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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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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 年

以来,除1999 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277处,占48%,并且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斯矿井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统失修,安全欠账达40多亿元。随着矿井向深部延深,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突出会更加频繁,自然发火危险性也会增大,不少矿井还具有冲击地压威胁,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越来越大。

2.总体基础比较落后

我国煤矿点多面广,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集体煤矿和私营煤矿均有;多数煤矿经济状况不佳,亏损煤矿占相当比重;矿井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比较落后。我国煤矿的矿井总数,在关井压产后仍达33500个左右,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近600个,原国有地方煤矿2000多个,各类乡镇集体煤矿31000个。原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相对较好,机械化程度达75%左右;原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只有25%左右;而乡镇集体煤矿大多数采用非常落后的近乎原始的开采方式,矿工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生产缺乏保障。

3.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抗灾能力低下

20 世纪末,我国煤矿的经营模式、企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督机制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煤矿企业全面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作,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如乡镇集体煤矿、个体私营煤矿等快速发展。这种情况下,经济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更为明显。煤矿与自然灾害斗争,必须有相应的物质保障。由于前几年煤炭总量过剩,煤炭市场疲软,煤价偏低,煤款拖欠严重,企业经济困难,致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目前矿井在用的各种安全装备,不少为超期服役,带病运转,需要更新。同时,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如瓦斯防治和火灾预报技术,也存在许多不过关的问题,需要投入经费进行科研攻关。上述问题严重限制了矿井的抗灾能力。

4.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

煤炭企业的管理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还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多年来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时代发展要求或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特别是在一些中小煤矿中,对于事故不但未能防患于未然,相反地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人为地造成许多隐患,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弥补基础、自然条件和经费的不足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是煤炭工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二节煤矿安全分析

一、煤矿安全概述

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都居高不下,而且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死亡13万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 起,死亡2556人。从重点行业情况看,煤矿发生特大事故49 起,死亡1015人;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39起,死亡639人;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起,死亡38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同比增加事故57181起,增加死亡4977人,分别上升5.6%和3.7%。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629起,死亡10054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6起,死亡1718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死亡623人。2002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有的安全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一个新的事故频发高峰期。由于经济发展的加速,在安

全管理体制与环节上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或脱钩的

情况,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事故发生量明显上升。从行业对比来看,第一类危险行业是矿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化工、电力、石油等行业,机械、电子等行业属于第三类危险行业。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煤矿安全工作

能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产业革命后的200年中,煤炭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能源。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石油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并于20世纪60年代超过煤炭。在世界能源构成中,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矿物燃料提供世界91%的一次商品能源,其中煤炭占28%,石油超过40%。在亚澳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矿物燃料占93.5%,其中煤炭占48.3%,石油占37.3%,天然气占

7.9%。虽然未来能源应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但据专家们预测,以化石能为主的能源格局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将长时间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0%。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安全则是煤炭生产高速发展的有力保证,是关系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煤矿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境恶劣,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故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工作也一直是煤炭工业中的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长期以来,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尽人意,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煤炭工业的社会形象。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

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三个方面的工作。在这三方面工作中,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技术和装备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安全状况的好坏就取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煤矿安全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整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煤矿安全仪器和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逐年好转,煤矿事故发生率基本呈下降趋势,保证了煤炭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从1987 年起我国原煤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同时,由于大量的小煤窑蜂拥而上,小煤矿造成的伤亡事故急剧增加,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大为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作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决定和“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以期整顿煤炭开采秩序,限制煤炭总产量,降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国务院的上述决定作出后,全国累计关闭矿井3万多处,压产2亿多吨。1990~2002年,我国原煤产量和百万吨死亡率见下表。

1990~2002年全国原煤产量与百万吨死亡率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的12年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37.72亿t,共死亡71866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5.17。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58.34 亿t ,事故死亡7138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1.18;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25.02亿t ,事故死亡11373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73;乡镇煤矿产煤52.72亿t,事故死亡5131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34。安全状况最好的一年是1992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0.61亿t,全年共死亡4942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4.65。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4.81亿t,事故死亡48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1 ;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1.87亿t ,事故死亡84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50;乡镇煤矿产煤3.93 亿t ,事故死亡3611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9.20。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是1994年,全国煤矿共生产煤炭12.55亿t,全年共死亡701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15。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煤炭4.38 亿t ,事故死亡55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

1.19 ;原国有地方煤矿产煤

2.22 亿t ,事故死亡1070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82 ;乡镇煤矿产煤5.95 亿t ,事故死亡4953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8.32 。从1990 年开始,百万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1996 年,这期间全国煤矿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 年的6.16 下降到1996 年的4.67 。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由1.43 下降到1.17 (原国有重点煤矿的下降趋势持续到1999 年,1999 年的百万吨死亡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为0.92),原地方国有重点煤矿由5.0 下降到4.02 ,乡镇煤矿则由12.79 快速下降到7.70 。001 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5670 人。其中,重大事故336 起,死亡1587 人,比2000 年减少55 起,减少死亡196 人,分别下降14 %和11 %;特大事故49,死亡1015 人,比2000 年减少29 起,减少死亡735 人,分别下降37.2 %和

30 %。2002 年,全国煤炭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 起,死亡6995 人,同比增加事故530,增加死亡263 人,分别上升13.9 %和3.9 %。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5.02 ,同比下降17.0 %。其中,一次死亡3 ~9 人的重大事故321 起,死亡1423 人,同比减少15起,减少164 人,分别下降4.5 %和10.3 %;一次死亡10 ~29 人的特大事故47 起,死亡750 人,同比增加6 起,增加108 人,分别上升14.6 %和16.8 %;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9 起,死亡417 人,同比增加1

起,增加44 人,分别上升12.5 %和11.8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从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来看,20 世纪80 年代初西方发达产煤国家均已降到1 以下,90 年代仍在大幅度下降。美国1980 ~1989 年,百万吨死亡率由0.17 降为0.07 。1998 年美国生产煤炭企业只死亡29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29 左右;英国1988 年生产9000 万t 煤死亡15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 ,1989 年维持不变;波兰从1983 年到1989 年,百万吨死亡率维持在0.46 ~0.55 之间;印度20 世纪90 年代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只有0.60左右。

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虽然经过努力,大幅度降低了煤矿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但同美、英等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还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面貌,我们还需要下大力气。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原国有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其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高得惊人。

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政策

一、煤矿安全监察政策

(一)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规定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规定》。

(1)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2)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部门分级承办的原则。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法规工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2)参与、协调重要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3)负责对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起

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4)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呈报、发布、备案、清理、解释工作;

5)组织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答复工作;

6)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4)局机关其他各司(室)和有关单位,

按各自职责做好法规工作。

(5)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单位,依照

本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立法建议,报送政策法规司。立法建议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位阶、立法的依据、立法的时限等内容。政策法规司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对各司(室)和有关单位的立法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和协商,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局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6)法规草案的起草应成立起草机构。

局统一组织起草的,成立由局领导同志牵头的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有关司(室)和有关单位组织起草的,成立由有关司(室)、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的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司参加。

(7)起草法规应当进行调研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以局的名义征求意见的,由主办司(室)、单位会同政策法规司办理。在局内征求意见,由主办司(室)、单位负责。

(8)法规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牌及职责、具体规范、奖惩办法

和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写出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与法规草案同时完成,由起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查或审批。

(9)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法目的,立法依据;

2)起草工作的简要情况;

3)征求、吸收有关部门修改意见的情况;

4)有关重要内容或问题的专门说明。

(10)报局审查或审批的法规草案,由政策

法规司事先在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1)法规的内容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章相抵触;

2)法规的制定是否符合立法程序和本规定;

3)法规的立法技术是否符合要求;

4)法规的结构、条文是否合理;

5)起草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6)重要问题和有关内容的专门说明是否需进一步协调和处理。

(11)经政策法规司初审认为成熟的法规草案,由主办司(室)、有关单位提请局务会议审议或请局领导同志传批。

(12)经局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或由局领导

同志传批同意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会同主办司(室)、有关单位作文字修改。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或发布。

(13)规章发布后,主办司(室)应将规章的正式文本一式30 份、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一式15 份送政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向国务院备案。

(14)法规草案的答复工作按统一管理、分

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对需答复的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将法规草案的文本或复印件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按期、按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政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统一行文答复。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

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召集会议研究、座谈、协调有关法规草案的,一般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室)派员参加。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安全监察工

作指导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2004 年大

中型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2004 年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局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今年大中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以全面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为手段,以重点监控对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今年大中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3 年下降10 %,确保全国煤矿总事故死亡人数较2003 年下降4 %、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8 以下。为了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年内将重点从九个方面着手:

(1)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煤矿的安全准入门槛;

(3)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4)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全面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继续实行重点监控;

(6)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察,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7)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建立特大事故通报制度;

(8)创新监察手段和监察方式,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9)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今年5 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 月13 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 人死亡。5 月20 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 人死亡。5 月21 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 人死亡。5 月24 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 人死亡。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煤矿改制以及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有效实施;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实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1)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 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 至9 人)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 至29 人)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市(地),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整顿的重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

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2)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 %、含硫超过3 %)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同)要抓紧制定下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对安全生产投入欠账较多的煤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必须坚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的“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原则。其安全设施必须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和监督保证措施,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1)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凡己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03 年7 月1 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却未关的煤矿,对其、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3)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置若罔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法处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监察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已部署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法:凡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矿井、行政罚款等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都要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实施。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把煤矿作为重点。着重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检查防治瓦

斯的措施是否落实。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4)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将本地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二)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

平顶山市是河南因煤而立、因矿而兴的新兴工业城市,全市区域面积7882km 2 ,而含煤面积就达650k m 2 ,保有地质储藏20.25 亿t ,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历来是城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曾因乡镇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矿主唯利是图、从业人员素质低面临极其严峻的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平顶山的形象。为此平顶山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基本遏制了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自2000 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特别是2002 年首次消灭了煤矿特大事故,实现百万吨死亡率为0.45 的好成绩,扭转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平顶山市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与所取得的成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健全体制

近年来,平顶山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摆正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决拒绝没有安全前提的经济增长。自1998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煤矿安全生产列入六大攻坚任务之一,坚持双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重大问题。为了建立快速有效的安全反应机制,平顶山市加强了组织领导,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并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队与煤矿安全稽查队,积极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从组织机构上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

2.健全规章体系,加大整治力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精神,平顶山市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关闭”政策,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实行炸井关闭,并就炸井情况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使煤矿法人铭记“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的原则。仅1998 年至1999 年全市关闭非法与布局不合理煤矿就达895 座,目前全市煤矿数量已从2000 年的1130 座减至434 座。

3.加大基础投入,强化现场管理

在加强煤矿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强化矿井

现场管理,全面实施“九个三工程”,防止安全状况滑坡,为稳定安全生产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4.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顶山市推行县级领导包矿责任制、委派制、科级干部驻矿制,并开展市县两级不间断的煤矿安全检查和稽查活动,制止、防止违规生产现象,切实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煤矿限期整改。

5.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1995 年3 月26 日,平顶山市焦店三矿发生41 人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后,为吸取血的教训,市

政府决定将每年的3 月26 日定为“安全日”,

这样平顶山市就比外省市多了一次宣传教育活动。近几年,平顶山市认真组织“3.26 安全日”和“安全生产周”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

的社会氛围。宣传期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

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增

强人民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奠定了广泛

的社会基础。另外,针对乡镇煤矿人员素质低下

的实际情况,我市大力加强培训力度,推行持证

上岗制度,对井下职工实行全员培训。为搞好安

管人员储备,我们连续 4 年和中国矿大、武汉科大联合举办函授班,培训了200 多人。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 施

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目录 一、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及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3 二、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3 三、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4 四、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4 五、掘进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4 六、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5 七、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6 八、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7 九、矿井综合防尘措施--------------------------------------------7 十、矿井防治水措施-----------------------------------------------8 十一、学习贯彻情况------------------------- -----9 一、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及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 1、选择与顶板相适应的支护方式,支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2、炮眼布置要合理,装药量要适当,工作面要成直线。 3、支护要及时,严禁空顶作业。 4、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构造带与积水区域的情况后,方可作业。

5、坚持上班前、放炮后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交接班和顶板分析等制度。 6、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 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 5、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的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 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三、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 年 以来,除1999 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总题库(2016年版)

安全资格证培训2016最新全题库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9.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1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1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6.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2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

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掘进工作面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状况,各生产环节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1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瓦斯超限、除尘风机用支 护锚杆吊挂、巷道顶板破碎、受未探明的裂隙水威协、掘进过程中 与老巷贯通。 1.2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 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1.3斜井提升过程中的危险源有:过卷、断绳、掉道等。 1.4掘进工作通风存在危险源:水仓、车场石门掘进工作面长压短抽风筒布置不符合标准,造成工作面循环风;主斜井、中央变电所停风造成有害气体集聚等。 1.5其他危险源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2、不安全因素分析结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高度危险性;事故;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技术管理具有前瞻性、规划性、指导性及基础性的特点。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1.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为此,必须把煤矿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进而酿成事故。 2.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 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技术可行、其次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 3.煤矿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 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掘进工作面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状况,各生产环节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1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瓦斯超限、除尘风机用支护锚杆吊挂、巷道顶板破碎、受未探明的裂隙水威协、掘进过程中与老巷贯通。 1.2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1.3斜井提升过程中的危险源有:过卷、断绳、掉道等。 1.4掘进工作通风存在危险源:水仓、车场石门掘进工作面长压短抽风筒布置不符合标准,造成工作面循环风;主斜井、中央变电所停风造成有害气体集聚等。 1.5其他危险源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2、不安全因素分析结果 通过对以上影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瓦斯超限、水害、爆破伤害、顶板破碎等。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工作面临时性停产整改,影响、破坏掘工作面以至整个矿井的系统正常运行等。 3、不安全因素预控措施 我矿安全科牵头,组织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后勤服务中心以及掘进队等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矿井危险源辨识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五大影响因素。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技术面貌,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1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十分复杂,环节众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到煤矿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酿成重大事故。2技术管理是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和完善的《作业规程》的核心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作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计和

设备能力的选型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有力,这些都必须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对比,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是煤矿的基础,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作业规程》是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规定了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目前,在《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1)有的《作业规程》写得较为笼统,欠具体化。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在《作业规程》中也照写禁止空顶作业,现场条件需要工人进入无支护区进行临时支护怎么办?在临时支护没有完成前,工人在无支护区作业算不算空顶作业?(2)有的单位为了怕承担事故责任,便将《作业规程》写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根本无一点针对性的东西统统罗列进去,甚至原封不动地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抄了进去。而且每发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内容。这样发展下去《作业规程》会成什么样子?但对此作法似乎是谁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改变。(3)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安全系数多大比较合适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数过小,会出现工人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 式版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前言 为保障我矿四个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建立建全生产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生产应急工作,通过对现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生产系统评估,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定应对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生产因素。 第一章生产布局 我矿现有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中央水仓综掘+松动爆破工作面,车场石门综掘工作面,中央水泵房炮掘工作面。 其中主斜井炮掘工作面为独头掘进工

作面,通风、运输、排水、压风等系统相对独立。 中央水仓掘进面与车场石门掘进面共用井底车场、副斜井运输系统。 中央水泵房运输任务由斜风井承担,同时,斜风井与井底车场已贯通,斜风井兼作水仓掘进面、车场石门掘进面、中央水泵房掘进面作业人员的通行巷道。 第二章制约安全生产因素预测 本年度矿井主要以矿井基本建设为主,其中矿建工程主要为主斜井掘进、中央水仓掘进、车场石门掘进、中央水泵房掘进等井底车场系统的形成。 一、不安全因素预测、分析 1、掘进工作面危险源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74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 方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详细 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效益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

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

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年以来,除1999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58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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