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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博物馆(含博物馆的变更与终止),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均须按照本规定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博物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四条博物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物馆备案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博物馆章程草案》);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藏品概述、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证明;

(六)举办者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陈列展览方案;

(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第五条按照博物馆行业标准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依法分类开展备案工作。

(一)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成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并由博物馆举办者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向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三)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还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设立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后,分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设立非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凭备案通知书到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后,向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博物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撤销备案:

(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备案同意的;

(二)依法可以撤销备案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博物馆出具通知单。对已经受理的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备案同意的,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通过网上公开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备案不同意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附件:博物馆备案材料释义

附件:博物馆备案材料释义

博物馆备案材料释义

(一)《博物馆备案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博物馆章程草案》)。

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博物馆名称、馆址;

2、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3、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4、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5、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其中,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章程应同时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见附件)的要求。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博物馆馆舍应以自有为主。馆舍为博物馆自有的,应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租赁馆舍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用证明。

此外,设立博物馆馆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展厅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或小于400平方米,同时有与之相配套的库房、办公场所等,并适宜对外开放。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面积可适当放宽。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其中,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还需增加提供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设计方案。

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博物馆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博物馆应在库房、展厅等文物储藏、展示空间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环境控制设备:环境(微环境)调控措施、空气过滤装置等;

环境检测设备:紫外线测试仪、光照度计、温湿度检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基本保管设备:柜架、展柜、囊匣等;

安全、消防设备: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临时照明设施、探头等。

非国有博物馆备案时,需提交上述设施、设备的设计方案。

(四)藏品概述、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1、藏品概述

藏品概述是对博物馆馆藏现状的文字描述,内容包括藏品总量、馆藏特色、主要藏品的年代、类别以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并提供藏品图录,以及藏品可以成系列、能够组成一个或多个主题展览的支撑材料。

2、藏品目录

藏品目录即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目录,内容包括:登记日期(年月日)、总登记号、分类号、名称、时代、数量(件数、单位、实际数量)、尺寸重量、质地、完残情况、来源、入馆凭证号、注销凭证号、备注、账页的页码和藏品图片等。

其中,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3、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购买即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向文物商店购买文物或者通过合法拍卖的渠道购买文物,也可以向民间征集文物。博物馆必须购买来源合法的文物,不能购买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接受捐赠是博物馆取得馆藏文物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也鼓励和支持文物拥有者向文物收藏单位捐赠文物。依法交换是指国有博物馆之间可以交换文物,但不允许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之间交换文物。非文物类藏品的获得,也应通过相应的合法渠道进行。

博物馆备案时,需提供上述渠道的藏品来源合法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购买的凭证、捐赠凭证、调拨凭证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则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内容包括取得藏品的方式,不能提供凭证的原因,以及对说明文字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证明。

设立博物馆应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举办者需提供上级单位年度经费拨付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办馆注册资金(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藏品等投入外,能保证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举办者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馆出资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此外,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物馆,还应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建立博物馆并每年投入资金的决议文件或是会议记录等。(六)举办者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非国有博物馆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在本地办馆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国家机关及国有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举办非国有博物馆。

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的,申办单位需同时提供国有博物馆法人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民营企业作为申办者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的需提交申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出资办馆的,须签署联合办馆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中应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并载明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博物馆必须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少于6人,且年龄小于70岁;并且其中专职人员占60%以上,且专职

人员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博物馆的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及博物馆馆长。博物馆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馆长或副馆长。专职馆长或副馆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学术专长或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博物馆从业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博物馆管理工作。博物馆应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数应在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博物馆从业经验。其中非国有博物馆接受政府资助或有政府资产投入的,其理事会宜有政府代表或政府指派的人员参加。

申请设立博物馆,需提交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数量、所从事的专业及岗位设置等;同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以及从业简历和业绩专长等。

(八)陈列展览方案。

陈列展览方案即陈列展览大纲,其主要内容包括博物馆展览的主题定位、结构框架、重点展示内容以及用于展示的藏品清单等。

申请设立博物馆,提供的陈列展览方案应包括展陈大纲、形式设计图两部

分。内容应包括贯穿展览陈列的学术、文化、艺术、历史等方面的中心思想及总体观念的文字概述,并提供展陈形式设计方案及相关学术委员会确认可行的项目认定书。此外还应提供参展展品的总体情况说明及《展品目录》(包括序号、名称、年代、质地、级别、来源、完残、照片等)。(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博物馆备案,应提供馆址所在地相应级别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公消【2015】209号),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博物馆无需消防备案,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但需申请人出具已经加强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承诺书。

北京市产业园区名单

北京市产业园区名单 1、首钢工业旅游区 2、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 3、北京798艺术区 4、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 5、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 6、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 7、中关村软件园 8、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 9、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 10、中国怀柔影视 11、长安街沿线文艺演出集聚区 12、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13、高碑店传统民俗文化园区 14、百工坊传统工艺 15、什刹海文化旅游区 16、北京欢乐谷生态文化园 17、朝阳公园文化园区 18、北普陀影视基地 19、朝来农艺园20、北京飞腾影视城 21、北京大观园 22、高井传媒产业区23、歌华创意产业园 24、海淀大学城 25、北京龙徽葡萄酒博物馆 26、后街美术与设计创意产业园27、三间房国际动漫产业园 28、天桥演艺产业园区 29、雅昌企业集团公司 30、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31、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32、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33、北岸1292 34、歌华大厦 35、石景山CRD 3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7、北京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园 38、国投信息创意产业园 39、北京锦秋文化创意产业园 40、莱锦文化产业创意园 41、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 42、一号地国际艺术区D区 43、北京尚巴创意产业园 44、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 45、来广营文化创意产业园

46、观音堂文化大道 47、北京CBD国际传媒产业园48、北京音乐创意产业园 49、北京戏逍堂 50、国家时尚创意中心北京(宋庄)时尚创意产业园 51、竞园(北京)图片产业基地 52、三里屯酒吧街 53、中关村数字电视产业园 54、北京文采文化创意产业园55、北京昊成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loft718) 56、宝隆艺园57、ART国际艺术园 58、惠通时代广场 59、左右艺术区60、昌平八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61、工体娱乐圈 62、751D·PARK北京时尚设计广场 62、中科创意产业园 63、中华和谐文化创意产业园 64、751文化创意产业园 65、中影集团电影数字制作基地 66、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中心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普通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二)普通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为了规范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让地下室施工阶段各类安全风险受控,保证地下室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一般规定 1.门卫管理 1.1地下室主体施工完毕后,应封闭各类出口(楼梯、车道口),现场只留设一个车道口,加设大门,封闭管理。 1.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还应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实施出入登记制度,实名制管理地下室每日作业人员。 1.3有条件的项目可设置门禁系统,动态撑握地下室作业人员进出场信息。 1.4与施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地下室。 1.5地下室无施工内容时,应关闭进出口处大门。 2.通风系统 2.1地下室应设置通风系统,保证地下室施工阶段的空气流畅。 2.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应逐层设置通风口,保证地下室空气流畅,并设置专人负责地下室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并配备监测设备,对地下室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2.3密闭环境焊接作业、油漆、防水、涂料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并指派专人对作业环境进行监督,通风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应到位。 3.照明系统 3.1地下室照明应编制临时照明方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不影

响施工作业。 3.2当净空高度大于2.5米时,宜采用220V照明。 3.3当地下室比较潮湿或净空高度小于2.5米时,应采用36V低压供电。 3.4地下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标明应急出口方向,当遇紧急情况时,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疏散。 3.5严禁将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 4.其他 4.1地下室应有抽排水系统,当受恶劣天气影响时,地下室积水能迅速抽排。 4.2地下室材料堆放应架空,防止被积水浸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4.3在地下室设置库房时,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4.4地下室应设置消防栓,材料堆放区、库房等防火重点部位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5地下室积水井、电梯井、沟槽等,应防护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4.6安装、消防等分包单位加工车间应避免设置在地下室。 4.7地下室严禁住人。 三、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doc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⑷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⑴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⑵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⑶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⑷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⑸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8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1企业的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3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外包队队长与外包队民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问、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第二批国家二级、三级博物馆名单

附件:第二批国家二级、三级博物馆名单 第二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52家) 北京市 恭王府博物馆 河北省 石家庄市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博物馆、鄂尔多斯博物馆、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辽宁省 锦州市博物馆、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 吉林省 白城市博物馆、四平战役纪念馆、伪满皇宫博物院 黑龙江省 伊春市博物馆、侵华日军虎头要塞博物馆 江苏省 无锡博物院 安徽省 淮北市博物馆、淮南市博物馆、皖西博物馆 福建省 长乐市博物馆、上杭县博物馆 江西省 江西客家博物院 山东省 淄博市博物馆、东营市历史博物馆、泰安市博物馆、临沂市博物馆、诸城市博物馆、莒县博物馆 河南省 南阳市博物馆、许昌市博物馆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十堰市博物馆、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博物馆、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襄阳市博物馆湖南省 岳阳博物馆 广东省

潮州市博物馆、东莞展览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惠州市博物馆、江门市博物馆、韶关市博物馆、云浮市博物馆、中山大学生物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博物馆 贵州省 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民族博物馆、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陕西省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 甘肃省 敦煌研究院、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临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馆 青海省 青海省博物馆 第二批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144家) 河北省 廊坊博物馆、承德县博物馆、峰峰磁州窑历史博物馆、河北海盐博物馆、平泉县博物馆 山西省 侯马晋国古都博物馆、马邑博物馆、运城市盐湖区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 科尔沁右翼前旗博物馆、科尔沁右翼中旗博物馆、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博物馆、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兴安盟博物馆 辽宁省 本溪市博物馆、辽阳博物馆、凌海市萧军纪念馆 吉林省 白山市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抚松人参博物馆、靖宇火山矿泉群地质博物馆、镇赉县博物馆 黑龙江省 鹤岗市博物馆、黑河博物馆、北大荒博物馆、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哈尔滨市钱币博物馆、黑河知青博物馆、黑龙江流域博物馆、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绥化市博物馆、孙吴日本侵华

北京市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通信管道、地下室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结合本市通信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在其他有限空间从事通信设施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第三条【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包括:地下通信管道、地下通道、地下沟槽、人(手)孔、地下室、废井等。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技术要求 第四条【检测】 实施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地下室管理规定

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 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 地下空间进行严格 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地下室规章制度

地下室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1. 地下室租住人员入住前需向管理人员出示身份证,暂住证,是夫妻的出示结婚证。留 存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并交一定数量押金。 2. 入住后要爱护地下室的公共设施及物品。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 员反映。 3. 租住人员严谨在地下室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给予清出地下室,一切后果由租住 人承担。 4. 租住人的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房间内请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等。 如果丢失概不负责。 5. 租住人员不要带陌生人进入地下室留宿,一经发现将给与处罚。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 有租住人负责。 7. 租住人员如果损坏公共财物及设施,应足额赔偿。否则,我们将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或交派出所警察处理。 8. 严禁租住人员在地下室使用燃气炉,燃油炉,电热炉及热得快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 将给予收缴其物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9. 租住人员严禁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地下室。一经发现没收其物品上交有关部门,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 严禁租住人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外出时一定要断开 室内总电源。关好窗,锁好门。如夜不归宿请告知管理人员以加强对您房间的看管。 11. 租住人员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地下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消防,人防, 派出所,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 12. 租住人员应及时足额交纳房租及相关费用,如到期拒交者。管理员有权清除人员及 物品并报警处理,一切后果由租住人承担。 13. 租住人如不想续租请在房租到期前十五天告知管理员以便妥善处理。 14. 租住人员办理完退房手续后既解除租住关系发生任何问题本单位概不负责。 15. 如发生任何险情,请迅速报告管理员。或拨打有关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 理。 提示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120 北京务实物业管理中心篇二: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 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402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 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 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 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 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 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 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 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

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

北京地区博物馆一览表

北京地区博物馆一览表 登记号博物馆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001故宫博物院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10000965132255-002中国国家博物馆东长安街16号10000665137103 004北京鲁迅博物馆西城区阜城门宫门口二条19号10003466165654 005中国美术馆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10001064017076 006毛主席纪念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10000665131130 007中国体育博物馆北京朝阳区安定路甲3号10010164912168 008民族文化宫博物馆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10003166024433-009中国地质博物馆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10003466557402 010中国农业博物馆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10002665931355 011中国古动物馆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42号10004488369280 88369210 012中华航天博物馆丰台南大红门1号9200信箱4分箱10007668753590 01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101号10016583893163 014中国科学技术馆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号10002962371177 015宋庆龄故居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10000964073653

016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海淀区复兴路9号10003866866114 017中国航空博物馆昌平区小汤山5806信箱10221166916919 018北京自然博物馆崇文区天桥南大街126号10005067023096 019北京天文馆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8号10004468353003 020首都博物馆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6号10004563370491 021大钟寺古钟博物馆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31号10008662550843 022北京艺术博物馆海淀区苏州街万寿寺10008168413380 023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宣武区先农坛东经路21号10005063045608 024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海淀区五塔寺村24号10008162186081 025徐悲鸿纪念馆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3号10003562252042 026炎黄艺术馆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9号10010164912902 027明十三陵博物馆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10221360761424 69770185 028北京古观象台东城区建国门大街裱褙胡同2号10000565242202 029郭沫若纪念馆西城区前海西街18号10000966125392 030梅兰芳纪念馆西城区护国寺街9号10003566180351 031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宣武区法源寺前街7号10005263533772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文明施工措施: 1.1 场容场貌管理 A、在施工整体布置上狠下功夫,使其外貌内景都能符合代表公司、上海市的文明水平,充分体现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先进水平。 B、施工现场布置设置,设备应按场布图规定搭设,并随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场布图牌和合理调整现场临时布置。 C、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工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浇筑厚度不小于150mm的路面,实施硬地法施工,主干道道路都需硬化。 D、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散水坡侧设排水沟。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五头”及散物。 E、建立场地排水系统、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搭设排水沟,排水沟上设铸铁盖板。 F、工地实行高围墙封闭施工。 1.2 材料堆放管理 A、砂石料分别堆放,底脚随用随清,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B、对钢筋、竹笆、扣件、钢脚手管等材料,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分别插挂标牌。 1.3 现场砂浆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A、现场搅拌系统应在装饰阶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场和仓库等。 B、砂的堆放,应砌筑挡料墙。 C、现场内应设水泥库,袋转、散装不混放,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插挂标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三者相符。 1.4 临时设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便于施工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 A、设置一定数量、宽畅整洁的办公室。 B、设置与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a.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 b.工地有临时保健室。 c.厕所。 d.开水间和茶水亭,还应在出入口位置相应设置门 C、为保障施工生产,需设置如下施工用房。 a.临时配电间、电工间、机修间。 b.五金仓库、材料仓库等。 c. 氧气、乙炔仓库,按规范要求建造,必须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围护,并设铁门及防火盖板。 d.试块养护室。 e.危险品仓库。 2 生活卫生管理: 2.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

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录

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录 国家一级博物馆,是中国国家文物局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经该国家局组织设立的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的博物馆最高等级划分。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经于2008年5月18日由中国国家文物局公布。 标准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博物馆评估定级是从博物馆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评比,将博物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博物馆的标准包括: ◆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或珍贵文物数量很多 ◆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世界意义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 ◆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次以上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 ◆基本陈列定期免费开放,且在60天以上 ◆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等 意义 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将每三年开展一次,对打破以往博物馆单纯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等级的传统格局,引导博物馆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博物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贡献率,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名录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保证供油需要, 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 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 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 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 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 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 工作人员必须到位, 注意监视油罐液面, 防止油品溢出, 并做好进油登记, 填写签收单。进油后, 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 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 停止输送油品, 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 应缓慢进行, 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 测量时应轻放工具, 勿撞击, 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 夏季高温时段, 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精品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国家一级、二级博物馆名录

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录 中央部门:故宫博物院、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航空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 北京市:首都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天文馆、周口店猿人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天津博物馆、天津自然博物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河北省:河北省博物馆、西柏坡纪念馆。 山西省:山西博物院、中国煤炭博物馆、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博物院。 辽宁省:辽宁省博物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抗美援朝纪念馆、旅顺博物馆。 吉林省:吉林省自然博物馆。 黑龙江省:东北烈士纪念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爱辉历史陈列馆。 上海市:上海博物馆、上海鲁迅纪念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 江苏省:南京博物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通博物苑、苏州博物馆、扬州博物馆。 浙江省:浙江省博物馆。 安徽省:安徽省博物馆。 福建省:福建博物院、古田会议纪念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厦门华侨博物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江西省:井冈山革命博物馆、江西省博物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 山东省:中国海军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青州市博物馆。 河南省:河南博物院、郑州博物馆、洛阳博物馆、南阳汉画馆。 湖北省: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博物馆、武汉市博物馆。

湖南省: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故居纪念馆、刘少奇故居纪念馆。 广东省: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重庆市: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四川省:自贡恐龙博物馆、广汉三星堆博物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邓小平故居陈列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省:遵义会议纪念馆。 云南省: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 西藏自治区:西藏博物馆。 陕西省: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馆、汉阳陵博物馆、西安碑林博物馆、西安半坡博物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拟新增17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公示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农业博物馆 吉林省博物院 黑龙江省博物馆 上海科技馆 浙江自然博物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宁波博物馆 山东博物馆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1企业的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3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外包队队长与外包队民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要督促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2安全教育 1外包队民工,在入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3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中。 第 2 页共 8 页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要每半月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的,应及时补课。 5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前检查班后总结。 6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3安全检查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执行。 2建筑施工现场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作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情况。 3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5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6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总承包部、公司一级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工作。 第 3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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