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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

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2-27

字号-+一、《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201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鉴于香港注册税务师在中国内地开展涉税服务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尝试,无先例可循,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探索不具有内地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在中国内地开展涉税服务的有效途径,制定《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开展涉税服务的香港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及其服务范围进行规范。

二、《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答:出台《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香港注册税务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内提供涉税服务进行制度规范,可以充分发挥香港注册税务师的专业优势和国际视野,加强深港合作,促进深港融合,为内地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走出去”企业积累经验。

三、《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

答:制定《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12〕5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四、《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对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资格确定、服务区域、可从事的涉税服务范围、执业备案条件、合伙人资质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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