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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

县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

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

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 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民[1989]综字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9.01.21 【实施日期】198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1989)综字2号1989年1月21日) 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推动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直属事业单位要本着促进事业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国家提供的各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前提,同时进一步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服务和副业生产经营项目,

广开财源,组织收入,积聚资金。 三、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建立经济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收支任务落实到基层班组科室,并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职工的依据。 第二章预算管理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办法。部事业财务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中央级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办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审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下拨经费;直属事业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有下属或附属单位的则为二级单位),负责编报本单位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定期会计报表,并向部申请拨款。 二、直属事业单位中凡核拨经费实行与工作量挂钩的(如院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和每个学生年费用标准、休养院按床位数和每个床位费用补助标准、报社按报纸发行份数和每份报纸补助标准核定),实行包干使用、年给结余留用的办法。凡尚无条件按工作量核拨经费或补助的,则只对按定额核定费用的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三、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拨款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实行预算包干,但结余留归单位继续使用,不得提作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直属事业单位举办有经济效益项目所需的周转金实行专项报批,约期归还。 五、直属事业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增编和追加经费预算的应报部主管部门审批。 六、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后的年末结余未拨款的部分,由部于下年度补拨;经费限额注销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 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 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人

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 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 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要按时请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三款其他收入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版

xx市xx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及机关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活动由局计财科统一管理。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局机关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对局属经济实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三)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对二级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审查,切实履行局计财科相应职责。 第二章单位预算、决算管理 第六条单位预算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决算。预决算及预算执行过程中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事项由局计财科审核把关经局领导审批后,统一上报市财政部门。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单位取得预算收入,应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分项如实核算。 第八条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条单位支出应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制度。因公出差、机关车辆维修养护、办公耗材等,局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计财科对需报销的原始凭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办公室审批手续、经办人签字、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批。 第十一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单笔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额度资金的使用,针对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按照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等合法方式,报账凭证完整合法,账务处理规范。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支付申请单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08]3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07]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省卫生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含财务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的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第三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是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对计划年度内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

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归口管理和统一性原则;要优先确保重点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均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预算的完整统一,医院所有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外另设收支项目。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医院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 (一)医疗机构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认真考虑当年可能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和病房工作量的变化,计划全年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按照每门诊人次和出院平均收费水平进行测算,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可根据以前年度的此项收入完成 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服务项目分别测算后填列。 (二)医疗机构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和财政专项支出。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编列;属于公用支出的,有支出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三)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 (二)医疗机构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 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 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

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第九条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 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 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 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 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 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

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 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 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 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 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 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 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 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 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 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 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事业及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及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 局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财务室具体经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预算、决算、收支、报账、票据管理等。 五、办理条件 预算申报、决算~收支等待确认。六、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一,财政预算程序 1、各股室上报年度主要经费预算。 2、办公室整理年度预算表上报局务会。 3、局务会审核后报区财政。 4、会计对预算审核进行跟进。 ,二,收入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收入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收入入账。 4、会计记账。 ,三,支出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支出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支出。 4、会计记账。 ,四,报账管理程序: 1、报账经办人按报账规定分别签署意见。 2、财务室受理报账相关凭证。 3、办理报账手续。 4、会计记账。 ,五,票据管理程序: 1、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2、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相关票据使用手续。 3、票据使用完毕~票款结算。 4、会计记账。 五、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 10.财务部部长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 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县级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县级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摘要 一、统一管理,分类负责,严格审批权限 (一)县××机关一切经费的收支,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二)分类负责,严格管理 二、经费预算、决算的管理 (一)经费预算的管理 1、预算经费 2、经费支出 (二)经费决算的管理 三、经费收入的管理 四、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一切经费的支出、报销,必须在预算经费内,有计划地开支,不得无计划支出 (二)办公室经费支出、报销内容 1、项目经费 2、办公经费 (三)其它正常经费的报销 (四)驾驶员违规罚款由本人承担 (五)租车 五、现金的管理 六、往来款项的管理 七、经费的监督 八、财产物资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一般物资的管理

××县××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节约地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市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机关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统一管理,分类负责,严格审批权限 (一)县××机关一切经费的收支,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分类负责,严格管理 1、办公室预算内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不含水、电、电话费),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预算内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常委会领导工作经费由领导凭发票签字报销,办公室办理。 二、经费预算、决算的管理 (一)经费预算的管理 1、预算经费 县××机关全年的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年初由财务室根据人员、开支标准,提出具体意见,经办公室会议研究,送县××主要领导审查,报县财政局审批。 2、经费支出 按照批准的预算,根据工作任务,按计划支出经费,做到收支平衡。 (二)经费决算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

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 制度

中共XXX委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经费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业务科室专项经费以及各项预算外收入,一律纳入办公室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财务管理范围 1、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2、预算管理的业务科室﹙市委督查室、市委防范办、市委办人事科﹚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开支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发票(原始凭证)应具有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公务出国费用。须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批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2、公务接待费用。因公需接待的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和客商等,由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出具公函,并填写《派餐审批单》,如需住宿,另再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交行政科办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分管财务副主任电话请示同意后行政科予以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因公加班误餐的,必须有加班依据,填写《派餐审批单》,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后,由行政科安排工作餐。 3、公务用车费用。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并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经车队、行政科共同核实,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后实行定点维修;油卡加油、年审、保险等事宜,由驾驶员报车队确认后,行政科办理;市外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审批单》,经车队、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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