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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

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19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17

【实施日期】2004.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

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192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2003年度2.2万亩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相对滞后,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13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工作应按照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加以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县(市)长具体负责,分管农业的副区县(市)长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移民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区县(市)移民局受市移民局委托,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移民局和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及区县(市)移民局报告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关于重庆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发展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e16207288.html, 关于重庆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发展的思考 作者:柳卫东刁兵张敏周祖华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16期 摘要根据重庆三峡库区柑橘发展现状,总结了近年来柑橘产业发展的成效,并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期为柑橘生产提供参考,以加快柑橘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三峡库区;柑橘产业;思考 中图分类号S6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6-0105-02 重庆三峡库区作为全国唯一的既无冻害,又无检疫性病害的柑橘产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被农业部列为全国柑橘优势产业区。柑橘产业既是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产业,也是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的支柱产业。柑橘产业的发展受到重庆市政府和库区各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1重庆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发展的成效 1.1柑橘产业作为三峡库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各级政府已经形成共识 1.1.1经济效益高。全市柑橘种植面积将达到16.7万公顷,年总产量达到110万吨。其中。忠县1万公顷以加工果为主的基地果园产量达30t/hm2以上,果农入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江津区0.67万公顷以鲜果为主的优质柑橘新建园,带动12个乡镇近8万农民致富,企业以2~3元/kg的较高价格向农民和专业大户实行30年包销,农民收入达4.5万元/hm2以上,净利润超过3万元/hm2。 1.1.2社会效益好。柑橘产业在三峡库区发展已带动近5万户农户,解决农业人口15万人的就业,确保库区农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 1.1.3生态效益明显。柑橘产业在三峡库区发展,全市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43.2万吨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0.74个百分点;忠县森林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财务物资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4]9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25 【实施日期】2004.1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4]99号)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三峡工程二期移民任务的完成和三、四期移民工作的全面开展,三峡库区移民生计、就业及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库区产业支撑力不强的问题更是影响到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关注。为了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好《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库区各项工作进入了以安稳致富为目标,搬迁安置、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推进的新阶段。按期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加快库区产业发展,扩大移民就业,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库区地质和水环境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三大历史性任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过去10余年移民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国家批准《规划》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努力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关系到库区人民致富奔小康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国家批准《规划》,为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库区实际出发,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经济发展与移民稳定安置、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用好政策和基金,培育和发展库区特色产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库区人民生产生活水平。 从现在起,经过一段时期的不懈努力,在库区建设起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平台、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和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努力把库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安定、环境优美的新型生态经济区。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库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0美元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率力争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新增就业岗位14万个,实现移民稳定安置;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设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重庆城区旅游景区

重庆城区旅游景区 购物商圈:解放碑、三峡广场、观音桥步行街、杨家坪步行街、南坪步行街 观光休闲:朝天门广场、南滨路、洪崖洞、一棵树、洋人街、山城步道、中央半岛温泉、海棠晓月温泉、白市驿天赐温泉、北泉、南泉、加勒比水上世界、魔幻山游乐园、水魔方水上乐园、金源方特科幻公园 历史古迹:重庆人民大礼堂、湖广会馆、磁器口古镇、通远门、巴曼子墓、龙骨坡200万年人类遗址 红色旅游:红岩村、白公馆、渣滓洞、曾家岩50号周公馆、重庆黄山抗战遗址博物馆、桂园、史迪威将军博物馆 文化艺术:三峡博物馆、重庆大剧院、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坦克库艺术中心、重庆美术馆、画家村、国画院 寺庙道观:罗汉寺、华岩寺、老君洞道观、涂山寺 名人旧居:梁实秋雅舍、老舍故居、徐悲鸿旧居、三毛南山故居、施光南南山故居

自然风光:金刀峡、缙云山、南山植物园、歌乐山森林公园、铁山坪森林公园、鹅岭公园、广阳岛 ■大重庆地区景点:自然风光:长江三峡、小三峡、小小三峡、乌江画廊、白帝城、张飞庙、天坑地缝、黑山谷、石宝寨、天生三桥、仙女山草原、红池坝草原、千野草场、东泉、西泉、中华龙泉、统景温泉、桂花温泉、冷泉、圣灯泉、海兰云天温泉、清湾泉、桃花泉、南海泉、慈母山泉、芙蓉江、阿蓬江、桃花源、小南海、汉风神谷、武陵江、神女溪、大宁河、青龙瀑布、望乡台瀑布、龙水湖、长寿湖、桥头湖、永川茶山竹海、永川野生动物园、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石篆山国家森林公园、圣灯山国家森林公园、芙蓉洞、雪玉洞、万盛石林、金佛山、四面山、雪玉洞、江南龙宫、钓鱼城、丰都鬼城、江津骆騋山、张关水溶洞、平顶山森林公园名人纪念:聂荣臻故居、刘伯承故居、赵世炎故居、冯玉祥故居、秦良玉陵墓、甘宁坟、严颜墓、红三军司令部旧址、陈独秀旧居、愚王祠、杨尚昆刘子如寺庙道观:大佛寺、双桂堂、银杏堂、螺罐山、慈云寺(全国唯一和尚、尼姑同庙寺院),观音寺,绍龙观历史古迹:钓鱼城、大足石刻、白鹤梁题刻、龙河悬棺群、小三峡悬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长江三峡库区

长江三峡库区 香溪河航道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006年12月29日 三峡库区长江三峡库区香溪河航道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一、概述 1、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完成投资 香溪河干流自北向南流经兴山县的高阳镇、峡口镇,于游家河处进入秭归县境内,经贾家店、官庄坪、向家店等集镇,在秭归香溪镇注入长江。干流长37公里,支流建阳河发源于空树坪,长52.6公里,自东向西在峡口镇汇入香溪河,其中建阳坪至峡口段长7公里。 为保证三峡工期蓄水达到135米后,能快速发挥效益,2001年11月8日,湖北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1]669号文下达《关于香溪河、沿渡河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2年7月24日,湖北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2]366号文下达《关于香溪河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香溪河航道工程设计建设河口至峡口20公里Ⅲ(3)级航道,通航1000吨级1顶4驳船队,航道尺度为2.5×90×50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经);建设峡口至响滩17公里Ⅳ(3)级道,通航500吨级1顶2驳船队,航道尺度为2.0×50×330米;建设建阳河峡口二桥至建阳坪7公里Ⅳ级航道,通航500吨级机驳,航道尺度为2.5×40×150米。其设计高水位为175米,设计低水位为145米。 香溪河航道建设工程上起响滩,下至香溪河口,全长37公里,其水位涨落受控于三峡大坝蓄水水位,工程主要措施是对局部弯曲半径小,航宽、航深不足的河段采取爆破土石方进行裁弯拓宽,同时辅助布设航行标志。建设重点是香溪河干流平邑口爆破工程、建阳河门坎石爆破工

程以及配套的码头、管理站房和航标工程。经调整后的概算投资1352.93万元,其中:交通部投资760万元,湖北省交通厅投资28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资金。 2、主要工程量 航道工程:香溪河航道建设工程共完成石方爆破77471.47 m3,清碴工程量102776.2m3, 完成砼挂网喷浆护坡工程228.7 m3,以及配套的航道管理码头、站房、航标、航道维护艇和趸船等工程。其中:平邑口爆破工程位于香溪河干流平邑口航段,通过采取爆破土石方进行裁弯拓宽,按施工图设计完成爆破、清渣工程42422.7 m3,护坡挂网喷浆228.7 m3;后经设计变更,增加爆破工程18366.4 m3,清渣工程40184.5 m3,累计完成爆破工程60789.1m3、清渣工程82607.2m3,护坡挂网喷浆228.7 m3。 门坎石爆破工程位于建阳河门坎石航段,通过采取爆破土石方进行裁弯拓宽,按施工图设计完成石方爆破14750 m3,陆路清渣工程15586 m3,水运清渣4583 m3。 水工结构:航道专用码头1座。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航道管理站房1185m2,香溪河河口至峡口段的航标工程20公里。 航道维护艇:1艘。 趸船:1艘。 3、建设及管理 2001年11月8日和2002年7月24日,湖北省交通厅分别以鄂交计[2001]669号文和鄂交基[2002]366号文,下达了《关于香溪河、沿渡河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香溪河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设计由湖北省港路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湖北省港航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学普 (2009年7月16日) 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作的重要讲话及提交审议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围绕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主题,从贯彻“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全局的高度;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正视重庆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远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深入、深刻的阐述,对安全工作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

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次会议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突出特点。一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以来连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已经三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薄熙来书记于2009年6月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亲自作重要讲话。王鸿举市长听取了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张轩副书记、刘光磊常委专门召开平安重庆建设会议听取生产安全工作汇报。我觉得,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领导的力度、措施的强度都是过去没有的。二是内容之实,前所未有。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决定》、《高危行业小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1+11”工作方案,既有指导长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有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的行动方案。三是措施之硬,前所未有。会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强化双基、排查隐患、打击非法、专项整治、责任追究、企业关闭、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工作措施具体、过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 -2-

重庆三峡库区概况

重庆三峡库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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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重庆市三峡库区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一、生态地理位置 重庆市三峡库区位于长江上游下段,东起巫山县、西至江津市、南起武隆县、北至开县,地理范围在北纬28°28′~31°44′、东经105°49′~110°12′之间。东南、东北与鄂西交界,西南与川黔接壤,西北与川陕相邻,是长江上游主要的生态脆弱区之一。三峡库区是中国乃至世界最为特殊的生态功能区,其水土保持、水质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对于投资庞大的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长江中下游的防洪与生态安全具有特殊的、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三峡库区重庆段覆盖了大部分三峡库区范围,其面积约占整个三峡库区面积的%,由此则凸现出其重要的生态地理位置。 二、地质概况 重庆三峡库区地处大巴山断褶带、川东褶皱带和川鄂湘黔隆起褶皱带三大构造单元的交汇处,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区域地表起伏,地形破碎。大地构造单元属于扬子准地台,仅巫溪北东面小片地方属秦岭地槽褶皱系。就构造特征,大巴山断褶带构造线由北西向向东转为东西向,并向南突出形成弧形构造体系;东南部的川鄂湘黔隆起褶皱带构造线由近南北

向,向北逐渐变为北东,构造和岩性控制着地貌发育,地形倒置明显;库区中西部的川东褶皱带构造线表现为北北-北东向梳状褶皱,地质构造制约着地貌发育,背斜形成狭长高峻山岭,向斜则成宽缓的丘陵,成为典型的平行岭谷区(图)。区内主要经历过前震旦纪晋宁运动、侏罗纪末燕山运动和老第三纪末喜山运动等三次构造运动,地层岩性跨度很大,从震旦系至第四系之间除少部分缺失外均有分布,岩性组合为泥灰岩、泥质页岩、泥质粉沙岩、碳酸盐岩及部分煤层和粘土层。岩性成分主要有石灰岩、白云岩、砂岩、粘土岩及含煤砂页岩等,有的产状陡倾,有的则平缓近于水平。这些不同的地质条件加上新构造运动的影响,导致整个库区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重庆三峡库区广泛分布的侏罗系砂泥岩互层中的泥岩层;三叠系须家河组的页岩夹煤层;巴东组泥灰岩、砂岩夹泥岩;二叠系炭质页岩夹煤层;志留系页岩等,抗蚀强度低,易风化,遇水易软化、泥化。不仅水力侵蚀活跃,水土流失严重,而且易引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庆三峡库区东部地区地层岩性以古生代、中生代碳酸盐类地层为主,地表、地下喀斯特地貌发育,不仅地表缺水,而且土层瘠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植被遭到破坏或因过度垦植,土层剥蚀,生态环境将遭受彻底破坏直至无法利用。 三、地形地貌特征 重庆市三峡库区东起巫山县、西至江津市,南起武隆县,北至开县,东西长约为600km,南北宽约80km,该地区地形大势为东高西低,西部多为低山丘陵地貌,往东逐渐变为低、中山地貌,并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库区北部以及东部边缘东北西南向为大巴山山地、巫山山地、大娄山山地等中低山地,海拔一般在1000~2500m之间;该线以北以西地区地貌以低

第一章三峡库区

第一章三峡库区 三峡工程建在长江上游与中游的分界部位,渝东山地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坝区在三峡东部,西陵峡内的三斗坪、中堡岛河段。它与下游约40千米的葛洲坝工程,将万里自然长江分为三级四段。即大坝以下的调节、控制河段,两坝之间的人工湖段,大坝以上的人工湖段和自然河段,显著改变长江状态。特别影响大坝以上约660千米的人工湖段、库区水域,相应的行政辖区,自然区划,必须深入研究。 近代实验认识论,分析方法论,一分为二哲学的进步,推动部分科学迅速发展,不断细化,分支学科日益增多,加剧视野局限,认识片面,信息不对称。随着科学发展,各学科又互相交叉、渗透、融合、回归整体性、综合化,合二为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成为联系、沟通各学科的纽带和桥梁。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万物一体,相生相克,天人之分,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等一元论、统一性、综合化十分类似,近于殊途同归。我们更应传承文明,开拓创新。 昔日,宣传大禹治水以来四千多年的经验教训,强调疏导与围堵等工程治水的功过,轻视“随山刊木,以增五利”等生态治水的贡献。现在,必须结合全流域实际,师法自法、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发挥整体、长期效益。1958年3月,《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文件指出,长江流域治理开发工作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统一规划,全面发展,适当分工,分期进行。同时,需要正确解决以下七种关系,远景与近景,干流与支流,上中下游,大中小型、防洪、发电,灌溉与航运,水电与火电,发电与用电(即有销路)。这七种关系必须相互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进行具体安排。”回顾近50年的实践,对照当时确定的原则,颇值得总结反思,发扬光大。 按照区域地理学要求,探讨三峡库区、自然区划的水文循环,分析外来、本地、外去水系,认识长江流域、中游区段的水文循环,研究大气、地表、地下水系。即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开创现代科学治水的新时代,保卫祖国文化安全。 第一节长江流域 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世界著名的巨川。它的流程、流域、水量、水能,物产之丰,航运之利,都占全国首位,也居全球前列。它是大自然的杰作,送给中华民族的珍贵礼物,也是中华民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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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签】优惠政策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委办发﹝1998﹞7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实施时间】1998-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16日  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渝委发[1997]35 号)所制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税费减免政策(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下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核定公式为:该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X实际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免征地方所得税额度。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区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这类企业的审批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直接办理。 (四)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所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兴办非主业的经济实体和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和公告费;从事个体经营应交管理费的,五年内前三年免收,后两减半征收。 (六)下岗职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多照多摊或一照多摊的,只能其中一个执照或一个摊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七)下岗职工在 1997年8月14日后,以及1997年8月14日前从事个体经营未满二年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再享受有关税费政策。 (八)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须准备《 申请税收减免报告》,编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二十七条规定)一式两份,分别按(九)、(十)条要求报送。 (九)申请企业将上述全套材料报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及比例,其中属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单位要对所审核的企业签署确认意见,并负责提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协调服务。 (十)申请企业完成招用人员审核后,须向当地税务所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税收缓交手续。 (十一)年度终了时,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再对申请企业全年享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拉通审核,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分级审批。其中市再就业工程50户重点企业额度较大,须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会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专项贷款政策(十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含新

重庆旅游景点大全

主城区景点: 购物商圈:解放碑、三峡广场、观音桥步行街、杨家坪步行街、南坪步行街 观光休闲:朝天门广场、南滨路、洪崖洞、一棵树、洋人街、山城步道、中央半岛温泉、海棠晓月温泉、白市驿天赐温泉、北温泉、南温泉 历史古迹:重庆人民大礼堂、湖广会馆、磁器口古镇、通远门、巴曼子墓、龙骨坡200万年人类遗址 红色旅游:红岩村、白公馆、渣滓洞、曾家岩50号、重庆黄山抗战遗址博物馆、桂园、史迪威将军博物馆 文化艺术:三峡博物馆、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坦克库艺术中心、重庆美术馆、画家村、国画院 寺庙道观:罗汉寺、华岩寺、老君洞道观、涂山寺 名人旧居:梁实秋雅舍、老舍故居、徐悲鸿旧居、三毛南山故居、施光南南山故居 自然风光:金刀峡、缙云山、南山植物园、歌乐山森林公园、铁山坪森林公园、鹅岭公园、广阳岛、重庆鳄鱼中心、佛影山漂流 远一点的:(一般要做3到6个小时的大巴) 武隆县:天生三桥、天女山、芙蓉洞、天坑 大足县:大足石刻 南川县:金佛山 合川市:钓鱼城

江津市:四面山(主要景点:大小洪海、望乡台瀑布、土地岩瀑布、水口寺瀑布、朝元观) 丰都县:丰都鬼城 土家族自治县:乌江画廊 网上意见: 建议游玩时间: 5天 最佳旅游时节: 最适合旅游季节:春季、秋季。 有俗语说重庆:春早气温不稳定,夏长酷热多伏旱。秋凉绵绵阴雨天,冬暖少雪云雾多。重庆就是中国日照时间最短的城市之一。重庆雨季集中在 夏秋两季,夜雨尤甚,因此有“巴山夜雨”之说;秋末至初春多雾,因此重庆又有“雾都”的称号。 相对而言,重庆春季与秋季的温度比较适宜。此时可尽情游览周边自然风光。 推荐:大足石刻、四面山、金佛山、仙女山、缙云山、丰都、乌江画廊、统景风景区。 夏季虽炎热,但雾气相对其她季节较淡,此时观赏夜景就是个不错的主意。除夜景外,重庆的另外两张名片——火锅与美女,也分别处于最酣畅淋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沙坪坝三峡广场分析

随着人口增长、现代多元文化交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景观环境 设计的内容有了更大范围的扩展。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从人类的心理 精神感受需求出发,根据人类在环境中的行为,乃至精神活动的规律,利用心理、文化的引导研究如何创造使人赏心悦目、浮想联翩、积极上进的精神环境。沙坪坝三峡广场的建设正顺应了这样一个大的发展趋势。因此站在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三峡广场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沙坪坝三峡广场的背景和概况 沙坪坝是重庆市的科教文化中心和商业中心,人口众多,人的需求 也是丰富多样的。1997年一2000年,沙坪坝区陆续建成霖色艺术广场、 双巷子商业步行街、名人雕塑广场和三峡景园广场,极大地改变了城市中心形象,同时也为群众提供了文化交流、商业休闲、娱乐健身的良好场所。 二、三峡广场的认知和感觉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对环境的认知也可以理解成从环境中得到信 息。人正是从环境的刺激中收集各种信息。而人的眼、耳、鼻、舌、皮肤等正是作为接受这一刺激的感觉器官的窗口,由于接受器官向大脑传送刺激,使大脑产

生了判断、行为等。下面我们主要从视觉、听觉、嗅觉等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评价。 1.视觉空间 视觉比其它器官都要发达,并于外界的大量信息有关。人从环境中 所接受到的信息大部分都要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来感受到。其中视觉可以得到听觉的千倍以上的信息。所看到的视觉空间才会具有方向稳定性和安全感。三峡广场的景观空间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为人们提供了较多选择性,在视觉上也给人们提供了一些体验,但是三峡广场水景区的公共空间的景观在设计时脱离了与周边建筑的很好的协调,使其很好的景观个体要素成为了人们视线的障碍。这就意味着人在广场范围内的移动和视线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人们无法欣赏到空间的整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的视觉感官对人的视觉效果。 2.听觉空间 在人类的生活中,声音在各处都可以听到。因此在人类生活中声音 起着很大的作用。听觉起到视觉的辅助作用,也可以说听觉具有引起人们注意的重要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是有益的,现在噪音引起的伤害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对象。它给人们带来了健康的影响,而且在人们心理上产生种种压力。如何利用声音使其对人们有利,三峡广场是通过采用水景的手法来处理,内既引人了水体,给广场带来了活力,也为孩子们带来了亲水的地方,同时流水由于高度的限制声音也不大。在周末开放的喷泉和水幕电影也严格控制了时间。这一点上三峡广场做的较为成功。 3.嗅觉空间 嗅觉与视觉、听觉相比,从辨别其空间位置的能力来讲似乎不是很 高。只是嗅过气味时,人的感觉也会发生变化。难嗅的气味会给人带来感觉上的不厌恶感,它对肉体产生生理影响时,也十分强烈地影响到心情。 三、三峡广场空间属性对人行为的影响 人的行为与环境的关系。这在很早以前就被提出来,就是在人与环 境的关系方面人们是受到怎样影响。人类只有通过对环境的认知,才能从环境中获得指导行为的方法。如前所述,现在人工环境正在显著增长,因此,与以前大多数非人工环境的状况相比,有必要研究新的创造环境的方法。三峡广场内商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渝发改环[2010]14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 报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0〕14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06号)文件要求,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委在2010年前编制完成《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支持,现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编报范围

各区县、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污染治理的需要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编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含污水干管新建、扩建、改造),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项目,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陈旧垃圾清运、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治理项目。国家已安排投资和已建成的项目不纳入编报范围。 二、规划项目编报要求 (一)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各区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4号)要求,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城市化进展、实际居住人口增长,对照已建城市污染治理设施的服务范围、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新建或扩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其中: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根据《重庆市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进行编报。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干管主要由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负责编报;主城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由市环卫集团负责编报。纳入规划的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所在城镇应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二)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要根据污染源普查情况、企业的经营现状,特别是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数量、产值、用水量等指标,判明和测算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强度,规划目前必需和将来应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项目。对已纳入关闭、搬迁计划的企业和经营情况差、治污积极性不高的企业,不得规划治理项目,避免列入国家规划后不能实施的情况再次发生。纳入规划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所属企业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三)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项目。根据园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已入园和拟入园企业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强度、用水量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入园企业排放的污水必须达标后才能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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