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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记录0256

动用明火记录0256
动用明火记录0256

单位名称: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动用明火情况记录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范围

动火现场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方案

消防安全措施

有无动火许可证

审批部门意见

动火前与有关相临部

门联系情况及采取消

防安全措施情况

动火地点附近水源、灭

火器具及消防队现场

保护情况

动火前和动火期间安

全保卫部门检查消防

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护

人、动火负责人落实情

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

清理情况

备注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

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施焊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 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 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

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30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所有工程、施工、维修作业等。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禁止进行明火作业,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2、此规定子规定之日起执行 00000公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 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 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

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0 页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SSAT/GD MM-034-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编写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动用明火等级划分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七条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一、 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

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 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 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 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2 第 2 页共10 页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规范公司控烟控火范围内的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控烟控火范围的管理规定。 3操作与规程: 3.1、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3.2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3.2.1、电焊: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3.2.2作前必须首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操作现场,乙炔瓶、3、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焊点与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工作需要需在现场用火浇水、烘烤器具时,必须先向安保

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3.2.3、在使用喷灯、电炉搭设烘炉时,必须先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使用。 3.2.4、冬季取暖搭设火炉、火墙壁时,必须经安保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必须有安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位置,烟头应放入水桶或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3.2.6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作业时,必须先经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云南腾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保部2017年7月10日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290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using open fl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

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9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 2 页共 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3 页共3 页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9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作业点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 第 2 页共 7 页

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 第 3 页共 7 页

(完整版)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用明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院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

方能离开。 2、用电管理制度 1、酒店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按有关用电规定和操作规程,由工程部正式电工安装。 3、工程部应定期对酒店的各项机电设备、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酒店的餐饮、客房、娱乐场所等所设的用电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营业结束时及时关闭用电器,拔掉电源。 5、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器设备; (2)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和使用过大负荷的用电器; (3)严禁外来人员和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20-79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06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禁火规定 1、**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

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 1、**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

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5、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要求: 1、明火作业是指:在酒店内部、南山宿舍、洗衣房所进行的电气焊以及喷灯等明火操作工作,称为明火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无此证书者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部门(工程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将操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现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现场备好灭火器、清水或灭火毯及消防沙等灭火设施。 4、明火作业操作人必须要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检查操作工具完好;氧气瓶、乙炔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开关阀门完好、压力表有效使用、气体输送管符合压力要求并且无破损。 5、操作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前向酒店综合部提出“明火作业申请”,提报操作人员名单及“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对现场查看后方可办理动火证。无“明火作业动火证”的一切操作均为违章操作。 6、在操作过程中,综合部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看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明火作业现场。 7、明火作业结束后,在看护人员现场监督下,将现场清理干净,彻

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灭火器材归位。 8、“明火作业动火证”当日作废,次日重新办理,使用过期作业证按章违章作业处理。 9、外来施工队或人员的管理及责任由酒店工程部全权负责。 二、考核: 1、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操作人50元,造成事故处100---2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操作人法律责任。 2、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工程部经理100元,造成事故处200元---10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部门经理法律责任。

《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明火管理制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摘要】 1、目的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各部门、车间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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