮食直补外,当年造林每亩投入多出700元,因此我们认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造林补助标准要按照“国家补助一点、集体扶持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办法,上级补助标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法成效经验材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法成效经验材料 【内容摘要】 xx年底**县被确定为全省九个林改试点县, 一、主要做法,(一)林改组织“四到位”,(二)宣传发动“四个一”,(三)程序操作“六坚持”,(四)调解纠纷“三遵循”,(五)配套改革“五推进”,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效,一是在乡村林场经营体制管理有新发展,二是在实现生态公益林明晰产权思路上有新动作,三是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四是成为林区经济的新增长点,五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农村稳定。 xx年底**县被确定为全省九个林改试点县。xx年2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共有175万亩集体林地纳入了改革范围,涉及全县15个乡镇,189个行政村,1432个村民小组, 4、4万户农户。截止目前,林业主体改革工作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7 3、6万亩,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 9、2%;勾绘宗地1 3、4万宗。全县已经和正在发(换)林权证的有153个村,共计宗地数 9、7万宗,面积14

1、7万亩,发证率为80、9%。同时,配套改革也在有序推进,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主要做法(一)林改组织“四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乡、村三级相继成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人办公。 二是指导培训到位。全县组成15个县级林改工作指导。组,分别深入乡、村、组指导林改工作,县、乡、村三级政策培训达760场次25346人;县、乡两级技术培训达34次270多人。 三是经费投入到位。林改期间投入工作经费430余万元,其中省、州下拨57万元,拍卖国有林场4000立方米木材采伐收入160万元,县、乡、村三级筹集213万元。 四是督查考核到位。成立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四个林改督查工作,定期对乡镇林改工作进行督查。实行林改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乡镇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挂钩,强化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二)宣传发动“四个一”。 一是开好一个动员会。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召开动员会,积极动员和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自上而下抓林改、全民参与搞林改的工作氛围。 二是印发一封公开信。以县长名义起草《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农户手中,争取群众对林改政策的支持配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 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 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 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 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xx镇xx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xx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XX年 4月,xx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 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 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81115本林权证发 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 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280.5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265.94万亩,占94.8%。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75580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81325本,实际发放林权证81115本,证本发证率99.74%。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xx县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现场调处2484起,专班调处21起,结案率达98.9%。数据是枯燥的,但为了这组数据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非参与其中不能体会。该县林业局局长宋春禄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主体工程,得益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广大干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06.12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黄彩虹 [导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林权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林权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该文针对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高度关注的核心主题。重点剖析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缺少林权改革的相关具体立法及法律规范,林权纠纷问题多;经营者在林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得不到相应补偿。研究提出要秉持公开、公信、生态效益优先等原则,从林权、林权流转和森林保险等方面构建法律制度以完善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引言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避不开的核心主题。究竟是“统”还是“分”一直未有定论,如此反复,不仅未能构建符合集体林业内在要求的制度体系,反而阻碍了林业产业发展。因此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则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延长林业产业链,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林业。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 1.1“均山到户”政策未得到贯彻落实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均山到户是指每家每户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分到相应数量的山,农民的任务就是将山有效经营,实现经济效益。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多数农民注重山林的转让,而不是自主经营,最后的结果就是山林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只保留了自留山。至此,均山到户政策的效果适得其反,没能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集约经营的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这将直接影响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2配套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由于重点工作都放在确权发证上,造成工作不平衡,配套改革进展相对缓慢。主要表现为林权管理中心完备步伐缓慢,林权抵押贷款数量较少,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力度不够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为两个方面:首先,缺乏更专业的专门机构。林地的转让价格不合理,没有设置特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集体无形资产的损失。第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尚未建立,自我保护服务机构依旧是一片空白,导致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 1.3山林管理矛盾重重 这方面的矛盾主要来自农民之间的山林经营管理权之争。农民在进行山林转化时,没有经过正规的手续和程序,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完善的机制管理合同的签订与押金收放,最后往往导致出现山林经营权。管理权方面的法律纠纷,破坏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某些地方的林改工作组没有认真执行政府政策,划界时经常产生界限不明、名实不符的现象,这些都为今后发生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1.4林权档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第一,各县、旗区林权档案收集整理不完善,而且质量参差不齐急需补充。第二,林权档案的下步移交保管工作难度大,各地综合档案馆都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困难、场所有限等问题。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认真贯彻执行“均山到户”政策 林业部门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应当对当地山林进行实地调查,先了解山林的具体位置、数量、资源的寡薄,再结合当地的农户资料,合理分配林业资源,鼓励农民自主经营林业经济,制定相关奖励机制,调动农民的林业生产积极性,对于想要转让山林的农民,林改小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严格实施和规范转让手续,加强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并加以宣传,让农民意识到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2.2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变革,还需要完备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的促进林改向更深的层次发展,推进全面目标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对林业科技的实验和成果示范,拓展多样化的服务,重视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服务内容,提供林业科技综合服务,鼓励利用森林新技术,继续完备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林改后,人们很关心如何砍“树”,这是实施“处置权”的关键。精简审批程序和步骤,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 2.3积极探索公益林新型补偿和管理机制 为从根源上减少乱砍滥伐的现象,激发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商品林上提供补偿费,被认为是简单可行的办法。除此之外,在合理范围内,应当重点考虑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在实施林改时,对公益林的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有助于林农对林改的理解与支持,使林改工作的质量得到保证。 2.4加强林业金融保险制度 建设森林保险有助于农民减小林业投资风险的可能,作为一个重要机制来抵御林业风险。第一,开展森林保险有关知识的讲座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森林保险家喻户晓。第二,创设完备的林业保险补偿机制,保证合理的保险费及时到户。第三,林业部门要增加便利的服务和技术支撑力度,简化森林保险的办理和索赔程序,减少森林保险的维护费用。 2.5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山林产权、经营管理权的法律纠纷,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利益分配制度。首先,本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利益原则,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注重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那些在林改中没有得到实际利益的农民给予适当安抚。在合同到期或者山林转让时,着重考虑分给无山、少山的农民,积极推动农村山林合作股份制的实行,农民以山林入股,分享红利,可以解决产权分散、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利益分配的均衡化,既能够消除农民因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减少农民盗伐、滥伐的行为,又能够最大程度调动农

202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02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绿色草庙,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稳定并重,确保积极改革稳妥推进;坚持多种模式并重,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坚持三大效益并重,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

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基本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 2、改革重点:将我镇集体林业用地全部改制到位,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初始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的,维持原经营主体不变,完善相关流转手续。 3、利益分配。一是承包金一次性缴纳并使用仍有节余的,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承包金为分期支付的,均股落实初始产权,从下一次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集体经济组织每次均要将承包收益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二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收益分成的,在收益分配时,不低于净收益的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木、林地的收益可将提取20%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条件较好、林地面积较小且农民对林地、林木依赖性不大(由村自行确定)的村,依法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2/3以上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同意,可以将林木、林地的股权统一交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全部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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