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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得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得损坏,警告标识得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得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

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与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与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得.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得.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得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她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得。

批评与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与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与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得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

安全大检查,存在得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就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与其她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得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得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篇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职工职责

工程建设涉及到得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名共与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外

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得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与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得文物保护措施与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得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得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与搬迁保护工作

三、文物保护措施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得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得其她遗迹、化石、

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得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得教育,增强全体

职工保护文物得自觉性与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得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与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

文物保护方面得调查,对地上、地下就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

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得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得防护措施:

(1)已开工得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与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与文物保护部门得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与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得通

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得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篇三:

文物管理所规章制度定稿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

目录

一、所长工作职责

二、副所长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滑索部主任工作职责保卫部人员岗位职责滑索部人员岗位职责讲解员岗位职责售票员岗位职责驾驶员岗位职责

十一、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务会会议制度十二、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党支部会议制度十三、兵营管理制度十四、滑索管理制度十五、食堂管理制度十六、夜间值班制度十七、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十八、备注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文物局及管委会得领导下,负责第一墩文管所得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得决定,全面完成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得文物工作方针,负责辖区范围内得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加强对职工得文物保护,

三、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主持制定所内工作计划与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管理,抓出成效。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全所职工得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得法律、法规得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建设得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

六、维护班子得团结,坚持原则,明辨就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不闹无原则纠纷,不搞小团体主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步调一致,搞好工作。

七、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扶正祛邪,团结团体职工,一心一意搞好工作,使第一墩文管所得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求职工做

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禁止职工做得,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得行为影响职工,带动职工。

九、并完成管委会交办得其她工作任务。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协助落实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得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对职工得文物保护,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得法律、法规得教育培训工作。

三、当好所长得参谋与助手,配合所里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与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得落实情况。

四、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学习、发展、培养与教育工作,抓好全所职工得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自觉维护班子得团结,坚持原则,明辨就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

六、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团结团体职工,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职工做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率先垂范,恪尽职守。

七、做好所长随时安排得分管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得其她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紧密联系群众,倾听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做好下情上达,协助领导,做出正确得决策,当好领导得参谋与助手.

二、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与所务会得决议,做好规章制度得制定与补充完善工作,督促、检查与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公文、函件得收发与报送,负责职工得考勤、考核表册得汇总,上报工作。

四、做好接待、票务、库房、车辆、食堂、水、电、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与发放。

五、做好部门之间得工作协调,负责单位各区域卫生清扫检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任务。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所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财产及游客得人生安全,负责交接班日志得填写及保卫工作得安排。督促、检查部门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得情况。

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得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好人员配置与任务分配;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得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所领导汇报,确保景区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负责组织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篇四: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属地管理,就是文物保护工作得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镇(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得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丹阳市域内各镇(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得保护、巡查与日常管理。各镇(区)需成立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文物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

三、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乡镇文物保护巡查记录表》,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应实际情况得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被巡查点得电子与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一户一档.

四、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得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得保护:就是否有刻划、涂污得行为,就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得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得施工工程:就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就是否按审批得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得文物得施工单位就是否取得相应得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得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就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就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市文广新局与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六、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到地下埋藏文物安全得农田平整、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窑厂取土等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专题巡查.

七、对有突出安全隐患得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篇五: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得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得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得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得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办理必要得手续,要规定藏品得提用手续,要在文物收藏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下,不同级别得文物规定相应得提用文物得手续,并且在出入库时对藏品得数量与现状进行认真核对,以避免被调换或者在外被损坏而无法追究责任。

七、保养、修复与复制制度。为防止文物得自然损坏,对馆藏文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定期进行保养.为保障文物保养得及时到位,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相应得制度,根据文物得不同性质,规定保养得方法、措施、时限与责任人员等。对存在损坏得文物,要进行必要得修复.《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修复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得原状.因此,对文物修复,文物收藏单位也应该慎重进行,要建立相应得启动制度与实施制度,以保证文物得安全.对重要得或者易损坏得文物,为避免其移动,保证其安全,要复制必要得复制品,作为研究、展览得代用品。由于复制品在尺寸、外观、材料等方面都有特别得要求,与真品很容易混淆,为避免以假充真得情况出现,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文物收藏单位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文物复制,应该怎样进行文物复制都应该建立一整套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XXX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附件: XXX公司安全 保卫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安全保卫岗位职责 第一条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落实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公司聘请保安公司及安全保卫人员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公司项目的具体特点、开发进度制订相应安全保卫措施。 (三)协助公司安委会对公司各种物业的安全检查,从安全保卫角度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重大活动中具体负责公司领导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五)经常性与姜堰市分管公司项目范围内的公安治安部门、交管部门协调沟通,协助维护公司用地范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交通秩序。 (六)具体落实检查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情况,经常性地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安保情况。 (七)负责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各种装备包括服装、对讲机、交通工具等的管理。 (八)完成分管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保安员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遵守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落实

执行安全防范措施。 (二)按《门卫管理规定》,检查进、出公司人员的证件以及出入的物品、车辆,并形成相关详细记录。 (三)按《安全巡查规程》和值班表,负责对公司所属范围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四)负责维护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秩序,制止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负责完成保安队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安全保卫巡查规程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高尚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人作风。 (三)充分发挥“文明之师、公司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公司所属区域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及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四)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五)除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前与下班后需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六)上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执勤工作,并协助搞好公司所属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所属区域内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八)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规定,按章办事,对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车辆和有关业务来往人员进行检查。 (九)做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 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受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

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存文 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

2020年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范本

2020年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访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工作证,对于未佩戴工作证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保安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八、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九、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

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保安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十一、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保安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司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公司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工作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公司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 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 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执 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 班人员的检查。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5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 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 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 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 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 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护卫部会议、业务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并主动贯彻会 议精神。 2、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精通业务。 3、定期召开队务会,讲评工作情况。 4、不请假或未得到领导批准的,私自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按规定进行处 罚。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文物出入库,更要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访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工作证,对于未佩戴工作证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保安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八、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九、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保安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十一、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保安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司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公司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工作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公司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德城区文物保护基本情况。德城区历史悠久,共有34处文物点,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大运河山东省南运河德州市德城区段),省级文保单位3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北厂漕仓遗址),市级文保单位10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闸子遗址、黄河涯礼堂、北厂沉船遗址、德州烈士陵园、卢建曾家族墓、孙庄谢生家族墓、高道悦墓、德州窑址)。 近年来,德城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紧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各镇街文化站集中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我区文物资源的安全。此外,我们还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物遗产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全区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xx年我区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德城区文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管理。同时,我们也在加强文保队伍建设,提高文保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备电脑、照相机、照明

设备、GPS等必要的装备外,每年都组织文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文保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遏制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是加强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与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机制。我们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订为基层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实现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责任等情况,注重基层文物部门人员机构的层次化,为有经验有阅历的文物研究人员提供更多选拔聘用机会。同时建议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近年来文物工程建设较多,文物工作量日渐增大,基层虽在文物遗址保护、“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护资金,但就整体而言文物资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成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

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行政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综合管理部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二、员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四、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

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五、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六、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七、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八、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白天保安人员应负责整个公司附近安环部规定巡逻线路进行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办公楼周围、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博物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为确保文物安全,贯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博物馆文物系统风险土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细则?(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和目的: (一)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以防火、防盗为中心,同时做好防爆、防破坏工作,确保文物的绝对安全。防火工作以防电火和明火为重点,防盗以防盗窃文物为重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全馆各项工作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是: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博物馆充分发挥社会功能和三大职能,为更好地取得社会效益保架护航。 二、全馆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工作。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馆领导和各部、科室负责人必须抓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四防”工作,对因失职导致的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一)馆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根据上级关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馆安全保卫工作由馆长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所辖部门的安全

保卫工作。 1、负责全馆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对本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保卫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卫组织(各部、科室设1名安全员),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4、馆长办公室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汇报,检查布置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由主管领导组织对全馆进行安全查,检查结果向馆长汇报。 5、对发生的重大事故或问题要亲临现场,及时做出决策,对保护文物或公共财产有功的予以奖励,对失职人员情况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部、科室领导责任 1、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四防”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和治保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应职责。对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3、认真贯彻馆里规定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4、每月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文文号:文物保发【2005】18号 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 税收优惠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5-08-22 生效日期:2005-08-22 失效日期: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2003年6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两年的实践,社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我们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2005年8月22日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文物管理所的职责

文物管理所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7、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物登记制度 1、文物标本,一经省级专家鉴定组鉴定后入库,按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在文物标本被鉴定的当天,必须登入国家统一文物分类帐或流水帐及珍贵文物帐上。 2、文物保管员必须与责任人核对文物实物、与文物帐目及文物藏品分类编目卡。 3、按文物专家鉴定组意见,依国家文物局统一鉴定方式鉴定过的藏品,必须登入藏品总帐。 4、文物标本登记,必须逐项、逐栏详细登入,文物登记时,杜绝漏项、字迹不清,文物入帐时,要求帐面字迹整洁。 5、凡登入藏品总帐的文物标本,文物管理或交接人员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藏品档案和藏品卡。 6、文物藏品档案制定后,凡属国家一级藏品的文物,必须上报省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制订藏品档案两份、藏品卡一份、一并报送到省一级文物主管部门。

文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1、文物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自已的职责,作好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古城址的日常监管和保密工作。 2、依法对本辖区内各乡镇的重要古遗址、古城址、古墓葬进行年检月查工作。 3、文物管理人员,有权依法对本辖区内因哄抢、盗挖及人为破坏的古墓、古遗址、古城址内出土的文物进行追剿和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罚设处理。 4、文物管理人员,不得非法从事与文物有关交易活动。 5、作好文物管理所内、文物库房的日常安全检护工作。 6、认真作好野外考古调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7、对文物档案及文物藏品均应按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必要的建档、建卡、建帐。 8、文物管理所对所辖区域内遗址分布状况、基础档案材料及重要遗址、古墓葬、古城址的文档材料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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